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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杂谈:慈善法实施一周年小议

发布时间:2017-11-02 13:28:03    作者:黄明明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黄明明

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施行,填补了中国慈善事业的法律空白,开启了中国依法治“善”时代。《慈善法》颁布实施一年来,中国慈善业的发展情况如何?有什么积极的变化?

据新华网报道,《慈善法》施行一年来,网络募捐平台指定及事中事后监管有序开展,慈善募捐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新趋势,例如网络募捐规范开展,全新慈善生态正在形成,慈善组织有序发展,募捐能力明显提升,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启用,全民监督成为可能,等。

根据媒体报道,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启动了慈善组织认定登记、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公开募捐方案备案等工作,相关省市民政部门也启动了慈善信托备案工作。到2017年8月底,各级民政部门共认定和登记慈善组织近2109家;慈善信托备案37件,信托规模约8.4亿元。

《慈善法》的实施,大大激发了社会力量通过慈善组织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截至2017年第二季度,全国社会组织总数达72.5万个,其中相当一部分在慈善领域开展活动。慈善组织动员社会捐赠的能力明显提升,从2006年不足100亿元发展到近5年每年都超过500亿元。

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表示,“《慈善法》实施一年来,全社会慈善意识普遍增强,慈善行为日益兴盛,慈善工作稳步推进,慈善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

对于各地区而言,法律层面的完善带来的是更为规范的慈善行为和程序。

公开募捐是面向社会公众筹集慈善财产的行为,涉及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慈善组织只有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才能面向社会公众筹集慈善财产。在重庆,《慈善法》颁布一周年以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各方面工作,开展系列活动,促进《慈善法》的实施。截至今年7月底,重庆社会组织总数已达到1.65万家,其中社会团体751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8944家,基金会78家;登记认定慈善组织66家;确认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16家。

在近日淄博市召开的淄博市慈善事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淄博市各级慈善组织严格按照《慈善法》开展各项慈善活动,确保了捐赠程序合法,“慈心一日捐”活动开展前,依法公示慈善组织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和募捐方案,并向市民政局进行备案。截至目前,全市“慈心一日捐”活动已接收善款2300余万元,其中,市慈善总会接收善款570余万元;确保了捐赠方式合法,扎实推进慈善基金、定向捐赠,先后签订“血透100”、“爱心复明”、“骨健康”、“爱心救助”等12个慈善基金;确保了捐赠内容合法,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为拓展慈善募捐渠道走出了一条新路。

当然,鉴于慈善行业之前乱象频仍,虽然做到有法可依,若干行业痼疾得到了根本性的遏制。然而一年时间毕竟为时尚短,不可能将慈善业中的各种弊端一举消灭。

近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在京召开贯彻实施《慈善法》一周年座谈会,民政部党组成员、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指出,《慈善法》实施一年以来,慈善工作有序推进,配套法规政策密集出台,慈善事业制度体系基本构建成型,慈善组织筹款能力逐步提升,慈善组织作用进一步发挥。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基金会对申请慈善组织认定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对《慈善法》的解读存在偏差,对申请慈善组织认定的程序和条件存在误解。

总体来看,《慈善法》实施一年来,慈善业正在朝着平稳有序的方向大步迈进。随着慈善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人们对于做慈善的信心也必将节节攀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