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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星
名称:保险单
险种:火车运输保险
地区:山东青岛
时间:1952年5月16日
尺寸:31cm×21.5cm
所示火车运输保险单上方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标准字和司徽,司徽两侧印有1949年创立,总公司设于北京字样,这种格式或是当时的标准保单格式。
被保险人为阳本公司,承保火车运输从青岛至潍县;货物为花匹及花标布、漂布,保额为壹亿玖仟贰佰玖拾柒万元(旧币);保费为柒万壹千叁佰玖拾玖元(旧币)。
签发人处盖有人保青岛分公司副经理郭梦家名章及篆字章。背面有保险条款。
一同被收藏的还有7张附件。保费通知单一份:上面印有人保司徽及保费数额;保险费收据一份:上面印有人保司徽及保费数额,并加盖出纳股收付章。
服务费收据两张:为山东省联运公司青岛分公司开具,分别为陆仟陆佰元(旧币)和肆万肆仟捌佰元(旧币)。搬运零单一张:为山东省青岛市搬运公司开具。货物运送单抄件(货主用)一份:发货人为山东省联运公司青岛办事处,有铁路路徽;账单一张:由山东省联运公司青岛办事处开具,分列有铁路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等数据。
这可能是投保单位关于此笔业务的一整套记账凭证。
名称:保险单
险种:火车运输保险
地区:湖南长沙
时间:1952年5月12日
尺寸:31cm×21.5cm
此保单的被保险人为湖南省贸易公司代河南省贸易公司;火车自长沙经汉口至洛阳;货物为玉版纸时仄;签发人为人保公司湖南分公司经理李芳园,分公司第二营业小组郭传壁,校核易可法。
在保单左上方加盖有“平安险、兵险不保在内”。
背面贴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运输险批单一张。上面手工书写:“兹经通知,并双方同意,本保单所保标的,确保交流物资,应按合约规定,给予九折优待,本公司除退还被保险人保险费23086元,收回印花票70元外,并将原#100186保费收据收回注销,以#100228保费收据更换接替,其他条件不变,特此加批,其计算方式如下”(略)。最后同样加盖人保公司负责人章。
另外还有一张保险费收据,上与保单上所列保险费一样,为贰拾万零柒佰柒拾肆元(旧币)。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保公司开办的物资运输保险,有轮船、木船、火车、汽车、驿运、航空6种运输保险和各种附加保险。
1950年初,全国城乡物资交流一度呈现呆滞状态。主要原因是,长期战争造成的地区之间与城乡之间的隔绝一时难以消除,许多旧的商业流通渠道遭到了破坏,影响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影响工农联盟的巩固。为此,政府采取各种措施,疏通商业渠道,促进物资交流,而保证交通运输的安全畅通,则成为活跃城乡的关键。为了使运输物资遭受损失时能得到及时补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及时开办了物资运输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