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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方位金融开放,打造现代化金融体系

发布时间:2020-04-27 08:58:48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中商智库首席研究员 李建军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成绩斐然。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改革开放。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当前我国经济正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更需要一个全方位开放的现代化金融体系作为支撑。

全方位金融开放进程加速推进

自2018年以来,我国金融开放进程进一步加速,金融系统集中出台了40多项扩大金融开放措施,涉及银行、证券、保险、征信、评级等多个领域。2019年,银保监会批准51项外资银行保险机构筹建和开业申请。今年,尽管经济活动受到了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但是我国金融开放的脚步并没有停歇。今年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万事网联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提交的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申请已获审查通过,这是我国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又一具体反映。2月14日,《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银发〔2020〕46号)发布,共推出30条开放措施。这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也对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我国金融开放措施的密集出台,增大了中国市场对外资金融机构和境外投资者的吸引力。随着金融开放力度不断加大和开放领域持续拓展,我国金融开放已迈入了新征程。

全方位金融开放是实体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

合理、有效地配置金融资源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和途径。要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扩大金融开放,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引入优质的金融市场主体,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金融有效供给,满足实体经济不同主体差异化、个性化的金融需求。

放眼国际金融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通常都有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国际金融中心,这些金融中心也是自由化程度较高的金融市场,吸引了全球投资者进行债权和股权投资以及金融产品交易,激发了金融创新,极大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为当地经济注入了强劲的发展动力。从我国来看,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仍在加速推进过程中。虽然我国2019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高达7.8%,但由于我国金融业发展时间尚短,金融市场竞争还不够充分,金融机构存在“大而不强”的现象,直接融资规模较小,金融创新有待深化,资产配置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偏弱,这将影响金融业对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支持能力。通过扩大金融开放,全方位地引进国外成熟的产品创新体系和风险管理理念,将有利于强化我国金融服务功能,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一方面,金融开放能够进一步促进市场竞争,增强市场活力,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长期以来,国内金融市场的参与机构主要以国有控股为主,尽管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但是仍存在经营同质化现象,而且这些机构在金融服务上更加偏重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缺乏抵押品,金融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未来随着更多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可引入相对丰富的信贷管理和信用风险管理经验,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的企业设计不同的信贷产品,改变国内信贷投放过于依赖抵押品的局面,从而有助于满足中小企业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此外,多元化的竞争环境也必将倒逼国内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经营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从而改变我国金融业“大而不强”的状况。

另一方面,金融开放有助于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当前,我国的融资体系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间接融资规模在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中仍占有较大比重,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仍然偏弱,这将影响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等目标的实现。扩大金融开放有助于优化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不仅能够增加境内资本市场从业机构数量,提升资本市场的金融服务能力,有效改变我国融资结构问题,还有利于丰富资本市场投资工具,促使资本流向发展前景更好、营利能力更强的产业,提升资本市场对科创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四点发力

(一)处理好金融开放与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金融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下,金融业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防控风险的要求更高。因此,在开放过程中,要全面提升全球化视野和国际风险应对能力,密切关注全球经济发展的最新趋势,充分考虑并预见国际经济形势变化的复杂性,全面提升主动管理风险的能力,不断强化底线思维,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方面,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加强不同监管部门之间及我国监管部门同国际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防止外部金融动荡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另一方面,应加快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金融业综合统计。实时动态地监管线上与线下、国际与国内的资金流向和流量。建立贯穿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处置的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争取实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二)保持“快”与“稳”的平衡。推动高水平金融开放,要把握好节奏,不但要“走得快”,还要“走得稳”。应坚持成熟一项推广一项的原则,梳理好开放的顺序,把握开放的尺度,在加强金融监管、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的前提下稳步推进。

要充分利用自由贸易试验区这类“全面深化改革试验田”。作为制度创新高地,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新一轮开放的战略举措,为我国参与更高水平的国际竞争提供了有益经验。应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先落地有关金融开放的具体政策,以点带面,积累经验,促进我国金融市场整体对外开放进程。

(三)中资、外资金融机构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随着外资金融机构不断进入国内市场,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各个金融子行业、不同的业务层次都会展开竞争。在金融过程中,不仅存在竞争,还有很多合作共赢的机会。相比较而言,外资金融机构一般在业务、产品和管理能力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中资金融机构在市场资源、客户和渠道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双方既可以开展业务合作,也可以通过设立合资公司进行深度的绑定。例如,目前我国在养老金管理、理财等资产管理领域尚处在起步阶段,现有的资产管理机构还难以完全满足市场快速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在此情况下,中资银行、保险公司与外资先进的资产管理机构除了可以通过业务合作共同拓展市场以外,可考虑合资成立理财公司,发挥中外资资产管理机构的各自优势,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和产品种类,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服务需求。

(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活力、吸引国际金融机构和国际投资的关键因素。一流的营商环境需要与国际接轨的法治环境和透明的规则体系。因此,我国应加快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加快建成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同时,也要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落实“非禁即入”,使中资机构和外资机构皆可依法、平等地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和业务。此外,也要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效率。此外,应在政策制定方面加强沟通协调,使规则更加简约透明。这就需要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不断加强与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沟通,尽快完善国内法律法规,形成一套可执行、可解释的规则体系,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风险应对机制,以更加透明、更符合国际惯例的方式平等对待中外资金融机构,为金融开放保驾护航。


推进全方位金融开放,打造现代化金融体系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4-27

□中商智库首席研究员 李建军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成绩斐然。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改革开放。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当前我国经济正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更需要一个全方位开放的现代化金融体系作为支撑。

全方位金融开放进程加速推进

自2018年以来,我国金融开放进程进一步加速,金融系统集中出台了40多项扩大金融开放措施,涉及银行、证券、保险、征信、评级等多个领域。2019年,银保监会批准51项外资银行保险机构筹建和开业申请。今年,尽管经济活动受到了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但是我国金融开放的脚步并没有停歇。今年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万事网联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提交的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申请已获审查通过,这是我国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又一具体反映。2月14日,《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银发〔2020〕46号)发布,共推出30条开放措施。这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也对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我国金融开放措施的密集出台,增大了中国市场对外资金融机构和境外投资者的吸引力。随着金融开放力度不断加大和开放领域持续拓展,我国金融开放已迈入了新征程。

全方位金融开放是实体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

合理、有效地配置金融资源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和途径。要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扩大金融开放,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引入优质的金融市场主体,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金融有效供给,满足实体经济不同主体差异化、个性化的金融需求。

放眼国际金融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通常都有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国际金融中心,这些金融中心也是自由化程度较高的金融市场,吸引了全球投资者进行债权和股权投资以及金融产品交易,激发了金融创新,极大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为当地经济注入了强劲的发展动力。从我国来看,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仍在加速推进过程中。虽然我国2019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高达7.8%,但由于我国金融业发展时间尚短,金融市场竞争还不够充分,金融机构存在“大而不强”的现象,直接融资规模较小,金融创新有待深化,资产配置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偏弱,这将影响金融业对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支持能力。通过扩大金融开放,全方位地引进国外成熟的产品创新体系和风险管理理念,将有利于强化我国金融服务功能,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一方面,金融开放能够进一步促进市场竞争,增强市场活力,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长期以来,国内金融市场的参与机构主要以国有控股为主,尽管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但是仍存在经营同质化现象,而且这些机构在金融服务上更加偏重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缺乏抵押品,金融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未来随着更多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可引入相对丰富的信贷管理和信用风险管理经验,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的企业设计不同的信贷产品,改变国内信贷投放过于依赖抵押品的局面,从而有助于满足中小企业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此外,多元化的竞争环境也必将倒逼国内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经营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从而改变我国金融业“大而不强”的状况。

另一方面,金融开放有助于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当前,我国的融资体系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间接融资规模在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中仍占有较大比重,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仍然偏弱,这将影响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等目标的实现。扩大金融开放有助于优化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不仅能够增加境内资本市场从业机构数量,提升资本市场的金融服务能力,有效改变我国融资结构问题,还有利于丰富资本市场投资工具,促使资本流向发展前景更好、营利能力更强的产业,提升资本市场对科创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四点发力

(一)处理好金融开放与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金融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下,金融业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防控风险的要求更高。因此,在开放过程中,要全面提升全球化视野和国际风险应对能力,密切关注全球经济发展的最新趋势,充分考虑并预见国际经济形势变化的复杂性,全面提升主动管理风险的能力,不断强化底线思维,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方面,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加强不同监管部门之间及我国监管部门同国际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防止外部金融动荡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另一方面,应加快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金融业综合统计。实时动态地监管线上与线下、国际与国内的资金流向和流量。建立贯穿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处置的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争取实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二)保持“快”与“稳”的平衡。推动高水平金融开放,要把握好节奏,不但要“走得快”,还要“走得稳”。应坚持成熟一项推广一项的原则,梳理好开放的顺序,把握开放的尺度,在加强金融监管、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的前提下稳步推进。

要充分利用自由贸易试验区这类“全面深化改革试验田”。作为制度创新高地,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新一轮开放的战略举措,为我国参与更高水平的国际竞争提供了有益经验。应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先落地有关金融开放的具体政策,以点带面,积累经验,促进我国金融市场整体对外开放进程。

(三)中资、外资金融机构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随着外资金融机构不断进入国内市场,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各个金融子行业、不同的业务层次都会展开竞争。在金融过程中,不仅存在竞争,还有很多合作共赢的机会。相比较而言,外资金融机构一般在业务、产品和管理能力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中资金融机构在市场资源、客户和渠道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双方既可以开展业务合作,也可以通过设立合资公司进行深度的绑定。例如,目前我国在养老金管理、理财等资产管理领域尚处在起步阶段,现有的资产管理机构还难以完全满足市场快速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在此情况下,中资银行、保险公司与外资先进的资产管理机构除了可以通过业务合作共同拓展市场以外,可考虑合资成立理财公司,发挥中外资资产管理机构的各自优势,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和产品种类,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服务需求。

(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活力、吸引国际金融机构和国际投资的关键因素。一流的营商环境需要与国际接轨的法治环境和透明的规则体系。因此,我国应加快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加快建成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同时,也要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落实“非禁即入”,使中资机构和外资机构皆可依法、平等地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和业务。此外,也要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效率。此外,应在政策制定方面加强沟通协调,使规则更加简约透明。这就需要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不断加强与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沟通,尽快完善国内法律法规,形成一套可执行、可解释的规则体系,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风险应对机制,以更加透明、更符合国际惯例的方式平等对待中外资金融机构,为金融开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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