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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立法进程

避免中医药传统知识流失断代

发布时间:2014-03-12 09:41:53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3月17日是中国第85个“中国国医节”,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张伯礼呼吁,应加快立法进程避免中医药传统知识流失断代

中医药传统知识是基于中华民族传统创造的、世代相传并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知识。

张伯礼认为,随着对传统知识价值认识的深入,传统知识保护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讨论的热点问题。然而,现实情况却是面临的问题很严峻。

传统知识面临着变异和流失的威胁。一些有价值的传统知识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被严重边缘化,受到现代科学不公平的质疑,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承认,传承面临断代,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对传统知识本身缺乏应有的尊重和珍惜,人们往往会以一种狭隘的视角来看待传统知识的科学性和技术性,因此可能会忽略对其真实价值的认识,导致传统知识的变异或流失。

张伯礼说传统知识遭遇了“不当占有”和“不当使用”。发达国家凭借其技术优势“挖掘”开发传统知识,并利用他们推行的知识产权制度“正当”地获得利益保障;由于在国际上尚未形成保护传统知识的有约束力的制度,同时,一些传统知识持有国缺乏保护经验和相应的制度,在国际竞争中处于被动局面,面临资源流失、传统失落的尴尬境地。

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不能满足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作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能够促进人们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医药,并对产生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保护。然而,我国中医药产业在技术创新竞争中处于劣势,国外企业对中医药商业性开发不断增多,不公平现象日益突出。更突出的问题是,现行制度只能基于对传统知识利用而产生的新成果的下游部分保护,“顾尾不顾首”,而作为现行的传统知识的上游部分,即源头,没有得到保护。

对此,张伯礼提出4条建议。

首先是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

张伯礼认为,专门制度是根据中医药的特征和规律,以实现对其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共同保护为目的,调整和规范因其权利归属、合理使用和惠益分享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总和的综合性制度。

为了建立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首先要尽快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管理委员会”,作为中医药传统知识的集体管理组织,具体承担中医药传统知识被不当占有和不当使用的监督管理、纠纷处理等义务,并行使相应的权利;在做好国内措施制定和立法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国际传统知识保护的谈判工作,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主导传统知识国际保护的规则制定。

其次是积极推动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进程。

张伯礼建议,通过逐步参与区域或多边的商贸及知识产权谈判,积极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将国内保护与国际保护协调起来,把握发展趋势,适应国内需求,在新一轮的国际规则制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他建议在国内积极建设专门保护制度的同时,将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我国自由贸易区协定谈判的重要内容,摸索经验。可在目前与澳大利亚、新西兰、东盟的自由贸易区协定谈判中增加有关保护中国传统医药产品出口和当地保护的规定,从区域谈判开始摸索经验。

此外,还包括构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技术体系加快立法进程,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等内容。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