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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保险百年云烟

发布时间:2018-06-15 13:57:33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王珏麟

赫德创设中国现代邮政系统

罗伯特·赫德,英国人,中国现代邮政系统的创始人。1854年他来到中国,1861年起在上海担任海关总税务司职务,1863年正式接替担任海关总税务司,在其担任晚清海关总税务司任内创建了税收、统计、浚港、检疫等一整套严格的海关管理制度。建设航运设施、统一全国邮政、支持幼童出国留学、倡导中国派遣驻外使节、组织参加万国博览会……,著有《中国论集》等,对中国的近代化做出了贡献。1908年,73岁的赫德回国休养。1911年9月20日,赫德在英国病逝,享年76岁。

罗伯特·赫德

1876年,赫德创议设立送信官局。3月23日,经清政府批准,受李鸿章和赫德指派,天津海关税务司英籍德国人德璀琳在津海新关大公事房内(今和平区营口道2号)创办了“天津海关书信馆”, 由北京及通商口岸牛庄等地商家设立代理收寄邮件所,并开始收寄中外公众邮件,这是中国最早出现的邮政机构。1878年,北京、天津、烟台、牛庄、上海五处海关附设送信局,发行邮票,均归总税司掌管。

在中国正式建立近代邮政前,除驿站外,有商营的民信局和侨批局,有帝国主义者的客邮,还曾经历过一段海关兼办邮政的过程。民信局是传递民间书信、物品和办理汇款的私营商业组织,约创始于明朝永乐年间,盛行于道光、咸丰、同治、光绪时期,大小民信局已多达数千家。有的还在当时商业中心的上海、宁波等地设立总店,在各地设立分店或代办店。民信局兼营运送业,在东三省的信局,并有兼营镖局业务,以保护商旅安全,然后由旅客付给保险费。信局索取的报酬称“信资”或“号金”,后者也称“保险费”,虽然原则上由寄者支付,但实际上各由收件人付给,并与其他民信局联营,构成了民间的通信网。民信局在光绪三十一年十月归并邮局统管。

1896年3月,大清邮政正式开办,并加入万国邮政公会,此为中国自办官邮之嚆矣。大清邮政公布了《邮政开办章程》,规定邮资按洋银计算,以前印制的“大龙”、“小龙”、“万寿”邮票上的面值,都是按银两计算的。经过海关兼办邮递和试办邮政阶段,终于正式批准成立了大清邮政。起初,大清邮局设于总税务司署内,后迁到崇文门大街, 1905年迁到小报房胡同 。1906年清政府改革官制,中央政府设邮传部,下设邮政局专责管理邮政事务,接收全国邮政。1907年6月,奉天成立东三省邮政总局。大清邮局迁到东长安街。1911年5月30日,邮传部接管全国邮政事务,从此邮政脱离海关,成立邮政总局。1922年各国在华所设邮局一律撤销。

皇家邮政服务系统分为两个等级,政府公文和急件为第一级邮政,普通旅客的行李和军队需要转运的战争物资属于第二级邮政。几乎所有需要寄送的官方文件都盖有一个特殊的标记,表明需以多快速度来传送这些邮品。普通文件标明日送二百华里,大约相当于每天八十英里;有些特别需要加急传送的文件可望每天传递四百华里,而有些十万火急的文件则需要每天传递八百华里。1911年,“邮传部”接管邮政,邮政从此脱离海关,成为独立的系统。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大清邮政”改称“中华邮政”。

大清邮政津局。

盛宣怀执掌邮传部时期:邮件保险的快速发展

(1908年—1914年)

这一时期,国内邮政保险创办邮件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邮件保险上。仅仅用了1年时间,在国内邮件保险迅速发展的基础上,沈阳、上海、天津、广州等处开始办理国际邮件和国外邮件保险业务。1908年,盛宣怀被任命为邮传部右侍郎。1909年,邮传部所属参议厅厅长陈毅主持制定包括航业在内的四政(船政、路政、电政、邮政)法规章程。1月21日,本年度邮政机构共有3493处(去年为2803处),邮寄印刷品25200万件(去年为16800万件),邮寄包裹245.5万件(去年为192万件)。《商务官报》对此发表评论文章:《去年邮政事务情形论》,指出:“其包裹价值亦与之俱见增长,就所定新章,包裹价值洋银30元即须保险论之,而包裹仍有如是之增长,是诚堪以注目。” 1910年3月,王世澂、李瑞棠、陈寿彭制定《航律纲目草案》(共14编),已呈交邮传部参议厅审议。其中第14编是《水险律》,分五节。其第1节为水险之性质,第2节水险代理人之责任及其权利,第3节保险者之权利及其责任,第4节受保者之权利及其责任,第5节偿费之条例。10月,哈尔滨大清邮政局制订钱财保险章程。章程规定:平信函寄俄洋百元钱,须加邮费1元,作为保险信资,本月1日起实行。10月,哈尔滨大清邮政局制订钱财保险章程。章程规定:平信函寄俄洋百元钱,须加邮费1元,作为保险信资,本月1日起实行。1911年盛宣怀升任邮传部大臣。1911年,日本加快推行邮政保险的步伐。“递信省”设立“邮政保险年金制度调查会”,邀请国内保险专家加入。农商省开展国营小额寿险的调查,并由有各省选派委员,成立“小额保险调查委员会”。5月,邮政脱离海关,设立邮政总局,直接归邮传部管辖。侍郎李经芳为第一任局长。6月,在北京设邮政总局,各省相应设置管理局。8月,邮传部审定颁发《商办轮船招商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共30节)。规定“本局沿袭北洋官督商办成案,实行公司商办主义,改隶邮传部后,禀奉允准,设立董事会,一切悉遵商律”,但仍须“循照旧章,员归部派”,其中第9节对兵差问题作了相应规定:“奉调专轮输送军队,转运振(赈)粮,所有水脚费用,临时特别议给,以两无亏损为主。如奉调输送军火,不能保险,应将装运之船购选价值报部立案,由部冶明海陆军部,设有失事,应即赔偿船本,以保商业(仅查局船不装军火,久已悬为厉禁,遵守至今,因军火事极危险,大命攸关,即可照赔,性命无从偿抵,以后凡遇局船调运军火,应由董事会共同议决,全体 ,方可照办,合并注明)。”

1913年,邮传部创办保险邮件业务。保险邮件多以转寄银行钞票为主,最初只办理国内保险。

1914年8月,原定国际邮联西班牙会议,因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而无限期推迟。在这之前,中国已正式宣布遵守国际邮联罗马会议的一切决议案,沈阳、上海、天津、广州等处已办理国际邮件。9月,正式加入万国邮政联盟。

盛宣怀

邮政总办刘书蕃执掌时期:邮政保险进入新阶段

这一时期,邮政保险在继续拓展国内邮政保险的基础上,除积极发展国内邮件保险和包裹保险外,同时成立邮政储金汇业局保险处,开始办理储汇保险和简易人寿保险业务。

1916年10月1日,日本第53次国会通过日本简易生命保险法,并利用邮政机构,开始办理简易生命保险业务,授权邮政储金局以指挥监督权。简易生命保险即简易人寿保险,英美等国称之工业保险,法国称之为通常保险。日本开办之初,原归储金局兼办,第一年度保险契约已逾25万件。

1920年设“简易保险局”,专司其事。

1922年12月8日,中日两国签订《中日互换保险信函及箱匣协定》(共10条),以及《中日互换邮件协定》(共15条)、《中日互换邮政包裹协定》(共19条)。

1923年,办理包裹保险及代收货价包裹业务的局所达836个。1924年,全国办理包裹保险及代收货价包裹业务的局所有844个。

1929年,国民党政府交通部邮政司长兼邮政总办刘书蕃代表我国赴伦敦参加万国邮联会。12月底,办理储金局所206处,储金总额为规银1180多万元,储户总数7.7万户。

1931年2月,上海邮政储汇业局正式成立。3月,汉口邮政储蓄汇业局成立。4月,南京邮政储金汇业局成立。邮政储金汇业局与邮政总局共同组织邮政简易人寿保险讨论委员会,半年时间共聚会10余次,拟就邮政简易人寿保险法草案。本月上报国民党政府交通部法规委员会审核。该委员会并函调储汇局有关人员前往出席说明。不久,遂转立法院待核。因“九·一八”及“一二·八”事变而搁置。

南京邮政储金汇业局。

1933年6月,全国储金局所已有586处,比1930年6月净增298所。储金总额为规银2539.7万元,比1930年6月净增1084.4万元。储户151565户,比1930年6月净增66787户。

1934年10月份,邮政储金汇业总局派保险处股长张明昕,赴日本考查简易人寿保险制度及会计独立、积存金计算、公债金投资等。

1935年1月1日,国民党政府交通部长朱家骅下令全部裁撤民信局。3月1日颁行《邮政储金汇业局组织法》。规定:该局对各邮局办理储汇保险事务,有指挥监督之权,并设保险处,经营简易人寿保险。7月,国民党政府公布《邮政法》。其中第5条规定:“邮政机关除递送前条邮件出,依法律之规定,得经营下列事务:1、汇兑;2、储金;3、简易人寿保险;4、在交通不便之地方,为递送邮件而兼营之旅客运送。” 12月1日,邮政储金汇业局正式成立保险处。2日,上海邮政储金汇业局今起正式开办简易人寿保险业务。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一次拨足50万规元开办基金,各地管理局及一等邮局均指定为经理机关。3日,南京邮政储金汇业局今起正式开办简易人寿保险业务。10日,汉口邮政储金汇业局今起正式开办简易人寿保险业务。邮政保险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

1914年—1926年全国保险邮件和保险包裹件数情况表

【参考文献】

1.中国保险史.叶奕德、吴越、朱元仁主编.中国保险学会.《中国保险史》编审委员会.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

2.中国保险史志(1805-1949).颜鹏飞、李名炀、曹圃主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9月第1版.

3. 苏全有.清末邮传部研究.中华书局.2005年8月北京第1版

4.照片取自于百度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