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王稳曾这样经典地解释过“公益”与“保险”的内在联系:“保险本身就是一个‘大家帮助大家’的互助机制,这与公益事业‘扶弱济贫’的机制非常契合。而保险所具有的社会管理功能,也具备较为明显的公益特征”。
保险业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资源、最大范围地覆盖受捐助人群、最大程度地提高捐助效果,在这些关键点上,其与现代公益所倡导的理念不谋而合。
当然也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保险企业是营利性组织,但在我国,保险业盈利在各个行业中不是很高。资本不青睐保险业,保险业便没有偿付能力。如果保险业在偿付之外,还要具备一定的公益性质,那保险企业的盈利更将无从谈起。
这番话出自保险高层从业者之口,想必定有其苦衷所在。然而,忽视公益活动,实则无助于保险业的形象维系,最终影响外界资本的参与程度。
保险业做公益,和其他行业一样,所隐藏的目的之一也是“行销”。公益行为会使得大众对保险业形象有提升作用,让普通群众对保险业产生信任感、亲近感。如果企业管理者能对公益和企业社会责任有更高层次的理解,那么他将会认识到对公益慈善的持续投入是这个行业深层次的内在需求。
事实表明,保险行业在公益慈善方面从来都是走在各行业前列的。以2008年为例,由于相继发生南方冻灾和汶川地震,保险行业在那一年的捐资达到7亿元人民币,捐赠的保额更是达到500亿元。
当然,公益不仅仅是捐赠,也远不能概括企业的社会责任。不过我们也欣喜地看到,如同其他行业一样,我国保险企业也开始创设各类慈善基金会和专项基金,同时,保险业志愿者队伍也在迅速壮大,活跃在社会公共事业、公益慈善事业的各个领域。这表明保险业已经相当程度上认识到公益之于行业的驱动力,开始从初级的慈善捐赠模式向长效的公益机制转变。
对于社会责任与保险的关系,友邦中国首席市场官包虹剑有过精辟的解释:第一,不断改进和创新产品,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这是企业责任的根本;第二,为行业的良性发展注入力量,树立保险行业的业务和服务标杆,让更多的人了解到保险是一项源自公益和爱的事业;第三,作为企业公民,关注社会公众的生存状态,关爱和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为推动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尽绵薄之力。
大量事实证明,在协助解决诸多社会问题上,商业性的保险与公益模式的互相结合,一直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比如社会保障体系、医疗体系、“三农”问题等。这些结合已经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