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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荣
艰难时世:民族保险业
痛苦抗争,奋起直追
直到洋务运动背景的轮船招商局系统保险业的创办,中国民族保险业才算真正步入起步阶段。
1872年,李鸿章成立轮船招商局,这是洋务运动兴办的第一家“国企”,它带给中国的变革创新是全方位的,从此现代“公司”(“共同司事”之意)股份制模式作为西方契约精神的最典型体现,渐渐为国人所熟知,所接受,所效仿。
新生儿命运多舛,洋行不能忍受招商局分享市场,利益旁落,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面对外国洋行的联合打压,为保护航运业,6月20日,李鸿章上奏清廷,“各口岸轮船生意,已被洋商占尽。华商领官船别树一帜,洋人势必挟重赀以倾奇,则须华商自立公司,自建行栈,自筹保险”,后又“屡设法劝创”。1875年4月,招商局所属“福星”号轮在黑水洋附近被怡和洋行的“澳顺”轮撞沉,溺死63人,损失漕米7000余石。虽经会审,判定外商负全责,但由于该船船主逃走,未追回一分银赔款。这一事件造成的巨大损失,使招商局自办保险迅速提上日程。
1875年9月,招商局再次上奏自设保险局获准,“仰即妥慎经理,以广招徕”。李鸿章力主由招商局总办唐廷枢(曾任怡和洋行保险承销人)、会办徐润总理其事。11月1日,精通保险的唐廷枢、徐润,与汉口、天津等12分局商董联名在《申报》和《益报》的醒目位置连续刊登了《保险招商局公启》,宣传开办保险的宗旨、管理体制和集股的办法,宣布成立上海保险招商局及12个保险分局,在汉口、天津、镇江、九江、宁波等国内十余个口岸和新加坡、吕宋、横滨等8个外国口岸设立分支机构,以回收利权为宗旨,采用集股方式为中外轮船承保,设定保险本银15万两,规定保险限额,年终由上海总局汇总结算各局账目。同日,《申报》发表《华人新设保险局》的评论,为之鼓与呼。由于李鸿章的号召力和轮船招商局的成功经营,公启发布后,华商投股踊跃,年底就招股20万两。12月28日,保险招商局正式成立,受益于轮船招商局的扶助,保险业务很快就“颇有起色”。在初获成功的基础上,1876年7月,徐润、唐廷枢、陈树棠和李积善堂(李鸿章本人的产业)筹集股银25万两,将保险招商局扩展为仁和水险公司。1876年8月19日,仁和保险公司在沪开张,业务非常兴旺,据称利润率高达30%-40%,1877年股本更扩大到50万两。仁和充分发挥了分散风险、经济补偿的保险功能:1878年“厚生”轮在厦门附近沉没,计提7.75万两进行赔偿(从1879年到1883年,由于多种原因,招商局相继有“江长”、“伊敦”、“和众”、“汉广”、“美利”、“兴盛”、“怀远”等轮船失事,大多以保险费进行了赔偿),如果没有自办保险,后果不堪设想。
在这两家保险公司经营成功的示范下,1878年轮船招商局又扩充资本创办济和船栈保险局,“专保仁和所保逾额并试办招商局储栈各货保险”。20万股本两不几年扩充到50万两,改称为济和水火保险公司。
随着市场的拓展以及水火业务发展的需要,两家公司合并的呼声越来越高。1886年2月,仁和与济和两家保险公司召开董事会议,决定正式合并为“仁济和保险公司”,资本金为规银100万两,仍由招商局代理各项业务,承保轮船招商局的所有船舶、货栈和运输货物保险。仁济和保险公司,是当时中国资金规模最大的民族保险公司,但由于受制于轮船招商局的组织体系,越来越显示出致命的弱点,比如,产权界定不清,资本屡被挪用,营业起伏巨大,公司的股权改革又数度失败。沉疴缠身,况且时势已易,换到20世纪30年代竟然销声匿迹了。至今想来,不免令人唏嘘叹息。
轮船招商局系统保险机构是中国民族保险业的源头主流,在此之后,相继出现一些华商保险公司,涓涓细流汇聚,昭示着中国民族保险业的蓬勃生机。1877年4月,香港华商集股40万两,成立安泰保险公司,承保船货水险。1880年,安泰原班人马在香港设立常安保险公司,兼营火险。1881年,在香港创办万安保险公司。1882年,上海火烛保险公司和万安保险公司成立。1905年,华兴、华通、中国合众水火、同益和万丰保险公司在上海创建;同年,由这几家保险公司在上海成立了华商火险分会。1907年,源盛、华安水火和华成经保创建。1908年,中国信益、宜安、协安、恒安、普华、益同人、恒盛和汇通等保险公司创建。
至宣统三年(1911年)止,上海先后有华商保险公司33家,其中在上海创立总公司的有22家,占总数的67%;总公司在香港创立设上海分公司的9家,占27%;总公司在新加坡和小吕宋创办设上海分公司各1家,占6%。按经营险别分:水火险19家,占57.6%;专营水险3家,占9.1%;专营火险6家,占18.2%;专营人寿保险4家,占12.1%;兼营水火险和人寿险的1家,占3%;其中大都因缺乏专业技术或不善经营,又受外商保险打压等原因而先后宣告歇业。
经过晚清长时间的萌芽与缓慢发展,进入民国后,华商保险业在上海的发展势头明显加快。民国初年,外商保险公司在沪不断增加,扩展代理机构,有些公司以上海为中心,设置中国或远东总分公司,进一步向内地延伸,分支机构遍布各口岸和大中城市。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华商保险公司乘机兴起,民族保险业发展加快,绝大多数华商保险公司总部设在上海,又使这一远东保险中心的地位更加稳固。
中国保险合同开山鼻祖
晚清保险单算是中国保险合同的开山鼻祖,虽其名不彰,其貌不扬,但见证了中国保险业的起步。最初的保单常常就是一张宣纸,单面木版印刷,合同约定用毛笔填写,平淡简陋,朴实无华。后来,铜板纸机器印刷技术出现后,保险单就较为规范一些,有固定的设计格式,条款完备,内涵丰富,纸张厚挺,有的还双面彩印,正面印保险合同内容项目,背面加印一些约束条款,讲究一点的还会封装一个函套。简明扼要,不像今天随便一款保险单都是洋洋洒洒几十篇还要装订成册。据香港收藏家信息透露,目前发现最早在中国境内签发的保险单实物是同治十二年(1873 年)外资保险公司在香港的水险保单。
图10为“香港安泰保险有限公司存单”,签发于光绪十一年(1885)五月十九日,内容显示:同福和商号将一批土贝、萸肉、蝉衣、黄菊花等货物,委托美国旗昌洋行的包丹火船,从上海埠托运至香港埠,投保货物水渍险,声明保险事宜悉照洋例保险规条办理,缴保险费本银叁元伍角,保险金额为本银叁佰伍拾元。据查,安泰保险公司属于较早的一批华商保险公司,1877年创立于香港,专营火险业务,这张保单承保水险,表明已兼营水火险。单证文图简陋(保单上的黑色线条,系后人废物利用作为练毛笔字的衬纸仿格添加上去的),使用宣纸版印,韧性较强,可以防潮防折叠,满足长期保存的性能要求。毛笔填写实际内容,加盖水渍红色标注。
图11为“洪源永茶栈代保火险单”,签发于宣统三年四月五日,内容显示:信义昌商号将龙芽茶一百一十七件,存怡和洋行栈房,投保火烛燕梳,保额保费约定照售价每千两保费壹两伍钱正,倘遇火烛当依火烛保险公司例赔偿,具名洪源永茶栈代保险单。
图12为“上海康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民国寿险保单”,票幅狭长,宽33.5厘米,高58厘米,保存不妥,品相不佳。画面印刷精美,保单上端图案为展翅的仙鹤以及中英文公司标识。边框用桔红色繁缛花饰围成,装饰仙鹤寿字符等吉祥符号。保险单编号壹仟陆佰柒拾叁号,签署日期为中华民国贰年四月二十八日。投保者祁再芝,时年三十一岁,选择保险种类拾伍年,保寿银规元壹仟两整,以民国拾柒年肆月初一日为该保单期满之日。年缴保险费规元柒拾两,缴费日期每年逢四月初一日。受益人为其妻赵氏。经董吴少珊、总理严俊妹签名钤章,并钤盖公司朱印。左端加注“本公司允准该投保人所请,将此保单改为无利存款,计规元叁佰玖拾两,至原订期满领取,或本公司接得该保险人身故确据,当即发给,特此批明。民国八年四月二十九日。经董郭亮甫,总理殷贯霄”,显示保险合同约定经双方协商更改的过程。据查,上海康年人寿保险公司民国元年四月二十五日成立。总公司设上海。额定资本100万两,实收股银10万两。总董郭亮甫,总理严韫玉。经营普通定期和终身寿险业务,国内设有分公司经理处30余处。民国九年四月《上海商业名录》及八月八日《申报》尚有报导,每年营业140万余元。后因经营不善,遂行停业清理。
民国时期保险单
趋于完善与规范
图13为“羊城水火保险置业有限公司汉局水险保单”,黑白单色印刷,简洁的花饰围成边框。从保单格式来看,是三联张设计,骑缝处均填写保单编号并盖章。单首除中文公司名称标识外,还加注了“本公司经在中国政府注册”,“总公司设在广州省城长堤”,“本分部开设在河街堤口”。保险单编号浔字第壹千柒佰柒拾柒号,签发于中华民国七年陆月念日。投保者恒记商号,保险种类平安险,保险标的是益昌隆绿茶壹百伍拾件,货物附搭招商局中国江湖货船从九江埠开行运至上海埠,“所有平安事宜悉照本公司送部核准保险章程办理此据”。保额保平安本规元贰仟两正。有羊城水火保险置业有限公司经理陈道生、代理汉局总理招仲恒、司理李金玺的签名,还钤盖了公司印章。左上端标注注意事项:“如有退关即来更正;此保单照来单填注务请验明;凡收水险保费另有收条为凭,倘各经理有挂借等情不得在保费项内扣除,本公司告白”。与图10对比,整张单证内容及格式基本上沿用了清朝末年的保单格式,但也增加了注意事项等多条附加内容,更趋于完善及规范。
图14为“中国金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趸缴存款拾年保险单”,票幅较大,宽71厘米,高54厘米,画面艳丽,印刷精美,单首中央金色五角星光芒四射,为中英文公司名称标识,边框里繁缛的花饰,装饰花团五角星等吉祥元素。上端贴销“长城图”红色壹角印花税票两枚。保险单编号壹萬贰千零拾叁号,签署日期为中华民国玖年拾壹月初陆日,订于上海。投保人沈国昌,时年十七岁,代投保人沈緘三,保险种类趸缴存款拾年,保额大洋壹仟元,以民国拾玖年拾壹月壹日为该保单期满之日。一次缴保险费大洋陆佰柒拾伍元柒角。有总董唐绍仪、总理易次乾的签字钤章,并加盖公司钢印。从条款内容来看,属于寿险带存款性质的分红保险:被投保人在认定的10年期内,健存无恙,除将所保金额大洋壹仟元照数给还外,并加以相当之红利。倘被投保人不幸于保险期内不测,本公司一经得有确实证据,则即时将已收趸缴之保费金额,如数付还,并加长年三厘半利息,付还代投保人沈緘三或沈国昌之法律承嗣人。据背面保险条款分析,保险单还可用于押款,估兑现银。史载,金星人寿保险公司,系内阁总理唐绍仪辞职下野后联合伍廷芳等发起集资100万元于1914年4月2日创办。总公司设上海,唐绍仪任总董,聘易次乾为总理,开办多种人寿保险。凭借其政治资本,由农商部告知全国各省加以保护和推广,在直隶、奉天、吉林、安徽、四川、山东、湖南、湖北、广东、广西等省设立分公司。1915年5月又创办金星水火保险公司,开展水火险业务。民国九年两家合并为金星水火人寿保险公司,简称“金星保险公司”。董事会主席唐绍仪,副主席卢信,水火险总理欧阳荣之,沪局总司理欧镜堂,人寿险总董王正廷,总理易次乾。地址在四川路127号。由于各级军警保驾,业务曾经煊赫一时,终因外行,不善经营管理,迨至民国十八年八月二十三日退出上海保险同业公会,遂行停业。民国廿年清理寿险债务,拖了很长一个时期,社会影响较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