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明
近日,一个乐观豁达的姑娘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悲伤。人们通过一条朋友圈了解到这个乐观的姑娘,但是令人遗憾和悲伤的是,这是人们看到的关于这个姑娘最后的生命景象。
2018年9月,吴思被确诊为子宫癌。此后她便开始断断续续在网上写日记,不曾吐槽抱怨什么,只想记下收获的所有温暖和感动。最后一条朋友圈里,同样写着的是告别:“江山给你们,朕玩够了,拜拜。”7月5日下午,吴思离开了这个她深爱的美丽世界。
“未知生,焉知死”。很多人在活着的时候忙忙碌碌,未曾对死亡和身后事有过多的思量打算。也没有做好如何应对死亡的态度。在乐观的性格和对待死亡的豁达,引起很多人的共鸣和思考。此外,吴思也引出了另一个比较沉重的话题,那就是遗体捐献。根据生前遗愿,家人捐献了她的眼角膜,两个孩子因为吴思的眼角膜从黑暗中得以窥见光明。而她的遗体则捐献给了母校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成为一名“大体老师”——她将成为未来某一届学弟学妹们第一个手术的“患者”,也是他们的老师,让那些即将走向医学道路的少年,感受救死扶伤的深刻内涵,感觉医生二字真正的意义。
无疑,吴思的做法是值得敬佩的,对于人类自身健康等方面发展都做出了贡献。我们也通过新闻经常看到,有的人在死亡之前,会自己决定捐献遗体,十分伟大。今年1月,WCBA全明星赛场上,一只5个人组成的业余球队进行了一场仅仅只有两分钟的表演赛,但却让无数人泪目。事情的起因是一位热爱篮球运动的16岁少年不幸因病离世后,他的父母捐献出他的多个器官让7个人重获新生,其中的5人组成了球队,用这场特殊的球赛纪念这位少年。
尽管如此,需求还是巨大的,遗体捐献仍然需要更多人付出努力。有数据显示,中国每百万人口的实际器官捐献率由2010年的0.03上升到2016年的2.98。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
近日,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三审。据报道,为鼓励遗体捐献,三审稿新增: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这也就意味着,生前未做安排,逝世后的遗体器官捐献可以由近亲属共同决定。有评论认为,给死者家属完全的决定权,有助于提高器官和遗体捐献的数量。
对此,也有一些委员表达了担忧。“我认为对于遗体的捐献还是不要太急了,很多人可能因这一条产生心里不安,担心死后遗体被处理了,如果再加上捐献遗体还有经济补偿,可能还会有更多的问题。”郑功成委员建议,可以加强宣传引导但先不入法为宜。一些评论也提出,要对“遗体捐献”需采取慎重原则,或者近亲属决定遗体捐献应做到趋利避害等观点。
古语说,“兴一利,必有一害”。如此辩证的说法,也在警示人们在做一件好事的同时,要关注引发的不良影响。捐献遗体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其中出于自愿的行为,让生命逝去后的身体成为人类遗产,是一种大爱和无私,令人感动、敬佩;而倘若非自愿的捐献遗体、被其他人共同决定导致的捐献,则应尊重社情民意,慎之又慎。
□黄明明
近日,一个乐观豁达的姑娘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悲伤。人们通过一条朋友圈了解到这个乐观的姑娘,但是令人遗憾和悲伤的是,这是人们看到的关于这个姑娘最后的生命景象。
2018年9月,吴思被确诊为子宫癌。此后她便开始断断续续在网上写日记,不曾吐槽抱怨什么,只想记下收获的所有温暖和感动。最后一条朋友圈里,同样写着的是告别:“江山给你们,朕玩够了,拜拜。”7月5日下午,吴思离开了这个她深爱的美丽世界。
“未知生,焉知死”。很多人在活着的时候忙忙碌碌,未曾对死亡和身后事有过多的思量打算。也没有做好如何应对死亡的态度。在乐观的性格和对待死亡的豁达,引起很多人的共鸣和思考。此外,吴思也引出了另一个比较沉重的话题,那就是遗体捐献。根据生前遗愿,家人捐献了她的眼角膜,两个孩子因为吴思的眼角膜从黑暗中得以窥见光明。而她的遗体则捐献给了母校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成为一名“大体老师”——她将成为未来某一届学弟学妹们第一个手术的“患者”,也是他们的老师,让那些即将走向医学道路的少年,感受救死扶伤的深刻内涵,感觉医生二字真正的意义。
无疑,吴思的做法是值得敬佩的,对于人类自身健康等方面发展都做出了贡献。我们也通过新闻经常看到,有的人在死亡之前,会自己决定捐献遗体,十分伟大。今年1月,WCBA全明星赛场上,一只5个人组成的业余球队进行了一场仅仅只有两分钟的表演赛,但却让无数人泪目。事情的起因是一位热爱篮球运动的16岁少年不幸因病离世后,他的父母捐献出他的多个器官让7个人重获新生,其中的5人组成了球队,用这场特殊的球赛纪念这位少年。
尽管如此,需求还是巨大的,遗体捐献仍然需要更多人付出努力。有数据显示,中国每百万人口的实际器官捐献率由2010年的0.03上升到2016年的2.98。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
近日,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三审。据报道,为鼓励遗体捐献,三审稿新增: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这也就意味着,生前未做安排,逝世后的遗体器官捐献可以由近亲属共同决定。有评论认为,给死者家属完全的决定权,有助于提高器官和遗体捐献的数量。
对此,也有一些委员表达了担忧。“我认为对于遗体的捐献还是不要太急了,很多人可能因这一条产生心里不安,担心死后遗体被处理了,如果再加上捐献遗体还有经济补偿,可能还会有更多的问题。”郑功成委员建议,可以加强宣传引导但先不入法为宜。一些评论也提出,要对“遗体捐献”需采取慎重原则,或者近亲属决定遗体捐献应做到趋利避害等观点。
古语说,“兴一利,必有一害”。如此辩证的说法,也在警示人们在做一件好事的同时,要关注引发的不良影响。捐献遗体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其中出于自愿的行为,让生命逝去后的身体成为人类遗产,是一种大爱和无私,令人感动、敬佩;而倘若非自愿的捐献遗体、被其他人共同决定导致的捐献,则应尊重社情民意,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