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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上世纪五十年代的保险防火文件

发布时间:2016-01-22 09:46:11    作者:陈国庆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笔者珍藏着一份上世纪五十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文件,1952年1月4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华东区公司通函。

文件为竖式排版,16开大小。保东赔通字(52)字第0045号,通函送达:“各分公司、支公司、办事处、代理处”。“事由”一栏:“为规定防火检查统计办法希即遵辩由”。全文内容如下:“为明确防火检查(初查)和(复查)的分别,及便于我处统计起见,希注意下列三点,即日遵照办理:一、凡防火被检查单位,自初查日起未满一年,再行检查,不论次数多少,均作为复查。二、凡防火被检查单位,自初查日起,不论复查次数多少,满一年后,再行检查,其第一次为初查,并重填检查报告书,以后再进行检查,即为复查。三、凡寄区之防火检查报告书,每月最后一个检查单位的检查报告书,希在右下角用红笔著名(×月份最后一份)以便把我区按月分别统计。”落款处:“经理谢寿天、副经理林云峰、孙文敏、张仲良、姚达人。

文件顶部有盖章:“中国人民银行南区支行大国营业所收文编号:156收文时间:1952年2月23日”并盖有中国人民银行南区支行大国营业所方形公章。下半部分贴有1952年的100元印花税票。独特的是:文件上盖有“抗美援朝保卫国家”字样,中间为两位抗枪的军人形象图案的红色戳,极具意义和收藏价值。

看着这份文件,不由让人联想起当时保险公司的防灾工作。防火是防灾防损的一项重要内容。防灾防损是保险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诞生就把防灾防损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上。1949年9月25日召开的全国第一次保险工作会议上,就提出“保险必须与防灾结合”的方针。1951年全国各大行政区保险公司经理会议上有进一步明确保险防灾防损的职责是积极参加和协助社会的各种防灾工作。在这个指导思想下,全国各地的保险公司和从业干部以建设新中国的极大热情投身于这项工作中。在发展业务的同时,不忘抓防灾防损工作,广泛进行防灾防火宣传,开展防灾防火的检查。由于人民保险肩负的这一社会责任,加上积极主动的工作,为恢复生产、安定人民生活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上世纪五十年代的防灾防损工作呈现的特点:首先指导思想明确,强调防灾防损是保险积极的功能和人民参加防灾的必要性。其次,主要工作方式是配合或依靠政府机关或职能部门的防灾力量,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保户的整改,达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并通过用防灾来拓展业务。三是工作的重点是以防火为主,防洪次之。在建国初期还把防灾与防匪特结合在一起,同时把国营企事业单位作为防灾的主要对象。四是防灾宣传有色有色,形式多样,有街头演讲、文艺演出、散发宣传单、张贴标语、广播报刊、幻灯等形式。五是虽然防灾的手段和技术水平不高,但防灾防损的研究与教育工作已经广泛开展起来。六是防灾理赔机构普遍设立,并有专人负责,加之全社会对防灾工作普遍较为关心,有些单位主动邀请保险公司干部去进行防灾检查。这些都对防灾防损工作产生了积极有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