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运涛
笔者认为,网络互助计划真正的保障效果还存在疑问。
首先,网络互助并不属于保险,而是基于互助理念与互联网技术实现风险损失共担的创新组织形式。不同于保险的特许持牌经营,网络互助更多体现的是平台的信息撮合功能,并不需要金融牌照,网络互助计划也不属于保险产品。在严峻的疫情下,诸多网络互助平台纷纷出台举措,通过赠送新冠肺炎保障、成立新冠肺炎专项互助保障计划、将新冠肺炎纳入基础保障计划等形式,推出新冠肺炎保障。
基本上所有网络互助平台都是仅针对会员因新冠肺炎导致身故这一种情形提供互助金保障,提供的互助金金额从2万元到10万元不等。而对于互助金的分摊规则,不同网络互助平台规定不同,有的平台明确由平台承担而不需要在成员之间进行分摊,有的平台则明确在所有会员之间进行分摊。同时,不同于传统网络互助计划一般设定180天的等待期,大部分网络互助平台针对新冠肺炎的互助计划等待期一般都在7天以内,甚至有的平台取消等待期限制。另外,不同平台规定的互助保障时间限制也有不同,有的是明确了固定的保障期限,有的明确保障时间截至到国家卫健委或相关职能部门发布消除疫情警戒告知日。
网络互助平台升级或推出新冠肺炎的互助计划,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因患有新冠肺炎导致身故的成员提供一定金额的互助金保障。然而,根据国家卫健委披露数据,当前新冠肺炎死亡病例80%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其中75%患有心脑血管、糖尿病等基础疾病,而这些人群由于健康状况恰恰无法成为网络互助平台的基础互助计划会员。因此,网络互助平台推出的针对新冠肺炎的互助计划,真正的保障效果值得商榷。另外,网络互助平台在未经会员同意的情况下更改规则,调整互助计划保障范围,特别是对于互助金需要在会员之间进行分摊的情形,一定程度上与透明共治的互助精神所违背,存在一定的平台治理风险。
□周运涛
笔者认为,网络互助计划真正的保障效果还存在疑问。
首先,网络互助并不属于保险,而是基于互助理念与互联网技术实现风险损失共担的创新组织形式。不同于保险的特许持牌经营,网络互助更多体现的是平台的信息撮合功能,并不需要金融牌照,网络互助计划也不属于保险产品。在严峻的疫情下,诸多网络互助平台纷纷出台举措,通过赠送新冠肺炎保障、成立新冠肺炎专项互助保障计划、将新冠肺炎纳入基础保障计划等形式,推出新冠肺炎保障。
基本上所有网络互助平台都是仅针对会员因新冠肺炎导致身故这一种情形提供互助金保障,提供的互助金金额从2万元到10万元不等。而对于互助金的分摊规则,不同网络互助平台规定不同,有的平台明确由平台承担而不需要在成员之间进行分摊,有的平台则明确在所有会员之间进行分摊。同时,不同于传统网络互助计划一般设定180天的等待期,大部分网络互助平台针对新冠肺炎的互助计划等待期一般都在7天以内,甚至有的平台取消等待期限制。另外,不同平台规定的互助保障时间限制也有不同,有的是明确了固定的保障期限,有的明确保障时间截至到国家卫健委或相关职能部门发布消除疫情警戒告知日。
网络互助平台升级或推出新冠肺炎的互助计划,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因患有新冠肺炎导致身故的成员提供一定金额的互助金保障。然而,根据国家卫健委披露数据,当前新冠肺炎死亡病例80%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其中75%患有心脑血管、糖尿病等基础疾病,而这些人群由于健康状况恰恰无法成为网络互助平台的基础互助计划会员。因此,网络互助平台推出的针对新冠肺炎的互助计划,真正的保障效果值得商榷。另外,网络互助平台在未经会员同意的情况下更改规则,调整互助计划保障范围,特别是对于互助金需要在会员之间进行分摊的情形,一定程度上与透明共治的互助精神所违背,存在一定的平台治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