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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为你撑起一片天

发布时间:2020-09-01 08:54:30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摘要:

应对人口老龄化最直接有效的办法是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国的养老金保障体系,保证其公平可持续运作。我国选择的是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养老金责任的“三支柱”多层次养老保障模式。经过近30年的发展完善,养老金规模越来越大,覆盖人群越来越广,是大多数退休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起到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但由于起步晚、基础差、制度不完善,加上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加快,并且未富先老,基本养老的替代率低,养老资金储备不足,“三支柱”结构不合理,难以满足不同收入人群对养老金多层次的需求。改革、完善、发展是这一模式的永恒主题。本文聚焦老有所养主题,分析我国养老体系现状,陈述第三支柱的作用,从顶层设计、宣传普及、扩大参与度和控制投资风险和学习金融知识方面提出建议,目的是使我国养老金保障体系更加公平、更加合理、更加可持续发展,更好发挥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作用。

□王小平

人口老龄化是全球性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我国正处在加速增长的快车道上。国家有关统计数据表明,2019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54亿,占总人口的18.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达1.76亿,占总人口的12.6%,是全球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按照联合国定义,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时,就进入了老龄化;比例达到14%即进入深度老龄化;比例达到20%则进入超级老龄化。我国2000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2015年进入深度老龄化,据预测到2040年后达到20%以上,进入超级老龄化阶段,到2050年这一比例预计将达到26%左右并持续高位发展(如图1)。

这种老龄化发展速度也是世界罕见的。本世纪以来我国人均GDP逐年快速增长(如图2),但总体水平不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数据库统计数据显示,我国2019年人均GDP为10098美元,全球排名65位,处于世界中等水平,可谓未富先老。同时,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起步晚、尚不完善,养老资金来源单一,养老保险基金主要靠财政补贴,各省市区发展不平衡,国家财政压力较大,养老问题十分严峻。

如何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让所有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使大家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加美好老年生活需求,关键是解决好养老保障这个民生重大问题。因此,要尽快完善我国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支柱”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补齐第三支柱个人商业补充养老短板尤为迫切。

一、保险养老三支柱及我国现状

世界银行在1994年发表的《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及促进增长的政策》报告中首次提出了“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概念,指出各国政府应建立“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其核心是强调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养老金责任。第一支柱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劳动岗位后,领取养老金,保障其基本生活。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或雇主年金,是在国家指导下,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为员工退休提供一定量的补充养老保险,旨在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弥补退休前后的生活落差。第三支柱为个人自愿储蓄的养老金保险,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人们自愿购买商业保险,补充基本养老和企业年金。是年轻时为年老所做的资金储备。用于满足更高水平的养老需要,争取保持或提高退休前的生活水平。这种“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已成为多个国家的选择,实践证明,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养老责任这种多元化的养老制度要优于单一靠政府第一支柱的养老制度。

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也是按照“三支柱”模式建立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始于1991年,设计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运作模式,覆盖人群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企业和个人强制缴费,缴费可抵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截至2019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9.68亿人,资金累计结余6.29万亿元,是设立最早、覆盖率最高、资金储备量最大的一个支柱,在三支柱中所占比例为73%。

第二支柱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团体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制度于1997年建立,企业和个人自愿缴费,企业享受抵扣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截至2019年末,企业年金参保企业9.6万户,参保职工2548万人,占城镇就业人数不足6%,企业年金结余1.8万亿元。职业年金于2015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推开,记账从2014年10月开始,属于强制补充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按8%和4%强制缴费,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同样享受税优政策。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在2019年7月召开的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上表示,加入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2970万人,覆盖率为82%。统计分析2019年末第二支柱的资金结余在三支柱中占比为21%。

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起步晚。随着国办发〔2017〕59号文件的发布,经十余年千呼万唤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终于面世,属于个人自愿缴费、享有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2018年4月财政部等五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一年的试点工作。试点政策规定:通过个人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文件规定,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扣除限额为月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扣除限额为一年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税延积累期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投资收益不征税,领取期征税率为7.5%。截至2020年4月末,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亿元,参保人数4.76万人。从投保人情况看,中青年人参与热情较高(如图3),临近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意愿较强,平均累计所交保费随年龄增长递增。大众对养老金管理更看重安全稳健,普遍选择具有确定或保底收益产品。从试点情况看,试点地区群众逐渐接受并熟悉了税延政策,依靠个人积累提升养老保障水平的新观念开始形成,各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为消费者提供了多样化的保险产品选择。目前而言,第三支柱的占比很小,仅为5%,但从长远来看,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潜力和空间非常巨大。

二、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存在问题

(一)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立时间短,体制机制尚在不断探索完善之中。一方面作为应对养老风险的养老金储备不充分,基本养老保障水平较低,个人积累的养老资金更显微乎其微,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2019年我国养老年金责任准备金余额仅4764万元,而美国2016年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资产已达7.85万亿美元。2018年美国养老金占GDP的120.5%,日本占60.8%,我国2019年占比不足9%,多数老年人靠个人储备难以满足养老需求。另一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老年人对劳动人口带来的抚养负担不断加大(如表1),老年抚养比指非劳动年龄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它表明每100个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的老年人数量占比越大、负担越重。如表所示,我国养老负担在逐年加重,靠国家大幅度提高养老金也不现实。

(二)养老保险体系结构性失衡,存在“两大一难”问题。一是一支柱独大。据统计,2019年末,我国养老保险三支柱的比例是73:21:6。属典型金字塔形,第三支柱非常微小,第一支柱独大。美国养老体系已经建立200多年,属于发展比较完善的国家,截至2018年底养老金制度内资金规模达27.8万亿美元,三支柱比例是10:58:32,属橄榄型,中间第二支柱大,两头第三第一支柱小。实践证明一支柱独大的养老方式不仅给国家带来沉重负担,还会降低人民的生活水平,难以持续。二是公共财政压力大。毫无疑问,人口老龄化肯定会带来财政支出的大幅增长,对政府带来很大的财政压力。据统计,1998年至2019年中央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累计超过4万亿元,地方财政也相应作出资金安排。长期这样过重的财政负担可持续性、稳定性会受影响。三是难以遏制养老金替代率下滑之势。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的比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从2000年的71%下降到2017年的46%左右,远低于世界银行提出的若要确保退休后,生活质量不发生显著下降养老金替代率应不低于70%的水平,也低于国际劳工组织建议养老金替代率最低标准55%的水平。加上这些年来我国基本养老金的增长低于工资和消费增长,退休老人的生活水平实际上是在下降的。人们退休后为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体面生活或高质量的要求,需要用其他方式补充养老金,比如用个人账户资金进行投资获取回报等。美国养老金替代率为103%,退休后收入还比工作收入高,这除了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最主要的是养老金良好的投资回报。因此说投资收益率决定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也就是说养老让个人账户里的前不能趴着不动,而要用于投资购买金融产品,以钱生钱、保值增值。

(三)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存在覆盖面窄的制度短板,难以发挥补充保险的应有作用。企业年金经过多年的发展,受益的主要是规模大、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职工。一般企业由于近年来经济增速下行、经营压力加大、参与能力不足。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为数不多,企业年金扩面速度放缓,覆盖范围日益固化。企业员工激励措施有限,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参保人数占比很低。而职业年金刚刚起步,参加人数少,目前积累的基金规模较小,发挥的作用还有待观察。大量中小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弹性就业等新型就业人员游离于第二支柱之外,第二支柱补充保障功能有限,难以对第一支柱形成有力支撑。

(四)税延养老保险还处在小范围试点阶段,还存在制度尚未完善的问题。试点三个省市区都在发达地区、对全国而言代表性不强。政策优惠力度不足、吸引力不大,税优的金额划定过低,难以满足需求。目前,绝大部分纳税人适用3%、10%两档税率,即使按照月缴费上限1000元计算,月收入2万元的参保人也仅可享受100元的税收递延。而领取期实际税率7.5%,税率较高,优惠性不明显。同时,报审及业务操作和计算程序复杂,单位和个人都不愿意花太多时间和精力去处理相关事宜,积极性不高,实效性不大,有些人望而却步。

虽然当前我国养老保险还存在很多问题,作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我国第一支柱负担过重、第二支柱扩面受阻的背景下,大力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化解老年化风险行之有效的办法势在必行。

(注:抚养比又称抚养系数,是指在人口当中,非劳动年龄人口对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抚养比越大,表明劳动力人均承担的抚养人数就越多,即意味着劳动力的抚养负担就越严重。)

三、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作用

与第一、第二支柱相比,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具有市场化程度高、参保门槛低、产品设计灵活等优势,不仅能够为第一支柱“补缺口”,使基本养老保险专注于“保基本”目标,缓解基本养老保险支付压力,而且能够为第二支柱“补短板”,使更多居民可以享受养老保险保障,还可以满足居民个性化的养老规划需求。

(一)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多层次结构。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风险意识逐步增强,对养老保障也提出了更高层次的需求。第三支柱的个人税延养老金制度,是国家直接对个人进行税收激励,个人可根据个人的收入和财务状况灵活选择产品,潜在覆盖人群十分广泛,有助完善我国养老金体系。保险公司在产品精算、资金运用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能够在对长寿风险、投资风险等进行有效管理的基础上,提高资金收益、加快养老资金积累,为居民提供更高的退休收入,弥补第一支柱保障水平缺口,对养老保险体系形成有益补充,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退休收入替代率低、老年抚养率上升的问题。从我国的发展趋势和国际经验看,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第一支柱的依赖将逐渐减弱、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二)给金融市场注入活水。中国银保监会表示,把第三支柱改革纳入国家重大改革内容,把第三支柱的发展作为国家重点战略纳入“十四五”规划中。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年中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扩大试点。这是个非常大的举措,意味着相关政策规定抓紧修订完善,发展的力度加大、进程加快,覆盖人数增多。今年两会代表也纷纷建言献策,提出加速第三支柱建设、扩大改革试点、放开养老金投资限制、借助资本市场提高养老金投资收益等建议。

随着政策引导的深入,参加养老第三支柱的人会越来越多,这是个庞大的群体。由此可能集聚的资金特点有:一是参保周期长,对个人而言可能整个职业生涯几十年都要购买养老产品。二是资金数量巨大。随着时间推移,资金像滚雪球般增大,可持续源源不断地流入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最终流向金融市场,就像长江之水源远流长没有终极。三是要求高。养老资金安全有效,长期保值增值不仅是参保人员的最终目标,也是金融机构竞争的核心元素。

(三)保值增值个人投资收益。我国有“存钱养老”的传统。据统计,2018年末我国居民金融资产超160万亿元,总量位居世界第二,人均金融资产超10万元,世界排名第30位左右。在金融资产配置上,我国居民银行存款占45%,证券类、保险类资产各占约10%。这样的配置收益不高,加上物价上涨因素,金融资产往往会缩水贬值。参加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用个人账户资金选择购买银行理财、商业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把资金交给有专业人才、合规操作和受监管的金融机构投资管理,选择合适有预期回报率的产品品种,保证能从金融机构按时按量得到应有的收益。

(四)化解新型就业人员养老后顾之忧。当前,社会新增就业已较大比重转向灵活就业、弹性就业、跨区域就业,这类新型就业人员没有固定单位,或是就职于创业阶段小微企业,难以参与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险。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个人自愿投保缴费形成的完全积累制养老保险产品,参保门槛低,可携带性强,不受就业行业、地域、时限等限制,可以灵活适应各类就业形态,随时随地有效对接新型就业人员养老保障需求。

(五)满足居民个性化养老规划需求。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丰富多样,可以与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风险保障产品灵活结合,还能够纳入财富管理、财富传承统筹规划,充分满足居民全生命周期管理需要,弥补第一、第二支柱供给方式单一养老资金给付量不大的短板。近年来,个人商业养老保险领域出现了不少新业态,为居民提供了更多新选择。例如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将社会存量资产转化为养老资源,创新养老融资方式,有生之年享受消费房子资产,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水平。又例如通过保险产品促进居民提前储蓄,并连接医院、养老机构和社区为投保人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保障,包括护理、医疗、康复、养老在内的一揽子健康养老保障服务计划,满足个性化、差异化需求。当今世界风险无时不在,当社会风险加剧时,人们对保险的需求往往成正比。今年突如其来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使人们对医疗健康保险的需求更大更迫切。我国疫情最严重的上半年全国人身险公司新增保单件数达4.8亿件,同比增长25%,健康险的保费收入4003亿元,增长16%,远高于总保费6%的增幅。

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建议

(一)做好顶层设计

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是我国应对日趋严峻老龄化问题的国家战略,商业保险是重要的也是很有潜力的一环。它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是提高生活水平的保障。首先要完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体现国家用税延“让利”,鼓励更多人自愿参与,对人们有吸引力,比如适当调整试点延税商业养老保险起征点、档次、缴纳方式、延税率等,在全国东南西北中多个地区扩大试点范围。其次,对经营此业务的保险公司提出严格的资质要求,包括公司实力、合规守法、公司治理、业务能力、信息技术、资金运用管理水平等,不能一拥而上、家家皆为。其三,产品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原则,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的管理要求,对不同年龄段、不同风险偏好、不同收益要求的人提供多种产品,包括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等多种投资品种,满足不同人群对投资保值增值的需求。其四,税延养老和税优政策是我国每个居民都能享有的权利。不论是什么样的就业者,只要符合条件,个人自愿就可以开设个人账户,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和财务安排,都可以在有资质的保险公司线上线下购买产品,可以以月、季、年度在税优金额区间内自行选择,灵活投保。满足不同收入群体的多样性需求,这就需要险种更多、条款易懂、程序简单、计算容易、方便购买。现行试点过低的缴款限额,让人望而却步的繁杂计算和扣缴方式要改进,不断优化完善制度设计,提高政策吸引力。

(二)加强宣传普及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我国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个陌生的概念,不知道、不了解、更不懂怎么操作购买,然而这又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需要更多的人对其内容要义了解、学懂、会用。有些国家把养老有关规定和知识写进学校教材,让学生尽早了解国家养老政策和操作规程。在我国现阶段也需要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媒体、学校利用多种方式、形式多样宣传教育、引导,包括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网络、进媒体,让更多的人了解商业养老保险是国际通用做法,是我国养老发展趋势,是个人养老的必然选择,于国于家于己都有好处。认识到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是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养老金的制度安排,是青年时对年老退休能保持原有生活质量、能体面生活,是个人追求美好生活长期性财务安排,从而激发其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自我积累养老金意识和理性选择投资产品技能,使更多人对自己和家人有合理的规划和长期努力,使自愿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成为常态,变我要买为自觉。

(三)鼓励大众参与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自愿参加、自行选择的保险,是对第一、第二支柱的有效补充。建议做到“两早一广”。一是早参与。对个人而言,这是个长远的财务规划,是年轻时为保障退休后生活水平积攒资金,储蓄未来。早些参加保险,累计所交保费多些,领取时账户价值高些,领取资金多些,晚年生活宽裕些(见右表)。二是早推广。第一次试点工作已经结束一年多了,在总结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完善制度建设,尽早在不同区域开展更广范围试点,或直接在全国逐步扩大,让更多的人早些享受到国家的税收政策,惠及民生。三是广覆盖。这是衡量三支柱养老政策成效的重要标志,参与人数越多说明社会认可度越高、越具生命力、越能发挥其作用。

(四)控制投资风险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资金运用的安全和效益是这项制度顺利执行的关键。实现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保值及合理回报,为投保人提供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是这项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遵循安全、审慎、长期、稳健的原则,对投资人和投资管理人有严格的准入条件。在投资范围和比例、投资能力、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严格按照监管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保值增值,做大做强第三支柱。财政、税务、人社、银保监等各监管部门也应各司其职加强监管,对税优、税收、个人信息核准、经营机构资质要求、产品设计和销售、资金运用和财务管理等每个环节都认真监督,保证这项新的制度顺利实施,保护投保人切身利益,惠及广大参保者。

(五)学习金融知识

参加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要经历缴费、投资、领取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涉及的有关金融知识很多,需要学懂会用。以个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为例,在缴费阶段共有20家保险公司,提供62款产品,这些产品又分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和收益浮动型三大类型,这需要进行比对、根据个人财务状况和年龄要求,考虑在哪家保险公司、选择什么样的产品。投资阶段根据各人的风险偏好,在银行理财、商业保险和基金中进行投资配置,并可适时调整结构比例。在领取阶段要了解掌握扣税的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月、季、年的领取方式等等。总之,不论在哪个阶段,什么人给你什么样的推荐建议,最终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人就是投资者本人,而且银、证、保、税等知识都贯穿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全过程,学习用好这些知识非常必要。

(作者系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原巡视员)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为你撑起一片天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9-01

摘要:

应对人口老龄化最直接有效的办法是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国的养老金保障体系,保证其公平可持续运作。我国选择的是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养老金责任的“三支柱”多层次养老保障模式。经过近30年的发展完善,养老金规模越来越大,覆盖人群越来越广,是大多数退休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起到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但由于起步晚、基础差、制度不完善,加上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加快,并且未富先老,基本养老的替代率低,养老资金储备不足,“三支柱”结构不合理,难以满足不同收入人群对养老金多层次的需求。改革、完善、发展是这一模式的永恒主题。本文聚焦老有所养主题,分析我国养老体系现状,陈述第三支柱的作用,从顶层设计、宣传普及、扩大参与度和控制投资风险和学习金融知识方面提出建议,目的是使我国养老金保障体系更加公平、更加合理、更加可持续发展,更好发挥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作用。

□王小平

人口老龄化是全球性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我国正处在加速增长的快车道上。国家有关统计数据表明,2019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54亿,占总人口的18.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达1.76亿,占总人口的12.6%,是全球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按照联合国定义,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时,就进入了老龄化;比例达到14%即进入深度老龄化;比例达到20%则进入超级老龄化。我国2000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2015年进入深度老龄化,据预测到2040年后达到20%以上,进入超级老龄化阶段,到2050年这一比例预计将达到26%左右并持续高位发展(如图1)。

这种老龄化发展速度也是世界罕见的。本世纪以来我国人均GDP逐年快速增长(如图2),但总体水平不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数据库统计数据显示,我国2019年人均GDP为10098美元,全球排名65位,处于世界中等水平,可谓未富先老。同时,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起步晚、尚不完善,养老资金来源单一,养老保险基金主要靠财政补贴,各省市区发展不平衡,国家财政压力较大,养老问题十分严峻。

如何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让所有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使大家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加美好老年生活需求,关键是解决好养老保障这个民生重大问题。因此,要尽快完善我国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支柱”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补齐第三支柱个人商业补充养老短板尤为迫切。

一、保险养老三支柱及我国现状

世界银行在1994年发表的《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及促进增长的政策》报告中首次提出了“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概念,指出各国政府应建立“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其核心是强调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养老金责任。第一支柱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劳动岗位后,领取养老金,保障其基本生活。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或雇主年金,是在国家指导下,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为员工退休提供一定量的补充养老保险,旨在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弥补退休前后的生活落差。第三支柱为个人自愿储蓄的养老金保险,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人们自愿购买商业保险,补充基本养老和企业年金。是年轻时为年老所做的资金储备。用于满足更高水平的养老需要,争取保持或提高退休前的生活水平。这种“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已成为多个国家的选择,实践证明,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养老责任这种多元化的养老制度要优于单一靠政府第一支柱的养老制度。

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也是按照“三支柱”模式建立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始于1991年,设计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运作模式,覆盖人群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企业和个人强制缴费,缴费可抵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截至2019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9.68亿人,资金累计结余6.29万亿元,是设立最早、覆盖率最高、资金储备量最大的一个支柱,在三支柱中所占比例为73%。

第二支柱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团体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制度于1997年建立,企业和个人自愿缴费,企业享受抵扣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截至2019年末,企业年金参保企业9.6万户,参保职工2548万人,占城镇就业人数不足6%,企业年金结余1.8万亿元。职业年金于2015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推开,记账从2014年10月开始,属于强制补充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按8%和4%强制缴费,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同样享受税优政策。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在2019年7月召开的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上表示,加入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2970万人,覆盖率为82%。统计分析2019年末第二支柱的资金结余在三支柱中占比为21%。

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起步晚。随着国办发〔2017〕59号文件的发布,经十余年千呼万唤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终于面世,属于个人自愿缴费、享有递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2018年4月财政部等五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一年的试点工作。试点政策规定:通过个人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文件规定,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扣除限额为月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扣除限额为一年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税延积累期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投资收益不征税,领取期征税率为7.5%。截至2020年4月末,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亿元,参保人数4.76万人。从投保人情况看,中青年人参与热情较高(如图3),临近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意愿较强,平均累计所交保费随年龄增长递增。大众对养老金管理更看重安全稳健,普遍选择具有确定或保底收益产品。从试点情况看,试点地区群众逐渐接受并熟悉了税延政策,依靠个人积累提升养老保障水平的新观念开始形成,各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为消费者提供了多样化的保险产品选择。目前而言,第三支柱的占比很小,仅为5%,但从长远来看,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潜力和空间非常巨大。

二、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存在问题

(一)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立时间短,体制机制尚在不断探索完善之中。一方面作为应对养老风险的养老金储备不充分,基本养老保障水平较低,个人积累的养老资金更显微乎其微,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2019年我国养老年金责任准备金余额仅4764万元,而美国2016年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资产已达7.85万亿美元。2018年美国养老金占GDP的120.5%,日本占60.8%,我国2019年占比不足9%,多数老年人靠个人储备难以满足养老需求。另一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老年人对劳动人口带来的抚养负担不断加大(如表1),老年抚养比指非劳动年龄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它表明每100个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的老年人数量占比越大、负担越重。如表所示,我国养老负担在逐年加重,靠国家大幅度提高养老金也不现实。

(二)养老保险体系结构性失衡,存在“两大一难”问题。一是一支柱独大。据统计,2019年末,我国养老保险三支柱的比例是73:21:6。属典型金字塔形,第三支柱非常微小,第一支柱独大。美国养老体系已经建立200多年,属于发展比较完善的国家,截至2018年底养老金制度内资金规模达27.8万亿美元,三支柱比例是10:58:32,属橄榄型,中间第二支柱大,两头第三第一支柱小。实践证明一支柱独大的养老方式不仅给国家带来沉重负担,还会降低人民的生活水平,难以持续。二是公共财政压力大。毫无疑问,人口老龄化肯定会带来财政支出的大幅增长,对政府带来很大的财政压力。据统计,1998年至2019年中央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累计超过4万亿元,地方财政也相应作出资金安排。长期这样过重的财政负担可持续性、稳定性会受影响。三是难以遏制养老金替代率下滑之势。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的比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从2000年的71%下降到2017年的46%左右,远低于世界银行提出的若要确保退休后,生活质量不发生显著下降养老金替代率应不低于70%的水平,也低于国际劳工组织建议养老金替代率最低标准55%的水平。加上这些年来我国基本养老金的增长低于工资和消费增长,退休老人的生活水平实际上是在下降的。人们退休后为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体面生活或高质量的要求,需要用其他方式补充养老金,比如用个人账户资金进行投资获取回报等。美国养老金替代率为103%,退休后收入还比工作收入高,这除了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最主要的是养老金良好的投资回报。因此说投资收益率决定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也就是说养老让个人账户里的前不能趴着不动,而要用于投资购买金融产品,以钱生钱、保值增值。

(三)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存在覆盖面窄的制度短板,难以发挥补充保险的应有作用。企业年金经过多年的发展,受益的主要是规模大、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职工。一般企业由于近年来经济增速下行、经营压力加大、参与能力不足。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为数不多,企业年金扩面速度放缓,覆盖范围日益固化。企业员工激励措施有限,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参保人数占比很低。而职业年金刚刚起步,参加人数少,目前积累的基金规模较小,发挥的作用还有待观察。大量中小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弹性就业等新型就业人员游离于第二支柱之外,第二支柱补充保障功能有限,难以对第一支柱形成有力支撑。

(四)税延养老保险还处在小范围试点阶段,还存在制度尚未完善的问题。试点三个省市区都在发达地区、对全国而言代表性不强。政策优惠力度不足、吸引力不大,税优的金额划定过低,难以满足需求。目前,绝大部分纳税人适用3%、10%两档税率,即使按照月缴费上限1000元计算,月收入2万元的参保人也仅可享受100元的税收递延。而领取期实际税率7.5%,税率较高,优惠性不明显。同时,报审及业务操作和计算程序复杂,单位和个人都不愿意花太多时间和精力去处理相关事宜,积极性不高,实效性不大,有些人望而却步。

虽然当前我国养老保险还存在很多问题,作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我国第一支柱负担过重、第二支柱扩面受阻的背景下,大力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化解老年化风险行之有效的办法势在必行。

(注:抚养比又称抚养系数,是指在人口当中,非劳动年龄人口对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抚养比越大,表明劳动力人均承担的抚养人数就越多,即意味着劳动力的抚养负担就越严重。)

三、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作用

与第一、第二支柱相比,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具有市场化程度高、参保门槛低、产品设计灵活等优势,不仅能够为第一支柱“补缺口”,使基本养老保险专注于“保基本”目标,缓解基本养老保险支付压力,而且能够为第二支柱“补短板”,使更多居民可以享受养老保险保障,还可以满足居民个性化的养老规划需求。

(一)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多层次结构。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风险意识逐步增强,对养老保障也提出了更高层次的需求。第三支柱的个人税延养老金制度,是国家直接对个人进行税收激励,个人可根据个人的收入和财务状况灵活选择产品,潜在覆盖人群十分广泛,有助完善我国养老金体系。保险公司在产品精算、资金运用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能够在对长寿风险、投资风险等进行有效管理的基础上,提高资金收益、加快养老资金积累,为居民提供更高的退休收入,弥补第一支柱保障水平缺口,对养老保险体系形成有益补充,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退休收入替代率低、老年抚养率上升的问题。从我国的发展趋势和国际经验看,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第一支柱的依赖将逐渐减弱、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二)给金融市场注入活水。中国银保监会表示,把第三支柱改革纳入国家重大改革内容,把第三支柱的发展作为国家重点战略纳入“十四五”规划中。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年中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扩大试点。这是个非常大的举措,意味着相关政策规定抓紧修订完善,发展的力度加大、进程加快,覆盖人数增多。今年两会代表也纷纷建言献策,提出加速第三支柱建设、扩大改革试点、放开养老金投资限制、借助资本市场提高养老金投资收益等建议。

随着政策引导的深入,参加养老第三支柱的人会越来越多,这是个庞大的群体。由此可能集聚的资金特点有:一是参保周期长,对个人而言可能整个职业生涯几十年都要购买养老产品。二是资金数量巨大。随着时间推移,资金像滚雪球般增大,可持续源源不断地流入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最终流向金融市场,就像长江之水源远流长没有终极。三是要求高。养老资金安全有效,长期保值增值不仅是参保人员的最终目标,也是金融机构竞争的核心元素。

(三)保值增值个人投资收益。我国有“存钱养老”的传统。据统计,2018年末我国居民金融资产超160万亿元,总量位居世界第二,人均金融资产超10万元,世界排名第30位左右。在金融资产配置上,我国居民银行存款占45%,证券类、保险类资产各占约10%。这样的配置收益不高,加上物价上涨因素,金融资产往往会缩水贬值。参加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用个人账户资金选择购买银行理财、商业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把资金交给有专业人才、合规操作和受监管的金融机构投资管理,选择合适有预期回报率的产品品种,保证能从金融机构按时按量得到应有的收益。

(四)化解新型就业人员养老后顾之忧。当前,社会新增就业已较大比重转向灵活就业、弹性就业、跨区域就业,这类新型就业人员没有固定单位,或是就职于创业阶段小微企业,难以参与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险。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个人自愿投保缴费形成的完全积累制养老保险产品,参保门槛低,可携带性强,不受就业行业、地域、时限等限制,可以灵活适应各类就业形态,随时随地有效对接新型就业人员养老保障需求。

(五)满足居民个性化养老规划需求。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丰富多样,可以与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风险保障产品灵活结合,还能够纳入财富管理、财富传承统筹规划,充分满足居民全生命周期管理需要,弥补第一、第二支柱供给方式单一养老资金给付量不大的短板。近年来,个人商业养老保险领域出现了不少新业态,为居民提供了更多新选择。例如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将社会存量资产转化为养老资源,创新养老融资方式,有生之年享受消费房子资产,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水平。又例如通过保险产品促进居民提前储蓄,并连接医院、养老机构和社区为投保人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保障,包括护理、医疗、康复、养老在内的一揽子健康养老保障服务计划,满足个性化、差异化需求。当今世界风险无时不在,当社会风险加剧时,人们对保险的需求往往成正比。今年突如其来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使人们对医疗健康保险的需求更大更迫切。我国疫情最严重的上半年全国人身险公司新增保单件数达4.8亿件,同比增长25%,健康险的保费收入4003亿元,增长16%,远高于总保费6%的增幅。

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建议

(一)做好顶层设计

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是我国应对日趋严峻老龄化问题的国家战略,商业保险是重要的也是很有潜力的一环。它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是提高生活水平的保障。首先要完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体现国家用税延“让利”,鼓励更多人自愿参与,对人们有吸引力,比如适当调整试点延税商业养老保险起征点、档次、缴纳方式、延税率等,在全国东南西北中多个地区扩大试点范围。其次,对经营此业务的保险公司提出严格的资质要求,包括公司实力、合规守法、公司治理、业务能力、信息技术、资金运用管理水平等,不能一拥而上、家家皆为。其三,产品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原则,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的管理要求,对不同年龄段、不同风险偏好、不同收益要求的人提供多种产品,包括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等多种投资品种,满足不同人群对投资保值增值的需求。其四,税延养老和税优政策是我国每个居民都能享有的权利。不论是什么样的就业者,只要符合条件,个人自愿就可以开设个人账户,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和财务安排,都可以在有资质的保险公司线上线下购买产品,可以以月、季、年度在税优金额区间内自行选择,灵活投保。满足不同收入群体的多样性需求,这就需要险种更多、条款易懂、程序简单、计算容易、方便购买。现行试点过低的缴款限额,让人望而却步的繁杂计算和扣缴方式要改进,不断优化完善制度设计,提高政策吸引力。

(二)加强宣传普及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我国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个陌生的概念,不知道、不了解、更不懂怎么操作购买,然而这又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需要更多的人对其内容要义了解、学懂、会用。有些国家把养老有关规定和知识写进学校教材,让学生尽早了解国家养老政策和操作规程。在我国现阶段也需要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媒体、学校利用多种方式、形式多样宣传教育、引导,包括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网络、进媒体,让更多的人了解商业养老保险是国际通用做法,是我国养老发展趋势,是个人养老的必然选择,于国于家于己都有好处。认识到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是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养老金的制度安排,是青年时对年老退休能保持原有生活质量、能体面生活,是个人追求美好生活长期性财务安排,从而激发其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自我积累养老金意识和理性选择投资产品技能,使更多人对自己和家人有合理的规划和长期努力,使自愿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成为常态,变我要买为自觉。

(三)鼓励大众参与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自愿参加、自行选择的保险,是对第一、第二支柱的有效补充。建议做到“两早一广”。一是早参与。对个人而言,这是个长远的财务规划,是年轻时为保障退休后生活水平积攒资金,储蓄未来。早些参加保险,累计所交保费多些,领取时账户价值高些,领取资金多些,晚年生活宽裕些(见右表)。二是早推广。第一次试点工作已经结束一年多了,在总结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完善制度建设,尽早在不同区域开展更广范围试点,或直接在全国逐步扩大,让更多的人早些享受到国家的税收政策,惠及民生。三是广覆盖。这是衡量三支柱养老政策成效的重要标志,参与人数越多说明社会认可度越高、越具生命力、越能发挥其作用。

(四)控制投资风险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资金运用的安全和效益是这项制度顺利执行的关键。实现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保值及合理回报,为投保人提供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是这项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遵循安全、审慎、长期、稳健的原则,对投资人和投资管理人有严格的准入条件。在投资范围和比例、投资能力、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严格按照监管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保值增值,做大做强第三支柱。财政、税务、人社、银保监等各监管部门也应各司其职加强监管,对税优、税收、个人信息核准、经营机构资质要求、产品设计和销售、资金运用和财务管理等每个环节都认真监督,保证这项新的制度顺利实施,保护投保人切身利益,惠及广大参保者。

(五)学习金融知识

参加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要经历缴费、投资、领取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涉及的有关金融知识很多,需要学懂会用。以个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为例,在缴费阶段共有20家保险公司,提供62款产品,这些产品又分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和收益浮动型三大类型,这需要进行比对、根据个人财务状况和年龄要求,考虑在哪家保险公司、选择什么样的产品。投资阶段根据各人的风险偏好,在银行理财、商业保险和基金中进行投资配置,并可适时调整结构比例。在领取阶段要了解掌握扣税的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月、季、年的领取方式等等。总之,不论在哪个阶段,什么人给你什么样的推荐建议,最终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人就是投资者本人,而且银、证、保、税等知识都贯穿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全过程,学习用好这些知识非常必要。

(作者系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原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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