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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保单揭秘

发布时间:2016-09-09 11:10:13    作者:高星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高星

名称:保险单

险种:简易人身保险

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时间:1952年4月15日

尺寸:15cm×(10.5cm+10.5cm+10.5cm)

图所示保单在淡绿色封面上,加印了红色的人保公司标准字及保徽。

内容有,被保险人:卢士贵,保险年龄:46岁;保险种类:10年满期两全保险;保险金额:伍拾肆万元(旧币);保险费:每月一日缴付伍仟元(旧币);保险期:1952年5月1日至1962年5月1日;受益人:李莲枝。

最后加盖人保公司绥远分公司公章及名章,绥远市就是现在的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在事项批注栏内也有关于启用人民币新币的调整通知。

名称:保险单

险种:简易人身保险

地区:内蒙古集宁

时间:1958年6月8日

尺寸:15cm×(10cm+10cm+10cm)

图所示保险单虽然与前面两张同出一地,但封面改为横排,人保公司名称字体并不规范而且并没有印保徽。

内容为:被保险人:邢俊杰;年龄:58岁;保险种类:10年满期两全保险;保额49元(新币);保费:每月一月缴付5角(新币);保险期限自1958年6月1日至1968年6月1日;受益人:邢仲发。

下面加盖有人保公司内蒙古丰镇县公司业务专用章及名章。

在折页条款内列有疾病身故及意外伤害的给付数额和给付后保险效力的表格。所列保险事故有:保险起期后患急性传染病身故者;保险起期三个月后患一切疾病身故者;保险起期后三个月内患普通疾病并非急性传染疾病身故者;双目永久完全失明者;两肢永久完全残废者;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者;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者;永久丧失全部身体机能或全部劳动能力者;永久丧失局部身体机能或一部分劳动能力者。

在“年龄不实”一条中说:“被保险人误报年龄,得随时申请更正,倘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查明被保险人所报年龄不实,本公司当按其真实年龄应得待之保险金给付,倘投保时之真实年龄在本公司规定承保年龄限度以外者,不负保险责任,仅返还其已缴之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