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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现行养老金缴费结构

发布时间:2015-03-04 09:43:36    作者:孙洁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当前一个时期,影响长期护理保险模式设计的因素包括:现有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负担重,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大,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和缴费能力差异较大,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养老制度安排,享受不同程度的养老保障机制。因此,老年护理保险在模式设计上应当充分加以考虑诸多差异,依托现行制度框架,针对不同类型人群设计多元化的、养医护结合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先行试点。

鉴于养老金与老年护理服务虽然属于不同形式的老年消费,但其目的都是为了平滑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消费水平,保证老有所养,维持体面的老年生活。在当前社会各方关于降低现行养老保险缴费率的呼声不断加强的背景下,笔者主张:在不降低现有养老保险缴费率、不大幅度额外增加各类群体缴费负担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原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结构,划拨一定比例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进入老年护理保险账户,适度增强个人责任,以此方式建立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

综合考虑地区、职业、可支配收入水平和现有的保障体系差异,在现行制度框架内,笔者建议先从城镇职工群体开始试点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毕竟,现行制度中,只有城镇职工享有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均实行政府、企业、个人三方责任分担、用人单位与个人双方缴费机制,职工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缴费能力。具体方案可以是,首先,通过划转缴费比例,调整现行养老保险缴费结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20%中,划转6%的缴费进入老年护理保险费;从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6%中(许多地区已达到9%—12%),划转2%缴费进入老年护理保险费。这样从企业缴费中共计划转8%缴费进入老年护理保险,进行社会统筹、现收现付,建立老年护理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名义账户记账管理。其次,适度加大个人责任,建立个人账户。在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个人工资总额的8%+2%)之外,适度加大个人缴费责任。毕竟,不是每个人都会出现失能状况,在失能与否的问题上,个体差异较大,由此决定失能所引发的对护理的需求具有显著的差异性和弹性,个人缴费责任相应地增大。因此,个人应先从工资总额1%开始缴费,每2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逐步提高到8%,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建立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这样,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中有8%来自用人单位缴费,实行社会统筹、现收现付;另有8%来自个人缴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基金积累。通过如此调整养老保险缴费结构,划转部分比例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在不增加现有用人单位缴费负担、适度加大个人缴费责任的条件下,建立起长期护理保险基金。

护理保险金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进行计发,报销或者补贴护理费用等。如果职工没有发生护理费用,那么个人账户中资金余额可合并领取养老金,或者一次性退给个人。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