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星
名称:保险单
险种:简易人身保险
地区:内蒙古集宁
时间:1953年3月1日
尺寸:15cm×(11cm+11cm+11cm)
图所示保单封面并没有印保徽。
内容:被保险人为亢殿臣;年龄:59岁;保险种类:10年满期两全保险;保额:肆拾玖万元(旧币);保险费:每月一日缴付人民币伍仟元(旧币);保期:1953年3月1日至1963年3月1日;受益人:亢欣。签单人处加盖人保公司丰镇县支公司副经理米桂馨名章。
在事项批注栏内加盖有:“本单自1955年3月1日起,按照法定新币比价折算,保险金额为新币49元整,保险费每月缴付新人民币5角整。”的字样,并加盖了人保公司丰镇县营业所公章,章内并有蒙文。
1953年至1954年,人保公司开展了对人身保险业务的整理工作,对简易人身险大部分地区本着整理收缩的精神,停止接受新业务,团体人身险则对团体人数、承保年龄、有病续保等问题作了较严格的限制,并取消了意外伤害津贴,这些办法适当扭转了人身险业务松乱现象。
注:人民币自1955年3月1日起,改为新的换算日制。在本书中20世纪50年代保单文字说明旧币数字为大写并注明“旧币”,新币数字为小写并注明新币。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保单名字说明中人民币数字统一为小写,并不再注明新旧币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