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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我国保险业起承转合缩影(下)

发布时间:2014-11-14 10:52:11    作者:程太和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前文:改革开放后我国保险业起承转合缩影(上)

使命担当

1986年10月,广州海运局“大庆245”号轮在青岛港油码头爆炸沉没,7名船员死亡,1名致残,船舶及油码头输油设备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人保广州分公司支付赔款1000万元。1987年5月6日,黑龙江大兴安岭林区发生特大森林火灾,人保公司支付1.18亿元保险赔款。1988年浙江省东部及杭州市等41个县(市)发生特大洪灾,使12251家企业和12万户居民的投保财产受损,人保公司支付赔款1.26亿元。1988年,云南省澜沧、耿马地区发生强烈地震,社会财富损失达20.5亿元,受损企、事业单位893个,受灾家庭3138户,保险公司对其中投保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支付赔款3000多万元。犹如雪中送炭的保险赔款,既使受灾企业恢复生机,又使受灾群众得以重建家园,一度传为佳话的“保险新村”就是用保险赔款兴建起来的。1986年洪水袭击吉林省桦甸县荒山村和农安县双河川村,当时房屋倒塌严重,但由于两村农民绝大多数投保了家财险,灾损发生后,保险公司给两村分别送去赔款17500元和40余万元,使村民们得以重建家园。事后,两村群众为表达感激之情,便将村名改为“保险新村”以作纪念。

国内保险业务恢复初期,我国的人身保险业务是一项增进社会福利的保险业务。1982年3月召开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决定,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办一年期的职工团体人身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于简易人身保险、集体企业职工和个体户的养老金保险,上半年先在上海试办,下半年各地区再试本地所具条件定点试办,暂不规定业务计划指标。1982年,全国有上海、四川、陕西、吉林、湖北、广东等省市先后试办了简易人身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和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人保上海市分公司还在市政府的支持和各方配合下,试办了集体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试办当年,业务量很小,保费收入仅占国内业务保费总收入的0.2%。据人保总公司《全国保险业务统计资料》的记载,1982年全国人身保险的投保人数共计302474人,保险金额为16148万元,保险费159万元,全年出险人数为111人,给付保险金共21万元。其中,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项承保人数为243754人,保险金额为14407万元,保险费127万元,当年出险人数102人,给付保险金20万元。简明人身保险一项承保人数为55564人,保险金额1583万元,保险费21万元,全年出险人数9人。养老金保险一项承保人数为3156人,保险金额为158万元,保险费11万元,当年没有出险人数,也没有发生保险金给付。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要求保险公司逐步实施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法定养老金保险,使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金工作社会化……使2000多万集体企业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为他们的晚年生活提供经济保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批示与要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明确人身保险业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地位,当作为人民群众造福、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大事来抓,业务发展很快。到1985年,国内业务人身险的保费收入已有4.41亿元,占国内业务保费总收入的比重由1982年的0.2%上升至16.9%。截止至1989年底,全国有1.82亿人次参加了各类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开办的险种达50多种,全国人身险业务保费收入(含储金)46亿元,占全部保费收入的比例为32.3%。这个比例已接近了当时亚洲地区的平均水平(亚洲地区1987年的比例为35.8%)。

逐鹿市场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之后,经济体制改革的大潮在全国城乡汹涌澎湃。在这一大背景下,我国保险业也逐步打破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所形成的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传统格局,开始出现了多家办保险的局面。1982年,香港民安保险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广东省深圳特区设立了分公司,作为办理外资、合资、合作及“三来一补”企业和特区内外公民、华侨、港澳同胞的财产、权益责任和人身等保险业务的机构,其业务范围仅限于外币业务,并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有着共保分保协议关系。民安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设立,促进了深圳特区的经济发展与保险业发展。

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共6章24条,《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只要具备了相关条件,经过国家保险管理机关(当时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便可设立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据此精神,1986年7月1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其业务经营范围限于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各单位及专业承包户的种植业与养殖业。其行政隶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业务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由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代管。该公司成立后,业务发展迅速,现已改组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987年4月,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交通银行重组后即成立了“保险部”,经营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业务。至90年代初,交通银行“保险部”改建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1988年3月2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深圳平安保险公司”成立,同年4月27日正式对外开业。这是深圳蛇口工业区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信托投资公司合资组成的区域性股份制公司,业务上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总公司办事地点设在深圳特区蛇口招商路6栋,下设上步区分公司、宝安县分公司、香港代理处等机构。成立之初,主要经营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家庭财产保险等用人民币或外币计算的业务。深圳平安保险公司由于经营方式灵活,业务发展很快。1988年成立后7个月的保费收入为600万元人民币,至1990年增至5962万元人民币。1988年11月21日,人民银行批准深圳平安保险公司在海南设立分公司,随后又批准在沿海部分城市设立代表处。现在,平安保险公司已成为举世瞩目的大型保险集团。

……

回顾过去,是为了继往开来。不要因为走得太远,而忘却起步的艰辛。30年前的热点,现在回顾起来仍有滋有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