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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国图强:民国民族保险业的爱国情怀

发布时间:2018-07-27 09:04:19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陈斌

民国时期保险业界有位名叫王梅卿的人,他的身世来历鲜为人知难以细考,但他的一则告别买办的“哭告”式公告,却吸引了众人的眼球,展现了一个保险人的民族气节与爱国情怀,是民族保险业在艰难困苦中玉汝于成责任担当一个的缩影,在那个苦难深重的时代,这一举动无疑如一道光亮划破夜幕,产生了震撼人心的力量。

回溯这一幕历史场景:1931年10月10日《申报》5版广告栏发布了这样一条醒目的公告:“王梅卿哭告保险同业及全国同胞公鉴”,其文内容如下:“倭奴乘我国天灾匪祸之际,悍然出兵占我疆土,杀我同胞,焚我屋宇,劫我财货,帝国主义之狰狞面目完全显露。国际联盟屈服于强力之下,无法阻止。可知世界只有强权,原无公理,我同胞不速谋自救,则亡国在目前,自救方策,鄙见为最有效力者,莫如各业各团体实行经济绝交,苟人人能抱定不合作主义,坚持到底,即足以制帝国主义于死命。鄙人经理中外保险有年,自即日起,决计对洋商脱离关系,已保各险到期之日,即该归各华商承保。即使各洋商保价千两一两或五钱,折扣跌至一折或半折,或优给佣金多至九折或九五,亦宁愿牺牲个人一切权利,决计不再为虎作伥。所望我同胞嗣后欲保水火险不再向洋商投保,并请我保险同业不再为洋商经理保险。即洋商设计破坏或为占我民气,滥跌保价、滥放回佣,愿我同胞勿贪小利,尤盼贤明之新闻界,对于洋商之跌价、放佣等不为代登广告,果能团结一致,坚持弗懈,我保险业如是,其他各业亦一致团结起来,则我垂死之国势,尚有一线生机,涕泣陈词,请诸公鉴。”

紧接着有一条广告:“宁绍公司水火保险部聘请王梅卿君为营业部副主任启事”,内容:“王君热心爱国,自愿与外商保险公司脱离关系,现由本公司聘为保险部营业副主任,并于即日起开始办公,以后保户或经理员等如欲向王君接洽生意,可径往江西路五十九号本公司为荷。”

王梅卿,一位曾经替洋商保险公司推展业务的买办,幡然醒悟,宣称不再替洋人做事,同时发布文告,敦敦劝诫国人勿贪利失节,与洋商决绝,同仇敌忾,把救助保险业与挽救民族危亡结合起来,高扬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的旗帜。言必行,行必果,王梅卿不仅说,而且说到做到,立竿见影,立马到民族保险公司任职,其言行令世人钦佩与敬仰!

民族保险所处的时代大背景

“吾国自通商互市以来,保险事业亦与年俱进。顾华商业此者寥塞无几,每年保费为数甚巨悉周转于外人之手,利权外溢良可慨叹。而太阿倒持、仰人鼻息,尤为国人所应急起直追,以图挽救者也”。这是1926年东莱银行阐说其创办安平水火保险公司缘由时的一段话。

1865年义和公司保险行创设之前,外商保险公司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经济侵略已进入中国有60年之久,外商保险公司垄断着中国保险市场。开始以广州为基地进行保险业务活动。上海开埠后,在19世纪60年代中已发展成为全国进出口贸易的中心。在此之前,外商已开始在上海设立保险分支公司及其代理机构。19世纪60年代初,外商洋行和保险公司纷纷涌入上海,竞开展进出口贸易,并开设在华保险机构。外商保险业,以英商为最早,它们资本雄厚,经营保险历史悠久,因而在中国保险市场占有主要地位。当时水火险业务的经营,保险费率的厘定,均操于英商之手。其他国家的保险公司唯英商马首是瞻。这些外商保险公司带有集体行动的性质,如折让回扣、竞相降低保险费率、统一火险费率、统一拒保对象等。

外商保险公司凭借不平等条约及其在华特权,挟其保险经营的技术和雄厚资金,独占、垄断了中国保险市场,攫取了大量的高额利润,并成立了上海(洋商)火险公会,加强了垄断控制,企图把新建立的民族保险业扼杀于摇篮之中,但中国民族保险业仍然在艰难曲折的道路上发展起来了。

民族保险业从创办之日起,就处于洋商的压制下,与洋商竞争、挽回利权是他们永不变更的信念。上海保险事业原由外商保险公司垄断,国人自营保险公司陆续成立后,外商组成各种同业公会,联合订立各种规章制度,压制华商保险公司的活动,一切都须遵照他们规定的制度办理。单据全用英文,投保国人不懂英文,遇有意外,洋人常作歪曲解释,使我华人深受其害。

民族保险业在反帝斗争中成长

1919年五四运动和1925年五卅惨案的发生,激发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意识,反帝斗争不断高涨,这是中国民族资本工商业又一次获得发展,民族保险业也相继在上海、广州、香港等地兴起,一批华商公司纷纷成立,大力宣传参加保险的好处,为维护民族权益励精图治,业务发展迅速。

1926年以后,中国保险业出现了一个新形势,就是中国的银行业相继投资于保险业,保险机构由上海等地延伸到其他口岸和内地商户。在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和中外保险激烈竞争的形势下,一些规模较大的民族保险公司为了发展业务,开始向海外拓展保险市场,扩展国外保险业务。

与此同时,华商保险公司加强了合作,组织华商保险总经理处,专为华商公司的委托,代理承保各项保险事务。华商联合保险公司经国民政府特许为全国保险业对内对外的分保机构。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改组后,加强了内部的组织管理,并与南京、天津、汉口等地的保险同业公会相互联系,共谋业务的改进,如保险单改用中文,议改火险实价,统一火险公证人委托办法等,均收到显著的效果。

作为华商保险企业的佼佼者,宁绍公司告诫国人“向华资公司保险,在情谊上经济上法律上均为有益而无损”,呼吁国人向华商公司投保。曾任上海总商会副会长的方椒伯告诫经济界与国人,“此廿余年中,内忧外侮,交相凌逼,国家阽危,达于极点。社会经济,几无时无地不有分崩离析之危机。在此人心惶惶不可终日之际,国人似已觉悟自身之痛苦,非谋群策群力,向侵略国之资本主义者进攻,不足以救危亡”,“然环顾国内之保险事业,每年外溢之金钱,亦不下数千万。其较直接间接贩卖洋货之漏卮,尤觉重大”。在此情势下,“为稳定国内经济,建设民众力量,以抵抗外来之侵略起见,除提倡国货外,尤应提倡华商保险,不使有用之金钱,流溢于外人之手,且坐受其剥削,以致经济自由,完全丧失,国家社会之组织,陷于紊乱状况”。方椒伯视“提倡华商保险”为“挽救国内经济之崩溃的救国运动中一重要工作”,明确把发展华商保险业上升到“救国”的高度来认识,阐述“保险救国”的道理。

民族保险业的发展迫使外商保险公司改变策略,采取与华商保险同业公会洽商关于保价划一、接受分保、经纪人整顿等问题,进而与华商银行合股开办华商名义的保险公司。

投身胶济铁路赎路运动

五四运动的爆发,促使国人郁积已久的爱国之情进一步迸发。1921年的“华盛顿和平会议之结果”,由中日双方代表“订立山东条约”,规定:“由日本归还前清胶州租借地,移交公产,撤退日军,归还海关,并由我国给偿实价,日本应将胶济路及其支路与各种附属产业,一并移交中国。”当时赎回胶济铁路需路款3000万之巨,政府“因财政紊乱”,无力顾及,“故此集款赎路之责,由我国民负之”,因此有了集款赎路运动。

作为华商保险业一面旗帜的上海华安合群保寿公司“力任提倡之责”,“独力担认一百万元”,并号召更多的有实力的公司积极参加:“近日赎路之运动风起,然显有实力,愿独力担任百万元者,实未之见。”为筹集赎路款,“外人尚且为吾拟议办法,登于西报,国人安可不即自为显有实力之动作”,“若每省苟有一二同志,不难朝集夕满”。

华安公司还结合自身业务,“特定赎路集款保寿单,将保寿储积金额悉充赎路集款”,“代人集款,人欲担认赎路款若干者,可用按月付款等办法,由本公司为之生息汇解,以便利热心认任巨款而力不能一次付足者”,同时要求政府为路款“不得另行举债”,将路权收回后,“归民有民办”,“所收集款概发债券”,“将来路上盈余,悉作债券红利”。

1924年,华安合群公司又发起“经济救国保寿”。特订专则,详述办法,将“此项保寿金额全数移充国家清还外债,赎回路矿等用,由妥实团体保管”。

参与对日“经济绝交”和抗日救亡

1931年,日本进犯东三省,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通告同业,“现在日兵犯境,普天同愤,本市各业,既经市商会通告停市援助,凡我同业者自应一致停业,共伸义愤”。10月6日,宁绍商轮公司水火保险部为“警告全国同胞弗再向日商投保”致函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此次暴日入寇蹂躏东省,凡有血气莫不发指,现全国商会已群起实行经济绝交,我保险业居商业之中枢,义不后人。亟宜设法劝阻,买办经理员等代日行兜揽营业并限期退出,以示决绝。同时警告全国同胞弗再向日商投保。”表达了华商保险业界对日“经济绝交”的要求和决心。

1932年,保险界同人呼吁民众积极投保寿险,阐明这其实也是在“尽国民之责任”的道理:“谁都知道训政时期的工作,最重要是在‘建设’,而建设的先决问题,又在‘经济’,经济这个问题又怎么解决呢?……人寿保险,为国民经济之长城:内之可以以寿险储蓄之金钱,保障全家之生计,外之汇集国民零星之储蓄,以汇成大资本,为各项建设之母。”所以,“简单地说,投保寿险直接是保家保身,间接即所以爱国!……建设时期的民众们!应以投保寿险,为尽国民之责任”。

“八一三”事变爆发后,“各地难民纷集于租界一隅,流离失所,饥寒交迫,殊堪怜悯”,为此,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特捐助国币三千元于上海市救济委员会,又三千元于红十字会,以作救济难民之用”,“迨南市失陷,难民益众,情状之惨,不胜怵惕!上海国际救济会,特在南市设立难民区,藉资安插”,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特再捐国币伍百元”。这是以物质关怀表达对受灾难民的援济和对国家危殆时局的热切关注。

随着民众抗日斗争的发展,上海保险同人通过各种渠道参与抗日救亡,组织“保险界战时服务团”,“以救济救护慰劳服务为目的”,发起在“每日一角捐款运动”,将所得款项用于解决“难民和伤病的给养困难”,还开展劝募、战地慰劳、救济同胞以及抗日宣传等活动。汉口市保险业公会“鉴于前方将士浴血苦战”,号召“后方人民,自应本有钱者出钱,有力者出力之旨,加强力量”,“量力输将,以示爱国之心”,并向汉口救国公债劝募委员会“认购救国公债伍万元”。

保险业进行国债投资

寿险公司跟所有保险公司一样,要遇险赔偿;同时又有其特殊之处承担着满期还款的责任。所以,寿险公司的投资要格外讲求稳健,政府发行的各类债券,一般利率较高,风险相对较小,因而成为寿险公司投资的重点。1914年,华安合群保寿公司决定购买国内公债。华安公司在《申报》上的广告这样宣扬:“不但因债票之稳妥及利益之丰厚,又因政府深得人民之信用,其改良政治、整理财政,意在自立,而脱离外债羁绊之意旨,实可昭示于人民。凡国内称为金融机关者,均应亟起购买,以尽天职,亦可为实行爱国心表示之一端。”

购买公债既是稳健投资的需要,同时也包含借此激发民众“爱国心”的一种考量。

“保联”的爱国行动

上海市保险业业余联谊会(简称“保联”)是中共上海地下党领导下的团结保险职工和中上层人士的群众团体,以“联络感情,交换知识,调剂业余生活,促进保险业之发展”为宗旨,成立于1938年7月。

早在1935--1937年的抗日救亡运动中,一部分保险业职工就参加了上海职业界救国会的活动。1937年全面抗日战争爆发后,保险业职工有300余人组成了“上海市保险界战时服务团”,以救济、救护、慰劳为服务目的。鉴于南市及租界内的难民伤兵给养有困难,发起“每日一角”捐献运动。其具体办法:(1)凡有相当收入者,每人每天节省法币一角;(2)有职业而收益极微者,可联合数人每日合捐一角;(3)家庭妇孺亦可每日节省一角;(4)公司商号或机关人员,除各尽其力每人每日捐献一角外,可于餐费项下,每桌节省一角。“保联”积极支援上海军民的淞沪抗战,成为上海职业界救亡协会领导下的一支比较活跃的队伍。

上海租界成为“孤岛”后,形势起了变化,但抗日救亡运动仍在继续发展。“保联的成立,一方面使抗日救亡运动扩展到整个保险行业中,由原来300人的队伍扩大到2000余人的社会团体;另一方面使抗日救亡运动和保险业职工的业务技术学习、文娱体育与日常生活紧密结合起来,使它成为广大职工共同要求的群众性组织。“保联”为了取得团体的合法地位,它在各种活动中,又积极开展对上层爱国人士的统一战线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对敌。在“孤岛”特殊环境下,“保联”采取合法组织的形式,发动群众,团结群众,教育群众,广泛地开展了职工运动。主要有:

(1)、举办时事讲座和保险业务讲习班。“保联”学术部,结合抗日战争的形势和保险业的特点,开展各种讲座和业务学习班活动。激发了广大保险业职工的民族意识,增强了坚持抗战、反对投降的信心,有的逐步成为革命的骨干力量。(2)“保联”成立后,为扩大影响,加强与会员和广大职工的联系,于1938年11月创办出版了《保联月刊》,主要刊载有关保险学术及保险实务方面的论文,同时结合形势,宣传抗日战争的意义,报道演唱救亡歌曲、排演抗日内容的进步话剧和举办青年知识讲座等活动情况,刊载动员保险业资金转移到大后方,宣扬坚持长期抗战的舆论导向。

“保联”在抗日战争时期,利用公开合法团体的地位,根据不同形势和保险业的特点开展工作。通过政治经济,时事形势的宣传教育,激发保险业职工的爱国热情,积极投入抗日救亡活动。有的转到大后方,有的进入解放区,奔赴抗日前线。同时,通过保险讲座和学术研究班的形式,培训了一批保险业务技术人员,不但满足了广大青年职工学习保险技术的需求,而且还适应了保险公司大量发展业务的需要,通过各项活动,广泛而又密切地联系保险业职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使“保联”日益发展壮大。

民国时期民族保险业展现的责任担当与爱国情怀,写下光辉灿烂的一页,长留在历史长河中,熠熠生辉。

(图片由作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