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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火灾保险探微

发布时间:2019-03-15 08:22:16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陈格欣

《申报》是旧中国历史最长、影响最大的一份中文报纸。尽管民国时期上海先后出版的中文报纸多达1580种,但《申报》的社会影响力与地位无人可敌。让我们从申报的几则广告说起。

1912年1月4日《申报》刊登老沙逊赔款迅速广告。“老沙逊赔款迅速 启者初五晨被邻火慎殃及,小号幸向分行经理周人伦翁保险元五千两,当请该买办陆君筱山查明该保险银,今已如数送到,足见该公司诚实可靠特此鸣谢永安街东成启。”


《申报》刊登老沙逊赔款迅速广告

1913年4月2日《申报》刊登广告:“谨谢保众火险公司赔款迅速窃小号油栈在万聚码头于前一星期全栈遭焚。幸保在保众火险公司内,经买办钱君庠元访悉,小号素系殷实,即转告该行于昨日如数赔偿,祇领之下具见。该行赔款快捷,而买办钱君庠元认真办事,特此鸣谢!欲保火险者,请驾北京路4号该公司账房接洽可也!南市秦丰号。”

1913年9月24日《申报》刊登两则保险鸣谢广告:第一则:“华侨合众水火人寿保险公司赔款异常快捷广告敝号于阳历8月4号由袁履登翁经手代向上海华侨合众公司投保火险,规元一千两正。忽于八月三十一号遭邻居回禄,所有生财、装修全遭焚毁。今蒙该公司如数照赔,即日将银交楚。足显华侨办理资本丰厚,诚信无欺,感佩之至。谨俾同胞知所闻津焉。宁波江东老江桥下乾和号谨启。”

第二则:“华侨合众公司赔款迅速 启者小号于阳历八月三十一号晚间被邻居失火将铺面、生财、装修一概全毁。幸由袁履登翁经手代向上海四川路华侨合众公司保有火险,今已照数赔偿,即日收讫。具见该公司赔款迅速。查该公司自华侨办理以来,信用素著,生意日形畅旺。现又推广分公司外洋各岛,挽回利权,尤见货本宏大,用特登报鸣谢并介绍于欲投保者。宁波江东打铁弄源泉号告白。”

从这些保险广告可以看出一个共同特点,是保险客户遭受火灾后,在报纸上刊登“鸣谢”,以表达对保险公司及时赔付火险的感激之情。由于是以事实说话,同时是客户的心声,实际上为各家保险公司做了一个响亮且无与类比的广告。

对于刊登鸣谢广告,民国时期也曾有过反对的声音:《太安丰保险界》1936年10月15日出版的第2卷第2期首页短评:“保险赔款登报鸣谢之质疑”,文中写道:“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均负义务彼此互相偿付,各享应得利益。故保险人之给付赔款与被保险人,亦犹被保险人之缴纳保险费与保险人,保险人收取保费,既未闻有表示谢意,则被保险人领受赔款,亦奚必登报鸣谢,此可置疑着一也......”


《太安丰保险界》刊登的“质疑”文章

短评认为,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互相负有责任与义务,所以发生赔款,是客户应得利益,无需登报鸣谢。

火灾高发的原因

吴趼人是著名谴责小说《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的作者,在其另一部小说《上海游骖录》中提到一种怪现象:进入民国以后,上海居民买火险的越来越多,可是火灾发生的频率却越来越高,一烧就是几十家,甚至几百、几千家。

是什么原因导致火灾的高发呢?

1940年5月《保险月刊》第2卷第5期曾刊文“日趋严重的上海火灾”,作者是著名的保险专家关可贵。他在文中写道:“火灾损失增加的特殊因素,第一,人口过分稠密。第二,危险品因缺乏场地而致放置失当。第三,西区的特殊建筑情形。第四,生活艰难因而增加道德的危险……”

据《电话通讯与民国城市灾害治理探析》一文记载:近代上海屋荒严重,居住拥挤,且由于工厂和房屋建筑大多为砖木结构,安全措施和消防制度均不完善,近代上海火灾发生呈现出次数频繁、时间分散、现场复杂、损失惨重等特征。

首先,火灾发生次数频繁。其中以公共租界为最甚,法租界和华界次之。据工部局火政处报告显示,1932年至1940年,公共租界救火会收到火警警报日均2—3次。年总次数,以1939年为最高纪录,共接到火警及特别警报1113次,其中火警983次。相比于公共租界,法租界人口少,面积小,火警次数较少,但也逐年递增。其次,火灾发生时间分散,具有突发性、紧急性等特点。根据公共租界工部局火政处统计,近代上海火灾从周一至周日发生概率几乎一致,一年365天,每天都有可能发生;从每天的时间分布来看,一天24小时,时刻都有火情出现的危险。观诸具体时间分布,其中尤以夜深人静时发生几率为最甚。位于不同起火时间段的火灾具有不同的特点。“查起火时间,以往灵起于傍晚以后,盖星星之火,不易发觉,偶然遗失落于暗陬,而酿成巨祸者,数见不鲜。今则多起于白昼,瞬息即足以燎原,是知火灾之猖獗,又非过去可比”。

再次,城市火灾治理面临的情形复杂多变,火灾扑救工作难度系数大为增加。“普通火灾固不必犹豫考虑,‘迅速’乃为先决条件。如果火势燎原,灾情复杂,加以当时处置失当,则即可造成不堪设想之后果。职是之故,指挥官应将灾情分析,立定围攻方略,断然应付,更将建筑构造、内藏货物、风势趋向、延烧围范、四周环境以及生命危害程度,均宜详密探索,另下施行有效防御对策。”近代上海火灾发生场所多样,以住宅为最多,商号、公司、工厂、堆栈次之。

探究失火原因,大多由遗火、油灯、走电以及其他不明者引起。究其根本,房屋结构及居住条件关系重要。简易棚户较多为临时搭建的草屋,华式建筑多为旧式里弄房屋和石库门住宅。由于房租昂贵,一般民众难以负担,居住拥挤,且饮煮多用极易燃烧之稻草、煤油,失火机会较多,火灾之次数随之增加。“除很富有的人家外,多是一屋住数家,前后客堂、前后楼、亭子间、二层阁楼、灶披间等等,都可分租几家的,饮食起居皆在一幢房子里面,燃烧又大半用煤油炉、风炉、炭炉等,往往有发生火灾的危险。”许多民居也被移做工厂或仓库,容纳大量雇工。为了防止工人上班时间外出,雇主将窗户和出口封死。密闭空间中,一旦遇到火源,极易延烧而引发火患。据消防处统计,1947年第一季度上海起火原因,“由于火油者二十次,由于汽油者十六次,由于柴油者七次,由于食油者四次,由于柏油者三次,总计由油类而起火者,共五十八次之多。其余则为走电、烟屑、棉花、柴草及原因不明者所占去,然被灾家数之多,则以棚户为最惨。因此消防之法,即应从各种原因,加意注意,方能幸免。”针对不同的失火情形和相异的火灾场所,处于火灾发生末端的救火会,在信息沟通阻隔的情况下,面临着巨大的扑救工作挑战。

战争引发的火灾赔付

1932年10月2日《申报》刊登广告:“上海市灾区火险保户均鉴。查此次火险赔款交涉至今,保险行方面毫无诚意,各被焚保户处此不堪聊生地步,只得记得牺牲一切,抱大无畏精神奋斗到底,现经全体大会议决,继续扩大索赔,非达目的不止。凡我保户一经接到通知,务须遵时报到,其地址变更通知未能接到者,望自十月三日起,每日上午八点半至河南路桥北块天后宫内签名集合参加,索赔事宜事关个人切身利害,请勿晚到为要。上海市灾区火险赔款协进会索赔委员会启”。

战争引发火灾,保险公司只能认栽吗?

1928年1月28日,淞沪抗战爆发,闸北地区焚毁过半,有四千余家保户买了普通火险,保额计白银12,354,835两,国币73,500元,由于战事发生仓促,事前毫无备,赔款问题引起了巨大又持久的纠纷。当时情况分两类:一类是投保火的保户,因战争引发的火灾在火险中属于免责条款而拒赔;第二类是投保了兵险,例如建华记纺织厂,洋商保险公司耍赖拒赔。前者由于牵扯面广,在当时引起巨大的纠纷。

事实上,火险和兵险性质不同,因战争引发的火灾,依照保单章程不在火险赔偿范围之内,多数保户不明原委,以保有火险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几经诉讼,均未能如愿。

保户并不罢休,组织灾区火险赔款协进会,由汤有为、王志祥等为领袖,集合被拒赔保户数百人,确成索赔团,分别向各公司索赔。可见近代国人对保险条款的认知不足,其一,此次灾劫是战争而非普通火险,战争属于普通火险中的免赔部分;其二,保险赔付遵从近因原则,即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最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来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因果关系,而非时间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面对这样的情况,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接受市商会的邀请,与上海灾区火险赔款协进会及律师公会、会计师公会五方共派代表9名,一起织上海市灾区火险研究会专责办理,之后双方进行多次交涉和谈话,但赔款问题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8月15日,上海灾区火险赔款协进会以保险业出尔反尔,故意破坏议案,置灾民于度外,反悔自己提出的发行公债之提议,信用全无为理由,向社会局请愿,呈请通饬保险业公会。事态进一步扩大,灾区火险赔款协进会和索赔团不依不饶要求赔偿,甚至走向不理智的激进。10月4日、5日,上海市灾区火险索赔团带领保户六七百人,分头至太平、皇后、禅臣、华兴等保险公司要求款。

面对连续教日如此大规模的民众索赔运动,市政府和社会局按捺不住了,社会局立刻起草灾区火险赔款办法,市政府10月8日批示索赔委员会,赔款办法主要为三点:一、成立火险赔款研究会,查明研究以定期赔款与否;二、无赔偿的保户由保险公司退还已缴保费;三、采用律师会计师两公会之组长,发行公债,以为救济之办法。

整个事件僵持的过程中,索赔受伤事件屡次发生。上海市商会希望保险业能够“体念各保户困苦情形,酌量照赔免致事态扩大。”但对于“酌情照赔”这样按人情而非按法理规章来办事态度,保险同业公会坚持不能同意,会员公司口径一致拒绝赔付。

这场风波持续2年之久,各方均不勘其扰。1935年2月,由社会局与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出面斡旋,最终华商保险公司(19家),洋商保险公司(150家)各捐2万元,共计4万元作为救济金。直到1936年1月6日,“社会局直接续发灾区火险保户救济金。并登报通告,灾区去年10月间已在上海灾区火险赔款协进社登记而未领款者,再行举办通信登记。”此案才算了结。

纵观整个事件,火灾赔款协进会、索赔团与保户的表现可见其对保险条款认知的缺陷,对自身投保险种的认识不清,保险业亦在维护自身利益的斗争中筋疲力尽,但这也反过来促进保险业认识到需加大力宣传保险知识,改变人们的认知与观念。

一则民国火灾保险的判例

1940年5月出版的《保险月刊》第2卷第5期曾刊有这样一则法院判例:申新纺织总公司第七厂状告太平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公司、中国天一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其栈房堆放的棉花和棉布因遭受火灾的损失。

原告申新纱厂第七厂,其场地在杨树浦路四六八号,于1937年12月10日发生火警。原告认其火灾发生系与非常情形无关,诉请三家保险公司赔偿。此案经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民庭判决,略谓该火灾发生系保险单第六条第二项所规定之非常情形,有牵连关系,原告因此所受之损害,被告等即不负赔偿责任。

理由:保险单第六条第一项载:“本保险单不包括任何损失,凡其本原或限度,系直接或间接,近因或远因,为下列任何事故所致,或因之发生,或与之有牵连关系而发生者,(一)省略,(二)战争,敌侵,外敌行为,战斗……等。又第二项载:凡有非常情形存在期内所发生之任何损失,不论直接或间接,近因或远因,为非常情形,既有牵连关系,原告因此所受之损害,被告等即不负赔偿责任。经法院查明杨树浦区域,在民国26年12月10日虽已无战争发生,惟就在上述情形而论,如工部局巡捕在晚间不迟,而由日军巡逻,华人不能前往等,要难谓为无非常情形之存在,而申新第七厂与起火时,已为日兵占住,并无看门人在内,救火员司到达延迟,施救困难,及榆林路捕房得报延迟情形,有不能不认为与非常情形有牵连关系,而与火灾之发生及损害之扩大有相当之影响。

民国时期的法庭对这一案例的判决,坚持以法理为据,而不是同情弱者,值得借鉴与敬畏。

保险火标

早期火险业的营业范围不限于香港、广州、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开展范围较广。当时保险公司为防止被保险人放火搬物,都在保户门楣上悬钉一种铜质或铁质火标,既便于警察查检,又提醒救火人员奋勇抢救。当时,一般中国保户以悬挂保险商标为荣,因为非殷实商店住户,外商大多不敢贸然承保。


先施公司保险火标

如今在上海市历史博物馆里收藏有一份1924年6月12日签发的保险单,当时香港火烛保险公司在保单上的中文名称为“香港火烛燕梳公司”。“燕梳”就是保险(Insure)的音译。

香港火烛保险公司的体制,沿袭的是英国保险公司体制。早年英国的消防队是隶属于保险公司的。后来,消防队从保险公司分离出来,而归并于警察系统,保险公司依然同消防队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经常出资捐助消防车或编印消防宣传材料,免费向民众散发,借以提高民众防火意识,预防火灾。

一件火险诈骗案引发的趣事

1932年10月31日《中央日报》刊载《洗染公司营业不振 故意纵火图赔火险》的新闻:商人徐缓钧租房开了一家香港洗染公司,在太平保险公司投保火险。刚开业时公司生意兴隆,不久之后由于管理不善,生意出现亏损。经理徐缓钧见生意难以维系,就打起了先前购买的火险算盘。10月29日晚,徐缓钧买来一桶汽油,分装小瓶后收好。10月30日凌晨四点,街上稀有人影,徐缓钧喊来两个伙计,以整理店面为由,开始动手将楼上所有的物品悉数搬空,楼下除橱窗中陈列的顾客交洗的衣服及皮鞋等外,对于稍微值钱的物品还有伙计的行李等都搬走。只是在楼上留下木床二张小铁床一张。这期间,有岗警巡逻走过,因为见是店主在全面整理店面,就未加干涉。早晨六点,香港洗染公司所有家当搬走完毕。这时,徐缓钧将伙计全部支开后,就拿出先前买来的汽油,实施纵火骗险计划。他将报纸、木柴等分散在房内各处,尤其是木床、楼下扶梯。然后将汽油分三处浇洒,集中点火,随后,他又担心火势不够大,不能延烧开来,就又放置了两瓶汽油在前后楼。早晨七点十五分,香港洗染公司火光熊熊,其势颇猛。

眼看自己的诡计就要得逞,徐缓钧一脸得意,然而半道杀出了个“程咬金”。“程咬金”是谁?香港洗染公司的隔壁邻居震旦机器铁工厂。这家工厂生产药沫灭火机,而洗染公司起火的时间正好是震旦机器厂工人夜班时间,他们一见邻里起火,迅速拿起灭火机,赶去救火。仅五分钟时间,所有大火全被扑灭,此次火情仅烧去一些报纸及木窗被烧焦少许。太平保险公司驻京经理张梦文接到报案后,赶到事故现场,看了一圈后,心生怀疑。楼内值钱的物品几乎没有,而容易燃烧的报纸到处都是,房间内到处堆放着木柴。不仅是他,在场所有的人都肯定了这样一个事实:洗染公司在骗保。警察立即将该店经理徐缓钧押到所内审讯。面对讯问,徐最终承认了自己纵火图赔火险的阴谋。

火灾一直是人类社会最主要的灾害之一,火灾事故极易导致社会纠纷,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保险是一种转嫁风险极好的工具,参与社会管理,用经济手段化解风险。回眸与探微民国火险,可以为我们今天的保险业提供更多更好的思考与镜鉴。

参考资料:

1、民国时期《申报》有关资料

2、《电话通讯与民国城市灾害治理探析》一文

3、1940年5月出版的《保险月刊》

4、中新网《民国火灾频发商人纵火图谋保险赔偿》


民国火灾保险探微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时间:2019-03-15

□陈格欣

《申报》是旧中国历史最长、影响最大的一份中文报纸。尽管民国时期上海先后出版的中文报纸多达1580种,但《申报》的社会影响力与地位无人可敌。让我们从申报的几则广告说起。

1912年1月4日《申报》刊登老沙逊赔款迅速广告。“老沙逊赔款迅速 启者初五晨被邻火慎殃及,小号幸向分行经理周人伦翁保险元五千两,当请该买办陆君筱山查明该保险银,今已如数送到,足见该公司诚实可靠特此鸣谢永安街东成启。”


《申报》刊登老沙逊赔款迅速广告

1913年4月2日《申报》刊登广告:“谨谢保众火险公司赔款迅速窃小号油栈在万聚码头于前一星期全栈遭焚。幸保在保众火险公司内,经买办钱君庠元访悉,小号素系殷实,即转告该行于昨日如数赔偿,祇领之下具见。该行赔款快捷,而买办钱君庠元认真办事,特此鸣谢!欲保火险者,请驾北京路4号该公司账房接洽可也!南市秦丰号。”

1913年9月24日《申报》刊登两则保险鸣谢广告:第一则:“华侨合众水火人寿保险公司赔款异常快捷广告敝号于阳历8月4号由袁履登翁经手代向上海华侨合众公司投保火险,规元一千两正。忽于八月三十一号遭邻居回禄,所有生财、装修全遭焚毁。今蒙该公司如数照赔,即日将银交楚。足显华侨办理资本丰厚,诚信无欺,感佩之至。谨俾同胞知所闻津焉。宁波江东老江桥下乾和号谨启。”

第二则:“华侨合众公司赔款迅速 启者小号于阳历八月三十一号晚间被邻居失火将铺面、生财、装修一概全毁。幸由袁履登翁经手代向上海四川路华侨合众公司保有火险,今已照数赔偿,即日收讫。具见该公司赔款迅速。查该公司自华侨办理以来,信用素著,生意日形畅旺。现又推广分公司外洋各岛,挽回利权,尤见货本宏大,用特登报鸣谢并介绍于欲投保者。宁波江东打铁弄源泉号告白。”

从这些保险广告可以看出一个共同特点,是保险客户遭受火灾后,在报纸上刊登“鸣谢”,以表达对保险公司及时赔付火险的感激之情。由于是以事实说话,同时是客户的心声,实际上为各家保险公司做了一个响亮且无与类比的广告。

对于刊登鸣谢广告,民国时期也曾有过反对的声音:《太安丰保险界》1936年10月15日出版的第2卷第2期首页短评:“保险赔款登报鸣谢之质疑”,文中写道:“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均负义务彼此互相偿付,各享应得利益。故保险人之给付赔款与被保险人,亦犹被保险人之缴纳保险费与保险人,保险人收取保费,既未闻有表示谢意,则被保险人领受赔款,亦奚必登报鸣谢,此可置疑着一也......”


《太安丰保险界》刊登的“质疑”文章

短评认为,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互相负有责任与义务,所以发生赔款,是客户应得利益,无需登报鸣谢。

火灾高发的原因

吴趼人是著名谴责小说《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的作者,在其另一部小说《上海游骖录》中提到一种怪现象:进入民国以后,上海居民买火险的越来越多,可是火灾发生的频率却越来越高,一烧就是几十家,甚至几百、几千家。

是什么原因导致火灾的高发呢?

1940年5月《保险月刊》第2卷第5期曾刊文“日趋严重的上海火灾”,作者是著名的保险专家关可贵。他在文中写道:“火灾损失增加的特殊因素,第一,人口过分稠密。第二,危险品因缺乏场地而致放置失当。第三,西区的特殊建筑情形。第四,生活艰难因而增加道德的危险……”

据《电话通讯与民国城市灾害治理探析》一文记载:近代上海屋荒严重,居住拥挤,且由于工厂和房屋建筑大多为砖木结构,安全措施和消防制度均不完善,近代上海火灾发生呈现出次数频繁、时间分散、现场复杂、损失惨重等特征。

首先,火灾发生次数频繁。其中以公共租界为最甚,法租界和华界次之。据工部局火政处报告显示,1932年至1940年,公共租界救火会收到火警警报日均2—3次。年总次数,以1939年为最高纪录,共接到火警及特别警报1113次,其中火警983次。相比于公共租界,法租界人口少,面积小,火警次数较少,但也逐年递增。其次,火灾发生时间分散,具有突发性、紧急性等特点。根据公共租界工部局火政处统计,近代上海火灾从周一至周日发生概率几乎一致,一年365天,每天都有可能发生;从每天的时间分布来看,一天24小时,时刻都有火情出现的危险。观诸具体时间分布,其中尤以夜深人静时发生几率为最甚。位于不同起火时间段的火灾具有不同的特点。“查起火时间,以往灵起于傍晚以后,盖星星之火,不易发觉,偶然遗失落于暗陬,而酿成巨祸者,数见不鲜。今则多起于白昼,瞬息即足以燎原,是知火灾之猖獗,又非过去可比”。

再次,城市火灾治理面临的情形复杂多变,火灾扑救工作难度系数大为增加。“普通火灾固不必犹豫考虑,‘迅速’乃为先决条件。如果火势燎原,灾情复杂,加以当时处置失当,则即可造成不堪设想之后果。职是之故,指挥官应将灾情分析,立定围攻方略,断然应付,更将建筑构造、内藏货物、风势趋向、延烧围范、四周环境以及生命危害程度,均宜详密探索,另下施行有效防御对策。”近代上海火灾发生场所多样,以住宅为最多,商号、公司、工厂、堆栈次之。

探究失火原因,大多由遗火、油灯、走电以及其他不明者引起。究其根本,房屋结构及居住条件关系重要。简易棚户较多为临时搭建的草屋,华式建筑多为旧式里弄房屋和石库门住宅。由于房租昂贵,一般民众难以负担,居住拥挤,且饮煮多用极易燃烧之稻草、煤油,失火机会较多,火灾之次数随之增加。“除很富有的人家外,多是一屋住数家,前后客堂、前后楼、亭子间、二层阁楼、灶披间等等,都可分租几家的,饮食起居皆在一幢房子里面,燃烧又大半用煤油炉、风炉、炭炉等,往往有发生火灾的危险。”许多民居也被移做工厂或仓库,容纳大量雇工。为了防止工人上班时间外出,雇主将窗户和出口封死。密闭空间中,一旦遇到火源,极易延烧而引发火患。据消防处统计,1947年第一季度上海起火原因,“由于火油者二十次,由于汽油者十六次,由于柴油者七次,由于食油者四次,由于柏油者三次,总计由油类而起火者,共五十八次之多。其余则为走电、烟屑、棉花、柴草及原因不明者所占去,然被灾家数之多,则以棚户为最惨。因此消防之法,即应从各种原因,加意注意,方能幸免。”针对不同的失火情形和相异的火灾场所,处于火灾发生末端的救火会,在信息沟通阻隔的情况下,面临着巨大的扑救工作挑战。

战争引发的火灾赔付

1932年10月2日《申报》刊登广告:“上海市灾区火险保户均鉴。查此次火险赔款交涉至今,保险行方面毫无诚意,各被焚保户处此不堪聊生地步,只得记得牺牲一切,抱大无畏精神奋斗到底,现经全体大会议决,继续扩大索赔,非达目的不止。凡我保户一经接到通知,务须遵时报到,其地址变更通知未能接到者,望自十月三日起,每日上午八点半至河南路桥北块天后宫内签名集合参加,索赔事宜事关个人切身利害,请勿晚到为要。上海市灾区火险赔款协进会索赔委员会启”。

战争引发火灾,保险公司只能认栽吗?

1928年1月28日,淞沪抗战爆发,闸北地区焚毁过半,有四千余家保户买了普通火险,保额计白银12,354,835两,国币73,500元,由于战事发生仓促,事前毫无备,赔款问题引起了巨大又持久的纠纷。当时情况分两类:一类是投保火的保户,因战争引发的火灾在火险中属于免责条款而拒赔;第二类是投保了兵险,例如建华记纺织厂,洋商保险公司耍赖拒赔。前者由于牵扯面广,在当时引起巨大的纠纷。

事实上,火险和兵险性质不同,因战争引发的火灾,依照保单章程不在火险赔偿范围之内,多数保户不明原委,以保有火险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几经诉讼,均未能如愿。

保户并不罢休,组织灾区火险赔款协进会,由汤有为、王志祥等为领袖,集合被拒赔保户数百人,确成索赔团,分别向各公司索赔。可见近代国人对保险条款的认知不足,其一,此次灾劫是战争而非普通火险,战争属于普通火险中的免赔部分;其二,保险赔付遵从近因原则,即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最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来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因果关系,而非时间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面对这样的情况,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接受市商会的邀请,与上海灾区火险赔款协进会及律师公会、会计师公会五方共派代表9名,一起织上海市灾区火险研究会专责办理,之后双方进行多次交涉和谈话,但赔款问题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8月15日,上海灾区火险赔款协进会以保险业出尔反尔,故意破坏议案,置灾民于度外,反悔自己提出的发行公债之提议,信用全无为理由,向社会局请愿,呈请通饬保险业公会。事态进一步扩大,灾区火险赔款协进会和索赔团不依不饶要求赔偿,甚至走向不理智的激进。10月4日、5日,上海市灾区火险索赔团带领保户六七百人,分头至太平、皇后、禅臣、华兴等保险公司要求款。

面对连续教日如此大规模的民众索赔运动,市政府和社会局按捺不住了,社会局立刻起草灾区火险赔款办法,市政府10月8日批示索赔委员会,赔款办法主要为三点:一、成立火险赔款研究会,查明研究以定期赔款与否;二、无赔偿的保户由保险公司退还已缴保费;三、采用律师会计师两公会之组长,发行公债,以为救济之办法。

整个事件僵持的过程中,索赔受伤事件屡次发生。上海市商会希望保险业能够“体念各保户困苦情形,酌量照赔免致事态扩大。”但对于“酌情照赔”这样按人情而非按法理规章来办事态度,保险同业公会坚持不能同意,会员公司口径一致拒绝赔付。

这场风波持续2年之久,各方均不勘其扰。1935年2月,由社会局与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出面斡旋,最终华商保险公司(19家),洋商保险公司(150家)各捐2万元,共计4万元作为救济金。直到1936年1月6日,“社会局直接续发灾区火险保户救济金。并登报通告,灾区去年10月间已在上海灾区火险赔款协进社登记而未领款者,再行举办通信登记。”此案才算了结。

纵观整个事件,火灾赔款协进会、索赔团与保户的表现可见其对保险条款认知的缺陷,对自身投保险种的认识不清,保险业亦在维护自身利益的斗争中筋疲力尽,但这也反过来促进保险业认识到需加大力宣传保险知识,改变人们的认知与观念。

一则民国火灾保险的判例

1940年5月出版的《保险月刊》第2卷第5期曾刊有这样一则法院判例:申新纺织总公司第七厂状告太平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公司、中国天一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其栈房堆放的棉花和棉布因遭受火灾的损失。

原告申新纱厂第七厂,其场地在杨树浦路四六八号,于1937年12月10日发生火警。原告认其火灾发生系与非常情形无关,诉请三家保险公司赔偿。此案经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民庭判决,略谓该火灾发生系保险单第六条第二项所规定之非常情形,有牵连关系,原告因此所受之损害,被告等即不负赔偿责任。

理由:保险单第六条第一项载:“本保险单不包括任何损失,凡其本原或限度,系直接或间接,近因或远因,为下列任何事故所致,或因之发生,或与之有牵连关系而发生者,(一)省略,(二)战争,敌侵,外敌行为,战斗……等。又第二项载:凡有非常情形存在期内所发生之任何损失,不论直接或间接,近因或远因,为非常情形,既有牵连关系,原告因此所受之损害,被告等即不负赔偿责任。经法院查明杨树浦区域,在民国26年12月10日虽已无战争发生,惟就在上述情形而论,如工部局巡捕在晚间不迟,而由日军巡逻,华人不能前往等,要难谓为无非常情形之存在,而申新第七厂与起火时,已为日兵占住,并无看门人在内,救火员司到达延迟,施救困难,及榆林路捕房得报延迟情形,有不能不认为与非常情形有牵连关系,而与火灾之发生及损害之扩大有相当之影响。

民国时期的法庭对这一案例的判决,坚持以法理为据,而不是同情弱者,值得借鉴与敬畏。

保险火标

早期火险业的营业范围不限于香港、广州、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开展范围较广。当时保险公司为防止被保险人放火搬物,都在保户门楣上悬钉一种铜质或铁质火标,既便于警察查检,又提醒救火人员奋勇抢救。当时,一般中国保户以悬挂保险商标为荣,因为非殷实商店住户,外商大多不敢贸然承保。


先施公司保险火标

如今在上海市历史博物馆里收藏有一份1924年6月12日签发的保险单,当时香港火烛保险公司在保单上的中文名称为“香港火烛燕梳公司”。“燕梳”就是保险(Insure)的音译。

香港火烛保险公司的体制,沿袭的是英国保险公司体制。早年英国的消防队是隶属于保险公司的。后来,消防队从保险公司分离出来,而归并于警察系统,保险公司依然同消防队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经常出资捐助消防车或编印消防宣传材料,免费向民众散发,借以提高民众防火意识,预防火灾。

一件火险诈骗案引发的趣事

1932年10月31日《中央日报》刊载《洗染公司营业不振 故意纵火图赔火险》的新闻:商人徐缓钧租房开了一家香港洗染公司,在太平保险公司投保火险。刚开业时公司生意兴隆,不久之后由于管理不善,生意出现亏损。经理徐缓钧见生意难以维系,就打起了先前购买的火险算盘。10月29日晚,徐缓钧买来一桶汽油,分装小瓶后收好。10月30日凌晨四点,街上稀有人影,徐缓钧喊来两个伙计,以整理店面为由,开始动手将楼上所有的物品悉数搬空,楼下除橱窗中陈列的顾客交洗的衣服及皮鞋等外,对于稍微值钱的物品还有伙计的行李等都搬走。只是在楼上留下木床二张小铁床一张。这期间,有岗警巡逻走过,因为见是店主在全面整理店面,就未加干涉。早晨六点,香港洗染公司所有家当搬走完毕。这时,徐缓钧将伙计全部支开后,就拿出先前买来的汽油,实施纵火骗险计划。他将报纸、木柴等分散在房内各处,尤其是木床、楼下扶梯。然后将汽油分三处浇洒,集中点火,随后,他又担心火势不够大,不能延烧开来,就又放置了两瓶汽油在前后楼。早晨七点十五分,香港洗染公司火光熊熊,其势颇猛。

眼看自己的诡计就要得逞,徐缓钧一脸得意,然而半道杀出了个“程咬金”。“程咬金”是谁?香港洗染公司的隔壁邻居震旦机器铁工厂。这家工厂生产药沫灭火机,而洗染公司起火的时间正好是震旦机器厂工人夜班时间,他们一见邻里起火,迅速拿起灭火机,赶去救火。仅五分钟时间,所有大火全被扑灭,此次火情仅烧去一些报纸及木窗被烧焦少许。太平保险公司驻京经理张梦文接到报案后,赶到事故现场,看了一圈后,心生怀疑。楼内值钱的物品几乎没有,而容易燃烧的报纸到处都是,房间内到处堆放着木柴。不仅是他,在场所有的人都肯定了这样一个事实:洗染公司在骗保。警察立即将该店经理徐缓钧押到所内审讯。面对讯问,徐最终承认了自己纵火图赔火险的阴谋。

火灾一直是人类社会最主要的灾害之一,火灾事故极易导致社会纠纷,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保险是一种转嫁风险极好的工具,参与社会管理,用经济手段化解风险。回眸与探微民国火险,可以为我们今天的保险业提供更多更好的思考与镜鉴。

参考资料:

1、民国时期《申报》有关资料

2、《电话通讯与民国城市灾害治理探析》一文

3、1940年5月出版的《保险月刊》

4、中新网《民国火灾频发商人纵火图谋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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