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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徐锐的保险蓝图

发布时间:2017-11-10 11:17:50    作者:王珏麟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王珏麟

徐锐筹划的“中国振兴商务大公司”计划,是以上海为中心,银行、保险、航运三业并举。尽管这不是一次成功的实践,却不失为一项具有借鉴意义的计划。

——选自刘桔红《晚清华侨投资国内地区综合开发》

晚清时期是华侨投资国内重要的初兴阶段。在东南亚变迁的大背景下,广大华侨心怀桑梓,开始在国内进行一定的投资。清政府积贫积弱,把振兴实业作为推行新政的重要支柱之一,在各省垣及通商大埠设立商务总会。为了联合海外华人共同振兴商业,兴办实业,开始逐渐重视并采取措施招徕侨资回国,掀起了华侨回国投资的浪潮。徐锐下南洋募款集股设立中国振兴商务轮船、银行、保险大公司,就是清末保险史上一件非常引人注目的事件。

南洋是明、清时期对东南亚一带的称呼。包括马来群岛、菲律宾群岛、印度尼西亚群岛等地。早在郑和下西洋时,中国人就开始到南洋经商、打工和迁徙。到了明末、清朝和民国时期,由于国内贫困和战乱不断,沿海居民大量外迁谋生。南洋在英荷殖民统治下,处于加速开发的进程当中。当南洋诸国大规模到华南招工时,福建、广东的老百姓到南洋谋生已逐步形成一定的规模。在南洋经商、打工和迁徙的过程中,部分华商经过辛勤劳作积累了一定的财富。

 
16到17世纪运载中国货物和移民前往南洋的帆船。

徐锐的“中国振兴商务大公司”计划

甲午战争以后,清政府利权尽失,财政濒临破产。为利用华侨的财力来度过危机,曾先后多次派出各个级别的官员考察南洋商业,联络侨商。在这种背景下,1906年,美国华侨候选道徐锐在盛宣怀的支持下,自告奋勇地向清政府提出了到南洋募资,建立“中国振兴商务轮船、银行、保险大公司”的建议。徐锐自称:“游历外洋,考察商务,尤以联合华侨,创设公司为宗旨”,“以联合华侨,研究通利为第一要义。”针对中国“物产虽饶,利权外溢”的情况,集股创办中国振兴商务大公司。总行拟设在上海,分行在中外各埠。每股先缴洋元一元,其余四元分期缴足。他建议外洋华侨把集股作为义务完成,以达到“挽外溢之计,通中国之利。”,“为中国计、为华人计、为大局计”的目的。但当时清末华侨主要是闽广富商,因此投资于上海的项目数量不多,效果上也并不突出。到了民国时期,上海才开始进入华侨投资的辉煌时代。徐锐对于上海开发的宏大设想,得到了盛宣怀的大力支持。

至于公司具体业务,徐锐提出“用急则治标之法,莫如举银行、轮船、保险三者”,此三者皆与商务有密切之关系。又与华侨有绝大之影响”,指出这是振兴“通利之要”。因而“先办银行,次级保险,推广航业”,以银行方便侨汇往来;自办保险,“收自由之利权,备偶尔之损失”。以轮船方便货品转运及人员往来,以免仰人鼻息。

徐锐自祖父一代开始,三代定居美国。由于徐家与广东的许多巨商都非亲即故,因此徐锐主要与南洋各岛进行商贸往来。在进行商贸往来的过程中,徐锐颇受徐家望族推重。最典型的是徐锐在上海参与创办中国合众保险公司,招股数至百万。

徐锐在给清政府的信中指出:“近在沪上见水火保险公司之利己久为外人所占,特创合众(保险)公司以挽之。”这也带动了当时上海华商保险业的发展。他认为“以招回侨富为集资最易,成效最速之妙图,亦实为有百利而无一害。”

 
徐锐在朝中支持者盛宣怀像。

1906年:第一次下南洋

1906年2月,当仲春来临上海的时候,徐锐向清政府提出建议,要求委派(自费)出洋考察商务。“以官募商不与以商联商”,招股集资,开设包括中国振兴商业保险大公司在内的各种专业公司。8月,徐锐南洋之行被清政府批准后,回沪草拟轮船公司、保险公司及银行章程,并写信给清政府官员,要求外务部照会英美驻使通饬南洋各埠领事,给予方便。期间,徐锐制定了《中国振兴商务大公司总公司招股简章》共29条、《中国振兴商务轮船公司简明章程》共13条、《中国振兴商务银行简明章程》共16条、《中国振兴商务水火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明章程》共12条。徐锐将以上制定的规章制度上报清政府并进行广为宣传。12月,徐锐一行抵达小吕宋岛,即今天的菲律宾,这一地方盛产黄金,物产丰饶,贸易繁荣。在15、16世纪,中国东南沿海商民同吕宋的交往相当频繁,开始有华侨留居吕宋。徐锐在这里积极开展演讲,宣传中国振兴商务大公司的建设宏图,并进行募资工作,联合华侨集资入股创办银行、航业、保险三大公司,侨商集资达到20余万规银元。徐锐将集资情况及时向清政府农工商部进行了汇报。

 
中央电视台2011年拍摄的电视连续剧《下南洋》宣传海报。

1907年:第二次下南洋

1907年,徐锐奉清政府农工商部之命,第二次下南洋诸岛招募资金用以兴建振兴商务大公司。2月,徐锐一行驶抵新加坡。新加坡大多数华人的祖先来源于今天的福建,广东和海南省,其中40%是闽南人,其次为潮汕人、广府人、莆仙人(莆田人)、海南人、福州人、客家人,还有峇峇人(巴厘人)、娘惹人(土生华人)等。经过广为宣传和动员,新加坡侨商已集资70余万规银元。3月,徐锐一行抵达槟榔屿。槟榔屿是马来西亚西北部一个风光明媚的小岛,因盛产槟榔而得名。华人占到了40%。徐锐号召侨商集资兴办银行、航行、保险三大公司,集资逾50万规银元。5月21日,徐锐上书清政府,禀报赴小吕宋、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槟榔屿集资筹办银行、航业、保险三大公司的情况,并说明创办的具体步骤:“拟办公司原系银行、航业、保险三项,今定在中国先立一大银行,专营普通之业,附从保险。后再推广航业。在外埠各设分行或称银号,专营储蓄之业,并附保险兼管股息余利等事。” 7月7日,盛宣怀怀着兴奋的心情写信给农工部右侍郎杨士琦:徐锐今已回沪,南洋侨商集资办公司之事已有把握。农工商部随即发下密函,称:“徐道所陈三端事体重大,须统筹着核由”。随即农工商部收到南洋槟榔屿领事的回文,称徐锐集股情况并不乐观。所称的集股数不过是估计额。甚至有华侨质疑徐锐的办事能力。7月22日,盛宣怀上奏《徐锐调查各岛今已回沪集股亦有把握由》。候选道徐锐奉农工商部商务司之命,到新加坡、小吕宋等南洋诸埠招募华股,拟筹设中国振兴商务三大公司。一是银行公司,一是轮船公司,一是保险公司。盛宣怀、徐锐等人力陈举办中国振兴商务大公司之必要,指出:“而地大物博之中国既不能步武秦西,复不能追踪日本。不亦大可耻哉。故中国不兴商务则已。中国而兴商务其必自公司始。公司之要,约有三要。一曰生利公司,工艺是也;一曰盈利公司,商贾是也。生利之要有二:曰纺织,曰制造。盈利之要有三:曰银行,曰轮船,曰保险。”盛宣怀、徐锐建议:中国振兴商务三大公司总部设立于上海,“以上海当江海之冲,地势便利,万商辐辏,为中国商场之中心点也”。徐锐为宣传建立中国振兴商务大公司,专门撰写了《中国振兴商务大公司节略》、《中国振兴商务大公司拟集股创办轮船论说》、《中国振兴商务大公司拟集股创办银行论说》、《中国振兴商务大公司拟集股创办保险论说》和《中国振兴商务大公司余论》。10月3日,清政府钦差出洋考察商务大臣农工部右侍郎杨士琦向外务部报告出访南洋诸岛经过,并着重报告南洋华侨商会成立情况。慈禧太后在杨士琦出访之前下谕:“(南洋华侨)如有慨集巨资回华,振兴大宗商务者,品从优予以爵赏外,定饬地方官妥为保护,以重实业而惠侨民,钦此。”10月21日,徐锐上奏清政府:“(中外各商会)认股计已认实数者上海二百万元,新加坡一百万元,外埠共二百余万元,统共实数已达五百余万元”。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保险法规的创始人

1907年,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以保险为名的法规诞生。这部法规就是徐锐起草的《保险业章程草案》。该草案分为总则、股份公司、相互公司、物产保险、生命保险、罚则和附则共7章105条。徐锐在第一章“总则”里给保险的定义是:“凡筹集资本、设立公司或公会,分保物产损失及生命危险而担负其赔偿者,是为保险事业。”第二章“股份公司”对保险公司的界定是“凡7人或7人以上集资创办保险营业者,名为股份保险公司。”第三章“相互公司”,其定义为“凡联合同志集资社会互保危险者,名为相互保险公司。”相互公司会员退会的条件是死亡、破产或保险关系之消灭;而相互公司停业的规定是:“(一)开办年限已满及合同章程所订停闭事限发生;(二)会员不及50人;(三)董事会议及会员决定停闭;(四)合并;(五)破产;(六)农工商部及该管地方官因其有违定章,令其停闭,或因利害关系人禀请核准停闭。”第四章“物产保险”,其定义为:“凡投保者指定所有物件向保险者订立契约,缴纳保费,遇有不测之损害,由保险者负其赔偿银数,是为物产保险。”涉及的险种有火险、水路运送保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舱面险、全船失事险)、陆路运送保险、生物保险(保险标的包括农作物和牲畜)以及增订特别契约并收取特别保险费的战争险、盗窃险、雷电险、爆炸险等。第五章“生命保险”,其定义是:“凡为本人或他人之生命起见,向保险者订立契约,缴纳保费,声明于保险期内由保险者担负保险银数之责任,是谓生命保险。”并规定凡隐匿或捏造年貌职业者,或故意自杀者,或斗殴致死者,或判死刑者,保险者可中断契约,并无须交还保险费。第六章“法则”,阐述了对保险公司或公会的处罚原则;反对保险企业兼营生命保险与损害保险,以及兼营保险业之外业务;凡收付银两违背定章私自得利者,违背该管官厅命令者,分配利益违背定章者,应行呈报事项而并不依呈报者,皆处以一定的罚金。第七章“附则”规定本章程以奉旨允行之日为施行日期”,还强调“凡应遵守本章程之保险公司及公会,其所定各项章程及凭单等类,须用中国文字,如有翻译附载东西各国文字者,仍以中国文字为准。” 这一条反映了中国民族保险业强烈的民族自立意识。可惜徐锐的这部《保险业章程草案》虽经盛宣怀上奏清政府,但并未获得应有的重视而被清政府束之高阁。

尾声

徐锐乐观地认为20世纪初的 “现今中国,正满地黄金之时代”,实际上的清政府已经千疮百孔,财力难支。再加上徐锐主要在保险业领域有一定的经验外,对于其他实践性的具体项目并不熟悉。“只知招股,不知办事”,有些招的侨股并不“担任认附”。随着辛亥革命的炮声,中国保险立法和振兴商务保险大公司最终未能付诸实施。徐锐筹划的“中国振兴商务大公司”计划虽然流产了,但徐锐主动请缨,自费跋涉千里招徕侨资为国效力的精神却值得称道,他提出的许多振兴各项实业的建议,对于中国近代经济建设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辛亥革命画作。

1911年这一年,外资在华已设厂120家,南通大生纱厂获得的利润是最初创办时资本的6倍。

参考资料

1.光绪末年徐锐考察外洋商务史料.历史档案.1988年04期

2.王澈.光绪末年徐锐考察外洋商务史料续编.历史档案.2002年01期

3.颜鹏飞.李名炀.曹圃.中国保险史志1805—1949.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9月第一版

4.余兵.我国保险法制建设的历史回顾及其思考.2000年5月

5.刘桔红.晚清华侨投资国内行业状况分析. 200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