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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我国保险业的三件大事

发布时间:2014-08-15 11:05:03    作者:程太和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十年动乱”时期,我国的涉外保险业务在动乱中处于“奄奄一息”的发展。其间,1972年发生的几件大事还是值得记述的。

恢复远洋船舶保险业务,修改远洋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197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办理了远洋船舶保险业务,同时完成了自1970年以来开展的远洋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修改工作。这次条款修改虽然是在“文革”“斗、批、改”的形势下进行的,但它是通过对广州、上海、天津、青岛、大连等口岸城市进行调查研究,本着实事求是、独立自主的精神进行的,基本上合乎我国国情。{(“斗、批、改”:是“文化大革命”三大任务:“一斗、二批、三改”的简称。最早见诸正式文件是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简称《十六条》)。后来“斗、批、改”的具体内容又有变化。到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时确定“文化大革命”进入“斗、批、改”阶段。(由于“文化大革命”总的指导思想是“左”的、错误的,因此,“斗、批、改”的各项具体工作也必然是“左”的、脱离实际的。)}

召开涉外保险业务防灾防损、理赔工作座谈会

1972年6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青岛召开了上海、天津、青岛、大连、广州、福州6个分公司和部分支公司代表参加的涉外保险业务防灾防损、理赔工作座谈会。通过座谈,使与会者认识到保险公司做好防灾防损、理赔工作,决不仅是为了少赔几个钱,尤其是在听取了福州等地分公司关于做好防灾防损、理赔工作的经验介绍后,大家普遍认识到,做好涉外保险业务防灾防损、理赔工作十分重要。

1970年福州口岸全部出口商品的保险金额为5016.80万元,比1969年增长了9.06%,1970年的保费收入为22.06万元,比1969年增长17.47%。但是,由于出口商品、包装、运输上存在一些问题,1970年支付赔款231笔,计5.95万元,其中扣除已收回的国外第三者责任方及外贸的追款1万多元,净赔了4.85万元,比1969年多赔1.95万元,增加了67.26%,损失率从1969年的0.06%上升为0.10%。针对这种情况,福州分公司进行分析发现,在1970年赔款中,因包装不良致使商品被窃短少的有87笔,计1.23万元,占赔款总数的20.63%;因商品破裂致使商品散失短量的有69笔,计3.25万元,占总数的54.56%;因包装衬垫不足,致使商品破损的有37笔,计0.63万元,占总数的10.63%;共同海损19笔,计0.43万元,占总数的7.16%。从以上情况看出,福州口岸出口商品的损失,主要是由于包装不良所致。为此,福州市分公司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通过调查研究,依靠口岸办,开展防损工作,如松香一直是福建省的大宗出口商品之一,把自制桶的铁皮从0.08厘米改为0.03厘米,钢筋改为竹筋后,铁桶的质量颇受欢迎。但是,这种包装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据统计,福州口岸出口松香的赔款,1966年为1笔,计23.09元;1967为两笔,计10.79万元;1968年为10笔,计7232.51;1969年为21笔,计10017.02元;1970年为53笔,计26088.27元。拿1970年与1966年相比,出口松香增长80%,而赔款却增加53倍。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大口盖铁桶易脱盖、破肚而引起松香短少和变质所致。对此,福州市分公司编印了《情况反映》,经常向外贸部门的领导汇报进出口商品质量、包装、运输中存在的问题,在得到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组织有关部门改制一种“罐头式”铁桶,从而减少了出口松香的损失。1971年,福州市分公司保险赔款较上年出现了大幅度下降。

跟轮出国调查

继青岛防灾防损、理赔工作座谈会之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交通部中国远洋运输公司商定,由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和天津、上海、青岛、大连、广州等分公司选派干部,分期分批以船员身份跟随轮船出海,对出口物资运转情况进行调查。跟轮出国调查的主要对象是:海运出口物资花生仁、橡子仁、粮食、皮毛等农副土特产品的出口转运损失情况。通过调查,保险干部增加了感性认识,掌握了第一手资料,提高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