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方琪
如今,香港强积金拥有约430万计划成员,超过980万个账户,30个强积金计划,约430个强积金基金。强积金计划的净资产值为9089亿港元。
香港强积金的归集与运营,是在积金局的有力监管与调控下进行的。积金局履行以下监管角色:一是核准符合法律规定的受托人;二是只替符合标准的计划注册;三是积金局透过实地视察、内部监察、定期报告及要求计划服务提供者鸣起警报来监管受托人以确保他们遵从所定法则。积金局亦会监察雇主及自雇人士以确保他们参加强积金计划及按时转交供款。四是危机管理:如在任何情况下,积金局怀疑计划成员的利益受损,该局可进行特别的审核和侦查。如发现受托人未能履行其责任,积金局会采取行动制裁该受托人。
根据香港强积金制度规定,强积金基金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由符合资质条件、经市场竞争和政府核准的私营信托机构等作为受托人进行征集和管理,由专业保管人托管基金,委托专业投资管理人投资运营,以使基金增值。受托人、保管人、投资管理人均需符合《强积金条例》规定的条件,由积金局核准,并接受积金局的严格监管。保险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公司和银行等许多金融机构均有资格参与市场竞争。
受托人管理强积金计划。强积金受托人又称为核准受托人,是获积金局核准成为受托人的公司或自然人。
香港强积金的受托人目前有15家,分布在银行业和保险业。其中在银行业的有8家,分别是银联信托有限公司、交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英国保诚信托有限公司、cititrust limited、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汇丰强积金信托有限公司和家皇信托香港有限公司。保险业有7家机构,分别是友邦(信托)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信托有限公司、宏利公积金信托有限公司、美国万通信托有限公司、信安信托(亚洲)有限公司、永明退休金信托有限公司和永明信托有限公司。
受托人委任保管人妥善保管计划资产。保管人是指获核准受托人授权管理计划资产的机构或公司。保管人实质上持有资产,并必须是认可财务机构或香港注册信托公司。保管人必须独立于投资经理。
受托人委任计划管理人,计划管理人是强积金受托人的代表,负责处理强积金计划的日常行政工作,例如保存强积金计划的记录、处理转移及提取累算权益的申请,并为参加计划的雇主及计划成员提供其他客户服务。
投资经理负责管理强积金计划资金的投资,他们与强积金受托人签订投资管控合约,并必须独立于强积金受托人及保管人。
此外,还有强积金中介人。强积金中介人分为强积金主事中介人和强积金附属中介人。
前者是获积金局注册为可从事强积金销售及推销活动的商业实体。他们可以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获注册的认可财务机构或法团,亦可以是根据《保险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41章)获授权的保险人或长期业务保险经纪。
后者隶属于强积金主事中介人,并获积金局注册,代表主事中介人进行强积金销售及推销活动。该人士可以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以进行证券交易或就证券提供意见的个别人士;根据《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155章)获注册进行证券交易或就证券提供意见的个别人士;根据《保险公司条例》获委任的长期业务保险代理人;或获授权的长期业务保险经纪的行政总裁/业务代表。
□记者 王方琪
如今,香港强积金拥有约430万计划成员,超过980万个账户,30个强积金计划,约430个强积金基金。强积金计划的净资产值为9089亿港元。
香港强积金的归集与运营,是在积金局的有力监管与调控下进行的。积金局履行以下监管角色:一是核准符合法律规定的受托人;二是只替符合标准的计划注册;三是积金局透过实地视察、内部监察、定期报告及要求计划服务提供者鸣起警报来监管受托人以确保他们遵从所定法则。积金局亦会监察雇主及自雇人士以确保他们参加强积金计划及按时转交供款。四是危机管理:如在任何情况下,积金局怀疑计划成员的利益受损,该局可进行特别的审核和侦查。如发现受托人未能履行其责任,积金局会采取行动制裁该受托人。
根据香港强积金制度规定,强积金基金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由符合资质条件、经市场竞争和政府核准的私营信托机构等作为受托人进行征集和管理,由专业保管人托管基金,委托专业投资管理人投资运营,以使基金增值。受托人、保管人、投资管理人均需符合《强积金条例》规定的条件,由积金局核准,并接受积金局的严格监管。保险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公司和银行等许多金融机构均有资格参与市场竞争。
受托人管理强积金计划。强积金受托人又称为核准受托人,是获积金局核准成为受托人的公司或自然人。
香港强积金的受托人目前有15家,分布在银行业和保险业。其中在银行业的有8家,分别是银联信托有限公司、交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英国保诚信托有限公司、cititrust limited、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汇丰强积金信托有限公司和家皇信托香港有限公司。保险业有7家机构,分别是友邦(信托)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信托有限公司、宏利公积金信托有限公司、美国万通信托有限公司、信安信托(亚洲)有限公司、永明退休金信托有限公司和永明信托有限公司。
受托人委任保管人妥善保管计划资产。保管人是指获核准受托人授权管理计划资产的机构或公司。保管人实质上持有资产,并必须是认可财务机构或香港注册信托公司。保管人必须独立于投资经理。
受托人委任计划管理人,计划管理人是强积金受托人的代表,负责处理强积金计划的日常行政工作,例如保存强积金计划的记录、处理转移及提取累算权益的申请,并为参加计划的雇主及计划成员提供其他客户服务。
投资经理负责管理强积金计划资金的投资,他们与强积金受托人签订投资管控合约,并必须独立于强积金受托人及保管人。
此外,还有强积金中介人。强积金中介人分为强积金主事中介人和强积金附属中介人。
前者是获积金局注册为可从事强积金销售及推销活动的商业实体。他们可以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获注册的认可财务机构或法团,亦可以是根据《保险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41章)获授权的保险人或长期业务保险经纪。
后者隶属于强积金主事中介人,并获积金局注册,代表主事中介人进行强积金销售及推销活动。该人士可以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以进行证券交易或就证券提供意见的个别人士;根据《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155章)获注册进行证券交易或就证券提供意见的个别人士;根据《保险公司条例》获委任的长期业务保险代理人;或获授权的长期业务保险经纪的行政总裁/业务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