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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产假应延长至3年

发布时间:2014-08-13 10:37:25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2012年,我国将女职工产假由原来的90天延长至98天,晚育、难产、多胞胎等情形,还可增加假期。其实,将女性的产假延长到3年,其间由财政或社保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更合适。补贴标准可依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北京每年的出生量也就是十多万个孩子,政府负担得起。

女职工产假期间,需自愿选择离开职场,待3年期满之后重新择业。3年期间若母亲上班,则自动丧失产假资格,恢复工作女性的身份。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