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星
名称:保险单
险种:简易人身保险
地区:上海
时间:1958年
尺寸:19cm×13cm
截至1958年全国简易人身险投保人数达180万人,各地城市还开办了“人身保健保险”、“家庭人身保险”新险种,适应了不同层次人们的需求。
由于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新中国人口死亡率大大降低。旧中国的人口死亡率表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面对这一情况,人保公司于1958年根据部分城市人口死亡率统计资料,编制了新的死亡率表,并将人身险业务费用率降到10%,同时还修改了简易人身险办法,放宽了投保年龄及健康条件的限制,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
在保单背后印的条款内容中指出见:“保险期限规定为10年、15年和20年三种,但保险单满期时的年龄,最高以70周岁为限。”
在第四章中指出:
一、投保时填写规定式的投保单,对健康情况应当据实填明。
二、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就将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
三、投保单位保险公司审查后同意承保,就签订保险单,起保日期规定为起保当月的1日。被保险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
四、保险费规定按月交付,从第二期起各期的保险费都应按期在当月份内交付,保险公司没有催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