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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险改革由此起步(下)

发布时间:2014-08-08 09:41:27    作者:郭永利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前文:农险改革由此起步(上)

1988年底,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课题报告评审论证,王郁昭副主任主持论证会。与会专家认为,课题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符合改革创新的发展要求,既有理论突破,又有发展思路和具体措施。但应在具体试点中丰富、提升、完善。课题成果被评为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科技进步成果二等奖。由此,农村保险改革有了初步的思想理论储备和设计方案支撑。

1989年初,经过前期酝酿,农险改革准备启动。但改革是新事物,牵涉政府体改、人行、工商、税务、财政、农林等多部门,究竟试点从哪个省干起,成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农村保险部慎重思考的问题。一天,参加课题研究的河南省分公司农险处处长刘国珍和总公司农险部朱文处长来到王郁昭副主任办公室提出从河南开始试点,请求指导。王郁昭副主任认真听取他们的想法,随后说,试点从河南开始比较好,河南具有代表性,如果能搞起来,对大多省份有示范作用。

“这项改革已经超出了保险公司本身,需要跟省政府沟通,多部门协调推动才成。如果是一般性的汇报,从下往上走,恐不能很快解决问题”。河南省分公司农险处处长刘国珍说。他是从省委组织部过到保险公司的干部。

王主任说,何竹康省长和我认识,过去常在一起开会,回头我给他写封信。说到这,刘国珍眼前一亮,他接着说,王主任,那您现在就写吧,我们带回去见省长,好不好?听他这么一说,我当时都有点诧异,也真佩服他的机敏。没想到王主任二话没提,说:好啊,我现在就写。说着,他铺开稿纸,很快写成了一封信,装好信封,交给了刘国珍。说实话真没想到,老领导这么雷厉风行,干脆利落。

经过总公司农村业务部和河南省分公司多方努力,在河南省政府何竹康省长的推动下,省府钟秘书长协调,1989年4—5月,河南省体改委、人民银行、财政局、工商局、税务局、人民保险公司等联合发文,在全省开展农村统筹互助保险试点。自此,农险改革与互助合作保险拉开序幕。

改革以《河南省农村统筹保险互助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组织、制度文件为统领,主要业务内容是:一、统筹发展农村保险,互助合作、同舟共济;二、农村保险单独立账、单独核算,结余留地方、滚动积累、壮大风险基金,以备大灾之年;三、实行以农养农、以丰补歉,互助保险业务与中国人保二八分保;四、办法是政府组织推动、农民互助共济、保险公司经办。等等。

到1992年,全国按照“单独立账、单独核算,互助合作保险办法,开展农险改革试点单位已经从河南扩大到河北、湖南、山东、吉林、黑龙江、浙江、新疆、上海、云南、辽宁、广西、湖北、内蒙古、天津、广东等省市,掀起了一个以改革促发展和创建农村保险先进县的小高潮。农林牧副渔以互助合作、同舟共济为核心的农险改革,形成了具有区域代表性的河南模式、云南模式、湖南模式、上海模式、新疆模式、黑龙江农垦模式。

改革不仅改变了以往农险作为保险公司业务的单薄发展方式,使之变成了政府支持发展保险事业,加大了政府资源投入力度,省长、市长、县长、乡镇长讲保险、群众用保险,推动了农村保险迅速发展;与此同时,改革也改变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与各级政府和农民之间的商业买卖关系,接上了地气,保险的“粉丝”多了,受益的人群多了,道德风险少了,创新险种达到400多个,农民要什么,保险产品就有什么,业务不断扩大,保险适应农民生产增收需要,救灾保障功效日益凸显,大灾过后一批保险屯、保险乡通过保险补偿恢复重建,政府和农民尝到了改革利好。

1992年在没有中央财政补贴的情况下,农村保险达到63亿元,其中种养两业保险8.7亿元,比改革前1988年2.7亿元净增6亿元。赔付率稳定在80%。总体摆脱了改革前“大干大赔、小干小赔、不干不赔”的困惑局面。农险每年以60%--80%速度增长,超过城市商业保险40%的增长。1992年全国农村保险总结表彰大会在京西宾馆召开,国务委员陈俊生主持大会,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出席大会并讲话。

正当农村保险改革向纵深发展之际,1993年后由于中央财政把包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内的国有企业整体推向市场的政策,没有顾及到农险改革的特殊性,釜底抽薪,使业已成型的中政策性互助合作保险“胎死腹中”。自此之后,农险改革夭折,业务萎缩、机构撤并,发展每况愈下。到2004年陷于停办状态。直到2007年后中央财政补贴才重启。

迄今,农险发展迎来黄金时期。但也迎来一些发展中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改革需要再出发!

(作者原为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联络室研究员。现任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农林风险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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