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总是不会苟安于现状,而是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对于各种意外事故,既要防止于事前,亦要采取措施,尽量缩小事故后的损失。
于是保险制度逐步形成来解决这方面的需要。飞机保险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飞机保险是运输工具险中最年轻的险种。
飞机保险复杂多样
飞机保险与一般的运输工具保险相比,有其共性,但更有其个性。飞机价值高,风险大,单个的保险公司往往都不敢承保,只有采取多家共保或承保后寻求分保的措施来控制风险。英、美等国早期的飞机保险走的就是集团共保的道路,现在的大型客机保险更是国际再保险业务的重要来源。
作为运输工具保险中的主要类别,飞机保险实际上是以飞机及其相关责任风险为保险对象的一类保险,它主要包括机身保险、战争及劫持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旅客责任保险、货物责任保险等若干业务,其中机身保险、旅客责任保险是最主要的业务。劫持险是运输工具险中特有的业务。
机身保险以各种飞机本身作为保险标的,它适用于任何航空公司、飞机拥有者、有利益关系者以及看管、控制飞机的人。保险人对飞机机身的承保责任通常以一切险方式承保,即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保险人均负责赔偿。机身险的保险金额通常采取不定值方式承保,但也有的保险公司对飞机保险采取定值保险的方式,对飞机损失的赔偿是在保险限额内选择现金赔付或重置相同的飞机。
飞机战争险与劫持险
飞机战争、劫持险是以飞机为保险标的,以战争、劫持等特殊性质的风险(机身保险等不保的风险)为承保责任的一种保险。在西方国家,飞机战争险与飞机劫持险是两个险种,在我国通常在一张保单项下予以承保。
飞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专门承保飞机在保险期间可能造成第三者的损失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其性质类似于机动车辆的交强险。飞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实行赔偿限额制。飞机旅客责任保险是以飞机乘客为保险对象的一种飞机责任保险,保险责任一般从乘客起点验票后开始到终点离开机场止。国际航空承运人对乘客的赔偿责任按照国际民航公约的规定执行,国内航空承运人对乘客的赔偿责任一般由所在国家的航空法律来规定。
我国保险公司承保的国际航行飞机一般采用定值保险方式。机身险的保险金额可按净值确定,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飞机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按照不同的飞机类型确定,以保险单附表规定的最高赔偿额为限。为了减少正常的小额赔款支出并促使被保险人加强责任感,飞机保险一般都有免赔额的规定,由航空公司自负一部分责任,损失在免赔款以下的不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只负担超过免赔额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