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险茫茫

□方迅

川盐历史上有两次“黄金时代”,即在太平天国运动和抗日战争时期,由于“川盐济楚”政策的实行促成了川盐的辉煌。川盐主要依靠水运来实现。一千年来形成的川鄂、川黔、川湘、川滇古盐道,促进了四川、湖北、贵州、湖南、云南、陕西之间的经济往来和交融。

我国近代的盐运保险主要集中在四川一带。四川盛产食盐,主要产自川南的自贡、富顺和荣县一带,供应云南、贵州、四川、陕西、湖南、湖北各省。当时运输食盐一般以水路木船为主,由产地用撸船装至邓井关提载,再用大木船从沱江转至泸州、重庆,然后再分别转运到各销售点。由于川江滩多水急,路途险峻,仅邓井至泸州沿河一带,就有大小滩险67处。盐船重载,经常发生事故损失,盐商损失惨重。以1947年为例,运出盐载5302载,中途受损77.4载,平均损失率为1.4%。重庆至宜昌平均损失率则高达10%左右。因此各地盐商均有保险的迫切需要。

始于清朝的川盐损失经济补偿制度

虽然水运运输成本低于其他陆路运销,但风险极高,因此在上世纪年代初,外商的洋行和保险公司如怡和、太古、安利、美亚等都拒保,中国的保险公司亦不愿承保。

1916年,四川盐务机关就盐船失事而如何免税补配盐斤事宜请示北京盐务署。函件指出:“查川盐失没皆在运赴扬子江之时,盐船在途中失事所致,而商人则要求相当之数免税补配。考其失事情形,无一不关乎地理。盖扬子江上游,石滩漩涡比比皆是,险阻既多,而驾驰不良,故船舶失事,几为常事。顾为该商等计允宜自筹补救之方,籍保商人利益。向则以其损失非保险之法所能保也,今纵令其补配,然所失已是无抵偿。故凡盐船失事大都出于意料之外,并不关于商人及船户等不慎之所由来。既有此情故分所与远使佥以为,如有盐船失事,欲救补配,必须当时由该商及所派之押运人或船户,先行禀报近处地方官暨盐官等,由彼双方详细查明确有其事,然后详报运使,由运使函知分所再行详请钧核,方足以示限制而昭核实等情。”北京盐务署函复,原则上同意。修订之处是,“盐船失事,应觅与盐务无关之人以作证明,以免弄虚作假”。因此,盐船失事主要是政府通过免税补配盐斤的办法来解决。据自贡、泸州、宜宾等盐产地及四川盐业部门反映,官盐以税收“提款自保”,商盐随盐“带征商本税”收取积累基金的制度始于清代,时间为1879年,提议人为贵州平远人、洋务运动的重要成员,四川总督丁宝桢。道光、咸丰以来,四川盐政废坏,岸区倒悬,私盐泛滥,税课亏损,积弊重重。1876年丁宝桢升任四川总督后,针对当时的盐政积弊,深入调查官场民情,积极推行盐政改革,实行官运商销制度。这种制度一直持续到上世纪三十年代末,保障了川盐的外运。


丁宝桢

为了适应盐业经济发展的需要,重庆盐业公会在1921年设立保险部,盐载保险应运而生。在上世纪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重庆盐业公会自办盐载保险和盐商到洋行和外资保险公司办理盐载保险;盐商向肇事之轮船公司要求赔偿;官盐以税收“提款自保”、商盐随盐“带征商本税”收取积累基金的制度是同时进行的。只是向肇事之轮船公司要求赔偿和政府通过免税补配盐斤的这种从清代就形成的制度占据主流而已。到1930年重庆盐业银行成立,组织行业开展盐载保险,这种局面开始有了比较明显的改变。

重庆盐业银行、后复业改名为重庆川盐银行和保险“四联总处”的诞生都与川江盐运保险密不可分。

据史料记载“民国十年即1921年,重庆盐帮公所(后改为盐业公会)设立保险部,自办富荣场自邓关、重庆、涪陵、宜昌等沿途水运盐载保险业务。”

1923年6月,川江自通轮船后,其盐运仍用本船。因而常因江道狭窄,轮船所涌巨浪把本船掀翻。盐商既向轮船公司索取赔偿,又向公家请求补配,反而因失事而得利甚厚。四川盐务机关遂于6月作如下规定:“凡轮船在途遇有轮船鼓浪而受损失者,应由运商向肇事之轮船公司要求赔偿,非经切实证明,该运商确不能向轮船公司索偿情形后,未便请予补配,现即照此办理。”

1925年起,盐载改由轮船装运,其轮运失事所损失之盐,仍按旧章由盐务机关核准后可予以补配。

北洋政府时期(1912年到1927年) ,在帝国主义竭力维护其在华利益的推动下,北洋政府对盐务进行了一系列整顿和改革 ,废除了封建的“引岸专商制” ,倡导资本主义的“自由贸易”。这为盐载保险由行业自保向商业化的保险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

1929年5月,盐商由重庆运往湖鄂之盐,此时多向保险公司(如洋商白理洋行)保险,又可领取保险赔款。由于盐商还可以领取保险赔款,因此发生争执。四川运使及川南分所“以该盐既经保险,领有保险公司赔款,即不应再请补配。商人则所谓保险系商人营业行为,保费为私人所出,并非公家担任,何能不予补配,若因保险之故,遂不准补配,则所保之费应由公家支付”。盐务机关于5月发函复仲裁如下:“将来遇有盐斤淹消案件,并经照章调查属实者该分所均应饬令该商切实声明如下:甲,所淹消之盐载曾否保险。乙,该盐如曾保险,则所保者,谨保盐值,不兼保税款,如此,则所收回赔款,总所仍不过问,抑或全批盐斤之盐值及其所缴税款一并兼保,如此则应将该批所保之价值以及价值核算之方法一律陈明。丙,该盐如曾保险,该保险公司曾否赔偿,或可赔偿所保之全数,或其一部分,抑或该公司完全不允赔偿,查商人时或舞弊,向保险公司及公家两方面索取其所受损失之赔偿。故该经协理宜将公家办理免税补运之定例,分知各该保险公司,俾本机关与保险公司得以双方合作,该经协理遇有淹消案件,如查有商人曾经保税之实据,则应饬令该商呈验保单,如遇必要时,并应先向该保险公司查询,然后始可将该商人所请免税补运一节,予以转呈等因。”盐商自此以后,大多先向保险公司声明:“只保资本,不保税额,注明保单,仍照旧章,一同请予补配也。”

1930年前后,太平、宝丰、丰盛以及代理保险业务的白理(预计在1928年或1929年)、华兴、安达生、三井等洋行进入重庆保险市场。

1930年7月,重庆盐业银行开业,真正开启了有组织的盐载保险业务。这一年自贡盐业公会开始自办保险。且在重庆、自流井设立盐业公会保险部,承保富荣盐场至各口岸的引盐。

重庆盐业银行创办

川盐银行的前身是创办于1930年的重庆盐业银行。

1929年,四川西充人王瓒绪任国民革命军第二师师长兼四川盐运使,驻守重庆。

1930年5月8日,国民政府任命王瓒绪为财政部四川盐运使兼四川盐运缉私局长。这时重庆江岸积盐已有2000载左右。王瓒绪一上任,就“召集各军及产运销商人共同商议,决议招募多数认商”,“并规定章程,分配岸区,酌定销额”,施行一种“减产疏销”的盐务政策。这一政策对四川自贡盐场影响很大。新盐商曾子唯是四川自贡人,曾担任四川嘉定知县,后升至候补道尹。1926年被蒋介石任命为北伐革命军独立十三师师长。1928年后致力于金融和工商业发展,在重庆、自贡等地创办盐业。由于曾子唯和王瓒绪是同学,他受自贡盐商委托去说服王瓒绪改变“减产疏销”的盐务政策。这次行动却直接促成了重庆盐业公会的改组和推动重庆盐业银行的成立。

改组重庆盐业公会

经改组,重庆盐业公会由曾子唯担任主席,李鑫五为副主席。经新旧盐商双方协商,对富荣盐场每月认购200载(楚盐40载在内),新盐商认载额较少。旧盐商在重庆经营盐业多年,资产比较殷实,信誉良好。盐业公会改组后,开始紧缩业务。新盐商中有曾子唯代表的自贡厂商、王成章代表的西充帮,大都属于军人政客。此外还有涪陵帮、丰都帮、万县帮和江津帮等,但无充裕资金。


曾子唯

重庆盐业银行诞生和倒闭

自1930年以来,官民运商、船户都以保险作为商税资本唯一的保障。因此,四川的保险行业以盐运水险为主要险种之一。盐运水险的保险期,从装货、查验、放行之时开始至到达目的口岸,起陆卸货堆存7天内都属有效保险期。责任范围为在途全航程内发生搁浅、碰撞、沉没、着火焚毁造成的损失外,对停泊、转载、起陆卸货堆存中的火灾损失都有期限规定。

经营盐业从产地购进、途中运输,到抵岸销售,需要三套本钱从中周转。虽然新盐商每月认销100载,但新盐商缺乏资金,周转困难,于是曾子唯在四川盐运使王瓒绪的支持下,会同盐运使署科长吴受彤,约新旧盐商56家在重庆南山开会,决定正式开办“重庆盐业银行”,纾解新盐商资金短缺困境,议定股本额200万元。


王瓒绪

1930年7月5日,经过多方筹备,王瓒绪和重庆盐业公会主席曾子唯倡导发起设立重庆盐业银行。9月1日在重庆新街口总行正式挂牌开业。由曾子唯、李鑫五任董事会正副主席,何鼎臣、白少玉任正副经理。初名盐业银行。原定股本100万元,实收32.8万元。对外宣称股本额为200万元,实际上则以认额160载盐为基础,每载摊认股本2000元,由盐商集资32万元,合盐业公会借资4万元,共为36万元,作为原始股本。(另外一说约集外股18万元,共凑足股本50万元,仅为原定股本额的四分之一)。

1931年,受中和银行挤兑风潮的影响,盐业银行业务无法进行,曾子唯、张泽敷二人被逮捕查办。吴受彤受命清理重庆盐业银行。浙江杭州人吴受彤,幼年随父宦游入四川,定居成都,师从成都名宿沙园居士,喜好诗文,信奉佛教。1914年任四川盐运使署秘书,后任盐运使署第一科长,深通盐务,曾编写《四川盐政史》。在其主持清理下,重庆盐业银行补足了原有股本50万元。接管盐业公会保险部移交盐载保险费结余10余万元,王瓒绪入股8万元,吴受彤入股和他约集的新股,共凑足80万元。由于银行股本仍认定为200万元。所差之数,经吴受彤与盐商商议,最初按每月认销的每载盐收100元,不久改收400元作为入股的股本来补足。仅仅用了二年多的时间,就收足了股本差额120万元。

川盐银行诞生

1932年6月,重庆盐业银行向国民党政府申请复业注册,经批复改称为“重庆川盐银行”。7月4日,重庆川盐银行正式开业。董事长吴受彤,经理吴说岩、陈丽生、谭备三。实行董事长制,吴受彤担任董事长。业务趋向四川省盐业,定位是侧重为盐业服务的专业银行。但同年以川盐银行证券交易所牌号孚记证券号在交易所大赌申汇和买卖公债,社会上有“川盐系吃公债起家”之说。该行同时经营盐栈、保险业务,并经营房地产,还投资各项工商业。

川盐银行保险部往夕

川盐银行成立后的业务方针,重点是发展盐载保险业务。“呈准盐商同业保险,并奉令推行于犍(为)、乐(山)等处。”


川盐银行徽章。

1932年7月,重庆川盐银行拨款20万元设立盐载保险部,专营盐载保险,川江盐运保险在重庆开办。时任川盐银行保险部的正副主任为杨赞卿、马绍周和汪叔庵。川盐银行保险部在四川自贡、邓井关、江津、合江、万县、合川、涪陵等盐岸设立保险办事处或代办处,并制定了盐运保险章程。川江盐运保险的开办,保障了盐商的正常经营,解除了盐船船户的后顾之忧,对西南地区老百姓的生活也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

关于重庆川盐银行拨款20万元,设立盐载保险部一事也是来之不易,这里面还有这样一个故事。为改变“减产疏销”的盐业政策,受自贡老乡之托,曾子唯专程来到了军校同学、四川盐运使王缵绪的府上,与其述说了“减产疏销”政策对井盐场商正常生产和利益的影响,以及自贡厂商的意见和请求,同时阐明了一个“同损同益”的利害关系。为了缓和矛盾,王缵绪表态同意在四川的盐运公益捐中拿出20万银元,作为对食盐生产商的减产津贴,并将这笔钱专门存入了川盐银行。川盐银行则将这20万银元拿去开办了盐载保险部,专门开展盐载保险业务。这笔钱本是由自贡厂商争取而来,事实上却是盐运商得益,自贡的厂商自然是坚决反对。后又经过多方面的努力,曾子唯才在1933年把这20万银元提回了自流井。并在自贡厂商们的支持下,创办了专为自贡盐商提供贷款的裕商银行。


四川自贡裕商银行支票。1951年11月28日开出、人民币伍佰壹拾贰万元(旧币值)的银行支票。在解放初期,新中国的人民银行在办理业务时,是在过去的裕商银行的票据上,加盖了“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支行贡井分理处”戳记。

1932年到1941年,盐载保险主要由川盐银行保险部一家独办。在吴受彤担任董事长的五年(1932年7月至1937年8月)任期上,由于他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盐业保险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盐载保险业务蒸蒸日上,为川盐银行的发展奠定了比较稳固的基础。一是规定川盐银行的经营方针是扶持发展盐业,重点是经营盐载保险业务。二是为扩大川盐银行的影响,广泛设置业务机构。三是广泛招聘专业人才,尤其是熟悉盐业装载、运输、销售的人才和金融、保险、防灾防损的人才。四是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防灾防损措施。川盐银行保险部在沿江设立查验站、看滩管事,在险滩代放船只,引导盐船行驶,完善救助手段等。马绍周、何兆青在《重庆川盐银行始末》一书中介绍了川盐银行接办盐载保险业务后采取的经营管理措施:“并在沿江著名的险滩等地方加强了舵工和救护红船等组织与设备,这就大大减少了水险的损失。当时收取保险费的标准,是按路程远近计算的。以花盐为例,由邓井关到泸州每载为100元,到合江为130元,到江津为140元,到重庆为160元,到万县为240元。”

川盐银行经营情况表

备注:根据马绍周、何兆青《重庆川盐银行始末》一文整理。

 

1931年到1942年川盐银行保险部经营盐载保险收益表

(备注:根据中国保险学会、《中国保险史》编审委员会《中国保险史》整理。1931年到1934年括弧中的数据根据《中国保险史志》整理。由此可以看出,经营盐载保险收益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查询档案材料,统一盐载保险数据还需要得到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

自1935年起,川盐银行保险部在各盐岸设立查验机构9个和滩务站4个。与重庆银行合办盐载保险。马绍周、何兆青在《重庆川盐银行始末》一文中做了这样介绍:“合办的主要原因是楚岸即轮运,保险费较轻。以每月200载盐计算,如果没有较大赔偿支出,全年可获得纯利二三十万元。”于是,张筱坡、曾俊臣等厂商兼运商,于1935年暗中约集自贡厂商在重庆银行总经理潘昌猷私宅开会,商议另组盐载保险机构。吴受彤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建议潘昌猷与川盐银行协议合办保险业务,利润均分,于是双方达成合作协议。

这一时期,由于有关费率规章均由川盐银行保险部自行规定,各盐商也全数向其投保,所以经济效益比较稳定。每年实际运量在5000载左右,保险金额按开办时币值计算约十几亿元。保险费率由千分之几达至千分之二十,每年可收入保费近200万元。除应付赔款及支付各项运营支出外,均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参见1931年到1942年川盐银行保险部经营盐载保险收益表)

1935年这一年,董事长吴受彤看到美丰银行修建大楼后声誉得到了极大提高,也决定自建大楼。他在曹家巷口购地160方丈,耗资60万元修建川盐银行总行大楼。大楼由川盐股东、工程师刘杰设计,基泰工程公司承建。

1936年4月,重庆川盐银行在上海设立分行,负责人李云阶。同年对自流井辖区6个险滩花费2.5万元进行淘滩清理,疏通航道。8月,《红色中华报》发表题为《苏维埃政府积极开发花定盐业》的“特讯”。指出:苏维埃政府为扩充苏区盐的生产,改善盐工生活,决定实行下列计划:(1)扩大盐户资本60%以上,必要时以国家资本(低利或无息贷款)贷给盐户;并扩大盐工队伍。(2)改善盐工生活,如增加一半工资;减少工作时间;公司应提全部售价的1%作为工人文化教育费,3%作为社会保险救济等费,1%作为工会办公费;修建工人宿舍等。12月底,川盐银行总行大楼接近完工之日,为了达到高度超过美丰大楼的目的,吴受彤决定在房顶再加一“宝顶”,成为当年重庆最高的建筑。川盐银行大楼为九层钢筋混凝土建筑,外部墙壁和内部营业厅用青岛花岗石和上海瓷砖装饰。南楼就是当时号称“川帮六大银行”之一的川盐银行。

川盐银行大楼旧址。

1937年,由盐运使署组织载盐船舵工实行领取“撑证”办法,由邓关领江公会办舵工培训班,经费由保险部负担,经过鉴定合格者有140人。2月16日,鉴于长江水位枯落,行驰宜昌至重庆线的轮船危险加大,经营长江下游水险的各保险公司均把下游水险保费,按原率提高1倍。7月7日,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迁都。这时由于沿海辽东湾、莱州湾、长芦、淮盐等海盐产区相继沦陷,全国食盐供应量下降,盐价极贵。抗战大后方等地需要四川井盐维持,四川成为全国食盐产销中心。


1936年裕国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运水险保险单。

刘航琛执掌川盐银行

1937年,抗战开始后,沿海地区被日寇侵占。国民政府为了解决战时资金短缺的问题,克服湖广地区缺乏淮盐的危机,下令川盐增产加运,济销湘楚,供应军需民食,支持抗战,直到1945年抗战胜利。由于自贡、富荣是大后方食盐的主要产场,在“川盐济楚”中盐业空前繁荣。抗战这一时期,沦陷地区保险公司机构人员纷纷迁来自贡,保险事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起来。因为川盐是自贡大宗商品交易,盐载水运保险引起了官营、商营保险公司的互相争夺,盐载保险有了新的发展。

1937年8月(一说为9月),吴受彤在重庆病逝。病逝前将重庆川盐银行“托孤”于刘航琛。吴受彤向行内主要负责人说:“董事刘航琛是个人才,办法多,各方面走得通,川盐董事长一职,非刘莫属。”吴受彤“托孤”刘航琛的主要原因是:刘航琛曾帮助吴受彤投机印花烟酒库券,使其得利甚丰。吴守彤则以干股拉刘航琛为川盐银行董事。刘航琛是民国金融史上的重要人物,出生于四川泸县的一个中药业世家。他在担任财政厅处长时,便把眼光放在了盐税上,由于自贡等产盐区为刘文辉控制,而川盐运销的重要码头重庆则在刘湘手上。经过刘航琛协调谈判,双方平均瓜分盐税,各得二十万元。

刘航琛

1938年春,川盐银行董事会正式改选,财政厅长刘航琛被推举为董事长。刘航琛最初在川盐银行的股本,只占资本总额的10%。7月10日,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公布实行《非常时期鄂岸商盐保障税款暂行办法》(共12条)。规定,非常时期商盐税本,应以投保兵险为原则。8月4日《非常时期西岸淮商借运川盐济销西岸办法》(共11条)由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及盐务总局备案实行。其中规定:盐斤发运前,商人应自设法照西岸最高税率投保水险。8月9日《非常时期湘商借运川盐济销淮引行销各岸暂行办法》(共14条)由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及盐务总局备案实行。其中规定:盐斤在发运前,商人应自行设法照湘岸最高税率投保水险。

1939年,川盐银行收足200万元股本,同年将总资本增至300万元。由于重庆银行鉴于所得利润有限,撤销与川盐银行合办盐载保险的合约。

1941年1月,刘航琛正式升任川盐银行董事长。在任职的前几年,刘航琛基本维持吴受彤的经营方略,盐载保险收益继续稳步发展。在经营川盐银行的九年间,刘航琛掌握了大批企业。其中还投资了兴华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1949年5月刘航琛离开川盐银行赴台湾,并于1975年病逝。


上个世纪70年代末,重庆饭店一高一矮的两个建筑分别被叫做东楼和南楼。东楼是中国银行,就是现在的朝天宫大酒楼。南楼是川盐银行。1987年,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香港法华公司合资,双方各出资250万美元,建立重庆首家涉外星级酒店。

保险“三联总处”

1940年以后,中央信托局产物保险处随总局迁至重庆。他们认为:食盐是国家专营的重要物资,建议取消川盐银行保险部独家承保。

1941年,中央信托局产物保险处和中国保险公司共同为争取承保川盐,他们通过银行负责人向银行“四联总处”提出交涉,川盐银行不得不同意让出40%的业务,交由中央信托局产物保险处和中国保险公司承办。同年2月,制订了《查获盗卖盐斤奖励条例》,规定凡举报船户盗卖盐斤人赃俱获者均分别给予重奖。7月4日,川盐银行决定再行增资,资本金额为法币600万元。

1942年1月,太平保险公司利用押汇和人事向川盐银行施加压力进入盐运业。中央信托局保险部、中国保险公司和太平保险公司为此成立了“盐运保险总管理处”(当时被称为“三联”)。这一年共支付淘滩费用50万元疏通河道,约占当年盐运保费收入的2.9%。2月,三联、裕国两家保险机构凭借押汇和人事关系与川盐银行保险部竞争川盐保险份额,致使盐运业务瘫痪,后以盐运保险业务的再分配妥协。7月,国民党政府财政部裁定,官盐及商盐,由三联等承保1/3,官盐所余2/3,均由川盐银行保险部承保,商盐所余2/3,均由商人自由投保。同年有关当局制定《川康盐务管理局官盐自保兵险水险暂行办法》、《盐务总局及所属机关员工团体寿险办法》。

1943年到1945年:川盐、四联、裕国垄断经营时期 组成“四联盐运保险总管理处”

1943年12月8日,太平洋产物保险公司在重庆成立,即呈文上报《筹设保险四联总处意见》,提出由中、中、交、农四家国家银行所设的保险机关组成保险四联总处的建议。认为重庆四公司分保联合办事处“尚未遵照政府保险管理法规增资改组之先,即有此妨碍国策,垄断同业之组织,尤非所宜”。同时取代太平保险公司加入盐运保险管理处。年底,川北三台盐工保险社成立。

1944年1月,国民党政府财政部确定七处(沪、合、津、渝、涪、万)所产之盐,自今日起三联承保其中40%,川盐保险部及裕国保险公司各承保30%,并提高保率,加大保额,联合组成“四联、川盐、裕国盐运保险查验总管理处。”并在涪陵、万县、合江、合川、泸州、自流井等地设立了包括盐船查验工作在内的分支机构。川盐银行保险部筹办资内糖载水险,接受同业分保。2月,参加川北三台盐工保险社保险的盐工人数已达到5500余人。其保险种类为灾亡、养老、疾病、婚娶等,自今年起推及川北区其他盐场。4月15日,中国农民银行独资开办中国农业保险公司,与中央信托局保险处、中国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组成了“四联盐运保险总管理处”即“四联总处”,由4家官办公司共同分配40%的保险份额。中央信托局产物保险处还单独开办了查验事务所,办理川江航运查验事宜,代各公司承担木船查验工作。以上防灾防损的实施,避免和减少了盐载损失。7月1日,太平洋产物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公司、宝丰保险公司和恒昌保险公司联合兴办广西盐运保险业务。已同伦敦Leslie & Godwin保险经济处签订预约分保合同,今日生效。规定:最高限额以每拖木船不超过国币9660000元,分保佣金为10%。


1944年,实行特保后,川盐、裕国、四联三家查验站合并,在重庆中正路181号成立查验总管理处并增添设备和站点。

1945年3月,川盐银行的全部资本增至500万元。同月,由于中央信托局产物保险处与川盐银行保险部在业务上有分歧,于是请当时裕国保险公司董事长谭备三出面排解,结果又将原有的盐运保险份额重新加以分配,国民党政府财政部以部令核定四联、川盐、裕国三家保险机构按“四三三”比例承保川盐保险,成为川盐银行保险部承保40%、“四联总处”承保30%,裕国保险承保30%的“四三三”分配制。训令川盐银行依法改组公司,合并沿江盐运保险查验机构,并限定于3月底以前完成上述工作。“四三三”分配制这个分配格局一直维持到抗战胜利和保险四联总处解体。

改组前后盐商和盐号

备注:根据马绍周、何兆青《重庆川盐银行始末》一文整理。

盐载保险从水运开始延伸到陆运

1945年3月16日,川盐银行附设保险部独立为川盐保险公司。四联总处理事会决议设立的联合征信所,已在重庆正式成立。5月2日,国民政府制定了《中央、太平洋、中国、中农盐运保险联合管理处,川盐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裕国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运保险章程》。11月,中央信托局会同其他有关盐运保险公司拟具集中盐运保险再保险办法,呈准当局实施。联合征信所总所迁设,据统计京、沪、渝、汉当地银行及钱庄等加入为普通所员者已达200余家。这一年,重庆泰安保险公司在四川内江、自流井(自贡市)、富顺试办力牛保险。主要承保盐场拉盐井的力牛和糖厂轧甘蔗的力牛,保险额按力牛市价8成承保,保险费按保额的4—5%收取。截止1947年,承保力牛2000头(包括耕牛)。由于该公司负责试办此项业务的经理调至上海,其业务经营的重心转移至上海、武汉、广州等地,力牛保险维持到期满以后不再续办。这说明盐载保险从水运开始延伸到陆运。

抗战胜利前夕,又出现由太平洋、中兴、华孚、怡泰等保险公司组成的“小四联”和中央、太平洋、中国、中农盐运保险公司组成的“小四联”。

1946年到1949年:设立盐运再保险总管理处和中国查证公司

1946年2月,四联盐运保险总管理处迁至上海,并易名为全国性的“四联盐运保险管理委员会”。“四三三”盐运保险分配制取消。同时为适应工作需要,在上海设立了全国性的盐运再保险总管理处。3月16日,国民党政府四联总处公布《各行局承做盐斤押汇办法》(共8条),其中第5条规定:盐斤由本行同意之保险公司催足水险。四联、川盐、裕国“查验总管处”迁至上海,易名为中国查证公司,并在重庆设立川康区分会。4月20日,重庆市保险商业同业公会召开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设立盐运保险委员会,以及修正费率委员会组织章程等事宜,决定费率委员会下设火线组、运输险组、人身险组。5月,制定了《集中盐运保险再保险办法》和《盐运再保险分配办法》。规定所有盐运保险的再保险由国内同业按成分分配,凡直接或间接经营盐运保险的公司均得请求分配此项再保险。参加第一届单位有37家,按规定分配49.9387%成分。中央信托局产物保险处所获成分合计高达53.72398%。6月,重庆市保险同业公会决定把火险及木船运输险费率分别提高60-100%和15-40%。11月1日,第二届参加盐运保险再保险集团的公司共计84家。

盐载保险进入打破垄断时期

1946年到1949年这一时期,由于大量保险业内迁,各保险公司之间竞争激烈,被称为“打破垄断互相竞争时期”。抗日战争的胜利,使得全国的经济形势和交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川江盐运保险在后方保险界的广泛要求声中,取消了“四三三”盐运保险分配制,盐载可以自由投保,太平、兆丰、中兴等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使同业互相竞争更为激烈,为此专门成立了由各盐商联合组成的“盐联保险公司”,与原来的承保公司相抗衡。

1947年,据国际劳工局中国分局统计,1946年度川北盐业工人加入保险的盐工约有35000人,保险项目包括健康、灾害、婚姻、老年、人寿、子孙寿命等项。保险费由工人及盐场当局共同担负,盐务署另拨福利金,并设保管委员会管理这笔基金。6月,新出版的《金融周刊》(第8卷第25期)刊登《两广区食盐贷款实施办法》(共25条)。其中第8条规定,“此项办理押汇盐斤,应以银团或其代理行名义向银团认可之保险公司投保运输险,将保险单交银团或代理行收执,如遇发生赔款时,除即请交记账盐税外,应以银团为第一受益人,此项保险金额以每担盐斤实际成本为准(包括盐本、运什费及已交暨记账之全部盐税)。” 10月7日,国民党政府四联总处撤销。11月,参加盐运保险再保险的公司第四届的单位已经增至91家。

1948年9月7日,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公布《盐运销规则》(87条)。其中第18条规定:盐务总局对于储运政府自有之盐,(包括代运及自运)除须向保险公司投保者外,得提收损失准备,以充拨赔偿损失之用,其办法另订之。商运盐均须保险,未投保者,以自保论,遇有损失,概不免税补运。计税商盐应交之税款,应向盐务机关交纳计税商盐税款准备,以充盐斤遭受水火损失时拨款赔偿之用。其办法另订之。第30条规定,代运盐已由盐务机关提收损失准备,或已向保险公司投保,遇有损失,经查实赔偿,或因运盐人过失所致损失,经由运盐人负责理赔者,对于运盐人应得之运费,均予照发自起运地点计算至损失地点为止。其预领运费,如有超溢或不足者,并应分别追交或补付。这一年参与到盐载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达到120余家。但此时恶性通货膨胀已经使国内经济走向崩溃的边缘,川盐保险公司虽然多方努力,但终究无法再创辉煌。

1949年上半年,“四联”盐运保险管理委员会和重庆成立的川康区分会停业,在盐运业务逐渐减少的情况下,继续经营到上海解放前夕。9月2日下午,重庆发生“九·二”大火,将朝天门至小什子之间的整个渝中半岛前沿的39条大小街道化为灰烬。当下半城的大火向上半城蔓延的时候,被美丰银行和川盐银行大楼阻隔而最终停歇下来,被誉为重庆上半城的“保护神”。这场火灾遭灾户有21家银行、4家钱庄、6家仓库及2家保险公司等共33家,损失约为银元563万元。11月30日,重庆解放后,中共中央人民政府接管了中央信托局、中国保险公司及中国农业保险公司等官僚资本保险公司;川盐保险公司因多营投机而被监管。

重庆军管会成立了川盐银行清理委员会。经清理,川盐银行资不抵债,遂宣告破产。

参考资料

1. 红顶巨贾刘航琛.管理学家. 2010-07-20

2.西边那座雪山.重庆·国民政府经济部(川盐银行、中国银行)旧址. 2012-01-06

3.渝中老建筑见证重庆金融业变迁.重庆晨报. 2009-10-22

4.第1眼的博客. 那些年,我们路过的重庆饭店.2016-12-09

5.“自贡这家银行只短短存活了十几年,背后大有故事……” 2017-8-25

6.叶奕德、吴越、朱元仁主编.中国保险史.中国保险学会.中国保险史编审委员会 .中国金融出版社;

7. 颜鹏飞、李明炀、曹圃主编.中国保险史志1805—1949.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8.中国民主建国会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编.重庆5家著名银行.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重庆北碚.

9.石丽敏.四川盐载保险研究.2003.5

10.陈桥.话说自贡盐运保险. 自贡网.2018-05-25

11.魏原杰、乌申元.中国保险百科全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9月第一版。

12.文中照片来自于百度等

盐险茫茫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时间:2018-09-21

□方迅

川盐历史上有两次“黄金时代”,即在太平天国运动和抗日战争时期,由于“川盐济楚”政策的实行促成了川盐的辉煌。川盐主要依靠水运来实现。一千年来形成的川鄂、川黔、川湘、川滇古盐道,促进了四川、湖北、贵州、湖南、云南、陕西之间的经济往来和交融。

我国近代的盐运保险主要集中在四川一带。四川盛产食盐,主要产自川南的自贡、富顺和荣县一带,供应云南、贵州、四川、陕西、湖南、湖北各省。当时运输食盐一般以水路木船为主,由产地用撸船装至邓井关提载,再用大木船从沱江转至泸州、重庆,然后再分别转运到各销售点。由于川江滩多水急,路途险峻,仅邓井至泸州沿河一带,就有大小滩险67处。盐船重载,经常发生事故损失,盐商损失惨重。以1947年为例,运出盐载5302载,中途受损77.4载,平均损失率为1.4%。重庆至宜昌平均损失率则高达10%左右。因此各地盐商均有保险的迫切需要。

始于清朝的川盐损失经济补偿制度

虽然水运运输成本低于其他陆路运销,但风险极高,因此在上世纪年代初,外商的洋行和保险公司如怡和、太古、安利、美亚等都拒保,中国的保险公司亦不愿承保。

1916年,四川盐务机关就盐船失事而如何免税补配盐斤事宜请示北京盐务署。函件指出:“查川盐失没皆在运赴扬子江之时,盐船在途中失事所致,而商人则要求相当之数免税补配。考其失事情形,无一不关乎地理。盖扬子江上游,石滩漩涡比比皆是,险阻既多,而驾驰不良,故船舶失事,几为常事。顾为该商等计允宜自筹补救之方,籍保商人利益。向则以其损失非保险之法所能保也,今纵令其补配,然所失已是无抵偿。故凡盐船失事大都出于意料之外,并不关于商人及船户等不慎之所由来。既有此情故分所与远使佥以为,如有盐船失事,欲救补配,必须当时由该商及所派之押运人或船户,先行禀报近处地方官暨盐官等,由彼双方详细查明确有其事,然后详报运使,由运使函知分所再行详请钧核,方足以示限制而昭核实等情。”北京盐务署函复,原则上同意。修订之处是,“盐船失事,应觅与盐务无关之人以作证明,以免弄虚作假”。因此,盐船失事主要是政府通过免税补配盐斤的办法来解决。据自贡、泸州、宜宾等盐产地及四川盐业部门反映,官盐以税收“提款自保”,商盐随盐“带征商本税”收取积累基金的制度始于清代,时间为1879年,提议人为贵州平远人、洋务运动的重要成员,四川总督丁宝桢。道光、咸丰以来,四川盐政废坏,岸区倒悬,私盐泛滥,税课亏损,积弊重重。1876年丁宝桢升任四川总督后,针对当时的盐政积弊,深入调查官场民情,积极推行盐政改革,实行官运商销制度。这种制度一直持续到上世纪三十年代末,保障了川盐的外运。


丁宝桢

为了适应盐业经济发展的需要,重庆盐业公会在1921年设立保险部,盐载保险应运而生。在上世纪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重庆盐业公会自办盐载保险和盐商到洋行和外资保险公司办理盐载保险;盐商向肇事之轮船公司要求赔偿;官盐以税收“提款自保”、商盐随盐“带征商本税”收取积累基金的制度是同时进行的。只是向肇事之轮船公司要求赔偿和政府通过免税补配盐斤的这种从清代就形成的制度占据主流而已。到1930年重庆盐业银行成立,组织行业开展盐载保险,这种局面开始有了比较明显的改变。

重庆盐业银行、后复业改名为重庆川盐银行和保险“四联总处”的诞生都与川江盐运保险密不可分。

据史料记载“民国十年即1921年,重庆盐帮公所(后改为盐业公会)设立保险部,自办富荣场自邓关、重庆、涪陵、宜昌等沿途水运盐载保险业务。”

1923年6月,川江自通轮船后,其盐运仍用本船。因而常因江道狭窄,轮船所涌巨浪把本船掀翻。盐商既向轮船公司索取赔偿,又向公家请求补配,反而因失事而得利甚厚。四川盐务机关遂于6月作如下规定:“凡轮船在途遇有轮船鼓浪而受损失者,应由运商向肇事之轮船公司要求赔偿,非经切实证明,该运商确不能向轮船公司索偿情形后,未便请予补配,现即照此办理。”

1925年起,盐载改由轮船装运,其轮运失事所损失之盐,仍按旧章由盐务机关核准后可予以补配。

北洋政府时期(1912年到1927年) ,在帝国主义竭力维护其在华利益的推动下,北洋政府对盐务进行了一系列整顿和改革 ,废除了封建的“引岸专商制” ,倡导资本主义的“自由贸易”。这为盐载保险由行业自保向商业化的保险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

1929年5月,盐商由重庆运往湖鄂之盐,此时多向保险公司(如洋商白理洋行)保险,又可领取保险赔款。由于盐商还可以领取保险赔款,因此发生争执。四川运使及川南分所“以该盐既经保险,领有保险公司赔款,即不应再请补配。商人则所谓保险系商人营业行为,保费为私人所出,并非公家担任,何能不予补配,若因保险之故,遂不准补配,则所保之费应由公家支付”。盐务机关于5月发函复仲裁如下:“将来遇有盐斤淹消案件,并经照章调查属实者该分所均应饬令该商切实声明如下:甲,所淹消之盐载曾否保险。乙,该盐如曾保险,则所保者,谨保盐值,不兼保税款,如此,则所收回赔款,总所仍不过问,抑或全批盐斤之盐值及其所缴税款一并兼保,如此则应将该批所保之价值以及价值核算之方法一律陈明。丙,该盐如曾保险,该保险公司曾否赔偿,或可赔偿所保之全数,或其一部分,抑或该公司完全不允赔偿,查商人时或舞弊,向保险公司及公家两方面索取其所受损失之赔偿。故该经协理宜将公家办理免税补运之定例,分知各该保险公司,俾本机关与保险公司得以双方合作,该经协理遇有淹消案件,如查有商人曾经保税之实据,则应饬令该商呈验保单,如遇必要时,并应先向该保险公司查询,然后始可将该商人所请免税补运一节,予以转呈等因。”盐商自此以后,大多先向保险公司声明:“只保资本,不保税额,注明保单,仍照旧章,一同请予补配也。”

1930年前后,太平、宝丰、丰盛以及代理保险业务的白理(预计在1928年或1929年)、华兴、安达生、三井等洋行进入重庆保险市场。

1930年7月,重庆盐业银行开业,真正开启了有组织的盐载保险业务。这一年自贡盐业公会开始自办保险。且在重庆、自流井设立盐业公会保险部,承保富荣盐场至各口岸的引盐。

重庆盐业银行创办

川盐银行的前身是创办于1930年的重庆盐业银行。

1929年,四川西充人王瓒绪任国民革命军第二师师长兼四川盐运使,驻守重庆。

1930年5月8日,国民政府任命王瓒绪为财政部四川盐运使兼四川盐运缉私局长。这时重庆江岸积盐已有2000载左右。王瓒绪一上任,就“召集各军及产运销商人共同商议,决议招募多数认商”,“并规定章程,分配岸区,酌定销额”,施行一种“减产疏销”的盐务政策。这一政策对四川自贡盐场影响很大。新盐商曾子唯是四川自贡人,曾担任四川嘉定知县,后升至候补道尹。1926年被蒋介石任命为北伐革命军独立十三师师长。1928年后致力于金融和工商业发展,在重庆、自贡等地创办盐业。由于曾子唯和王瓒绪是同学,他受自贡盐商委托去说服王瓒绪改变“减产疏销”的盐务政策。这次行动却直接促成了重庆盐业公会的改组和推动重庆盐业银行的成立。

改组重庆盐业公会

经改组,重庆盐业公会由曾子唯担任主席,李鑫五为副主席。经新旧盐商双方协商,对富荣盐场每月认购200载(楚盐40载在内),新盐商认载额较少。旧盐商在重庆经营盐业多年,资产比较殷实,信誉良好。盐业公会改组后,开始紧缩业务。新盐商中有曾子唯代表的自贡厂商、王成章代表的西充帮,大都属于军人政客。此外还有涪陵帮、丰都帮、万县帮和江津帮等,但无充裕资金。


曾子唯

重庆盐业银行诞生和倒闭

自1930年以来,官民运商、船户都以保险作为商税资本唯一的保障。因此,四川的保险行业以盐运水险为主要险种之一。盐运水险的保险期,从装货、查验、放行之时开始至到达目的口岸,起陆卸货堆存7天内都属有效保险期。责任范围为在途全航程内发生搁浅、碰撞、沉没、着火焚毁造成的损失外,对停泊、转载、起陆卸货堆存中的火灾损失都有期限规定。

经营盐业从产地购进、途中运输,到抵岸销售,需要三套本钱从中周转。虽然新盐商每月认销100载,但新盐商缺乏资金,周转困难,于是曾子唯在四川盐运使王瓒绪的支持下,会同盐运使署科长吴受彤,约新旧盐商56家在重庆南山开会,决定正式开办“重庆盐业银行”,纾解新盐商资金短缺困境,议定股本额200万元。


王瓒绪

1930年7月5日,经过多方筹备,王瓒绪和重庆盐业公会主席曾子唯倡导发起设立重庆盐业银行。9月1日在重庆新街口总行正式挂牌开业。由曾子唯、李鑫五任董事会正副主席,何鼎臣、白少玉任正副经理。初名盐业银行。原定股本100万元,实收32.8万元。对外宣称股本额为200万元,实际上则以认额160载盐为基础,每载摊认股本2000元,由盐商集资32万元,合盐业公会借资4万元,共为36万元,作为原始股本。(另外一说约集外股18万元,共凑足股本50万元,仅为原定股本额的四分之一)。

1931年,受中和银行挤兑风潮的影响,盐业银行业务无法进行,曾子唯、张泽敷二人被逮捕查办。吴受彤受命清理重庆盐业银行。浙江杭州人吴受彤,幼年随父宦游入四川,定居成都,师从成都名宿沙园居士,喜好诗文,信奉佛教。1914年任四川盐运使署秘书,后任盐运使署第一科长,深通盐务,曾编写《四川盐政史》。在其主持清理下,重庆盐业银行补足了原有股本50万元。接管盐业公会保险部移交盐载保险费结余10余万元,王瓒绪入股8万元,吴受彤入股和他约集的新股,共凑足80万元。由于银行股本仍认定为200万元。所差之数,经吴受彤与盐商商议,最初按每月认销的每载盐收100元,不久改收400元作为入股的股本来补足。仅仅用了二年多的时间,就收足了股本差额120万元。

川盐银行诞生

1932年6月,重庆盐业银行向国民党政府申请复业注册,经批复改称为“重庆川盐银行”。7月4日,重庆川盐银行正式开业。董事长吴受彤,经理吴说岩、陈丽生、谭备三。实行董事长制,吴受彤担任董事长。业务趋向四川省盐业,定位是侧重为盐业服务的专业银行。但同年以川盐银行证券交易所牌号孚记证券号在交易所大赌申汇和买卖公债,社会上有“川盐系吃公债起家”之说。该行同时经营盐栈、保险业务,并经营房地产,还投资各项工商业。

川盐银行保险部往夕

川盐银行成立后的业务方针,重点是发展盐载保险业务。“呈准盐商同业保险,并奉令推行于犍(为)、乐(山)等处。”


川盐银行徽章。

1932年7月,重庆川盐银行拨款20万元设立盐载保险部,专营盐载保险,川江盐运保险在重庆开办。时任川盐银行保险部的正副主任为杨赞卿、马绍周和汪叔庵。川盐银行保险部在四川自贡、邓井关、江津、合江、万县、合川、涪陵等盐岸设立保险办事处或代办处,并制定了盐运保险章程。川江盐运保险的开办,保障了盐商的正常经营,解除了盐船船户的后顾之忧,对西南地区老百姓的生活也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

关于重庆川盐银行拨款20万元,设立盐载保险部一事也是来之不易,这里面还有这样一个故事。为改变“减产疏销”的盐业政策,受自贡老乡之托,曾子唯专程来到了军校同学、四川盐运使王缵绪的府上,与其述说了“减产疏销”政策对井盐场商正常生产和利益的影响,以及自贡厂商的意见和请求,同时阐明了一个“同损同益”的利害关系。为了缓和矛盾,王缵绪表态同意在四川的盐运公益捐中拿出20万银元,作为对食盐生产商的减产津贴,并将这笔钱专门存入了川盐银行。川盐银行则将这20万银元拿去开办了盐载保险部,专门开展盐载保险业务。这笔钱本是由自贡厂商争取而来,事实上却是盐运商得益,自贡的厂商自然是坚决反对。后又经过多方面的努力,曾子唯才在1933年把这20万银元提回了自流井。并在自贡厂商们的支持下,创办了专为自贡盐商提供贷款的裕商银行。


四川自贡裕商银行支票。1951年11月28日开出、人民币伍佰壹拾贰万元(旧币值)的银行支票。在解放初期,新中国的人民银行在办理业务时,是在过去的裕商银行的票据上,加盖了“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支行贡井分理处”戳记。

1932年到1941年,盐载保险主要由川盐银行保险部一家独办。在吴受彤担任董事长的五年(1932年7月至1937年8月)任期上,由于他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盐业保险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盐载保险业务蒸蒸日上,为川盐银行的发展奠定了比较稳固的基础。一是规定川盐银行的经营方针是扶持发展盐业,重点是经营盐载保险业务。二是为扩大川盐银行的影响,广泛设置业务机构。三是广泛招聘专业人才,尤其是熟悉盐业装载、运输、销售的人才和金融、保险、防灾防损的人才。四是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防灾防损措施。川盐银行保险部在沿江设立查验站、看滩管事,在险滩代放船只,引导盐船行驶,完善救助手段等。马绍周、何兆青在《重庆川盐银行始末》一书中介绍了川盐银行接办盐载保险业务后采取的经营管理措施:“并在沿江著名的险滩等地方加强了舵工和救护红船等组织与设备,这就大大减少了水险的损失。当时收取保险费的标准,是按路程远近计算的。以花盐为例,由邓井关到泸州每载为100元,到合江为130元,到江津为140元,到重庆为160元,到万县为240元。”

川盐银行经营情况表

备注:根据马绍周、何兆青《重庆川盐银行始末》一文整理。

 

1931年到1942年川盐银行保险部经营盐载保险收益表

(备注:根据中国保险学会、《中国保险史》编审委员会《中国保险史》整理。1931年到1934年括弧中的数据根据《中国保险史志》整理。由此可以看出,经营盐载保险收益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查询档案材料,统一盐载保险数据还需要得到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

自1935年起,川盐银行保险部在各盐岸设立查验机构9个和滩务站4个。与重庆银行合办盐载保险。马绍周、何兆青在《重庆川盐银行始末》一文中做了这样介绍:“合办的主要原因是楚岸即轮运,保险费较轻。以每月200载盐计算,如果没有较大赔偿支出,全年可获得纯利二三十万元。”于是,张筱坡、曾俊臣等厂商兼运商,于1935年暗中约集自贡厂商在重庆银行总经理潘昌猷私宅开会,商议另组盐载保险机构。吴受彤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建议潘昌猷与川盐银行协议合办保险业务,利润均分,于是双方达成合作协议。

这一时期,由于有关费率规章均由川盐银行保险部自行规定,各盐商也全数向其投保,所以经济效益比较稳定。每年实际运量在5000载左右,保险金额按开办时币值计算约十几亿元。保险费率由千分之几达至千分之二十,每年可收入保费近200万元。除应付赔款及支付各项运营支出外,均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参见1931年到1942年川盐银行保险部经营盐载保险收益表)

1935年这一年,董事长吴受彤看到美丰银行修建大楼后声誉得到了极大提高,也决定自建大楼。他在曹家巷口购地160方丈,耗资60万元修建川盐银行总行大楼。大楼由川盐股东、工程师刘杰设计,基泰工程公司承建。

1936年4月,重庆川盐银行在上海设立分行,负责人李云阶。同年对自流井辖区6个险滩花费2.5万元进行淘滩清理,疏通航道。8月,《红色中华报》发表题为《苏维埃政府积极开发花定盐业》的“特讯”。指出:苏维埃政府为扩充苏区盐的生产,改善盐工生活,决定实行下列计划:(1)扩大盐户资本60%以上,必要时以国家资本(低利或无息贷款)贷给盐户;并扩大盐工队伍。(2)改善盐工生活,如增加一半工资;减少工作时间;公司应提全部售价的1%作为工人文化教育费,3%作为社会保险救济等费,1%作为工会办公费;修建工人宿舍等。12月底,川盐银行总行大楼接近完工之日,为了达到高度超过美丰大楼的目的,吴受彤决定在房顶再加一“宝顶”,成为当年重庆最高的建筑。川盐银行大楼为九层钢筋混凝土建筑,外部墙壁和内部营业厅用青岛花岗石和上海瓷砖装饰。南楼就是当时号称“川帮六大银行”之一的川盐银行。

川盐银行大楼旧址。

1937年,由盐运使署组织载盐船舵工实行领取“撑证”办法,由邓关领江公会办舵工培训班,经费由保险部负担,经过鉴定合格者有140人。2月16日,鉴于长江水位枯落,行驰宜昌至重庆线的轮船危险加大,经营长江下游水险的各保险公司均把下游水险保费,按原率提高1倍。7月7日,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迁都。这时由于沿海辽东湾、莱州湾、长芦、淮盐等海盐产区相继沦陷,全国食盐供应量下降,盐价极贵。抗战大后方等地需要四川井盐维持,四川成为全国食盐产销中心。


1936年裕国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运水险保险单。

刘航琛执掌川盐银行

1937年,抗战开始后,沿海地区被日寇侵占。国民政府为了解决战时资金短缺的问题,克服湖广地区缺乏淮盐的危机,下令川盐增产加运,济销湘楚,供应军需民食,支持抗战,直到1945年抗战胜利。由于自贡、富荣是大后方食盐的主要产场,在“川盐济楚”中盐业空前繁荣。抗战这一时期,沦陷地区保险公司机构人员纷纷迁来自贡,保险事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起来。因为川盐是自贡大宗商品交易,盐载水运保险引起了官营、商营保险公司的互相争夺,盐载保险有了新的发展。

1937年8月(一说为9月),吴受彤在重庆病逝。病逝前将重庆川盐银行“托孤”于刘航琛。吴受彤向行内主要负责人说:“董事刘航琛是个人才,办法多,各方面走得通,川盐董事长一职,非刘莫属。”吴受彤“托孤”刘航琛的主要原因是:刘航琛曾帮助吴受彤投机印花烟酒库券,使其得利甚丰。吴守彤则以干股拉刘航琛为川盐银行董事。刘航琛是民国金融史上的重要人物,出生于四川泸县的一个中药业世家。他在担任财政厅处长时,便把眼光放在了盐税上,由于自贡等产盐区为刘文辉控制,而川盐运销的重要码头重庆则在刘湘手上。经过刘航琛协调谈判,双方平均瓜分盐税,各得二十万元。

刘航琛

1938年春,川盐银行董事会正式改选,财政厅长刘航琛被推举为董事长。刘航琛最初在川盐银行的股本,只占资本总额的10%。7月10日,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公布实行《非常时期鄂岸商盐保障税款暂行办法》(共12条)。规定,非常时期商盐税本,应以投保兵险为原则。8月4日《非常时期西岸淮商借运川盐济销西岸办法》(共11条)由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及盐务总局备案实行。其中规定:盐斤发运前,商人应自设法照西岸最高税率投保水险。8月9日《非常时期湘商借运川盐济销淮引行销各岸暂行办法》(共14条)由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及盐务总局备案实行。其中规定:盐斤在发运前,商人应自行设法照湘岸最高税率投保水险。

1939年,川盐银行收足200万元股本,同年将总资本增至300万元。由于重庆银行鉴于所得利润有限,撤销与川盐银行合办盐载保险的合约。

1941年1月,刘航琛正式升任川盐银行董事长。在任职的前几年,刘航琛基本维持吴受彤的经营方略,盐载保险收益继续稳步发展。在经营川盐银行的九年间,刘航琛掌握了大批企业。其中还投资了兴华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1949年5月刘航琛离开川盐银行赴台湾,并于1975年病逝。


上个世纪70年代末,重庆饭店一高一矮的两个建筑分别被叫做东楼和南楼。东楼是中国银行,就是现在的朝天宫大酒楼。南楼是川盐银行。1987年,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香港法华公司合资,双方各出资250万美元,建立重庆首家涉外星级酒店。

保险“三联总处”

1940年以后,中央信托局产物保险处随总局迁至重庆。他们认为:食盐是国家专营的重要物资,建议取消川盐银行保险部独家承保。

1941年,中央信托局产物保险处和中国保险公司共同为争取承保川盐,他们通过银行负责人向银行“四联总处”提出交涉,川盐银行不得不同意让出40%的业务,交由中央信托局产物保险处和中国保险公司承办。同年2月,制订了《查获盗卖盐斤奖励条例》,规定凡举报船户盗卖盐斤人赃俱获者均分别给予重奖。7月4日,川盐银行决定再行增资,资本金额为法币600万元。

1942年1月,太平保险公司利用押汇和人事向川盐银行施加压力进入盐运业。中央信托局保险部、中国保险公司和太平保险公司为此成立了“盐运保险总管理处”(当时被称为“三联”)。这一年共支付淘滩费用50万元疏通河道,约占当年盐运保费收入的2.9%。2月,三联、裕国两家保险机构凭借押汇和人事关系与川盐银行保险部竞争川盐保险份额,致使盐运业务瘫痪,后以盐运保险业务的再分配妥协。7月,国民党政府财政部裁定,官盐及商盐,由三联等承保1/3,官盐所余2/3,均由川盐银行保险部承保,商盐所余2/3,均由商人自由投保。同年有关当局制定《川康盐务管理局官盐自保兵险水险暂行办法》、《盐务总局及所属机关员工团体寿险办法》。

1943年到1945年:川盐、四联、裕国垄断经营时期 组成“四联盐运保险总管理处”

1943年12月8日,太平洋产物保险公司在重庆成立,即呈文上报《筹设保险四联总处意见》,提出由中、中、交、农四家国家银行所设的保险机关组成保险四联总处的建议。认为重庆四公司分保联合办事处“尚未遵照政府保险管理法规增资改组之先,即有此妨碍国策,垄断同业之组织,尤非所宜”。同时取代太平保险公司加入盐运保险管理处。年底,川北三台盐工保险社成立。

1944年1月,国民党政府财政部确定七处(沪、合、津、渝、涪、万)所产之盐,自今日起三联承保其中40%,川盐保险部及裕国保险公司各承保30%,并提高保率,加大保额,联合组成“四联、川盐、裕国盐运保险查验总管理处。”并在涪陵、万县、合江、合川、泸州、自流井等地设立了包括盐船查验工作在内的分支机构。川盐银行保险部筹办资内糖载水险,接受同业分保。2月,参加川北三台盐工保险社保险的盐工人数已达到5500余人。其保险种类为灾亡、养老、疾病、婚娶等,自今年起推及川北区其他盐场。4月15日,中国农民银行独资开办中国农业保险公司,与中央信托局保险处、中国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组成了“四联盐运保险总管理处”即“四联总处”,由4家官办公司共同分配40%的保险份额。中央信托局产物保险处还单独开办了查验事务所,办理川江航运查验事宜,代各公司承担木船查验工作。以上防灾防损的实施,避免和减少了盐载损失。7月1日,太平洋产物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公司、宝丰保险公司和恒昌保险公司联合兴办广西盐运保险业务。已同伦敦Leslie & Godwin保险经济处签订预约分保合同,今日生效。规定:最高限额以每拖木船不超过国币9660000元,分保佣金为10%。


1944年,实行特保后,川盐、裕国、四联三家查验站合并,在重庆中正路181号成立查验总管理处并增添设备和站点。

1945年3月,川盐银行的全部资本增至500万元。同月,由于中央信托局产物保险处与川盐银行保险部在业务上有分歧,于是请当时裕国保险公司董事长谭备三出面排解,结果又将原有的盐运保险份额重新加以分配,国民党政府财政部以部令核定四联、川盐、裕国三家保险机构按“四三三”比例承保川盐保险,成为川盐银行保险部承保40%、“四联总处”承保30%,裕国保险承保30%的“四三三”分配制。训令川盐银行依法改组公司,合并沿江盐运保险查验机构,并限定于3月底以前完成上述工作。“四三三”分配制这个分配格局一直维持到抗战胜利和保险四联总处解体。

改组前后盐商和盐号

备注:根据马绍周、何兆青《重庆川盐银行始末》一文整理。

盐载保险从水运开始延伸到陆运

1945年3月16日,川盐银行附设保险部独立为川盐保险公司。四联总处理事会决议设立的联合征信所,已在重庆正式成立。5月2日,国民政府制定了《中央、太平洋、中国、中农盐运保险联合管理处,川盐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裕国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运保险章程》。11月,中央信托局会同其他有关盐运保险公司拟具集中盐运保险再保险办法,呈准当局实施。联合征信所总所迁设,据统计京、沪、渝、汉当地银行及钱庄等加入为普通所员者已达200余家。这一年,重庆泰安保险公司在四川内江、自流井(自贡市)、富顺试办力牛保险。主要承保盐场拉盐井的力牛和糖厂轧甘蔗的力牛,保险额按力牛市价8成承保,保险费按保额的4—5%收取。截止1947年,承保力牛2000头(包括耕牛)。由于该公司负责试办此项业务的经理调至上海,其业务经营的重心转移至上海、武汉、广州等地,力牛保险维持到期满以后不再续办。这说明盐载保险从水运开始延伸到陆运。

抗战胜利前夕,又出现由太平洋、中兴、华孚、怡泰等保险公司组成的“小四联”和中央、太平洋、中国、中农盐运保险公司组成的“小四联”。

1946年到1949年:设立盐运再保险总管理处和中国查证公司

1946年2月,四联盐运保险总管理处迁至上海,并易名为全国性的“四联盐运保险管理委员会”。“四三三”盐运保险分配制取消。同时为适应工作需要,在上海设立了全国性的盐运再保险总管理处。3月16日,国民党政府四联总处公布《各行局承做盐斤押汇办法》(共8条),其中第5条规定:盐斤由本行同意之保险公司催足水险。四联、川盐、裕国“查验总管处”迁至上海,易名为中国查证公司,并在重庆设立川康区分会。4月20日,重庆市保险商业同业公会召开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设立盐运保险委员会,以及修正费率委员会组织章程等事宜,决定费率委员会下设火线组、运输险组、人身险组。5月,制定了《集中盐运保险再保险办法》和《盐运再保险分配办法》。规定所有盐运保险的再保险由国内同业按成分分配,凡直接或间接经营盐运保险的公司均得请求分配此项再保险。参加第一届单位有37家,按规定分配49.9387%成分。中央信托局产物保险处所获成分合计高达53.72398%。6月,重庆市保险同业公会决定把火险及木船运输险费率分别提高60-100%和15-40%。11月1日,第二届参加盐运保险再保险集团的公司共计84家。

盐载保险进入打破垄断时期

1946年到1949年这一时期,由于大量保险业内迁,各保险公司之间竞争激烈,被称为“打破垄断互相竞争时期”。抗日战争的胜利,使得全国的经济形势和交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川江盐运保险在后方保险界的广泛要求声中,取消了“四三三”盐运保险分配制,盐载可以自由投保,太平、兆丰、中兴等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使同业互相竞争更为激烈,为此专门成立了由各盐商联合组成的“盐联保险公司”,与原来的承保公司相抗衡。

1947年,据国际劳工局中国分局统计,1946年度川北盐业工人加入保险的盐工约有35000人,保险项目包括健康、灾害、婚姻、老年、人寿、子孙寿命等项。保险费由工人及盐场当局共同担负,盐务署另拨福利金,并设保管委员会管理这笔基金。6月,新出版的《金融周刊》(第8卷第25期)刊登《两广区食盐贷款实施办法》(共25条)。其中第8条规定,“此项办理押汇盐斤,应以银团或其代理行名义向银团认可之保险公司投保运输险,将保险单交银团或代理行收执,如遇发生赔款时,除即请交记账盐税外,应以银团为第一受益人,此项保险金额以每担盐斤实际成本为准(包括盐本、运什费及已交暨记账之全部盐税)。” 10月7日,国民党政府四联总处撤销。11月,参加盐运保险再保险的公司第四届的单位已经增至91家。

1948年9月7日,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公布《盐运销规则》(87条)。其中第18条规定:盐务总局对于储运政府自有之盐,(包括代运及自运)除须向保险公司投保者外,得提收损失准备,以充拨赔偿损失之用,其办法另订之。商运盐均须保险,未投保者,以自保论,遇有损失,概不免税补运。计税商盐应交之税款,应向盐务机关交纳计税商盐税款准备,以充盐斤遭受水火损失时拨款赔偿之用。其办法另订之。第30条规定,代运盐已由盐务机关提收损失准备,或已向保险公司投保,遇有损失,经查实赔偿,或因运盐人过失所致损失,经由运盐人负责理赔者,对于运盐人应得之运费,均予照发自起运地点计算至损失地点为止。其预领运费,如有超溢或不足者,并应分别追交或补付。这一年参与到盐载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达到120余家。但此时恶性通货膨胀已经使国内经济走向崩溃的边缘,川盐保险公司虽然多方努力,但终究无法再创辉煌。

1949年上半年,“四联”盐运保险管理委员会和重庆成立的川康区分会停业,在盐运业务逐渐减少的情况下,继续经营到上海解放前夕。9月2日下午,重庆发生“九·二”大火,将朝天门至小什子之间的整个渝中半岛前沿的39条大小街道化为灰烬。当下半城的大火向上半城蔓延的时候,被美丰银行和川盐银行大楼阻隔而最终停歇下来,被誉为重庆上半城的“保护神”。这场火灾遭灾户有21家银行、4家钱庄、6家仓库及2家保险公司等共33家,损失约为银元563万元。11月30日,重庆解放后,中共中央人民政府接管了中央信托局、中国保险公司及中国农业保险公司等官僚资本保险公司;川盐保险公司因多营投机而被监管。

重庆军管会成立了川盐银行清理委员会。经清理,川盐银行资不抵债,遂宣告破产。

参考资料

1. 红顶巨贾刘航琛.管理学家. 2010-07-20

2.西边那座雪山.重庆·国民政府经济部(川盐银行、中国银行)旧址. 2012-01-06

3.渝中老建筑见证重庆金融业变迁.重庆晨报. 2009-10-22

4.第1眼的博客. 那些年,我们路过的重庆饭店.2016-12-09

5.“自贡这家银行只短短存活了十几年,背后大有故事……” 2017-8-25

6.叶奕德、吴越、朱元仁主编.中国保险史.中国保险学会.中国保险史编审委员会 .中国金融出版社;

7. 颜鹏飞、李明炀、曹圃主编.中国保险史志1805—1949.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8.中国民主建国会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编.重庆5家著名银行.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重庆北碚.

9.石丽敏.四川盐载保险研究.2003.5

10.陈桥.话说自贡盐运保险. 自贡网.2018-05-25

11.魏原杰、乌申元.中国保险百科全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9月第一版。

12.文中照片来自于百度等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Copyright© 2000-2019
中国银行保险报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