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胜
在不少地方,一些外形尺寸与机动车无异的“老年代步车”,不需要办理任何证照手续就大摇大摆上路,成为公共安全一大隐患。此类“老年代步车”的问题可谓老生常谈,但不得不正视的是,对“老年代步车”到底该如何治理,尚无确切的答案。因存废的大方向不明,往往是治理一段时间后,“老年代步车”保有量又持续增加。(5月3日《法制日报》)
在时下的道路行驶中,人们常常能看到各类“老年代步车”的身影,它在给老年群体带来休闲、购物、接送孩子等诸多生活与出行的便利同时,也因其无牌无照、无需考取驾驶证而导致管理失控、隐患丛生。据有关资料显示,仅2011年至2013年10月,北京市涉及代步车的事故就多达757起,伤858人,死亡136人。对于老年代步车近年来的野蛮生长与驾驶“任性”,人们不无忧心与焦虑,该给“老年代步车”立规矩已成民众呼声和势在必行。
治理“老年代步车”,必须首先对其“存废”作出方向性的客观评估与清晰界定。过去一段时间,部分地区基于社会对“老年代步车”乱象的诟病呼声,曾有过“一律取缔”的过激行为,但却遭到了众多老年人的反对。必须正视的现实是,随着我国老龄化时代到来,老年人对便利出行的需求越来越强烈。鉴于老年群体大多都有接送孙辈的任务,且其中不乏患有腰腿疼痛者,既非汽车又优于自行车的“老年代步车”,就成为其满足需要且提升效率的最佳选择。“一棍子打死”并不符合现实国情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唯有直面刚需,强化管理,才是兴利除弊、体现最大公约数的顺势而为。
其次,要给老年代步车生产制定出行业标准。由于在国家的机动车产品目录上并无“电动老年代步车”的产品名称,故该款车辆的生产制造便无“技术参数”可循。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非机动车限速为每小时15公里以下,但“老年代步车”既不像机动车有牌照,又相对于非机动车明显超速,有的甚至时速达到了五六十公里。这就难免存在安全隐患。这就需要国家从生产源头加强标准监管,根据其微型、短途、低速、特定区域内载客使用等功能性定位,就车身尺寸、整备质量、碰撞标准、动力电池、制动性能等多方面制定出老年代步车的技术性规范。
其三要强化对老年代步车使用的法治规范。考虑到老年代步车处于既非机动车又有别于非机动车的特殊定位,有必要将老年代步电动车统一纳入车管范畴,统一车检、单独上牌;对使用老年代步车的驾驶者给于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法规培训,以提升老年人的规则意识与操作技能;对老年代步车乱停乱放、违规逆行、随意掉头并道、闯红灯、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必须严格执法,不能因为是老年人就姑息迁就,网开一面,毕竟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的生命都弥足珍贵。只要我们从生产、销售、使用及道路监管等诸多关口切实把住了规则践行,“老年代步车”的任性乱为就有望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