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频道 > 生活方式 > 正文

订阅《中国保险报》 订阅《中国保险报》电子版

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全国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4-01-08 10:26:24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民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拓宽民间资本参与渠道。通知还明确,试点地区重点扶持发展养老服务龙头企业。

《通知》指出,要通过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促进试点地区率先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创新成果,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服务机构和产业集群,为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示范经验。

关于改革试点范围,《通知》明确,试点地区应是地市级或县级行政区域,以地市级(含副省级城市)为主,各地申报的试点地区不超过2个。试点地区根据地方实际,按照深化体制改革、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和完善市场机制的思路,重点围绕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政策、强化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培育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强化养老服务市场监管8个方面开展试点。

去年9月份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而此次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正是《意见》的落实细则。

据了解,尽管中国养老产业目前仍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但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市场空间巨大,尤其是在《意见》及具体细则出台后,养老产业特别是养老服务业将会迎来更大发展机遇。

而在产业发展方面,通知也强调,试点地区要充分发挥养老服务业涉及领域广、产业链长、发展潜力大等特点,重点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促进养老服务领域的研发设计、信息咨询、产品制造、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上下游产业集聚化发展等。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指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加快培育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重点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支持社会力量运营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制定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引导扶持政策。

(据民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