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星
名称:保费结算清单
险种:国际运输保险
地区:上海
时间:1961年9月1日
尺寸:12cm×19cm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1959~1963年,承保国家进口物资和远洋船舶共41.6亿美元,为国家节约保险外汇1914万美元,争取外国商人在我国投保,为国家创外汇1386.7万美元;利用国际分保,使国家财产损失获得外汇补偿。
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国际地位的提高,保险的重要性又显现出来,人民银行1964年6月向国务院财贸办公室请示,恢复人保公司建制,国务院批示同意。人民银行1965年3月颁发《关于将我行国外局保险处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通知》,对外行文均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名义。当时保险总公司工作人员共计86人。
随着保险业务发展,保险行业人员业务素质有了提高,1961年编写了《船舶险实务处理手册》、《海运分保业务》教材,1963年又修订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航空运输一切险条款进(出)口专用》、《邮包一切险条款》等,1965年11月还制定了《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颁发了《关于调整出口货物保险费率的说明》,使人保公司业务规章日益成熟起来。
名称:保费收据
险种:汽车险
地区:北京
时间:1963年6月15日
尺寸:16.5cm×21cm
如图所示是一张沿用了20世纪50年代的人保公司保费收据格式的单据,上面还有后来不再用的老保徽。
单据上写有北京供应段交来锡兰大使馆汽车碰伤赔偿第三者责任偿还款24.40元。
1963年12月,人民银行在青岛召开口岸银行及保险公司国外业务会议,明确了保险工作既要进行外汇核算,又要进行人民币核算的思想。恢复了进口物资联合检验,改进进口食糖的验残索赔工作、改进投保手续和加强对外追偿工作。另外明确了争取出口业务的国别政策,同时总结了理赔工作的经验,提出了“主动、迅速、正确、合理”的原则。
1966年3月,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全国外汇、保险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是在高涨的政治气氛下召开的,会议提出了对保险工作的要求:“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突出政治,贯彻执行一条方针(即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两个服务(即为外贸与华侨服务),三个观点(即政治、生产、群众观点)和四个行动口号(即一不为名,二不为利,三不怕苦,四不怕死),树立为革命办外汇、办保险的思想,促进思想革命化和工作革命化,开展比、学、赶、帮、超的群众运动。”会议要求,要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在业务上多吸收外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