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星
名称:收妥保险费清单
险种:不详
地区:香港
时间:1962年
尺寸:20cm×20cm
如图所示是一张由香港民安保险公司代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收妥的保费清单。
在20世纪60年代,海外保险业务在为华侨服务、为国家对外贸易服务、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和争取长期存在的方针指导下,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当时中国保险公司、太平保险公司、民安保险公司在香港及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都设有分支机构。1963年,中保保费收入较1959年增加了55%,太平增加80%,民安增加104%,从而扭转了中保1956~1960年亏损130万港元的局面。
为了配合国家发展贸易需要,香港人保机构为客户办理转单手续服务工作,以及为国内的转口商品提供保险方面的方便。此外,香港和新马地区机构还代理国内出口商品保险的查勘理赔工作。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恢复和发展,需要查勘的残损商品以及需要处理的赔案亦有所增加,这类问题涉及面广且较复杂,任务繁重。在办理查勘的同时,海外公司注意积累资料,及时反映国内出口物资的损失情况,提出改进包装意见,引起国内出口公司的重视。
名称:保费结算清单
险种:国际运输保险
地区:上海
时间:1961年9月1日
尺寸:12cm×19cm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1959~1963年,承保国家进口物资和远洋船舶共41.6亿美元,为国家节约保险外汇1 914万美元,争取外国商人在我国投保,为国家创外汇1 386.7万美元;利用国际分保,使国家财产损失获得外汇补偿。
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国际地位的提高,保险的重要性又显现出来,人民银行1964年6月向国务院财贸办公室请示,恢复人保公司建制,国务院批示同意。人民银行1965年3月颁发《关于将我行国外局保险处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通知》,对外行文均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名义。当时保险总公司工作人员共计86人。
随着保险业务发展,保险行业人员业务素质有了提高,1961年编写了《船舶险实务处理手册》、《海运分保业务》教材,1963年又修订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航空运输一切险条款进(出)口专用》、《邮包一切险条款》等,1965年11月还制定了《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颁发了《关于调整出口货物保险费率的说明》,使人保公司业务规章日益成熟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