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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疫苗损害补偿制度

发布时间:2014-03-12 09:43:42    作者:田行健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立法背景

1974年,英国大奥蒙德街儿童医院一份关于伦敦患儿的报告称,在接种百日咳疫苗后发生36例神经系统反应,媒体的持续报道导致疫苗接种工作中断,公众丧失信心,大量家长放弃为孩子接种疫苗,百日咳疫苗接种率大幅下降。到1977年,接种率从77%剧降至33%。百日咳疫情流行随之而来,发病率由接近1/10万上升至1/1000—1/500,上升了100倍以上。1979年,英国有超过10万份病例报告,约36人死亡。

1977年,英国卫生部推出一系列的调查和研究来验证疫苗的安全性,调查和研究结果为支持百日咳疫苗接种计划提供了有利的数据支持。此后,英国政府发起了一项重大的教育和媒体宣传活动。民众逐渐恢复接种疫苗的信心。同时,针对此次疫苗风波中出现的损害情况,英国政府于1979年出台了《疫苗损害补偿法》。

运行机制

1. 管理机构和资金来源

英国疫苗损害补偿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国家拨款,管理机构是英国工作与养老金部,由疫苗损害补偿局具体负责实施。

2.疫苗范围

目前,英国疫苗损害补偿计划涵盖常用疫苗,包括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脊髓灰质炎等10多种单一疫苗,及混合疫苗(如百白破疫苗)。政府根据需要可增加疫苗种类,比如,2010年8月新增预防H1N1的疫苗。

3.补偿标准和时效要求

英国疫苗损害补偿标准需满足严重残疾程度,即超过工伤残疾标准60%及以上的程度。

对于接种疫苗的受害者,要求接种时年龄小于18岁(风疹等疫苗不受此限)。儿童2岁后才能提出索赔申请(2岁之前死亡不给予补偿)。成人需要在21岁后或在疫苗接种后的6年提出申请(以较迟者为准)。

4.索赔程序及赔偿标准

申请人填写特定格式的索赔表,寄到疫苗损害补偿局。疫苗损害补偿局将根据申请人的情况,与申请人的就诊医院及医生进行沟通,然后做出补偿判断。判断标准主要是患者损害与疫苗接种存在因果关系;损害超过严重残疾程度或死亡。如果没有满足赔偿条件,疫苗损害补偿局将向申请人发送书面通知并说明拒赔理由。申请人可向疫苗损害补偿局提出其决定错误的理由,并要求重新审核。申请人也可以向独立审裁法庭申请判决。疫苗损害补偿局做出补偿后,如果发现申请者有虚假材料等行为,可要求将赔款追加。

英国疫苗损害赔偿标准逐步提高,1979年推出制度时最高赔偿金额为1万英镑,1985年提高至2万英镑,1991年提高至3万英镑。1998年提高至4万英镑。2000年提高至10万英镑,2010年之后提高至12万英镑。对于不同的残疾标准,赔偿金额有所不同。

运行效果

由于英国疫苗损害补偿计划要求较严格,成功索赔人数较少,1999年-2012年,累计只有48人得到补偿,最高的一年赔偿人数为5人,2012年没有赔偿人数。

(“关注疾苗损害补偿制度之一”见2014年2月19日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