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学峰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岁末年关,是打工者辛苦一年拿钱回家的日子,也是留守在农村老家的孩子们,为数不多能见到父母的日子。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我国的留守儿童达到 6102.55万。2015年发生的多起留守儿童的悲剧告诉我们,伴随人口流动下的城市化进程中,还有相当一大部分留守儿童像小草一样,充满无助并坚强生活着。
现实中,留守儿童的境况无非以下三种:一是隔代监护型(大多数),即由祖辈托管;二是由亲戚朋友托管;三是单亲监护型,即由单亲,主要为母亲托管的方式。这些临时监护人往往是把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和“吃饱穿暖”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而对于孩子的学习成绩好坏、行为习惯养成、心理和精神需要的关注少之又少。加上外出打工的父母和孩子的交流也仅限于偶尔的电话交流,所以,教育和关怀双重缺失下造成了很多留守儿童内心无助和生活艰苦。
如今,《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通过监护人追责、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方式,进一步明确了监护责任,也是对留守儿童更大程度上的一种保护,是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根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除了父母,亲人,相关部门,学校也责无旁贷,甚至可以说,学校的责任相当重大。因为,对中小学生来说,依恋性情感还是他们基本的需要之一。对于父母外出的留守儿童来说,在很大程度,孩子把对父母情感上的依赖与需求转移到可信赖的老师身上,所以,学校和老师在对于发现留守儿童生活、心理问题的及时性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比如,当孩子受暴力和侵害,学校最有理由及时发现并及时报告。
今后一段时间内,农村大规模的人口流动还将继续,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也绝非一日之功,除了明确监护责任、实施监护干预机制,更要从制度、社会保障和监督处罚等方面予以全方位的保护。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创造更多的机会让孩子们可以跟随父母,不再留守。这就需要城市开放教育资源,给随迁子女一样的求学、升学机会,并保障所有随迁孩子平等享有社会福利,另一方面,也要将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落到实处。其次,可以再农民工聚集的工业区建设公租房,降低子女随父母流动家庭的城市生活成本,满足一家团聚的基本需求。最后,减少直至消除留守儿童,从根本上来说,就需要我国经济、社会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