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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艘万吨货轮沉没之后

发布时间:2016-04-15 10:19:18    作者:程太和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程太和

历经四年,“跃进轮”交付使用

1958年5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党的“八大”第二次全体会议,会上提出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由此,敲响了全国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的钟声。6月,我国政府决定在大连红旗造船厂建造我国第一艘万吨货轮,并取名“跃进轮”。9月,大连红旗造船厂开工建造。1961年4月初步建成,5月第一次轻载试航后回厂整修。1962年5月再次轻载试航,11月,重载试航后回厂整修,12月,交给交通部先在我国沿海营运一个时期,然后交付远洋营运。1963年3月,交通部提出以“跃进轮”代替原来选定的“胜利轮”(和平32号轮)首航日本,以扩大对外影响。该建议于4月11日经周恩来总理批准同意。随即,交通部即电告远洋局和上海海运局,指示由“跃进轮”首航日本。4月30 日“跃进轮”从青岛出航,交通部再次电告远洋局和上海海事局共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跃进轮”船舶总长169.9米,宽21.8米。首航日本,载重量15930吨,满载排水量22170吨,吃水9.72米,营运航速 18节。该轮是我国建造的第一艘现代化远洋货轮,船上安装有当时先进的“航向——4型”陀螺罗径、航迹自绘仪、无线电测向仪、水压计程仪和航海雷达等多种航海仪器。

首航日本,于韩国济州岛附近沉没

1963年5月1日13时55分,“跃进轮”行驶至韩国济州岛附近,在济州岛南80海里,靠近日本海的苏岩礁突然发生海难事故,14时10分,“跃进轮”沉没。

“跃进轮”遭遇不幸的消息传至中南海,周恩来总理心情十分沉重,要求海事部门迅速做好救援工作。同一天,中日贸易促进会接到日本电告:“跃进”号59名遇险船员分乘三艘救生艇在海上漂流,经日本渔船“壹岐丸”救起,并已转登日本巡视船“甑丸”号。总理立即命令已驶往该海域的中国护卫舰把遇险船员接回。次日19时30分,59名遇险船员在黄海海面登上“221”号护卫舰,安全返回祖国大陆。

赔款到位,减少了经济损失

“跃进轮”是我国建造的第一艘万吨远洋货轮,是第一次载货去日本门司港的中国货轮,也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我国建造的第一艘远洋货轮。“跃进轮”于1963年4月20日投保,仅船壳部分的保险金额就达125万英镑(其中船壳机器100万英镑,费用增值25万英镑)。人保公司按照惯例在伦敦及欧洲市场办理了对外分保。人保自留额21万英镑,其余104万英镑通过再保险分给了20多个国家的90家保险公司。1963年4月30日“跃进轮”首航日本,载重着万余吨玉米去日本门司港,行驶至韩国济州岛附近触礁沉没。

当时,美国与我国仍处于敌对状态,在经济上对我国进行封锁禁运。一些西方国家还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在这样的形势下,“跃进轮”的交付使用及首航日本都有积极的政治意义与经济意义。不幸的是,“跃进轮”首航日本,即在韩国济州岛附近沉没,此海难事故在国内外引起了极大震动。周恩来总理接到“跃进轮”海难事故报告后,随即召开有关部门碰头会,一方面要求迅速做好救援工作,另一方面分析该轮的沉没原因,同时了解该轮的保险情况。保险公司的同志根据船舶保险条款的主要精神,向总理作了回报。船舶保险条款规定,由于船长或船员的疏忽造成海难事故(如触礁等)致船舶沉没,保险公司应予赔偿。如果是敌人使用水上武器造成船舶沉没,因“跃进轮”已加保了战争险,保险公司也应赔偿。且“跃进轮”因向国外办理了分保手续,大部分损失可从国外摊回。在当时国际上对我国封锁禁运的情况下,周总理又关切地询问那些与我国没有建立外交关系或者只是半外交关系的国家,我们的损失能否从那里摊回?保险公司的同志当即答复,有些国家虽然与我们没有外交关系,但我们是通过第三国家的关系和其建立再保险业务关系的,我们和伦敦保险市场的关系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没有中断过。同时,按照国际惯例,发生巨额赔款时,分出公司要随时电报通知外国接受分保的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将分保部分的赔款分别汇来,这是接受分保公司的信誉问题。

周总理在了解到“跃进轮”的经济损失可以通过保险途径可获得经济补偿时,很快认识到保险和再保险的意义与作用以及其专业性与复杂性。接着又向保险公司的同志了解保险公司办理这类业务的情况:“保险公司能从国外摊回外汇赔款,那就要付出外汇给国外的保险公司,我们每年在国际分保上是付出的保费多,还是摊回的赔款多?”保险公司的同志解释道:“就‘跃进轮’这一笔分保业务来说,摊回的赔款要比分出的保费多得多。就整个分出保险来说,扣除收回的分保手续费及经常的、较为零星的、小额的赔款等外汇外,在一般正常赔付率的年度,是要付出一定数额的外汇。正是因为在正常年度,国外接受分保的公司有一定数额的利润,哪怕是很小的利润,国外的保险公司也才愿意接受我们的分保”。

“跃进轮”分保业务涉及20多个国家的90家保险公司,分保部分的保险金额为104万英镑。当弄清损失原因和决定实际赔偿金额后,人保公司即分别致电国外接受分保的公司要求摊回赔款。除少数公司摊付的赔款须经政府核批,稍为推迟外,绝大部分保险公司在三、五天内均将应摊的赔款全数汇来。为了让总理及时了解摊回赔款的情况和向有关领导与部门宣传保险,人保公司每天都将有关情况编写成简报呈送总理及有关部门,直至应摊赔款全部摊回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