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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政策发布

北京因病致贫家庭最高可得政府救助8万元

发布时间:2015-12-04 14:53:10    作者:记者 苍翯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北京市民政局日前召开“北京市关于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政策”新闻发布会。对近日由北京市政府批准,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解读。

《通知》明确,对于经各种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和各种救助后的家庭合规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按照3万元(含)以下3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以下40%、5万元以上50%的比例分段给予医疗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8万元。对于救助标准,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因病致贫家庭的医疗救助,是受助家庭因重特大疾病产生的合规费用,经过各种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商业保险报销赔付之后,再由民政部门介入对剩余实际费用按比例救助。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市社会救助对象的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均为70%,全年救助最高额度分别为4000元和40000元;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等15类134种重大疾病的救助比例达到75%,救助最高额度为80000元。2014年共救助21.5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1.61亿元。

2016年1月,《通知》开始实施,新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因病致贫医疗救助认定条件,认定条件分为两个方面,其中收支水平认定条件,即在上一自然年度内,申请家庭总收入在扣除重大疾病的合规医疗费用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同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家庭财产认定条件,即家庭拥有货币财产总额,人均应不超过当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24个月之和。其他财产情形应符合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相关规定,例如没有多套房产、没有证券或小汽车等。

因病致贫申请救助的程序,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

具体操作,申请人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授权区(县)民政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核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材料报送区县民政部门。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对拟批准给予救助的家庭,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县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医疗救助。

据悉,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民政或财政部门根据申请家庭提供的金融机构信息,通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在审批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