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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保单揭秘

发布时间:2013-08-28 16:00:21    作者:高星    来源:

  □高星

  名称:保险单    

  险种:火车运输保险    

  地区:山东青岛

  时间:1952年5月16日    

  尺寸:31cm×21.5cm

  

  所示火车运输保险单上方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标准字和司徽,司徽两侧印有1949年创立,总公司设于北京字样,这种格式或是当时的标准保单格式。

  被保险人为阳本公司,承保火车运输从青岛至潍县;货物为花匹及花标布、漂布,保额为壹亿玖仟贰佰玖拾柒万元(旧币);保费为柒万壹千叁佰玖拾玖元(旧币)。

  签发人处盖有人保青岛分公司副经理郭梦家名章及篆字章。背面有保险条款。

  一同被收藏的还有7张附件。保费通知单一份:上面印有人保司徽及保费数额;保险费收据一份:上面印有人保司徽及保费数额,并加盖出纳股收付章。

  服务费收据两张:为山东省联运公司青岛分公司开具,分别为陆仟陆佰元(旧币)和肆万肆仟捌佰元(旧币)。搬运零单一张:为山东省青岛市搬运公司开具。货物运送单抄件(货主用)一份:发货人为山东省联运公司青岛办事处,有铁路路徽;账单一张:由山东省联运公司青岛办事处开具,分列有铁路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等数据。

  这可能是投保单位关于此笔业务的一整套记账凭证。

 

  名称:保险单    

  险种:火车运输保险    

  地区:湖南长沙

  时间:1952年5月12日    

  尺寸:31cm×21.5cm

  

  此保单的被保险人为湖南省贸易公司代河南省贸易公司;火车自长沙经汉口至洛阳;货物为玉版纸时仄;签发人为人保公司湖南分公司经理李芳园,分公司第二营业小组郭传壁,校核易可法。

  在保单左上方加盖有“平安险、兵险不保在内”。

  背面贴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运输险批单一张。上面手工书写:“兹经通知,并双方同意,本保单所保标的,确保交流物资,应按合约规定,给予九折优待,本公司除退还被保险人保险费23086元,收回印花票70元外,并将原#100186保费收据收回注销,以#100228保费收据更换接替,其他条件不变,特此加批,其计算方式如下”(略)。最后同样加盖人保公司负责人章。

  另外还有一张保险费收据,上与保单上所列保险费一样,为贰拾万零柒佰柒拾肆元(旧币)。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保公司开办的物资运输保险,有轮船、木船、火车、汽车、驿运、航空6种运输保险和各种附加保险。

  1950年初,全国城乡物资交流一度呈现呆滞状态。主要原因是,长期战争造成的地区之间与城乡之间的隔绝一时难以消除,许多旧的商业流通渠道遭到了破坏,影响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影响工农联盟的巩固。为此,政府采取各种措施,疏通商业渠道,促进物资交流,而保证交通运输的安全畅通,则成为活跃城乡的关键。为了使运输物资遭受损失时能得到及时补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及时开办了物资运输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