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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以房养老”新路径

发布时间:2017-02-08 12:39:43    作者:刘宝民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刘宝民

自从“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面市以来,尽管保险业对“以房养老”进行了创新探索,但争议声不少,尝试者不多。由于“以房养老”涉及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支持,需要在法律制度、房屋产权制度上不断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

据了解,“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此次获批的“以房养老”产品购买人规定为年龄在60周岁(含)至85周岁(含)之间的自然人,既可以作为本主险合同的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而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额,即本主险合同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该金额基于所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并在考虑抵押房屋的折扣、长期预期增值、预期的被保险人平均生存年限、利率、终身给付的成本等因素后确定,一经确定,将不能再做变更。业内人士语重心长地指出,保险版的“以房养老”不可能涵盖整个老年人群体,占老年人口比重10%的无子女家庭和“失独家庭”会成为确定的目标人群。

毋庸讳言,我国正面临严峻的“老龄化”问题,据统计,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2.2亿人;至2025年可能突破3亿人,成为名副其实的老龄化社会,不容回避的是,其中空巢老人占到50%,由谁来照顾他们的晚年生活,抚慰他们寂寞的心灵,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养老课题。随着物质条件的改善和健康水平的提升,群众的平均寿命呈上升趋势。不乏年过古稀乃至耄耋之年的高龄老人,其中孤身独居的也不在少数。由于平时和儿女们不在一起居住,日常的饮食起居和家务劳动等大都靠自己,这对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老人们来说不仅力不从心,勉为其难,而且会埋下不安全的隐患,一旦独居老人发生意外,没办法在第一时间里告知家人或其他部门救助,可能酿成严重后果,这绝非危言耸听。除此之外,老年人存在思想观念差异和收入与支出的差距日益明显等问题,也是困扰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主要因素。

实践证明,解决当下养老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下力量推行多元化社会养老的模式,其中也包括“以房养老”等新模式,由此化解矛盾,消除隐患,解除后忧。作为保险公司要深入市场调研,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百姓疾苦,更新理念,准确定位,因地制宜,量体裁衣,适时推出适合养老机构需求和为老人居家养老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保障险种,积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摸索路径,积累经验,扬长避短,修正完善,一方面为老年人解除晚年生活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也为创新社会管理进行尝试。

当然,任何一种养老模式从出台到被社会普遍接受,肯定要经历一个被公众认知和理解的过程,自然要有与之配套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和服务手段作支撑。必须指出的是,理应抱着宽容和理解的态度,允许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提升,扬长避短,积累经验,不要以偏概全,先入为主,形成一面倒的鞑伐之声,毕竟“以房养老”不是针对所有的老年人,更不能完全取代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和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基本模式,可能对鳏寡孤独老人或失独家庭的老人群体产生特殊作用,如果真能解决这部分老人的养老急需,又何尝不是一种雪中送炭呢?

人的生老病死是永恒的发展规律,同样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民生问题,只有把养老问题真正解决早,解决好,解决实,才能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为千家万户带来福音。从这个层面看,坚冰已经打破,航道已经开通,只要在尝试建立多元化“以房养老”模式的进程中,采用“摸着石头过河”的方法,立足创新,大胆实践,注重实效,服务民生,可以为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提供新选择,探索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