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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臂管辖:美国的“经济战斧”

发布时间:2019-11-22 11:04:56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作者:(法)阿里·拉伊迪
翻译:法意
出版:中信出版集团
书架: 2019年8月
定价: 68元

□禾刀

法国阿尔斯通集团锅炉部全球负责人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揭露美国长臂管辖惊人内幕的《美国陷阱》,在我国引发了不小的反响。相比之下,法国国际关系和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阿里·拉伊迪的这本《隐秘战争:美国长臂管辖如何成为经济战的新武器》视野更广,素材更全面,呈现的事实也更令人震撼。拉伊迪一针见血地指出,只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通用货币美元,企业就可能被迫面对美国司法的制裁。而西门子、荷兰银行、德希尼布、法国巴黎银行、阿尔斯通、法国兴业银行等企业是被美国罚款最多几个企业……长臂管辖越来越像是美国的一柄“经济战斧”。

“夺命组合拳”

《隐秘战争》对美国的长臂管辖的一系列背景、运行逻辑、措施和案例作了全方位剖析。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性金融危机,但为次贷危机埋单的却不是华尔街那些贪婪的金融巨头,而是全世界:从2009年到2017年,美国监管机构从包括欧洲银行在内的主要国际银行手中拿走了1900亿美元。在世界贸易全球化和跨国公司的加速推进过程中,长臂管辖这种更为隐秘的“武器”已成美国运用国内法、行政法等一系列特殊法律行为的重要“砝码”,这在看似规则的较量背后充分暴露了美国长臂管辖、域外执法和“双重标准”。

皮耶鲁齐在《美国陷阱》中分析说,自2008年以来,遭到美国司法部起诉,并最终支付罚金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总共有26家,其中欧洲公司14家,占了一半,支付罚金超过60亿美元。而基于对同一时期的梳理,拉伊迪得出的数字远比皮耶鲁齐大得多——从整个欧洲范围看,已有超过200亿欧元的企业罚款落入了美国政府的账户。需要说明的是,那些遭受美国“夺命组合拳”打击的企业许多已“无力重整河山、东山再起,他们别无选择,只能被竞争者收购”。

美国对企业的调查只是基于美国法律的规定,虽然美国企业也是调查对象,但事实上,“在美国政府的围猎名单中,欧洲企业占了一半以上,而鲜少出现美国企业的身影”。虽然美国信誓旦旦称以法律为依据,但“在美国以违反《反海外腐败法》为由发起的公开调查中,有30%是针对外国企业的,而他们却支付了罚款总额的67%。”在对待长臂管辖问题上,“美国政府在赶走所有外国企业的同时,却批准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在古巴开展业务。”

远程精准打击对手

在1945年的国际鞋业公司诉华盛顿州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最低限度联系”理论为基础,创立了特殊属人管辖权规则,即只要非本州被告与受诉法院之间具有某种“最低限度联系”,法院就对该被告拥有管辖权。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美国法院越来越多地对非美国居民实施长臂管辖权,即只要美国法院认为外国被告与法院之间具有最低限度联系,即便被告不在美国国内,美国法院仍可能对案件拥有管辖权。

因为水门事件,美国国会于1977年12月通过了《反海外腐败法》,首开域外长臂管辖的立法纪录。不过,因遭到许多国家特别是盟友的反对,该法初期作用并不大。直到克林顿上台执政后,美国又通过了《达马托法》和《赫尔姆斯-伯顿法》。这些美国法律、政治和经济界精英精心设计和谋划的法律文本,成了今天美国政府实施长臂管辖的重要载体和工具。这些立法的主要目的,就是禁止美国企业与美国敌对国的任何贸易往来,通过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的沉重打击,削弱这些公司的实力,使他们在美国竞争对手可能的收购面前变得更脆弱。这些法律制定之后,通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推向全球,由此将美国国内法变成了国际法。执行这些法律的司法体系包含美国司法部、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纽约金融服务署等美国监管机构。

自此,世界范围内因违反这些法律而被定罪的国家和地区激增,包括加拿大、欧洲、日本等美国的盟友,美国施展长臂管辖越来越轻车熟路,越来越肆无忌惮。企业一旦被美国司法部门盯上,不得不长年累月且小心翼翼地按照美国要求提供资料,另一方面还不得不应付舆论的捕风捉影。至于美国司法部门手中到底掌握了多少实锤,被调查企业往往无从得知。更多时候,被调查企业为了避免被美国吊销市场准入证和封锁上游产业链,不得不忍气吞声,息事宁人。当然,前提是签订有罪协议和解书。拉伊迪认为,这种所谓的“承认”并非源自对事实的供认,更像是非对称博弈的一份投降书。

显而易见,在美国眼里,长臂管辖不仅震慑了对手,还可将那些潜在对手纳入美国主导的秩序之中。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发挥长臂管辖的功用,美国无所不用其极,比如发动强大的情报系统。正如有专家分析的那样,“美国国家安全局只分配了35%的资源用来打击恐怖主义,那剩下的65%则是用于搜集政治、军事和经济情报。”前些年斯诺登披露的“棱镜门”,就从另一角度印证了这一事实。

未竟之问

从法理上说,这种“长臂管辖权”的本质是绕过正常的国际司法协助途径,威胁别国的司法主权,体现的是一种赤裸裸的霸权行径。欧盟、加拿大都曾尝试用国内立法等方法加以反制,但因美国长臂管辖权的后盾是其强大的金融和经济实力,牢牢控制着许多企业上游生产链,各国均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欧盟曾有意祭出阻断法案,但欧盟内部难以协调一致,这又使美国得以威逼利诱、各个击破。

然而,所有的事情都具有两面性,美国司法的长臂管辖伤害他国企业,最终也反噬到本国企业身上。美国司法的长臂管辖本想通过司法手段为本国企业争取竞争优势,但美企依赖司法便利,降低了自身的管理、产品、服务水平,最终自毁于内。就以波音公司和GE公司(他们正好是《隐秘战争》中的大获收益的企业)为例,波音737 MAX-8上市仅两年就接连在5个月内发生了两起坠毁,造成346人遇难而被全球禁飞,丢失大量订单,面对巨额罚款。通用电气(GE)被指控存在380亿美元的财务造假,且舞弊行为比安然更为严重,致使通用电气股价创下11年来的单日最大跌幅,市值蒸发89亿美元。

如今,欧盟、日本、韩国、印度等重要经济体正在采取以规则制衡规则的手段,如诉诸WTO组织、制定一系列法案和外交反馈等,打破美国长臂管辖的“神话”。例如,欧洲正在尝试避开美国和美元支付的SPV(特殊目的载体)系统,该系统已于今年1月落地,由法国、德国和英国三国联手推进,美国无法审查其交易。

美国的长臂管辖,折射出的是当今国际经济秩序的严重失衡。如何让人类身处的这个世界成为公正公平的命运共同体,这或是人类未来最应努力探索的未竟之问。


长臂管辖:美国的“经济战斧”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19-11-22


作者:(法)阿里·拉伊迪
翻译:法意
出版:中信出版集团
书架: 2019年8月
定价: 68元

□禾刀

法国阿尔斯通集团锅炉部全球负责人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揭露美国长臂管辖惊人内幕的《美国陷阱》,在我国引发了不小的反响。相比之下,法国国际关系和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阿里·拉伊迪的这本《隐秘战争:美国长臂管辖如何成为经济战的新武器》视野更广,素材更全面,呈现的事实也更令人震撼。拉伊迪一针见血地指出,只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通用货币美元,企业就可能被迫面对美国司法的制裁。而西门子、荷兰银行、德希尼布、法国巴黎银行、阿尔斯通、法国兴业银行等企业是被美国罚款最多几个企业……长臂管辖越来越像是美国的一柄“经济战斧”。

“夺命组合拳”

《隐秘战争》对美国的长臂管辖的一系列背景、运行逻辑、措施和案例作了全方位剖析。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性金融危机,但为次贷危机埋单的却不是华尔街那些贪婪的金融巨头,而是全世界:从2009年到2017年,美国监管机构从包括欧洲银行在内的主要国际银行手中拿走了1900亿美元。在世界贸易全球化和跨国公司的加速推进过程中,长臂管辖这种更为隐秘的“武器”已成美国运用国内法、行政法等一系列特殊法律行为的重要“砝码”,这在看似规则的较量背后充分暴露了美国长臂管辖、域外执法和“双重标准”。

皮耶鲁齐在《美国陷阱》中分析说,自2008年以来,遭到美国司法部起诉,并最终支付罚金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总共有26家,其中欧洲公司14家,占了一半,支付罚金超过60亿美元。而基于对同一时期的梳理,拉伊迪得出的数字远比皮耶鲁齐大得多——从整个欧洲范围看,已有超过200亿欧元的企业罚款落入了美国政府的账户。需要说明的是,那些遭受美国“夺命组合拳”打击的企业许多已“无力重整河山、东山再起,他们别无选择,只能被竞争者收购”。

美国对企业的调查只是基于美国法律的规定,虽然美国企业也是调查对象,但事实上,“在美国政府的围猎名单中,欧洲企业占了一半以上,而鲜少出现美国企业的身影”。虽然美国信誓旦旦称以法律为依据,但“在美国以违反《反海外腐败法》为由发起的公开调查中,有30%是针对外国企业的,而他们却支付了罚款总额的67%。”在对待长臂管辖问题上,“美国政府在赶走所有外国企业的同时,却批准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在古巴开展业务。”

远程精准打击对手

在1945年的国际鞋业公司诉华盛顿州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最低限度联系”理论为基础,创立了特殊属人管辖权规则,即只要非本州被告与受诉法院之间具有某种“最低限度联系”,法院就对该被告拥有管辖权。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美国法院越来越多地对非美国居民实施长臂管辖权,即只要美国法院认为外国被告与法院之间具有最低限度联系,即便被告不在美国国内,美国法院仍可能对案件拥有管辖权。

因为水门事件,美国国会于1977年12月通过了《反海外腐败法》,首开域外长臂管辖的立法纪录。不过,因遭到许多国家特别是盟友的反对,该法初期作用并不大。直到克林顿上台执政后,美国又通过了《达马托法》和《赫尔姆斯-伯顿法》。这些美国法律、政治和经济界精英精心设计和谋划的法律文本,成了今天美国政府实施长臂管辖的重要载体和工具。这些立法的主要目的,就是禁止美国企业与美国敌对国的任何贸易往来,通过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的沉重打击,削弱这些公司的实力,使他们在美国竞争对手可能的收购面前变得更脆弱。这些法律制定之后,通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推向全球,由此将美国国内法变成了国际法。执行这些法律的司法体系包含美国司法部、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纽约金融服务署等美国监管机构。

自此,世界范围内因违反这些法律而被定罪的国家和地区激增,包括加拿大、欧洲、日本等美国的盟友,美国施展长臂管辖越来越轻车熟路,越来越肆无忌惮。企业一旦被美国司法部门盯上,不得不长年累月且小心翼翼地按照美国要求提供资料,另一方面还不得不应付舆论的捕风捉影。至于美国司法部门手中到底掌握了多少实锤,被调查企业往往无从得知。更多时候,被调查企业为了避免被美国吊销市场准入证和封锁上游产业链,不得不忍气吞声,息事宁人。当然,前提是签订有罪协议和解书。拉伊迪认为,这种所谓的“承认”并非源自对事实的供认,更像是非对称博弈的一份投降书。

显而易见,在美国眼里,长臂管辖不仅震慑了对手,还可将那些潜在对手纳入美国主导的秩序之中。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发挥长臂管辖的功用,美国无所不用其极,比如发动强大的情报系统。正如有专家分析的那样,“美国国家安全局只分配了35%的资源用来打击恐怖主义,那剩下的65%则是用于搜集政治、军事和经济情报。”前些年斯诺登披露的“棱镜门”,就从另一角度印证了这一事实。

未竟之问

从法理上说,这种“长臂管辖权”的本质是绕过正常的国际司法协助途径,威胁别国的司法主权,体现的是一种赤裸裸的霸权行径。欧盟、加拿大都曾尝试用国内立法等方法加以反制,但因美国长臂管辖权的后盾是其强大的金融和经济实力,牢牢控制着许多企业上游生产链,各国均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欧盟曾有意祭出阻断法案,但欧盟内部难以协调一致,这又使美国得以威逼利诱、各个击破。

然而,所有的事情都具有两面性,美国司法的长臂管辖伤害他国企业,最终也反噬到本国企业身上。美国司法的长臂管辖本想通过司法手段为本国企业争取竞争优势,但美企依赖司法便利,降低了自身的管理、产品、服务水平,最终自毁于内。就以波音公司和GE公司(他们正好是《隐秘战争》中的大获收益的企业)为例,波音737 MAX-8上市仅两年就接连在5个月内发生了两起坠毁,造成346人遇难而被全球禁飞,丢失大量订单,面对巨额罚款。通用电气(GE)被指控存在380亿美元的财务造假,且舞弊行为比安然更为严重,致使通用电气股价创下11年来的单日最大跌幅,市值蒸发89亿美元。

如今,欧盟、日本、韩国、印度等重要经济体正在采取以规则制衡规则的手段,如诉诸WTO组织、制定一系列法案和外交反馈等,打破美国长臂管辖的“神话”。例如,欧洲正在尝试避开美国和美元支付的SPV(特殊目的载体)系统,该系统已于今年1月落地,由法国、德国和英国三国联手推进,美国无法审查其交易。

美国的长臂管辖,折射出的是当今国际经济秩序的严重失衡。如何让人类身处的这个世界成为公正公平的命运共同体,这或是人类未来最应努力探索的未竟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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