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医疗保障制度和商业健康保险对中国内地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中国保险报》生命周刊以专题的形式详细剖析香港的医疗保障制度及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本期主要讨论医疗保障制度。
□冯鹏程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将“公平使用公共资源,不会有市民因经济原因而得不到适当医疗照顾”作为制定医疗卫生政策的基本理念,高度重视发展医疗卫生事业。2015-2016香港财政年度财政预算中,香港卫生预算706亿港元,占政府总开支的16%,仅次于教育和基础建设,占当地GDP约 5.5%,远低于全球8.6%的平均水平及高收入国家11.6% 的水平。与此同时,香港人2015年的平均寿命,男性为81.24岁,女性为87.32岁。香港的婴儿和产妇死亡率属全球最低之一。这些数据充分说明香港医疗保障制度“低投入、高产出”。
医疗保障管理体制
香港负责医疗保障管理的决策部门(香港卫生署)和执行管理部门(香港医院管理局)分开,防止政府在医疗领域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
一、香港卫生署
香港食物及卫生局下属的卫生署(为政府部门,雇员为政府公务员)是政府的卫生事务顾问,也是执行政府卫生政策和法定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疾病预防及控制、诊所及私立医疗机构注册、健康教育和促进、中医药事务等方面职责。
二、香港医院管理局
香港医院管理局(以下简称“医管局”)是1990年根据《医院管理局条例》成立,为非政府部门的公立机构(类似于内地的事业单位)。自1991年12月起,医管局负责管理全香港公立医院及相关的医疗服务,并通过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医管局的宗旨是就巿民对公立医院服务的需要,以及为照顾有关需要所需用的资源,向香港特区政府提供意见;并以所得的资源,提供足够、高效率、妥善和达到国际认可最高水平的公立医院服务。在香港,公立医院不具备法人地位,其基建、大型设备及5万港元以上的药品采购等事宜由医管局统一负责。2016年,医管局的预算为515.9亿港元,同比增长3.4%。
医管局大会成员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命。现有大会成员28名(包括主席)。为协助大会有效发挥其角色及行使职权,大会成立11个专责委员会(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紧急应变策导委员会、行政委员会、财务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资讯科技服务管治委员会、中央投标委员会、医疗服务发展委员会、公众投诉委员会、职员上诉委员会及支援服务发展委员会)。
根据《医院管理局条例》赋予的权力,医管局共有雇员超过7万人(含医生),可确定所有雇员的薪酬及服务条件。面对具有竞争性的国际市场,为行政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而确定薪酬条件,旨在吸引、激励及挽留高素质人才。
香港的医疗服务体系
香港的医疗服务体系逐渐完善成为“政府为主”、“市场为辅”的“二元医疗体系”,由公立和私立医疗系统组成的“双层”医疗架构。
2012/2013年度,香港总医疗开支1,121.44亿港元,按融资来源及功能划分,政府总支出533.54亿港元,私人支出587.9亿港元。其中,公立医疗服务的费用约93%由政府负担。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全港88%的住院服务、42%专科服务和21%全科门诊服务。私立医疗机构提供12%的住院服务、58%专科服务和71%全科门诊服务。
医疗体系设置实现“小病进私立、大病进公立”。公立医院提供给急需的市民使用,主要以收治大病、重病、急病为主,门诊病人不是其主要服务对象;而私立医院则因为方便、快捷、服务周到,颇受门诊病人的青睐。香港市民在公共医疗服务方面的待遇平等,不会因身份不同而待遇不同。居民可以少花钱在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但需严格执行双向转诊,也可以多花钱享受私立医疗机构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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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题作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保险事业部经理冯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