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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15 09:39:17    作者:庹国柱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研究诸如农业巨灾这类实践性很强的问题,必须到第一线做深入调查,找准问题所在。冯文丽和苏晓鹏教授在河北省10个地级市39个县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农户问卷调查,统计分析农户的风险管理需求和风险管理态度,实证分析农户的投保影响因素,得出一些重要的有意义的结论。


作者:冯文丽 苏晓鹏
出版:人民出版社
时间:2019年6月
定价:39元

□庹国柱

在中国和全球奋战新冠疫情的时期,沙漠蝗虫灾害已经持续肆虐东非和南亚多国数月。另据气象部门预测,2020年春季我国气候偏暖,多种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的气象风险较高。这使得各国对于未来全球粮食生产和农产品市场贸易问题的空前担忧。我国农业风险及其管理问题也受到前所未有关注。

在这段长时间居家的日子里,我再次阅读了河北经贸大学冯文丽和苏晓鹏两位教授的著作《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制度研究》。这部著作,回顾和总结了我国农业风险,特别是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经验和问题,不仅从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理论方面,也从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的现状中,对完善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制度做了多方位的深入考察和研究。

“准公共风险”

农业风险,无论自然风险还是市场风险,均具有系统性,常常表现为巨灾风险特征。作为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制度框架的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作者首先讨论和界定了农业巨灾风险的特殊属性,根据农业巨灾风险具有损失巨额性、发生低频性、灾害群发性、高度相关性和不可预测性等特点,既不能将农业巨灾风险完全视为私人风险,也不能将其完全视为公共风险,而应将其视为介于私人风险和公共风险之间的“准公共风险”,由政府和私人共同采取风险管理措施来应对。

我一向主张研究诸如农业巨灾这类实践性很强的问题,既要有理论基础的探讨,更要有问题导向,有针对性。为此,必须到第一线做深入调查,找准问题所在。冯文丽和苏晓鹏教授针对农业巨灾的风险管理问题,在河北省10个地级市39个县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农户问卷调查,统计分析农户的风险管理需求和风险管理态度,实证分析农户的投保影响因素。得出一些重要的有意义的结论,比如农户最担心的巨灾风险是旱灾;有96.86%的农户愿意为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投保;对于能提供农业巨灾风险保障的农业保险,投保意愿较强的是51-60岁年龄段农户、初中和专科文化程度的农户、年收入在15万-50万元的农户、生产规模在15亩以上的农户和农民合作组织成员;影响农户的投保意愿的主要因素是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面临的灾害类型、农业保险认知程度和保费承受能力等。这些调查分析结论,对于国家完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特别指出重要制度建设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相关立法空白;农业生产者进行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存在障碍:小农户进行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积极性不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管理需求难以满足;缺乏健全协同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主体:政府层面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机构缺位,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相关部门尚未形成合力;缺乏系统化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具体表现出“三重三轻”:重灾后抢救重建,轻灾前防灾减灾;重政府和财政,轻市场;重工程手段,轻非工程手段;政府财政救灾手段相对于农业巨灾损失来说是杯水车薪;财政救济容易造成政府负担过重、政府预算不稳定、淡化国民风险意识等问题;社会捐款金额波动性较大;社会捐款对农业巨灾风险损失的补偿作用有限;近年来社会捐款的信心和热情有所下降;缺乏巨灾损失补偿的资金保障体系等。我觉得,这些问题归纳得很到位,

国外经验借鉴

冯文丽和苏晓鹏教授不仅调查研究了中国的农业巨灾风险状况,而且收集和对比分析了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和西班牙等五国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制度,提炼出五国的共性经验和对完善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制度的启示。在这些中外经验的概括和提炼基础上,勾勒了完善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制度的总体思路。那就是(1)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仅依靠政府机制难以为继,而市场机制具有更有效、更确定、更公平和更便捷的优点,应当确立“政府机制+市场机制”的基本方针;(2)需要出台专门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法规;(3)成立专门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机构;(4)构建“社会化”农业巨灾风险分担主体,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者、政府、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资本市场投资者及其他主体;(5)重视“全流程”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环节,即防灾减灾——应急准备——应急救灾——灾后救助等四个环节组成的“全流程”;(6)形成“多层级”农业巨灾损失补偿体系,包括农户、保险公司、国内外再保险公司或共保公司、省级政府、中央政府及资本市场投资者或其他主体;(7)搭建“多渠道”补偿资金保障体系,包括保险公司建立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省级政府建立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基金、中央政府设立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基金和资本市场或其他融资;(8)强化“多维度”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支撑体系,包括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教育宣传和人才培养等。此外,该著作对完善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制度的核心制度和关键技术也进行了专门深入的研究,以期为以后的制度改革提供技术储备,如农业巨灾损失补偿市场化发展对策、普惠制农业巨灾保险费率测算、高保障收入保险费率测算、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基金制度安排及规模测算等。我认为,这些完善制度建设的思路和技术手段都是符合我国实际的。

我国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制度,在过去几十年里已经有了长足进展,特别是从2007年开始,逐步试验和建立制度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启了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的新阶段。但是正如两位作者所言,制度建设还远谈不上完善,无论对制度的理论认识还是政策体系、操作手段都有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作者的这些探讨和建议无疑对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作者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加快完善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制度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5-15

研究诸如农业巨灾这类实践性很强的问题,必须到第一线做深入调查,找准问题所在。冯文丽和苏晓鹏教授在河北省10个地级市39个县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农户问卷调查,统计分析农户的风险管理需求和风险管理态度,实证分析农户的投保影响因素,得出一些重要的有意义的结论。


作者:冯文丽 苏晓鹏
出版:人民出版社
时间:2019年6月
定价:39元

□庹国柱

在中国和全球奋战新冠疫情的时期,沙漠蝗虫灾害已经持续肆虐东非和南亚多国数月。另据气象部门预测,2020年春季我国气候偏暖,多种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的气象风险较高。这使得各国对于未来全球粮食生产和农产品市场贸易问题的空前担忧。我国农业风险及其管理问题也受到前所未有关注。

在这段长时间居家的日子里,我再次阅读了河北经贸大学冯文丽和苏晓鹏两位教授的著作《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制度研究》。这部著作,回顾和总结了我国农业风险,特别是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经验和问题,不仅从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理论方面,也从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的现状中,对完善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制度做了多方位的深入考察和研究。

“准公共风险”

农业风险,无论自然风险还是市场风险,均具有系统性,常常表现为巨灾风险特征。作为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制度框架的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作者首先讨论和界定了农业巨灾风险的特殊属性,根据农业巨灾风险具有损失巨额性、发生低频性、灾害群发性、高度相关性和不可预测性等特点,既不能将农业巨灾风险完全视为私人风险,也不能将其完全视为公共风险,而应将其视为介于私人风险和公共风险之间的“准公共风险”,由政府和私人共同采取风险管理措施来应对。

我一向主张研究诸如农业巨灾这类实践性很强的问题,既要有理论基础的探讨,更要有问题导向,有针对性。为此,必须到第一线做深入调查,找准问题所在。冯文丽和苏晓鹏教授针对农业巨灾的风险管理问题,在河北省10个地级市39个县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农户问卷调查,统计分析农户的风险管理需求和风险管理态度,实证分析农户的投保影响因素。得出一些重要的有意义的结论,比如农户最担心的巨灾风险是旱灾;有96.86%的农户愿意为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投保;对于能提供农业巨灾风险保障的农业保险,投保意愿较强的是51-60岁年龄段农户、初中和专科文化程度的农户、年收入在15万-50万元的农户、生产规模在15亩以上的农户和农民合作组织成员;影响农户的投保意愿的主要因素是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面临的灾害类型、农业保险认知程度和保费承受能力等。这些调查分析结论,对于国家完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特别指出重要制度建设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相关立法空白;农业生产者进行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存在障碍:小农户进行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积极性不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管理需求难以满足;缺乏健全协同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主体:政府层面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机构缺位,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相关部门尚未形成合力;缺乏系统化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具体表现出“三重三轻”:重灾后抢救重建,轻灾前防灾减灾;重政府和财政,轻市场;重工程手段,轻非工程手段;政府财政救灾手段相对于农业巨灾损失来说是杯水车薪;财政救济容易造成政府负担过重、政府预算不稳定、淡化国民风险意识等问题;社会捐款金额波动性较大;社会捐款对农业巨灾风险损失的补偿作用有限;近年来社会捐款的信心和热情有所下降;缺乏巨灾损失补偿的资金保障体系等。我觉得,这些问题归纳得很到位,

国外经验借鉴

冯文丽和苏晓鹏教授不仅调查研究了中国的农业巨灾风险状况,而且收集和对比分析了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和西班牙等五国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制度,提炼出五国的共性经验和对完善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制度的启示。在这些中外经验的概括和提炼基础上,勾勒了完善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制度的总体思路。那就是(1)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仅依靠政府机制难以为继,而市场机制具有更有效、更确定、更公平和更便捷的优点,应当确立“政府机制+市场机制”的基本方针;(2)需要出台专门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法规;(3)成立专门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机构;(4)构建“社会化”农业巨灾风险分担主体,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者、政府、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资本市场投资者及其他主体;(5)重视“全流程”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环节,即防灾减灾——应急准备——应急救灾——灾后救助等四个环节组成的“全流程”;(6)形成“多层级”农业巨灾损失补偿体系,包括农户、保险公司、国内外再保险公司或共保公司、省级政府、中央政府及资本市场投资者或其他主体;(7)搭建“多渠道”补偿资金保障体系,包括保险公司建立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省级政府建立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基金、中央政府设立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基金和资本市场或其他融资;(8)强化“多维度”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支撑体系,包括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教育宣传和人才培养等。此外,该著作对完善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制度的核心制度和关键技术也进行了专门深入的研究,以期为以后的制度改革提供技术储备,如农业巨灾损失补偿市场化发展对策、普惠制农业巨灾保险费率测算、高保障收入保险费率测算、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基金制度安排及规模测算等。我认为,这些完善制度建设的思路和技术手段都是符合我国实际的。

我国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制度,在过去几十年里已经有了长足进展,特别是从2007年开始,逐步试验和建立制度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启了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的新阶段。但是正如两位作者所言,制度建设还远谈不上完善,无论对制度的理论认识还是政策体系、操作手段都有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作者的这些探讨和建议无疑对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作者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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