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吸烟与非吸烟实行差别费率之前,保险公司核保人员需对吸烟者作出特殊核保处理,主要考虑最初吸烟年龄、吸烟数量、烟龄,并根据情况可要求客户作出体检,包括身高体重、血压测定、胸围腹围、眼底检查、血糖、血脂、尿常规、胸透或胸片等,必要时做肺功能测定和血液或尿液中可铁宁的测定,明确是否吸烟和吸烟已造成的健康损害,是否同时存在超重、血脂过高、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疾病、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等。如同时患有上述疾病,则核保时应对吸烟危害和上述异常状况分别评点,在两者之和的基础上另加25至50点作为最终评点。
对最初吸烟年龄作充分考虑,以20周岁为起点,最初吸烟年龄每推后10年,在评点时可酌情减20至25点。对吸烟人员进行核保时,要视险种不同给予区别对待,为了方便核保操作,可将吸烟的核保操作及评点粗略简化为如下公式:吸烟支数/天╳烟龄=吸烟指数。吸烟指数为225以上,可考虑对保险人进行体检,依体检结果评点或加点;如吸烟指数为450以上,可以考虑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结果正常也应评点加费;如吸烟指数在675以上,可以考虑作拒保处理。
吸烟数量与烟龄之间关系在核保作业时是否体检和(或)加费可参照以下标准。
客户投保时无其他健康危险因素,吸烟量每天在15支以下,可按标准体承保,每天吸烟量在15-25支之间,如能排除其他健康异常,寿险可按标准体承保,重大疾病险,可按EM值25加费承保,健康险(定额给付型或费用型,下同),可按EM值50加费承保;每天吸烟在25-40支的,体检无异常,寿险按EM值 25-50加费承保,重大疾病险按EM值75加费承保,健康险按EM值100加费承保;每天吸烟在40-50之间,体检无异常,寿险按EM值75加费承保,重大疾病按EM值100加费承保,健康险宜作拒保处理;每天吸烟超过50支的,寿险按EM值125-150加费承保,对重大疾病和健康险作拒保处理。
对于投保时已完全戒烟达两年或以上的,如果吸烟非健康原因戒除,并且投保时没有与吸烟有关的健康危害,重大疾病及健康险可在上述评点的基础上减点50-100承保,寿险可按标准体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