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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荣
银行青睐保险揭秘
银行业投资保险业并成为金融时尚,探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其一,业务互补,彼此倚重。一方面,银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蕴涵着广泛的保险需求。由于受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的影响,这一时期各省富绅巨商大都携巨款避居上海,致使大量流动资本集中于上海。银行业的过快扩张,过剩资金的滞留,同业内竞争加剧,都蕴藏着行业危机,“嗣以求其稳固与便利起见”,迫切需要借重保险业所特有的保障功能。不仅银行自身的财产、房屋等需要保险,而且“银行业所经营的贷款业务、贷款户的货物或不动产抵押都必须保险以资保证”——为了保证贷款人在贷款期间发生意外灾害而遭受经济损失时有补偿贷款的能力,银行一般均要求抵押财产予以保险。另一方面,受外资长期压制处于弱势的华商保险业客观上需要雄厚资本的扶持。银行的挹注,使保险业有了强大的后援力量,解决了资金短缺的行业发展瓶颈。保险公司共享银行分支机构及人员拓展全国市场,降低了在营业网点建设和人员配置上的花费,节省了展业成本;同时,借助优质银行的品牌资源和市场信誉度,可以获取大量的潜在客户,从而拓展了保险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从实践效果来看,确实实现了银行业保险业互惠双赢。
其二,利益驱动,有利可图。银保关系一旦确立,银行利用分散于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和银行行员代理保险业务,坐收“保费收入2%的佣金”,经常还有“5%的分红”。对保险公司而言,仅用低廉的代理费用即拓展了大量业务,实现了降低保险交易费用的愿望。尽管保险业自产生以来就是高风险的行业,淘汰比例非常高,但高风险往往意味着高利润,“金融家亦认为保险为有利可图的企业,故纷纷起而经营,保险业遂成为金融资本的副业,而其主要负责人亦多为金融界人士所兼任”。膨胀的银行储蓄需要寻找追逐利润的投资出路,从最初银行代理销售保险公司产品,发展到银行自营保险,主业副业兼顾,一身兼两职非常普遍,乃至于“各银行之门窗,及无不有代理某某保险公司之招牌”。尤其是保险业所具有的资金融通的功能,更是让精明的金融家趋之若鹜,纷纷开发具有投融资功能的寿险产品,为保险市场注入了无穷活力。
其三,抵御外资保险业挽回利权的爱国意识使然。有识之士高举“打破洋商垄断,挽回利权”的旗帜,十分契合国人的爱国情愫,同仇敌忾,深得民心。金城银行《董事会议录》记载了总经理周作民对当时市场前景的分析: “就上海一地言,每年保费达七千万元,从前几全在外人保险公司之手。作民曾对陈光甫(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经理)等办保险同业云:只可向外人争,不可自争,(华商保险业如能积极开展业务)果能争得百分之十,每年亦有七百万元”。虽然估计数据与实际保险费收入统计会有出入,但是其挽回利权的拳拳爱国之心,溢于言表。
保险业与银行业盘根错节地联系在一起,是中华民国时期中国金融业发展的独特现象,也成为中国保险业繁荣兴旺景象的内在诱因。
银行业的介入,使中国保险业踏上了快车道。由于金融业以其雄厚的财力强势挹注,实实在在壮大了保险公司的实力、扩大了业务范围、增强了与洋商抗衡的力量,也确实挽回了一部分外溢的保险利权。更为重要的是,银行业的加盟,也改善了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提升了保险业务的运营水平,促进了保险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险公司纷纷开始效仿银行招考培训新员,注重培养专门人才,注重科学运营,借用银行贷款关系,扩大工商业的保险业务,根据生产生活需要拓展新险种,并发展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证行,规范行业市场。民族保险公司开始走向联合经营管理,促成数个华商大型金融服务集团的启锚出航,保险业务从上海延伸到其他口岸和内地商埠,从国内扩展到了国外,因此中国民族保险业有了质的飞跃。时人对此作过一番评述:“近年来各银行及信托公司添置保险部,兼营保险业务,保险业务之发达突飞猛进,一日千里。保险公司之区域,以上海为最盛,国内华商保险公司共3l家,上海竟有27家之多,实以上海为华商通商之闹市,握全国金融之枢纽,商业繁盛冠甲全国,而保险业亦连带繁荣”。“一向被人漠视忽略的中国保险业,这几年来已呈现出一种生气勃勃的景象了。金融方面的助力实在不小,全国各大银行凭着深厚的金融势力,直接、间接扶植了一些规模较大的保险业出来,集成一条坚固的阵线,以与洋商公司相颉颃,社会视听为之一新”。保险业的重要性日益显现,诚如马寅初先生所言“保险事业已成为经济界四大事业之一”。
当然,凡事均应辩证看待,保险业与银行业犬牙交错、相互渗透,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如果保险公司过分依赖银行业,丧失自主自立立场,也会潜藏生存危机。面对金融风潮的冲击,应对失当,银行的倒闭也会连带保险公司破产,反之亦然,都会对行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民国唯一专营信用保险的公司保单循迹
图21为大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险保险单,宽29厘米,高43厘米。单首设计很有民族特色,硕大的地球仪上,身着长袍马褂的年轻夫妻手执保险单,幼子坐在腿前,三口之家其乐融融。两端有城堡、轮船、火车、汽车等图案,形象反映出主营财产险的业务特征,周围有中英文公司名称标识。保险单编号“火险33536”,签署时间为“中华民国廿六年”。保险种类“火险壹年”,保额“壹万贰仟元”。右上端标注“董事陈光甫、刘鸿生、刘吉生、余日章、潘学安”。加盖公司钢印。
大华保险公司由陈光甫、刘鸿生、潘学安等发起,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为主1927年3月19日投资筹建,是银行资本与实业资本合作经营的成果。资本总额12万元,一次收足,1936年9月增加资本至国币20万元。总公司设上海,在上海银行内。陈光甫任董事长,潘学安为总经理。经营水火险和意外险,以及信用险、汽车险、兵盗险等业务。在南京、宁波、营口设有代理处,一度稳健经营,业绩不俗。但后来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又与太古洋行合资创设宝丰保险公司,抽走资金,对大华的营业造成巨大冲击,一蹶不振。1942年参加久联分保集团。解放后,经核准继续营业。1952年1月1日联合其他12家民营保险公司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组建公私合营新丰保险公司,1956年并入公私合营太平保险公司。
图22为太平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贰拾年两全保险单,票幅宽27厘米,高38厘米,五联张合订。画面装饰采用桃红色,喜庆热情,印刷精美,单首图案居中为太平黑白两色阴阳太极图(太平保险的司标),阴阳太极相合相生,动静圆转,勾连充盈,体现“天地合一,生生不息”道家理念,整体设计寓含保险业可以化生万物,使大千世界和谐共荣之意,亦怀有保险业“蓬勃向上,生生不息”之期冀。边框里繁缛的花饰。保险单编号“壹柒玖贰号”,签署日期为“中华民国贰拾陆年壹月贰拾伍日”。投保者“李益甫”,时年叁拾肆岁。保险种类“两全保险贰拾年”,保额“国币壹仟伍佰元”,以民国肆拾陆年壹月贰拾伍日(即1957年1月25日)为该保单期满之日。年缴保险费“国币陆拾捌元叁角叁分”,缴费日期“每年壹月贰拾伍日”。受益人为其子“李全镛”。经总经理周作民,协理王伯衡,验单员蔡燮昌钤章确认。并加盖总公司钢印和“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会员”印鉴以示郑重。其正反面十页详细罗列“本保寿单之条件”“保险单标准价值表”“意外永久完全残废险附约”“意外伤亡险双倍赔款附约”等内容。
据史载,1929年11月,金城银行独资创办太平水火保险公司,经营业绩卓著。但受困于资本不够雄厚(100万元),遇到大额保险业务,只得分与外商,影响收益。因此,1933年金城又联合交通、大陆、中南、国华、东莱共6家银行联盟,增资至500万元,实收300万元,并改名为太平保险公司,董事长黄奕柱,总经理仍由周作民担任,丁雪农、王伯衡出任协理,4人均为中国金融业中叱咤风云的人物。众多银行资金挹注保险业,增强了太平保险公司的实力,从1934年起的3年间,太平陆续并购了丰盛、安平、中国天一等几家华商保险公司,保留3家公司的牌号,各地的分支机构及代理处仍继续营业。为了实行四位一体集团化运营,1935年设立了“太安丰天总经理处”,开始采用欧美托拉斯式的管理形式,统辖4家公司的一应事宜。这样,太平只须用一套管理人员来处理4家公司的业务,在当时中外保险公司中尚属独树一帜,实力大增,不数年间,太平成为全国最有实力的华商保险公司之一。
图23为第一信用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收据,湖蓝色纸张,票幅较小,宽18厘米,高26厘米,文字信息显示:马迪汽车公司交来第六六八号保证契约保费,计“金元壹千叁佰捌拾元叁角正”,以壹年为满期,保期“自中华民国卅七年九月壹日起至中华民国卅八年九月壹日止”。有总经理潘学安的签字,并加盖公司朱印。此单契约究竟为马迪汽车公司提供何种信用保证,无详细信息不得而知。
中国第一信用保险公司是中国第一家,亦是民国唯一专营信用保险的公司,由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庄得之、陈光甫、金宗城以及潘学安等发起,1930年1月成立,总公司设上海宁波路40号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大楼内,资本金实收20万元,董事长庄得之,董事有朱如堂、徐谢康、金宗城等,总经理潘学安担任,经营信用保险和火险。信用保险在当时是新生事物,开业之初,《银行周报》1930年7月29日对其评论到:“凡谋得职业而不能得保者,该公司均可代为保证,其取费极廉,而所负之责任极重,经该公司代保者,凡发生一切诈欺偷窃,侵占舞弊之行为,致雇主受有损失,该公司均负赔偿之责云。”试图以信用保证保险制度,替代当时各企业要求员工必须提供殷实铺保的办法,实践结果并不理想。虽银行要求职员通过投保信用保险,达到职业信用保证效用,藉以防范银行业舞弊案件的发生,但开办以来,“初因我国人民,对于此种保险咸不明了,且该公司初设,信用尚未昭著,故生意寥寥”,业绩极为有限。解放后,鉴于国营企业取消对员工的铺保制度,遂于1950年4月申请停业。
现代经济属于高信用经济,信用保证保险是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市场信用制度比较完善的体现。中国第一信用保险公司创新未果中途夭折,折射民国时期市场经济的发展尚处初期水平,这种低程度无疑制约了信用制度体系的发展。
中国银行独家投资中国保险公司
图24为宝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宽30厘米,高42厘米,除公司名称用汉文外,其它全用英文,1935年保单签署于上海,加盖“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会员23”朱红印鉴。
宝丰保险公司是中英合资性质的保险公司,1931年创设于上海。由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与英商太古洋行联合开办,实收资本金50万银元,中方占51%。董事长夏鹏,总经理朱如堂,副总经理和5名董事都由太古洋行派遣,先后有斯密司、罗宾臣、欧伦任外方副经理,中方聘刘聪强为副经理主持工作。经营水火险、汽车险、兵盗险、意外险等业务。在南京、汉口、天津、南昌、青岛、郑州、广州、济南、长沙、重庆、香港等地设立分公司,各大中城市设代理处,并委托上海银行各分支行代理业务。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联合9家华商公司组建久联分保集团。新中国成立后,经核准继续营业,因系中英合资关系,没有参加公私合营。1952年后申请停业,其香港分公司仍由太古集团与上海银行香港分行合资,经改组在当地注册为“香港宝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
图25-1、图25-2为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贰拾年储蓄保寿单,紫红色调画面艳丽,寓意高贵永恒,印刷精美,单首主景图案为中国版图上加公司徽标,周圈联珠纹,嵌进“中国保险”四字,下环绕嘉禾蔓花装饰,上端中文公司名称标识,有“中国政府注册”“总管理处中国北京”标注。边框繁缛的花饰,装饰寿字符等吉祥符号。签署日期为“1954年6月10日”,“订于北京”。投保者“乐世根”,时年“贰拾肆岁”,保险单编号“储字第贰叁陆壹玖号”,保险种类“贰拾年储蓄保寿”,保寿金额“港币贰仟元”,以“公元壹玖柒肆年陆月拾日”为该保寿单期满之日。年缴保险费“港币壹佰拾壹元玖角肆分整”,缴费日期“陆月拾日”。受益人为其妹“乐秀菊女士”。有董事长龚饮冰、总经理吴震修的签名钤章。
中国保险公司由中国银行独家投资,于1931年11月1日创办,资本总额500万元,实收250万元。总公司设上海,初在仁记路(今滇池路)12号,后迁四川路270号。宋汉章任董事长,过福云为总经理。经营各种险种业务,外埠不设分公司,全都委托中国银行各地分支机构代理,遍布各地城市85处。海外在香港、澳门、新加坡、吉隆坡、槟城、巴达维亚、泗水、马尼拉、曼谷、西贡等地设有分支机构。1933年7月设立人寿部,1937年4月改制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西撤,总公司未随政府内迁,1941年董事长宋汉章取道香港去大后方,在重庆新建中国保险公司总管理处,并在重庆和西安开设分公司。重庆总管理处负责大后方一隅,上海总公司管辖沦陷区一片,名义上一分为二,实际互有通联,凡业务技术都由上海负责处理,凡大政方针全由重庆宋汉章掌控。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上海租界全被日军占领,1942年6月中国保险公司遭日本军事管制,始则威逼与日本合资另建“新中国保险公司”,继又饬令向汪伪政府办理登记注册,都被藉口敷衍,虚与委蛇,保持了白璧无瑕。1944年12月27日更名为“中国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资本金由最初实收国币250万元,增至500万元(1947年6月增至2亿元,同年10月增资为法币100亿元,1949年3月增资为金圆券1000万元)。抗日战争胜利后,宋汉章董事长返沪,重庆总管理处复员上海,重又合二为一。业务一度大发展,但受时局动荡和恶性通货膨胀影响而勉强维持。上海解放后,中国产物和中国人寿两公司,于5月30日由上海市军管会金融处保险组接管,经金融处批准中国产物保险公司于6月20日首获复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后,中国保险公司成立新的董事会,龚饮冰任董事长,吴震修为总经理,1951年9月1日总管理处由上海迁北京,成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领导下经营涉外(外币)保险的专业公司,各口岸分公司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代办。上世纪60年代后期,停办国内业务,取消各地中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名义,总管理处专司管理其海外分支机构,目前在香港、澳门、新加坡、伦敦等地设有分公司,经营当地的保险业务。
图26为泰山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输险保险单,宽22厘米,高29厘米,公司名称下边有圆形木刻泰山风景,下沿“安若泰山”四字,图案寓含泰山保险公司稳健运营、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祝愿。保险单编号“53402号”,签署日期为“1949年12月21日”“立于上海”。投保户天津“建源公司”,保险种类“火车运输险”,从“上海至天津”,“平安险兼到埠火险七天”,“依本保险单基本条款第七项办理,赔款给付地点上海”。标的为“三潭印月牌细布拾件”,开行日期“公元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保险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费率每百0.85元”,计保险费“人民币贰拾伍万伍千元整”。有董事长徐寄庼、总经理杨培之的签名钤章。左上端贴销两枚改值税票。
泰山保险公司是民国时期著名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由浙江兴业银行与美商美亚保险公司共同发起,成立于1932年8月。董事长徐寄庼,董事徐新六、李馥荪、厉树雄、孙仲立、潘学安、胡孟嘉、史带、刘鸿生、陈启均、王启宇、施佩仁、沈叔玉、陈聘丞、竹垚生。常务董事孙仲立、潘学安。监察人周守良、施密斯。总经理徐新六(后为朱博泉),协理竹垚生,水火部经理任硕宝,人寿部经理薛维蕃,襄理谢伯恬、李德樵(林子和、徐嘉祥)。资本为100万元(股份额定十万股,实收十万股,每股十元,决算日期为十二月底)。公司总部设上海江西路406号。在广州、香港、天津、汉口、杭州等地设分公司。主要经营水火险、汽车险、航空险等险种。1952年歇业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