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星
名称:退保费收据
险种:火灾保险
地区:北京
时间:1962年1月8日
尺寸:19cm×18cm
2006年夏,笔者在北京潘家园收购了一口袋人保公司20世纪60年代的传票簿,其中有1962年1月的两本记账传票,这两本非常陈旧的传票簿,已经存世44年了。
1962年,正是国民经济三年困难时期。而诞生于1949年10月的人保公司那时也刚刚进入成立后的第13个年头。
早在1958年12月,在武汉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正式作出了停办国内保险业务的决定。据史书记载:“195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财政部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当时从精简机构考虑,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外业务管理局下设保险处,负责办理中央和北京地区的进出口保险业务,领导国内外分支机构的业务和人事,集中统一办理国际分保业务,只是在对外联系业务时仍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及公私合营中国保险公司、太平保险公司3家公司的名义,干部由1959年的60余人,减至1964年的35人。原设在国内各口岸的24个保险分支机构也先后并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国外业务部门领导,截至1964年全国共有保险机构27个,干部114人。
图所示单据是在原保费收据上加改为退保费收据的,退还保险费10.76元,保单第PHV/61/39号。在收据上加盖了英国路透社驻中国记者办公室(北京)的印章,并有相关人的英文签名。看来是退给当时驻华的外国记者办事处的保费。一并收藏的有1962年1月9日的支票存根,上有注明为:退费10.76元,并加盖了林震峰的印章,林先生当时是人保公司副总经理,主持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