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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 为中国民族保险业寻觅铺路石(上)

发布时间:2014-06-13 10:48:15    作者:王珏麟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编者按:

保险在中国诞生的那一刻起,就与政治密不可分。在中国保险业二百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一些政治人物例如李鸿章、朱其昂、袁世凯、黎元洪、冯国璋、曹锟、徐绍桢、唐绍仪、谭延闿、胡汉明、王正廷、傅筱庵、韩复榘等在保险这一舞台上纷纷亮相,长袖善舞,这些政坛风起云涌的大人物既对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也对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起过负面的作用。无论其间沧海乾坤,世事沉浮,我们唯有还原历史,尊重历史和仰望历史。真相是我们永恒的追寻。

李鸿章

李鸿章,是中国历史上极有名声,毁誉参半的人物。他1823年出生于安徽合肥磨店乡。作为晚清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洋务运动的领袖、在1861年至1894年间,倡导掀起了一场以“师夷长技以制夷”、“师夷长技以自强”为口号的自强和改良运动。为了“自强”、“求富”,李鸿章在他后半生坚持办了许多他最为自负的洋务事业。他在中国创建了很多个第一。近代工业的发展,都是由李鸿章这里开始的。他创办了中国当时最大的3家军工企业。19世纪80到90年代,他开办了“轮船招商局”、“上海机器织布局”“开平矿务局”等一大批民用企业;修建了平汉、津浦等铁路,推动中国进入铁路大发展时期。洋务运动虽然没有真正使中国走上繁荣富强的道路,但是却通过一系列工业近代化、农业近代化、军事近代化、教育近代化的尝试,使中国逐渐迈入了现代化的征程。

在中国近代化的进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尽管在洋务运动众多成果中,中国民族保险业不占主要地位,但在中国保险史上的地位却极为重要,并且对洋务运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正如梁启超所说,李鸿章是晚清“第一紧要人物”。同样中国民族保险业的产生也与他有着紧密的关系。

轮船招商局的诞生是民族保险业产生的前提

19世纪中叶,由于国内水上运输工具主要是旧式沙帆船,无法与外商轮船公司现代化轮船相抗衡;“同时由于外国水险公司当然不承保中国的帆船”,结果就是“(中国商人)非常普遍地愿意使用外国船只。”当时上海“有成千上万的帆船闲置在黄浦江上,闲置的都快要烂掉了。”

中国航运业逐渐衰落。清政府为解决漕运问题,挽回利权,李鸿章向清政府提出两条具体办法:一是裁撤沿海沿江各省的旧式艇船而代之以兵轮,把修造艇船的费用拨归制造兵轮;二是闽、沪两局兼造商船,供华商领雇,华商为了同垄断中国航运业的洋商竞争,应自立公司,自建行栈,自筹保险。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博士研究生罗艳在其《试论洋务运动与近代民族保险业的兴起》一文中所说:“洋务运动不仅为民族保险业的产生提供了历史平台,也产生了对民族保险业的迫切需要,提供了民族保险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直接促使了民族保险业登上历史舞台,并逐步迈入正轨。另一方面,民族保险业兴起以后也给洋务运动提供了强有力支持。”

从李鸿章上奏清朝政府的奏折和与各地官员函件上,我们可以分析轮船招商局的诞生过程。

1871年,江海关机器局道员吴大廷禀告李鸿章创办轮船招商局称“窒碍难行者五端”(招商难、设埠难、保险难、揽载难、用人难)。

1872年6月,李鸿章进行了逐条批复,重申兴办新式轮业,并将吴大廷的禀报及批复送交总理衙门。清廷总理衙门批文如下:“遴谕有心时事之员,妥实筹维”。20日,李鸿章上奏《筹议制造轮船未可裁撤折》,指出:“各口岸轮船生意,已被洋商占尽。华商领官船另树一帜,洋人势必狭重赀以倾奇,则须华商自立公司,自建行栈,自筹保险。”8月15日,李鸿章上奏举办轮船招商局事宜,并极力推荐朱其昂及其弟朱其诏草拟的轮船招商20条。12月23日,李鸿章函告总署,指出,“中国长江外海生意,全被洋人轮船夹板占尽。近年华商殷实狡黠者,多附洋商名下,如旗昌金利源等行,华人股份居其大半,闻本利不肯结算,暗受洋人盘折之亏,官司不能过问;唯有设立华商轮船公司,才能免使华商变为洋商,实足尊国体而弭隐患”。李鸿章上奏试办招商轮船折,禀告了筹办情况:“各帮商人,纷纷入股。现已购集坚捷轮船3只,所有津沪应需栈房、码头及保险股份事宜,海运米数等项,均办有头绪。”并附呈朱其昂兄弟及李振玉(江苏补用道)等再度修订的轮船招商局条规28款。

1873年1月17日,中国近代第一家大型轮运企业—“上海轮船招商公局”正式成立。其中官款10万两银、另各商认股约10万两(其中李鸿章名下5万两)。

同月,李鸿章上奏轮船招商局请奖折。李鸿章给招商局的定位是:“中国内江外海之利,凡被洋人占尽,且海防非有轮船不能布置。必须劝民自置。无事时可运官粮客货,有事时装载援兵军火,藉纾商民之困,而作自强之气,且各华商,因无官办章程,多将资本附入洋商轮船股内,尤非国体所宜”,而招商局之设立,可“略分洋商之利”。

在筹办轮运之始存在两个矛盾:李鸿章等洋务官僚主张“官办”,盛宣怀坚持主张商本商办,与洋商争利,但盛宣怀主张被否定。在朱其昂经营不到5个月,亏损4万多两银后,李鸿章改派买办唐廷枢和徐润入招商局。由官商合办改为官督商办的民用企业。这是一个重大改变。正是由于官督商办,招商局走上了成功的经营道路。

由于李鸿章采用招商集资的方式来解决经费问题,因此把上海轮船招商公局改称为“轮船招商局”。其章程(共8款)规定:“栈房轮船均宜保险,以重资本也。栈房原为轮船利于装卸起见,客商货物,应有原人自行保险。惟有存漕粮,一时未能运竣,万一失火,关系非轻,应由商局向保险行保火险。至海面水险一层,保费较重,虽经入奏有案,并未奉准,应请仿照宁船定例,遇风沉没,准商局禀情豁免。至轮船价甚巨,亦应保险。惟每年每船约需保费万金,决非长策,应请俟三年之后,将所得余银,除提利息花红外,另立一保险公款,自行保险,俟保险资本积有巨款,不但可保自船,即他船亦可兼保,一起两得,其利自溥。”“轮船宜选择能干之人,学习驾驶,以育人才,而免掣肘也。夫不精于针盘度线风潮水性者,不足以当船主,不识机器水器者,不能管机器,此辈中中士不多,即中士有可用之人,洋行亦不保险。开办之初,似应向保险洋行雇佣外洋人船主等项三五人,应派能干华人副之,捭可留心学习。将来学有成功,商船所提保险资本,又积有巨款,则可全用华人驾驶矣。”

7月29日,李鸿章函致船政大臣幼丹:“所造十二号商船计将下水,十三、四、五号年内能否造齐?雪敢认领,闻尚游移。保险似宜少作价。敝处招商局在英国购置三船,装货多而用煤少,行驰亦速,或值七八万至十万不等。闽沪各厂工料过昂,每船减算成本,似需数十万。商人唯利是图,精于计算,岂肯受意外污累!轮船原无一失,而例须保险,作价少则保资亦较少,庶易招徕。惟发商租领一节,实为官厂远大之图,如何减轻作价,似须奏咨立案,以免局外及日后旁议。”

《申报》刊登的关于中国保险公司赔款迅速的新闻。

1874年9月17日,轮船招商局在《申报》声称:“至本局6船,均向洋商保险公司作保,以防不测。惟洋商未能照数补足,其余由局自保,所有自行保险费一项,现入当年总账余利,或者提出充公,数年积累,亦可成为巨款,伏候公议。”

时局造就保险招商局

创建保险招商局主要缘起两件事情。一是“伊敦”轮的被洋商拒保。1872年11月,轮船招商局在筹建过程中,向英商购买“伊敦”轮,并先行向洋商承保。但各洋商保险行为了扼杀中国航运业于摇篮之中,以伊敦轮悬挂中国龙旗及招商局双鱼旗为由,拒不给予保险。招商局无奈用巨资向英国怡和洋行与保安行投保,但条件十分苛刻。双方各自只同意承保保额不超过1.5万两,保险期限不超过15天。这次保险期满后,轮船招商局直接电告国外保险行另行承保,合计保险费节省了一半,但还是十分昂贵。招商局后来与保家行订立保险合同。后者规定,每船限保6万两,超过部分归招商局自保。保费按月“一分九扣”,“值10万两之船,每年保费须纳1万两有余。”“保险难”加速了民族保险业的诞生。

二是福星轮被澳顺轮撞沉案。1875年4月3日,也就是清光绪元年二月二十八日深夜10时40分左右,招商局“福星轮”由沪赴津,行过佘山,一路放响汽笛冒雾而行,至烟台黑水洋海面,被南下的英商怡和洋行的澳顺轮从斜右撞沉。福星轮所载漕米7270石、绸缎、布匹等货物849件以及旅客、船员等随船沉溺。该案共溺死65人,溺亡者当中有《杨乃武与小白菜》中的县令刘锡彤之子。这是招商局成立后第一起船舶重大碰撞事故。事后时任招商局总办唐廷枢有这样的经典描述:“福星轮在雾中航行,按章每2分钟拉汽笛1次,时速5~6海里,且派水手了头;发现来船澳顺轮时,又急令后退并转舵避让,都是正确的;而澳顺轮雾中航行既不减速,又没按章施放雾号,也无人了头,待两船互见时,操舵错误,硬向福星轮撞来而致沉没,溺毙人命,澳顺轮应负全部责任。”李鸿章也指出:“英人显系有意徇纵”,并指示“此时如照每吨赔银八镑,不照命案议偿,则抚恤一层恐未必照给,……尚须留心防范”。但此案几经周折,最后仍然以“两船皆错,两船被失致损合算均分其失。”了结。“澳顺”船商本应赔偿1.1万两,但“澳顺”轮船主闻讯后逃走,招商局无奈支付抚恤费2.4万两。两年后才追赔到1000英镑(折合白银0.36万两)。这一近代中国损失最惨重的海难事件对当时的清政府和招商局刺激都很大,大大加快了保险招商局建设的步伐。

1875年11月,经过紧张的筹划,呈报李鸿章批准,唐廷枢、徐润和汉口天津十二个分局的商董,联名在《申报》和《益报》的醒目位置连续刊登了《保险招商局公启》,宣传开办保险的宗旨、管理体制和集股的办法;同日,《申报》发表《华人新设保险局》的评论,为之鼓与呼。


招商局营口分局人员合影。

《益报》由朱逢甲创办,益报社发行。创刊于1875年7月16日。同年11月1日,《益报》上刊登了由总办唐廷枢、会办徐润以及汉口、天津等12口分局的商董联合发表的《保险招商局公启》,这是中国较早较原始的保险章程,详细说明了保险招商局的创办原因、管理体制、经营方针和集股办法等。《保险招商局公启》指出:“惟中国于保险一事,向未专办。现在轮船招商局之船货,均归洋行保险,其获利既速且多。是以公司集股,由唐景星、徐雨之二君总理其事,设立保险招商局,仿照各保险行章程办理。不特商局轮船可以酌量保险,即洋商船货投局请保者,均可照章承保,以广招徕。复思洋商保险行,即上海而论,数十年来,从未决裂。所保口岸,自中国至泰西,路途辽远,口岸亦广,兼之时日较多,风险更重。夹舨船行驶不能可期,亦且照例承保。似此每行合计,每年生意有六、七十万至百余万,惟通扯赔款,每年或五六十万或三四十万。且洋商存息不定,其开行、用人、工食、纸笔,一切开销缴费,动辄数万,而我局夹舨等船,概不承保。所保轮船货本,拟有限制。口岸少而途路近,时日浅而风险轻。资本随时生息,用度竭力撙节。如此平稳试办,较之洋商利益之多,可操左券。再查保险洋行,资本多则三十万两,少则十万两。本局今议酌中办法,集股千五百分,每股规元一百两,共成保险本银十五万两。其银分存银殷实钱庄等处生息,均有券据存局为凭。所有应设保险口岸,姑先悉照轮船招商局已立各码头为限,随后再行加广。如有愿附股本者,请先就近赴局报名。其股本定于十一月二十日以前划付局总收存。截止十一月二十日以后,一概不收。议自光绪元年十二月初一日起至二年十二月底止,试办一年。每号轮船只保船本一万两,货本三万两为度。如投保之数,逾此定额,余向洋商保险行代为转保,庶有划一限制。至各局账目,总归上海保险招商局周年汇算结总。倘有盈绌,集众公议,照股均派,各无异言。除收到股本之日,填给股票收执,以昭信守外,今将议办情形,缕陈大概”。这份公启还公布第一批办理保险的口岸为镇江、九江、汉口、宁波、天津、烟台、营口、广州、福州、香港、厦门、汕头;第二口岸为台北、淡水、基隆、打狗以及新加坡、吕宋、西贡、长崎、横滨、神户、大阪、箱馆等外埠口岸。

《申报》原名《申江新报》,1872年4月30日在上海创刊,1949年5月27日停刊。1875年11月4日,《申报》连续半个月刊登了《保险招商局公启》。同时,还刊登了《华人新设保险局》的评论文章。内容如下:“阅今日本报所列之新告曰,知华人有创议开设保险公司,一举取名保险招商局,欲集股一千五百份,每股规银一百两,计共合本银十五万两。主谋者则唐景星是也。查华商装货保险为习者,已实系有徒,向投保险公司者,惟西人独擅其事。今见华人倡设此举,想华商无有不为之庆喜者。夫保险一业即视本馆近录之保家公司账略,则已可知矣。既为有利之业,又得唐君景星承办以保,事可落成。则乐以附股者势必不少。余闻各公司以来,所最籍为利薮者,在中国各通商口之间是也。盖以路近而价较昂之故。是以华人设公司,以专保中国境内往来各货,则其得利更有望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