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星
名称:保险单
险种:团体财产保险
地区:上海崇明
时间:1964年5月2日
尺寸:27cm×19cm
这是一张发自人保公司崇明岛县支公司的一张保单。
这个时期的保单已简单化了,但用纸厚度有所提高,人保公司的名称依然沿用了标准字体,但不再加印保徽。
这张保单投保单位为上海粮食局的陈家正油厂,投保的财产有榨油车间、仓库、炼油灶、烘豆机、油池、粉碎机等;保额分列,但没有合计,保险期限为12个月,费率4.5‰,但没有填写保险费及加盖公司章。不知何因,在保单上面加盖了“注销”章。
1961年,人保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对黄浦、普陀、虹口3区的国营、合营大中型骨干企业参加企业财产保险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到期未续保的原因是没有见保险公司派员联系,其次是企业财会人员调动,不明续保手续。而自愿参加保险的企业认为保费支出不多,且可摊入生产成本,保了险万一发生财产损失,可以通过保险赔款来补偿,不必向上级申请拨款,减少了处理中的麻烦。有的又认为,目前企业基金管得很严,不能随便动用,为了管好企业资金,按惯例需要保险;也有的认为,工厂建筑环境差,或有易燃物品危险性大,需要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