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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泽而渔,简易寿险充当政府第二财政
图41-1、图41-2为“简易人寿保险保险费收据单”正背,票幅宽23厘米,高18厘米。三折栏目设计,可叠合起来。左起第一栏画面艳丽,绿色花饰围成繁缛的边框,装饰梅花及蔓草图案。保险单之记号号数“定沪第叁柒肆伍号”,保险费额“国币贰元玖角”,缴费方法“派员按住址收取”,交纳日期为“每月五日,如在犹豫期间缴费者须加纳逾期费”。要保人即被保险人杨冠璧。明确提示“要保人或被保险人如遇迁居住址或变更缴费地点时请即通知经办邮局”注意事项,底端有“上海商务印书馆承印”小字标识。第二栏“合并缴纳保险费”登记栏。第三栏“保户注意”,有十条之多,分别对“通讯、缴费、折扣、连续缴费、犹豫期间、契约停止”等事项明确提醒。背面三栏内容,均为按月收费信息登记及“收款人职务姓名盖章”。所填注内容表明,该保险单民国二十五年三月至八月的保险费业已收讫,钤盖“储汇局”局长印鉴为凭。
图42-1、图42-2为“邮政储金汇业局简易人寿保险证”正背,票幅宽16厘米,高10厘米。淡绿色硬纸卡片设计,分栏列表填注信息。特别标注“交通部暨所属机关员工团体保险用”,意在提示此项保险为交通行业内部员工专享的优待福利。契约记号号数“定上101305”,契约成立日期“民国二十六年7月1日”。被保险人“黄学敏”,年龄“25岁”,受益人“黄顾素珍”,保险种类为“二十定”,保险金额“国币贰佰壹拾玖元”,每月保费“壹元”。右端“离职退出团体通知书(专备离去交通部机关时用)”表栏,以备离职者填写退出团体并核发个人保险单,加盖“邮政储金汇业局”钢印。背面有“备注栏”和“被保险人注意事项”。
图43为“邮政储金汇业局简易人寿保险单”,保险单编号“终沪第贰捌玖壹壹号”,签署日期为“中华民国二十九年八月十三日”。要保人毛守大,右下角贴一张被保险人毛滕银仙(出生于民国元年一月十五日,时年29岁)1寸照片,骑缝钤盖公司钢印,受益人毛古奇,保险种类为终身保险,保险金额“国币肆佰玖拾肆元整”,保险费壹元叁角整。有“储汇局”局长刘功芸及保险处处长张明昕的签名及钤章。
图44-1、图44-2为“邮政储金汇业局简易人寿保险单”正背,票幅较小,宽19厘米,高13厘米。保险单编号“定赣第2085号”,签署日期为“中华民国三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保险人葛秀英,年龄39岁,受益人李尔谋,保险种类为拾年期满定期保险,保险契约期满之日“中华民国四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保险金额“国币叁仟捌佰玖拾贰元整”,保险费国币叁拾陆元整。特别注明“本单非经填发局主管人员会签不发生效力”,并有“储汇局”局长徐继庄和江西邮政管理局局长李进禄的签名及钤章。底端有“中央信托局印制处”小字标识。背面三栏为“保户须知”、“回复或变更契约及更正保险单”,最醒目的是蒋中正(蒋介石)的题词:“简易人身保险,溥益民生”。
在大后方,为了同仇敌忾共克时艰,简易寿险被作为政府回笼货币、抑制通货膨胀的手段用以竭泽而渔,充当了政府的第二财政。政府大量增添经办局所,令全国三等以上邮局全部开办寿险,并规定各局配额,限期完成。同时充实人手,采用业务员制度,派员四处兜揽。1943年8月,国民党准军委会抚恤委员会委托“邮汇局”,代发恤金,并发起全国邮政员工开展兜揽寿险一人三契竞赛运动。
兴办简易邮政寿险,难说自然而然
1944年1月,储汇局利用宣传舆论机器,首先在重庆掀起一户一人投保简易寿险活动。1944年5月,国民党中央宣传部更是把简易人寿保险法列入政令宣传大纲,通令各机关、团体、学校、保甲在国民月会中详细讲解,依靠政治力量使简易寿险得到普及宣传。简易人寿保险单的签发,原来由储汇局保险处集中办理,因人手有限和邮件往返耽搁时日,改由各邮政管理局及储汇局分局直接签发。但对于死亡赔款的审核仍由保险处集中办理,有所更改之处是经办局可自行审核,凭保先付保额60%,至邮政管理局审核认可后,即可全部给付。
八年抗战胜利后,储汇总局由渝复返南京,1945年10月1日,上海储汇分局订定优待办法,自即日起举办“中英美苏同盟胜利简易寿险创办十年纪念保险”。
图45为“邮政储金汇业局简易人寿保险单”,添加了“纪念保户”四个空心字体红字,加盖了“中美英苏同盟胜利,简易寿险创办十年”V型红色戳记,这张保险单即为“纪念保险单”,其编号“定上第壹零陆肆号”,签署日期为“中华民国三十五年一月二十五日”。要保人吴庭伦,被保险人吴陈廷英,保险年龄38岁,受益人吴延龄,保险种类为拾伍年期满定期保险,保险契约期满年月日“中华民国五十年一月二十五日”。保险金额“国币壹萬元整”,保险费国币伍仟捌佰零捌元玖角。特别注明“本单非经填发局主管人员会签不发生效力”,并有储汇局局长徐继庄和上海邮政管理局局长李进禄的签名及钤章。底端有“中央印制厂”小字标识。背面三栏内容与图44-2相同。
中国兴办邮政简易寿险,不是经济发展的自然水到渠成,而是国家借重政府强权集中资本鼎力推进的结果。依恃强权外力推进在短时期里可能会立竿见影,但不一定能够长效。世事难料,正当储汇局积极擘画长远,准备在全国范围内大展宏图、扭转简易寿险颓势之时,却遭时局严重影响——战后民众生活变动加剧,许多人忙于迁徙、复员,人口流动频繁,保单失效数字激增,物价并没有因为战争的结束而稳定,反而急剧上涨,货币不断贬值,原定最高保额5万元已失去保障意义(1935年初创时所定最高保额为500元,1942年春改为5000元,1943年又上调为2万,1944年达到5万元)而不再受民众欢迎,业务发展艰难。邮汇局被迫决定自1947年9月起暂停接受新保户,同年11月4日再度修正《简易人寿保险法》,保险金额提高到500万元,终因通货膨胀,仍然跟不上物价的涨幅。正是这种严重的亏损状况使“储汇局”不得不于1948年6月决定停止业务员招徕保户,精简寿险营业人员,缩小业务范围,简易寿险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其实,受战争的影响,更因为物价飞涨通货膨胀,邮政简易寿险早在1943年就开始出现亏损,虽然契约件数仍不断增加,账面上的月保费、保额也是有增无减,但是邮政简易寿险内部亏损却日甚一日,10年间,收支亏损累积金额达3700余万元之多。
作为唯一经营简易寿险的法定机构,储汇局独享特权12年,前后惨淡经营12年,却“生不逢时”,创办不到两年便遭遇日本侵华战争,稳定的客源被分散,契约失效率提高,战争影响了简易寿险正常的生长环境,中断了其蓬勃茁壮的成长轨迹,后由于持续12年(1937年-1949年)的通货膨胀,直接酿成了它最终的全面崩盘。
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解放前保险业未清偿的人寿保险契约给付办法》由财政部批准公布施行,由邮电局负责接受前“储汇局”的简易人寿保险的清偿工作。鉴于金额太小,许多保户不愿登记或放弃领款,直至1957年底宣告清偿结束。
图46为《解放前保险业未清偿的人寿保险契约给付办法》。
综而言之,邮政储金汇业局开办简易人寿保险的实践,不失为中国保险发展史上的一大创举,是一次可贵的尝试,一次颇具社会价值的探索,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一方面,与一般人寿保险赚取优厚利润不同,政府开办简易人寿保险的初衷,旨在安定民众生活,带有推行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扶危济困”的探索目的。通过保险运作,确实让参保者看到了“经济补偿和保险期满还本的两全”希望,而兼有养老保障和家庭抚恤金功能,使人感受到一丝人文关怀的温暖,在战争动荡年代,起到了“补救家庭之贫乏、调剂社会之金融、促进国家物质文明”的作用,启发了人民的朴素保险意识,对中国社会下层民众生命生活发挥了一定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简易人寿保险“生不逢时”,勉力维持十数年,最后失败得那样无奈那样悲壮,让人唏嘘。由于涉业不深,经验不足,邮政储金汇业局在寿险险种设计时没有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可能影响,面临突如其来的社会巨变,不能做出灵活的反应和调整,最后自食恶果,既导致自身连年亏损,连累总局随着南京政府的覆亡而彻底破产,又损害了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严重影响了人寿保险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为后来者留下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教训。“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尽管邮政储金汇业局开办简易人寿保险险种结构单一,保障水平低,抵抗通货膨胀的能力低下,但是它毕竟是中国金融业在近代化道路上的一次进步,其功过是非,任由后人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