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孟著
保险行业的形成和发展有赖于全社会的支持与包容,有了这一根基,其业务性质永远离不开公益属性内涵。保险行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天然合理性即源于此。由此,保险机构也就享有了最信得过的“慈善机构”的美誉。适逢民间慈善运动“蓬勃兴起”、亟须一部慈善法保驾护航之时,我国《慈善法》应运而生,保险与慈善的“联姻”即将迎来阳光明媚的春天。
内涵一致 功能啮合
撇开具体的表现形式,就其本质而言,保险与慈善存在和发展的一个共同起因,就是缘于不确定性条件下个体风险发生必然性对冲机制的需要。这也即保险与慈善内涵一致性和功能啮合性的缘起——为保险机构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厚植了肥沃土壤。对于保险,投保人交保费形成保险机构保险资金,得到“理赔”的投保人即为出现风险的风险补偿者,没有得到“理赔”的投保人即为未出现风险的风险分担者。在本质上讲,这与慈善如出一辙,两者共同遵循的是一个原则:“互助共济”。
以慈善视角看保险,在保险理赔的真实性方面,保险机构健全完善的机制是毋庸置疑的。在这里,每个得到理赔的投保人就相当于接受慈善捐赠的受益人,其他得不到理赔的投保人就相当于慈善捐赠人为捐赠对象奉献了爱心。在这种意义上说,保险效应等价于慈善效应——只是两者的适用范围和确定程序略有不同。
义利一体 相得益彰
保险行业的核心业务在于风险管理,目的在于补偿风险损失,提供安全保障。可见,保险业务与承担社会责任是内在统一的,承担社会责任寓于保险业务之中。这种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一般称为在核心商业活动中承担社会责任。从根本上来说,在核心商业活动中承担社会责任,首先要把保险业做大做强,只有这样才能激发保险机构承担社会责任的潜力。保险业越发展,风险防范能力就越强,承担的社会责任就越大;承担社会责任越大,也将更加有利于保险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除了在核心商业活动中承担社会责任外,还可以在核心商业活动外承担社会责任。包括参与教育、医疗、环保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对社会承担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责任,以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等。“以义生利,义利相融”,开展公益慈善事业,作为核心商业活动外承担社会责任的最重要的形式之一,是保险行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最高境界。
道义担当 创新发展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是保险业的立业之基、兴业之源。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如中国人保公益慈善基金会的成立,就是对保险业务、组织和经营模式创新发展的重大成果。基金用途涵盖公益救济性捐赠活动、残疾人救助、“三农”扶助、贫困学生资助、环境保护援助、对外合作与交流等七个方面。
通过设立独立的公益慈善组织开展公益慈善事业,相比传统的运用保险机构自身的资金开展济困、扶贫、赈灾、救济等公益活动的善举行为意义更加重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有利于助推保险业可持续发展。将履行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保险机构企业文化和发展战略之中,有利于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品牌形象,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凝聚力和发展动力。第二,有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保险业通过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承担社会责任,既可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又能体现自身的企业文化理念和价值取向,为长远发展营造更佳的外部环境和社会氛围。第三,有利于提升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在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世界各国都在高度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对企业评价的重要内容。
资源聚合 优势凸显
在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方面,较之其他社会公益慈善组织,保险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一是平台优势。在长期的业务发展过程中,保险机构聚合了资金、技术、人才、社会信誉等优势资源,这对于降低募捐成本,提高慈善资金使用效率功绩不可估量。在发起定向募捐,风险识别、预警与规避机制建设方面,保险机构公益慈善组织也占有绝对的优势。
二是“捆绑”效应。公益慈善活动的绩效和社会反响,将对保险机构信誉形成机制产生“捆绑”效应。这种情况的存在,加大了保险机构的“违规”成本,这又反过来对公益慈善运作效率的提升形成“倒逼”机制。
三是资源聚集效应。通过共享保险机构客户、渠道、团队、机构、组织等资源,能够有效遏制诈捐、骗捐行为。运用“互联网+”可以极大地提升公益慈善活动的针对性和运作效率。
四是管理协同效应。管理协同效应取决于保险与慈善的内涵一致性和功能啮合性。保险机构科学的组织架构、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的决策流程、完备的监管体系,完全可以确保善款善物的安全完整和高效使用。
五是精细化管理。资源聚集和管理协同两大效应,为实行公益慈善活动精细化管理,确保慈善资金安全和有效提供了条件和可能。保险机构公开、透明和实时动态监管机制和个人保险征信体系与信誉机制(在最大程度上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在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相比一般的社会慈善组织优势更加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