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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火灾善后:由传统赈济到保险理赔

发布时间:2019-05-10 09:47:25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陈国庆

发现和利用火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火给人们生活带来文明进步的同时,也常伴随着火灾这一灾难的发生。人们在抵御火灾的过程中,不仅加强了防火意识,而且不断改进救火技术,对火灾的善后处理也呈现多元化方式,特别是保险的诞生,是人类一项伟大的发明,是一种更佳的赈济方式。

报纸记载的火灾

1899年4月14日《申报》共12版,第三版刊登两条新闻,内容如下:“研讯火头 上月二十六日之夜,法租界公馆马路永泰丝线店忽肇火灾,延烧左右邻。事后包探查得是店与比邻二酉山庄均曾保火险,爰将店中执事人彭友甫及邻居见证,解送公堂。谳员朱森庭明府讯供之下,恐有纵火情事,著将彭友甫押候交保,出外俟饬,包探查明禀覆,再行核夺。昨日堂期,包探投案,禀称查得店中人□□火油灯致兆,焚如之祸,惟两店各保火险银千两,因将彭解案请判。某保险行西人亦上堂观审。明府谓道宪大人议定新章,所赔银两照三股,均分以一股归起火之家,一股抚恤被累邻人,一股罚充公款。何翻译谓此举各国领事尚未允洽,未便照行明府遂饬将彭友甫仍交保出外。”

1902年2月23日《申报》刊登的“保火险告白”。

这篇报道是关于发生在上海法租界的一起丝绸店的起火事件。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一家火灾,殃及邻里,租界的“领事裁判权”已经介入调解和善后事宜。令人欣喜的是,火灾保险在租界已展开业务。

另一篇内容是:“失火即熄 前晚美租界外虹口百老汇路远昌机器店忽然失火,霎时火势炎炎,飞扬跋扈。幸店内人多,得以扑灭。祗将机器焚毁,未酿成灾。”

此次机器店的失火事件发生在上海美租界,而报道的重点是“火势炎炎”而好在“未酿成大灾”。

光绪元年六月二十六日《申报》报道,光绪元年六月十三日夜三更时分,广州“省城内打铜街近杨仁里口三盛香火店失火,延烧左致青云里口生聚颜料店止,右致仁聚线店止,对濠太骞街亦被焚如......”。因街道狭窄,屋舍毗连,街中店铺“焚烧殆尽,仅存街口小屋数椽而已,共计被烧房屋百余间”

光绪四年十一月初五日《申报》报道,光绪四年十月二十四日晚,“广东省垣外新豆栏某柴炭店起火。该处半系洋货铺户,存贮火油实多,于是展转延烧,共焚去铺屋二百余间……被失货物,当不可以数计”

光绪十年三月二十二日《申报》报道,光绪十年三月十五日,广州花地海旁船桨店不慎失火,“计屋十余间,立时烧毁,约共值银十万余两有余云。”

光绪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申报》报道,光绪十年十一月初十日夜间时分,南海西桥官山墟“某店失慎”,该墟“铺户毗连望街对宇。”火灾发生时,“遂致燎原,延烧左右邻舍及墟内铺户约三百二十余间,烧去货物谅也不赀也”

火灾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特别巨大,严重地制约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

造成火灾原因有哪些呢?据张家玉、刘正刚撰写的《晚清火灾及防御机制探讨:以广州为例》一文载,起火原因列举表共计97起,其中焙制物及作炊遗火28起;火药失慎14起;演戏赛神13起;火油失慎12起;祭祀失慎12起;贼人纵火6起;吸烟失慎5起;孩童玩火4起;自家纵火2起;工匠神疲2起;雷电2起。

从中可以看出,除两起雷击的2起自然灾害外,火灾原因皆因人为造成。反映出人们在生产或生活中忽视对于火的防御。

防范与施救措施

频发的火灾,警醒着人们,提高防范意识,不断摸索防火的措施和灭火扑救的能力。

清代火灾报警,仍旧按传统的方式,派人值班瞭望、敲锣鸣钟,或白日扬旗,夜间挂灯。从建筑上,人们越来越重视住宅防火墙的建设,防火墙又叫封火山墙,在火灾时能起到封住火头的作用。房屋建设时,注意留消防通道,挖掘太平井防火。

华商栈房保火险广告。

在人力救火的过程中,唧筒为最常见的灭火工具。到清代末期,唧筒已经发展到可以喷射出数米远的水流,极大地提高了救火效率。在上海消防博物馆陈列着上海地区保存最完善、历史最悠久的木制双筒人力泵。100年前,消防员将木筒装满水,来回拉动水泵,将水直接喷射在着火处。

清朝晚期,李鸿章从上海洋炮局购进了4架新式消防水龙,由军队负责在南京地区灭火。自上海租界建立以来,当局一直沿用这种“洋水龙”的消防设备为主要工具。其原理大概是水车和唧筒的结合,后由于火力和蒸汽动力的引入,水龙的动力逐渐加强,但形态笨拙不易移动,故消防人员依旧随身配备原始的斧子、水桶等灭火工具。清代诗人吴东发看了“水龙”表演后,写下“数人并力动枢机,呼吸纵送在复右”的诗句。

在皇宫里面,许多建筑旁都摆放着大小不同的防火的储水缸,被称为“吉祥缸”。整个紫禁城内共有缸308口。但这些都是远远不够的,皇城内建筑多为木结构,且都十分高大,所以单靠这些大缸储水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喷射水的装置。在皇帝一再的督促下,内务府的工匠们发明了一种人工操作的消防设备——激桶。它大约是一种人工操纵的喷水灭火设备,靠人力将水压射出去。尽管激桶水量不大,射程有限,只能扑灭小火,不过在当时也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此时,西洋人开始将大量国外制作的激桶进贡,他们称之为“水龙”,在架构上来说,西洋激桶优于国产激桶,这是一款半机械性的灭火器,有喷水射程远、速度快、灭火性能强等优越性。后来内务府的工匠们仿造了许多,紫禁城内各处已经配备激桶百余架。清宫还建起了早期消防员组织——火班处,大大缓解了故宫的危险和皇帝心中的恐惧。

对于火的管理更科学了。康熙、雍正、乾隆时朝,每个防火班人数不下两百人。防火班又叫机桶处,机桶当时是十分先进的引水灭火工具。这种国产的救火器又称“水龙”,一般放在防火班人员的宿舍里,行动时便于携带。同治年间,民间自发成立了消防组织“水龙局”。

同治十年(1871年),上海租界火政处下属维多利亚消防队与火政处之间,安装了直通电铃,双方都能互相报警。只要把按钮一按,电铃一响,就知道有火灾发生。

光绪八年(1882年),丹麦大北电话公司首先获准在上海租界经营电话业务。当时电话称“德律风”,是英文“Telephone”的音译,这是比电报更为直接的通讯工具。光绪十年(1884年),中日电话公司承担起火政处原来电报火灾报警系统的维修保养。第二年工部局决定接受该公司新建八个电话火灾报警站,并使其与中央捕房火政处和电话局相连,整修原来的电报报警系统。这是我国城市中首先出现的火灾电话报警系统。

上海救火会于宣统三年(1911年)建造一座高六层的瞭望塔,塔上还挂有重4800磅的报警铜钟。是当时上海最高建筑,可以俯瞰全城。该塔至今尚存,是我国唯一的清代消防瞭望塔。

灾后的赈济

光绪三年十二月初四日,天津保生粥厂发生特大火灾,妇孺两千余人葬身火海。我们且以此次灾难事件为例,一窥当时的灾后赈济工作。

一、政府应对。火灾发生后,除灭火救人外,地方官府采取了系列措施,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抚恤被灾难民。火灾过后,官府对伤亡人员进行抚恤,表现为收敛死者、医治伤者、安置救出人员,并制定出赈抚章程,而其中收敛死者及赈抚章程表现最为突出。火灾发生后,李鸿章从保定写信给筹赈局,要求他们从优抚恤火灾伤亡人员。筹赈局本着“上体宪意,下念民艰”的办事宗旨,很快便拟定出赚抚章程,规定:“当场烧死者,每口恤银六两;烧后因伤面死者,每口两;伤重者二两,伤轻者一两。中分四等,有死者亲属及受伤本人报名给领”。为防止滥领、冒领,报领之死者亲属要说出死者名字、年龄家住何方,何日到粥厂、所住棚数等信息,亲属所报信息与粥厂底册所载信息完全吻合无误后,方可领取恤银。

2、惩办官员。火灾发生后,泽济首局火会把粥厂守门人带走惩处。十二月十三日,李鸿章上奏清廷,请求处罚当事官员及责任人员。他在奏折中指出虽然厂棚是由草席搭成,寒冷的天气里灾民不免烤火,但因为厂务关系重大,所以多次教导他们要防火。此次火灾虽事发突然,但也足以窥见该委员平时对厂务漫不经心。所以请求“将该厂委员候补盐大使吕伟章、候补典史丁廷煌一并革职,永不叙用”。鉴于保生粥厂是由津海关道黎兆棠经理,长芦盐运使如山、天津兵备道刘秉琳会查,所以也请求将此三人分别给予处分。身为直隶总督的他对此事深表愧疚,也自请清廷给予处分。李鸿章的奏折很快得到清廷回应,上谕曰:“该委员等平日漫不经心,临事又不力筹救护,致饥困余生罹此惨祸,实堪痛恨。候补盐大使昌伟章等均著革职,永不叙用:其防范不严,失去察查之津海关道黎兆棠等著交部分别严议,李鸿章并著交部议处。”

光绪三十一年二月十三日的《申报》。

二、社会人士的应对

火灾发生后,路过此地的西方牧师冒着生命危险,从火灾中救出一名妇女、一名儿童,当地人亦从火中救出一位约两岁大的孩子。有个俗名“老爷庙”的人“召集伤残给以钱文,由二三百至一两千文,并棉衣裤各件不等,大约视其亲人之焚死多寡,定赏恤厚薄也。”火灾发生的那天中午,有人把一大坛药交给大悲庵方丈,用以医治灾民。火灾发生以后,《申报》、《万国公报》等报纸对该事件争相报道,尤其是《申报》报道更加详细,陆陆续续载有数篇有关该事件的文章,既扩大了该事件的影响,也增加了时人对该事件的了解与认识。

火险理赔

先看几则关于火险的报纸广告;

大清同治壬申四月二十六日《申报》第六版刊登一则“华商栈房保火险”,内容如下:“华商栈房保火险 经本公司议定,如有贵客商装货在华人栈房者,俱可来本行保火险,照洋行栈房一例,但必先至本行报明后验看。该栈房在何处,然后当面议价,可也。特此佈闻。4月25日,琼记洋行火险公司启。”

1877年1月8日《申报》刊登广告:“承保火险 启者敝行火险公司,承蒙各商照顾有年,不胜感谢。今届岁暮火烛堪虞,如欲保险者务恳前来,其价格外公道 仁记洋行启。”

1902年2月23日《申报》刊登保火险告白:“永平保险公司美查公司经理 启者本公司今讬美查公司经理上海分行事务于一千八百零三年在英国伦敦开设,迄今已历九十余年,计资本银八百余万两,中国客商赐顾者请至申报馆账房面商可也,其保险之费照大市一律特此佈闻。 英国伦敦上海永平公司洋经理人美查有限公司仝启。”

再看一则报纸刊登的火险理赔广告:

1885年11月19日《申报》刊登广告:“失物复原 虹口桃源坊前夜一点,铺邻居失慎火势凶戾不可仅家毗□人从梦中逃出,全家得以无恙。服饰、器具幸先保险,现已向上海保险公司如数赔还矣,可见保险一事所费甚小□□良多,发启示鸣谢告居家者所毋无然。 率彰霍昆山志”

以上几则火险承保和理赔广告是清代保险业发展的一个缩影。

1805年,英商在广州开办了中国第一家保险公司谏当保安行。最早在华的火险制度是英商“巴勒”公司借“太古”公司招牌而开设的专为商户提供的火险制度。直到清末

火险制度引入以后,当地政府及保险公司对于参保和索赔的标准也做岀了严格的限定。

每次火灾发生之后,巡捕除了要考察火情与对周边的损害情况,还要检查投保者的保险是否过期,是否谎报火情夸大损失,是否有故意纵火骗取赔偿的嫌疑,这些基本和今天的制度类似。如果火情延及四邻,根据法律和保险制度,邻居也会得到相应赔偿。故每次火情之后都要有严格的鉴定过程。

因此在投保之前,保险公司会根据行业、建筑结构、周围环境以及消防措施予以制定区分,规定有很明细的费率表。保险公司会派人员对保险标的进行查勘,根据其建筑的结构、用途、环境情况、防灾设施以及标的物本身的危险程度来确定费率。

据《申报》载:光绪二十四年十月,广州“火警频仍,居民一夕数警,颇有寝不安枕之势。月前,由陈绅缮就公共保火险章程三十余条,禀呈南海县,请立案出示”火险章程颁布后,应该说是受到了商人的青睐。据光绪三十一年二月十三日的《申报》报道,正月二十五日晚广州“西关扬巷福绵长洋货店失火,全店付之一炬,并延烧左右邻房屋二十七间,惟各号均经保险,不致大耗”。应该说火灾保险是中国火灾史上一件划时代的大事。

彼时清政府的丧权辱国,外商保险公司依仗特权进行经济“侵略”。这一严峻事实,激励着国人振兴图强、维护民族利权、自办保险的民族意识。1865年创设了上海义和公司保险行,是我国第一家自办的保险机构。1875年12月28日,保险招商局创办。1878年4月17日,济和船栈保险局成立,其中有一项业务是货物的火灾保险。后进行增股,业务范围扩大,改名为“济和水火险公司”。之后相继成立了一些保险公司,有:1877年的安泰保险公司(香港)、1880年的常安保险公司(上海)、1882年的上海火烛保险公司和万安保险公司(香港注册)、1899年的宜安水火保险公司(香港)等数家。从1900年初到1911年辛亥革命前,陆续创办的华商水火保险公司有:1901年的协安保险公司(香港),1904年的香港源安洋面火烛保险汇兑附揭积聚按揭货仓公司(香港),1905年的华兴火险公司(上海)、华通保险公司(上海)、中国合众水火保险公司(上海)、同益火险公司(上海)、万丰保险公司(上海)、源盛保险公司(香港),1906年的华安水火保险公司、华成经保火险公司,1907年的四海通银行保险公司(上海),1908年的中国信益保险公司(上海)、恒安保险公司(上海)、普华保险公司(上海)、小吕宋益同人保险公司(上海)、恒盛保险公司(上海)、汇通保险公司(上海),1909年的同安保险公司(上海),共计18家公司。

上海消防博物馆展出的灭火水龙。

在其他主要通商口岸方面,在近代保险业创办的同时也有一些行业自发的互助性质的保险组织,例如,1905年广州酒米业商人发起组织的联保火险。1908年广州沙基兴隆街和十三行联兴街商人杜桂初以及西关荣楼酒馆杂货商曾少臬等,相继设立长安保险公司、乐联保火险公司和远东火险公司,这3家后来合并为冠球联保火险公司。天津1907年1月,由联兴斋、荣升恒、宝兴和、恒吉昌、同升和、同吉升等15家鞋店,由徐懋岩牵头,设立裕善防险会。1910年,由李幼香、施少农、刘筱斋发起创办北洋水火保险公司。

北京1909年在思豫堂成立“当行火险会”。每年规定有12家典当铺轮流值月班,承保对象为当铺质押品。保费不必按月交纳,只按8厘行息放存各会员处。遇有某会员典当铺失火,则由会员按保额摊赔。这是一种互助合作性质的保险组织。1907年,在上海成立了华商火险公会。

这些情况都表明了民族保险业在辛亥革命前已经兴起和形成。虽然这一时期民族保险业的资本和规模都不大,对比外商保险公司还是处于薄弱地位,但业务已蓬勃开展起来。

火灾施救的老照片。

晚清时期,官府与民众在抗击火灾的斗争中,防火意识不断地提高,有关防火法律条例的出台以及防火设施的要求,表明对于灾害防范的诸多努力。在对于火灾的防御,也由传统的防御方法,不断引进西方先进的消防工具和灭火方法,在火灾的善后事宜上,也由传统赈济向近代保险过渡,都表明着社会的一种巨大进步。

参考资料:

1、清代《申报》

2、张家玉、刘正刚撰写的《晚清火灾及防御机制探讨:以广州为例》

3、程红娥《天津保生粥厂火灾研究》

4、朱凤祥《论清代火灾的空间分布及其危害》


晚清火灾善后:由传统赈济到保险理赔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时间:2019-05-10

□陈国庆

发现和利用火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火给人们生活带来文明进步的同时,也常伴随着火灾这一灾难的发生。人们在抵御火灾的过程中,不仅加强了防火意识,而且不断改进救火技术,对火灾的善后处理也呈现多元化方式,特别是保险的诞生,是人类一项伟大的发明,是一种更佳的赈济方式。

报纸记载的火灾

1899年4月14日《申报》共12版,第三版刊登两条新闻,内容如下:“研讯火头 上月二十六日之夜,法租界公馆马路永泰丝线店忽肇火灾,延烧左右邻。事后包探查得是店与比邻二酉山庄均曾保火险,爰将店中执事人彭友甫及邻居见证,解送公堂。谳员朱森庭明府讯供之下,恐有纵火情事,著将彭友甫押候交保,出外俟饬,包探查明禀覆,再行核夺。昨日堂期,包探投案,禀称查得店中人□□火油灯致兆,焚如之祸,惟两店各保火险银千两,因将彭解案请判。某保险行西人亦上堂观审。明府谓道宪大人议定新章,所赔银两照三股,均分以一股归起火之家,一股抚恤被累邻人,一股罚充公款。何翻译谓此举各国领事尚未允洽,未便照行明府遂饬将彭友甫仍交保出外。”

1902年2月23日《申报》刊登的“保火险告白”。

这篇报道是关于发生在上海法租界的一起丝绸店的起火事件。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一家火灾,殃及邻里,租界的“领事裁判权”已经介入调解和善后事宜。令人欣喜的是,火灾保险在租界已展开业务。

另一篇内容是:“失火即熄 前晚美租界外虹口百老汇路远昌机器店忽然失火,霎时火势炎炎,飞扬跋扈。幸店内人多,得以扑灭。祗将机器焚毁,未酿成灾。”

此次机器店的失火事件发生在上海美租界,而报道的重点是“火势炎炎”而好在“未酿成大灾”。

光绪元年六月二十六日《申报》报道,光绪元年六月十三日夜三更时分,广州“省城内打铜街近杨仁里口三盛香火店失火,延烧左致青云里口生聚颜料店止,右致仁聚线店止,对濠太骞街亦被焚如......”。因街道狭窄,屋舍毗连,街中店铺“焚烧殆尽,仅存街口小屋数椽而已,共计被烧房屋百余间”

光绪四年十一月初五日《申报》报道,光绪四年十月二十四日晚,“广东省垣外新豆栏某柴炭店起火。该处半系洋货铺户,存贮火油实多,于是展转延烧,共焚去铺屋二百余间……被失货物,当不可以数计”

光绪十年三月二十二日《申报》报道,光绪十年三月十五日,广州花地海旁船桨店不慎失火,“计屋十余间,立时烧毁,约共值银十万余两有余云。”

光绪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申报》报道,光绪十年十一月初十日夜间时分,南海西桥官山墟“某店失慎”,该墟“铺户毗连望街对宇。”火灾发生时,“遂致燎原,延烧左右邻舍及墟内铺户约三百二十余间,烧去货物谅也不赀也”

火灾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特别巨大,严重地制约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

造成火灾原因有哪些呢?据张家玉、刘正刚撰写的《晚清火灾及防御机制探讨:以广州为例》一文载,起火原因列举表共计97起,其中焙制物及作炊遗火28起;火药失慎14起;演戏赛神13起;火油失慎12起;祭祀失慎12起;贼人纵火6起;吸烟失慎5起;孩童玩火4起;自家纵火2起;工匠神疲2起;雷电2起。

从中可以看出,除两起雷击的2起自然灾害外,火灾原因皆因人为造成。反映出人们在生产或生活中忽视对于火的防御。

防范与施救措施

频发的火灾,警醒着人们,提高防范意识,不断摸索防火的措施和灭火扑救的能力。

清代火灾报警,仍旧按传统的方式,派人值班瞭望、敲锣鸣钟,或白日扬旗,夜间挂灯。从建筑上,人们越来越重视住宅防火墙的建设,防火墙又叫封火山墙,在火灾时能起到封住火头的作用。房屋建设时,注意留消防通道,挖掘太平井防火。

华商栈房保火险广告。

在人力救火的过程中,唧筒为最常见的灭火工具。到清代末期,唧筒已经发展到可以喷射出数米远的水流,极大地提高了救火效率。在上海消防博物馆陈列着上海地区保存最完善、历史最悠久的木制双筒人力泵。100年前,消防员将木筒装满水,来回拉动水泵,将水直接喷射在着火处。

清朝晚期,李鸿章从上海洋炮局购进了4架新式消防水龙,由军队负责在南京地区灭火。自上海租界建立以来,当局一直沿用这种“洋水龙”的消防设备为主要工具。其原理大概是水车和唧筒的结合,后由于火力和蒸汽动力的引入,水龙的动力逐渐加强,但形态笨拙不易移动,故消防人员依旧随身配备原始的斧子、水桶等灭火工具。清代诗人吴东发看了“水龙”表演后,写下“数人并力动枢机,呼吸纵送在复右”的诗句。

在皇宫里面,许多建筑旁都摆放着大小不同的防火的储水缸,被称为“吉祥缸”。整个紫禁城内共有缸308口。但这些都是远远不够的,皇城内建筑多为木结构,且都十分高大,所以单靠这些大缸储水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喷射水的装置。在皇帝一再的督促下,内务府的工匠们发明了一种人工操作的消防设备——激桶。它大约是一种人工操纵的喷水灭火设备,靠人力将水压射出去。尽管激桶水量不大,射程有限,只能扑灭小火,不过在当时也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此时,西洋人开始将大量国外制作的激桶进贡,他们称之为“水龙”,在架构上来说,西洋激桶优于国产激桶,这是一款半机械性的灭火器,有喷水射程远、速度快、灭火性能强等优越性。后来内务府的工匠们仿造了许多,紫禁城内各处已经配备激桶百余架。清宫还建起了早期消防员组织——火班处,大大缓解了故宫的危险和皇帝心中的恐惧。

对于火的管理更科学了。康熙、雍正、乾隆时朝,每个防火班人数不下两百人。防火班又叫机桶处,机桶当时是十分先进的引水灭火工具。这种国产的救火器又称“水龙”,一般放在防火班人员的宿舍里,行动时便于携带。同治年间,民间自发成立了消防组织“水龙局”。

同治十年(1871年),上海租界火政处下属维多利亚消防队与火政处之间,安装了直通电铃,双方都能互相报警。只要把按钮一按,电铃一响,就知道有火灾发生。

光绪八年(1882年),丹麦大北电话公司首先获准在上海租界经营电话业务。当时电话称“德律风”,是英文“Telephone”的音译,这是比电报更为直接的通讯工具。光绪十年(1884年),中日电话公司承担起火政处原来电报火灾报警系统的维修保养。第二年工部局决定接受该公司新建八个电话火灾报警站,并使其与中央捕房火政处和电话局相连,整修原来的电报报警系统。这是我国城市中首先出现的火灾电话报警系统。

上海救火会于宣统三年(1911年)建造一座高六层的瞭望塔,塔上还挂有重4800磅的报警铜钟。是当时上海最高建筑,可以俯瞰全城。该塔至今尚存,是我国唯一的清代消防瞭望塔。

灾后的赈济

光绪三年十二月初四日,天津保生粥厂发生特大火灾,妇孺两千余人葬身火海。我们且以此次灾难事件为例,一窥当时的灾后赈济工作。

一、政府应对。火灾发生后,除灭火救人外,地方官府采取了系列措施,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抚恤被灾难民。火灾过后,官府对伤亡人员进行抚恤,表现为收敛死者、医治伤者、安置救出人员,并制定出赈抚章程,而其中收敛死者及赈抚章程表现最为突出。火灾发生后,李鸿章从保定写信给筹赈局,要求他们从优抚恤火灾伤亡人员。筹赈局本着“上体宪意,下念民艰”的办事宗旨,很快便拟定出赚抚章程,规定:“当场烧死者,每口恤银六两;烧后因伤面死者,每口两;伤重者二两,伤轻者一两。中分四等,有死者亲属及受伤本人报名给领”。为防止滥领、冒领,报领之死者亲属要说出死者名字、年龄家住何方,何日到粥厂、所住棚数等信息,亲属所报信息与粥厂底册所载信息完全吻合无误后,方可领取恤银。

2、惩办官员。火灾发生后,泽济首局火会把粥厂守门人带走惩处。十二月十三日,李鸿章上奏清廷,请求处罚当事官员及责任人员。他在奏折中指出虽然厂棚是由草席搭成,寒冷的天气里灾民不免烤火,但因为厂务关系重大,所以多次教导他们要防火。此次火灾虽事发突然,但也足以窥见该委员平时对厂务漫不经心。所以请求“将该厂委员候补盐大使吕伟章、候补典史丁廷煌一并革职,永不叙用”。鉴于保生粥厂是由津海关道黎兆棠经理,长芦盐运使如山、天津兵备道刘秉琳会查,所以也请求将此三人分别给予处分。身为直隶总督的他对此事深表愧疚,也自请清廷给予处分。李鸿章的奏折很快得到清廷回应,上谕曰:“该委员等平日漫不经心,临事又不力筹救护,致饥困余生罹此惨祸,实堪痛恨。候补盐大使昌伟章等均著革职,永不叙用:其防范不严,失去察查之津海关道黎兆棠等著交部分别严议,李鸿章并著交部议处。”

光绪三十一年二月十三日的《申报》。

二、社会人士的应对

火灾发生后,路过此地的西方牧师冒着生命危险,从火灾中救出一名妇女、一名儿童,当地人亦从火中救出一位约两岁大的孩子。有个俗名“老爷庙”的人“召集伤残给以钱文,由二三百至一两千文,并棉衣裤各件不等,大约视其亲人之焚死多寡,定赏恤厚薄也。”火灾发生的那天中午,有人把一大坛药交给大悲庵方丈,用以医治灾民。火灾发生以后,《申报》、《万国公报》等报纸对该事件争相报道,尤其是《申报》报道更加详细,陆陆续续载有数篇有关该事件的文章,既扩大了该事件的影响,也增加了时人对该事件的了解与认识。

火险理赔

先看几则关于火险的报纸广告;

大清同治壬申四月二十六日《申报》第六版刊登一则“华商栈房保火险”,内容如下:“华商栈房保火险 经本公司议定,如有贵客商装货在华人栈房者,俱可来本行保火险,照洋行栈房一例,但必先至本行报明后验看。该栈房在何处,然后当面议价,可也。特此佈闻。4月25日,琼记洋行火险公司启。”

1877年1月8日《申报》刊登广告:“承保火险 启者敝行火险公司,承蒙各商照顾有年,不胜感谢。今届岁暮火烛堪虞,如欲保险者务恳前来,其价格外公道 仁记洋行启。”

1902年2月23日《申报》刊登保火险告白:“永平保险公司美查公司经理 启者本公司今讬美查公司经理上海分行事务于一千八百零三年在英国伦敦开设,迄今已历九十余年,计资本银八百余万两,中国客商赐顾者请至申报馆账房面商可也,其保险之费照大市一律特此佈闻。 英国伦敦上海永平公司洋经理人美查有限公司仝启。”

再看一则报纸刊登的火险理赔广告:

1885年11月19日《申报》刊登广告:“失物复原 虹口桃源坊前夜一点,铺邻居失慎火势凶戾不可仅家毗□人从梦中逃出,全家得以无恙。服饰、器具幸先保险,现已向上海保险公司如数赔还矣,可见保险一事所费甚小□□良多,发启示鸣谢告居家者所毋无然。 率彰霍昆山志”

以上几则火险承保和理赔广告是清代保险业发展的一个缩影。

1805年,英商在广州开办了中国第一家保险公司谏当保安行。最早在华的火险制度是英商“巴勒”公司借“太古”公司招牌而开设的专为商户提供的火险制度。直到清末

火险制度引入以后,当地政府及保险公司对于参保和索赔的标准也做岀了严格的限定。

每次火灾发生之后,巡捕除了要考察火情与对周边的损害情况,还要检查投保者的保险是否过期,是否谎报火情夸大损失,是否有故意纵火骗取赔偿的嫌疑,这些基本和今天的制度类似。如果火情延及四邻,根据法律和保险制度,邻居也会得到相应赔偿。故每次火情之后都要有严格的鉴定过程。

因此在投保之前,保险公司会根据行业、建筑结构、周围环境以及消防措施予以制定区分,规定有很明细的费率表。保险公司会派人员对保险标的进行查勘,根据其建筑的结构、用途、环境情况、防灾设施以及标的物本身的危险程度来确定费率。

据《申报》载:光绪二十四年十月,广州“火警频仍,居民一夕数警,颇有寝不安枕之势。月前,由陈绅缮就公共保火险章程三十余条,禀呈南海县,请立案出示”火险章程颁布后,应该说是受到了商人的青睐。据光绪三十一年二月十三日的《申报》报道,正月二十五日晚广州“西关扬巷福绵长洋货店失火,全店付之一炬,并延烧左右邻房屋二十七间,惟各号均经保险,不致大耗”。应该说火灾保险是中国火灾史上一件划时代的大事。

彼时清政府的丧权辱国,外商保险公司依仗特权进行经济“侵略”。这一严峻事实,激励着国人振兴图强、维护民族利权、自办保险的民族意识。1865年创设了上海义和公司保险行,是我国第一家自办的保险机构。1875年12月28日,保险招商局创办。1878年4月17日,济和船栈保险局成立,其中有一项业务是货物的火灾保险。后进行增股,业务范围扩大,改名为“济和水火险公司”。之后相继成立了一些保险公司,有:1877年的安泰保险公司(香港)、1880年的常安保险公司(上海)、1882年的上海火烛保险公司和万安保险公司(香港注册)、1899年的宜安水火保险公司(香港)等数家。从1900年初到1911年辛亥革命前,陆续创办的华商水火保险公司有:1901年的协安保险公司(香港),1904年的香港源安洋面火烛保险汇兑附揭积聚按揭货仓公司(香港),1905年的华兴火险公司(上海)、华通保险公司(上海)、中国合众水火保险公司(上海)、同益火险公司(上海)、万丰保险公司(上海)、源盛保险公司(香港),1906年的华安水火保险公司、华成经保火险公司,1907年的四海通银行保险公司(上海),1908年的中国信益保险公司(上海)、恒安保险公司(上海)、普华保险公司(上海)、小吕宋益同人保险公司(上海)、恒盛保险公司(上海)、汇通保险公司(上海),1909年的同安保险公司(上海),共计18家公司。

上海消防博物馆展出的灭火水龙。

在其他主要通商口岸方面,在近代保险业创办的同时也有一些行业自发的互助性质的保险组织,例如,1905年广州酒米业商人发起组织的联保火险。1908年广州沙基兴隆街和十三行联兴街商人杜桂初以及西关荣楼酒馆杂货商曾少臬等,相继设立长安保险公司、乐联保火险公司和远东火险公司,这3家后来合并为冠球联保火险公司。天津1907年1月,由联兴斋、荣升恒、宝兴和、恒吉昌、同升和、同吉升等15家鞋店,由徐懋岩牵头,设立裕善防险会。1910年,由李幼香、施少农、刘筱斋发起创办北洋水火保险公司。

北京1909年在思豫堂成立“当行火险会”。每年规定有12家典当铺轮流值月班,承保对象为当铺质押品。保费不必按月交纳,只按8厘行息放存各会员处。遇有某会员典当铺失火,则由会员按保额摊赔。这是一种互助合作性质的保险组织。1907年,在上海成立了华商火险公会。

这些情况都表明了民族保险业在辛亥革命前已经兴起和形成。虽然这一时期民族保险业的资本和规模都不大,对比外商保险公司还是处于薄弱地位,但业务已蓬勃开展起来。

火灾施救的老照片。

晚清时期,官府与民众在抗击火灾的斗争中,防火意识不断地提高,有关防火法律条例的出台以及防火设施的要求,表明对于灾害防范的诸多努力。在对于火灾的防御,也由传统的防御方法,不断引进西方先进的消防工具和灭火方法,在火灾的善后事宜上,也由传统赈济向近代保险过渡,都表明着社会的一种巨大进步。

参考资料:

1、清代《申报》

2、张家玉、刘正刚撰写的《晚清火灾及防御机制探讨:以广州为例》

3、程红娥《天津保生粥厂火灾研究》

4、朱凤祥《论清代火灾的空间分布及其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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