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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中国保险业的早春

发布时间:2014-09-28 11:24:06    作者:程太和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1979年文件:保险重获新生

1979年的春天来得特别早,“立春”刚过,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分行行长会议即在北京召开。

为了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需要,人民银行全国分行行长会议作出了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随后,国务院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并指出:“为了使企业和社队发生意外损失时能及时得到补偿,而又不影响财政支出,要根据为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和自愿的原则,通过试点,逐步恢复国内保险。”同时还指出:“在重要口岸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所在地,要根据保险业务发展需要,逐步设立保险公司,受保险总公司和人民银行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保险总公司领导为主。”接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于1979年4月25日以(1979)银保字第16号文件颁发了《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就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保险机构设置等问题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作了如下指示:

(一)国内保险停办已经多年,现在恢复办理,一切得从头做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要加强对这一工作的指导,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为逐步恢复做好准备。凡是在机构、人员和各项条件具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选择几个主要城市进行试点。如果一时条件还不具备,1979年亦应抓紧筹备,创造条件争取在明年恢复办理。

(二)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目前可先办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以及个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各地在试点阶段,可根据现有人力对这四种业务全部办理或选择办理,并将试点计划报送总行。各项业务的承保办法,费率和单证格式,保险总公司正在拟定,争取在1979年上半年下达。

(三)恢复国内保险以地方经营为主,即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经营,独立核算,为了逐步积累保险基金,发展人民保险事业,每年经营结果如有利润,均留存保险公司,作为准备基金。该项准备基金提成25%~30%上缴保险总公司,作为全国性的积累,以供一省一地发生特大灾害事故而留存的准备基金不足以应付赔偿时调剂使用。

(四)保险公司1979年所需要的人员编制和劳动计划,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总行已下达的指标和试点需要确定;1980年所需人员应把保险公司的劳动指标单独列入计划上报总行。办理国内保险的干部来源,主要是吸收大、中专学生培养训练,也可遴选一些曾经从事保险工作的骨干归队。

(五)按照全国分行行长会议的决定,保险公司是人民银行领导下的实行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在重要口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所在地应逐步设立保险公司,各分公司受保险总公司和当地人民银行双重领导,业务上以总公司领导为主。

上述两个文件(国务院1979年第99号文件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中国人民银行1979年银保字第16文件下发的《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下达后,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立即紧张地进行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机构的筹备工作。

当时由于总公司人手缺乏,故多方设法动员曾经从事保险工作的骨干归队。从上海、天津、江苏、青岛等地借调的几位老同志来京后,首先是设计制定保险条款、费率和单证格式,并于1979年五六月间,先后推出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3个条款,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下达。总行、财政部、中国农业银行还共同下发了《关于恢复办理企业财产保险的联合通知》。接着,于七八月间先后派出几批干部分别到广东、浙江、上海、江苏、江西、山东及北京等地,同当地人民银行分管保险的行长一道商谈如何贯彻总行和总公司关于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的精神,以及有关配备干部、筹建保险公司、选择营业地点开展业务等部署,并对停办国内保险业务期间的灾损、救济、恢复生产等情况作了粗略的调查统计。

这些工作得到了各地银行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到1979年下半年,部分地区如上海、重庆和江西的南昌、九江、景德镇办理国内保险业务的班子已经建立,率先开始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一直延续下来的涉外保险业务,随着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到来,中外合资企业法的公布,特别是在中央六个部、委、行关于办理引进设备、补偿贸易等保险的联合通知下达后,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业务稳步增长,来料加工、建筑工程等新险种业务也陆续开展,整个保险事业春意盎然,生机勃勃,为即将召开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作了思想上、组织上和干部上的准备。

1979年“全保会”:无可磨灭的历史标记

1979年11月19日,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参加会议的共有130多人。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主管保险业务的副行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分公司、支公司负责同志和保险业务干部,此外,还邀请了国务院财贸小组、国家经委、财政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会议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陈希愈主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宋国华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并进行了会议总结。会议结束那天,国务院副总理薄一波接见了与会全体人员,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历时8天,于11月27日闭幕。

这次会议,是在我国国内保险业务停办20年重新复业后召开的第一次保险工作者的盛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保险工作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明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险工作的方针和任务,研究保险工作如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问题,并对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会议列举了大量事实说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客观存在的,利用保险形式,建立保险基金,及时补偿意外损失,有利于迅速恢复生产,安定人民生活,有利于经济核算和改善经营管理。会议肯定了建国头10年的保险工作是有积极作用的,并指出1958年停办国内保险业务是受当时“共产风”的冲击,片面地认为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城乡都要人民公社化,吃饭都不要钱了,人民的生、老、病、死,以及社队企业的意外损失统统可由国家集体包下来。在指导工作上存在“吃大锅饭”的思想,把保险看做是“倒口袋”。另外,保险工作自身也存在一些缺点和错误,造成了不良影响。

会议指出,当时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保险理论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机械地照搬苏联的那一套,致使国内保险的方针经常摇摆不定,这一教训也应当记取。会议进一步从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度,从有利于改革开放的高度,从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用经济的方法管理经济的高度,深刻论述了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全面论证了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发展涉外保险业务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会议还认真分析了当时国内的经济形势。1979年4月,中共中央确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坚决纠正前两年经济工作中的失误,消除生产、建设、流通、分配中的一些混乱现象,同时有步骤地进行经济体制的改革。

会议还客观地分析了国内保险业务停办20年之久的现实状况,这就是各地办理国内保险业务的机构早已撤销,保险专业干部或改行,或退休,分散在各处,加之“文革”中所谓批判保险的流毒尚未肃清,人们对保险的认识还需要有一个过程,在无机构,无人员,无办公用房的“三无”条件下进行恢复工作,必然困难不少。

会议从上述实际情况出发,肯定了197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中所确定的“根据为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和自愿原则,通过试点,逐步恢复国内保险”这一积极稳妥的方针,要求全体保险工作者充分认识到自己肩负的任务光荣和艰巨,树立信心,努力克服主客观条件的各种困难,为恢复和发展保险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会议指出1980年的主要任务是:筹建机构,培训干部,搞好试点,取得经验。试办业务的种类以企业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为主,适当办理家庭财产保险。此外,对于大力发展涉外保险业务,利用多种形式扩大保险宣传,以及提高人们对保险的认识以及抓好1980年的试点工作等问题均作了具体的部署。

当时中国新闻社以《中国国内保险业务即将恢复》为题报道了会议召开情况,强调指出:“利用保险形式,建立保险基金以补偿意外损失,是符合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是国民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是为四个现代化服务的重要措施。”

这次会议,是在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确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大抓经济体制改革,对外经济活动日趋活跃的新形势下召开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组建各地分支机构的工作全面展开。在中国保险业发展的日历上,1979年是春天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