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交通银行与民族工商业

发布时间:2020-10-23 11:07:46    作者:毛志辉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毛志辉

作为晚清、民国时期一个重要的金融机构,交通银行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成立伊始,交通银行就部分肩负了发展实业之责,尤其是1928年民国政府将其改组为“发展全国实业之银行”后,交通银行更加专注于振兴实业,为民族工商业发展和经济近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停兑危机 :交通银行之憾

交通银行成立之初,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初四日(1907年12月8日)邮传部奏颁的《交通银行奏定章程》中规定,“该行藉以利便交通,振兴邮、电、轮、路四政”;同时,光绪三十四年正月三十日(1908年3月2日)度支部上奏的《厘定各银行则例折》中亦明确,“殖业银行为农工所倚赖……关于路工之邮传部交通银行及浙江铁路之兴业银行,皆殖业银行也”。这就相当于在经理交通四政款项外,还赋予了交通银行发展实业的责任。

民国时期交通银行票据

在清政府期间交通银行早期的经营中,除官办交通事业的往来外,也兼营一般的银行业务。以当时的交通银行沪行为例,属于民族资本的工业放款比重中,占到了10%-20%左右。一些较大的民族工业,如求新造船厂、大生纱厂、振华纱厂、振裕丝厂、龙章纸厂等向交通银行申借的厂基押款,每笔均在5万两至10万两左右,也有少数押款每笔达到二十万两的。交通银行在东北也曾投资于粮栈、油坊、面粉厂等工商企业。这些充分说明,交通银行已注意到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并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民国时期交通银行票据

北京政府时期,巨额的财政垫款和政府欠款成为交通银行放款业务中的大头,对民族工商业的投资可谓凤毛麟角。不过,“以一时或一地方之关系,特为办理者,亦有多端”。比如,在1914-1915年间,江南地区特别是上海的缫丝业因国际销路受阻面临严重的发展问题时,交通银行积极拨补资金,挽救了处于危难中的民族产业,“劳工十余万人赖以安定”,就是众多的“特为办理者”之一。

当时,受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影响,丝绸的国际销路阻滞,到1914年10月20日,上海有21家丝厂停工,占全部的37.5%,未停工者也岌岌可危。上海缫丝工业同业公会向财政部和税务处请求银行予以贷款支持,财政部将此事饬知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办理,时任税务处督办、交通银行总理的梁士诒积极推动,希望中、交二行与同业公会之间本着商业信贷原则办理,既可以补助丝业,也免使银行负累。

这次贷款谈判前后历时近半年,至1915年5月,由中、交二行与丝厂、上海总商会(代表同业公会)签订正式贷款合同。该借款共计60万两,其中交通银行承担30万两,匀分三个月(每月拨付10万两),借给各丝厂。合同中规定,银行拨款由上海总商会填出支票交给丝厂,丝厂再向银行直接领款。其后,贷款与还款中各方通力合作,既解决了债务纠葛,也改变了缫丝业的不利局面,顺利度过了危机,这也成为交通银行成立后扶助工商业的一个典型案例。

需要指出的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中国民族工业发展经历了一个“黄金时期”,也为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的结合提供了契机。然而,交通银行却未能在此期间对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反而先后两次陷入停兑危机,这既是交通银行的遗憾,也是中国民族工商业发展的损失。

义无反顾:

致力扶助民族工商业

1922年6月,经历了第二次停兑风潮后,张謇、钱新之主持行务,整旧营新,一方面沿袭江浙金融势力注重发展民族工商业的做法,另一方面也将1922年2月临时股东会上“以其余力趋重于工商业”的营业方针予以落实。及至1927年的股东常会上,梁士诒认为“近两年来本行营业方针完全趋重于工商事业,渐已脱离政治上之羁绊”,并认北京为非工商之地,决定将总管理处迁往天津,而后又迁到工商业金融中心的上海。随着北京政府的式微,积极加强同民族工商业的联系与合作,依照银行商业化的方向经营业务,既是当时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潮流,也是交通银行的目标所在。

1928年11月,国民政府发布《交通银行条例》,特许交通银行为“发展全国实业之银行”正面。

1928年11月,国民政府发布《交通银行条例》,特许交通银行为“发展全国实业之银行”背面。

此后,交通银行一直致力于扶助民族工商业。胡祖同执掌交通银行后,注重在实业中拓展业务,“存款既增,不得不妥谋营运,鉴于内地工商业之不振,亟应予以适当之调剂,是以在可能范围之内,稳妥保障之下,无不尽量给予辅助”。胡笔江、唐寿民上任后,继续积极扩展对工商业的放款,于1935年4月修订交通银行章程,增加实业工厂商号放款等业务。全面抗战爆发之前的四五年间,成为交通银行工商业放款显著增长的时期。其中,1936年的放款额较1932年增加6281.7万元,增长9.8倍,增长率在沪上15家著名银行中位居前列。交通银行对当时一些著名的企业进行了重点扶助,如南通大生第一纺织公司、西安大兴纱厂、青岛华新纱厂,都是当时纺织业中的佼佼者。而在荣氏企业所属申新纱厂遇到困难时,交通银行出手相助,更是成为一段佳话。

荣氏企业在近代中国实业中的地位和影响,毋庸赘述,在此仅对荣氏企业遭遇危机时交通银行的扶助过程加以梳理。1934年8月,民族危机下荣氏企业受到牵累、发展停滞,其中申新一、二、五、八厂受中国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把持,荣宗敬尽管心里十分不愿意,却也不得不接受被银团接管的现实。为了扭转危局,荣德生请薛明剑出面联系黄炎培,请黄炎培与交通银行接洽,希望能得到资金上的支持。9月3日,黄炎培复函薛明剑,告知上海地方维持会副会长、交通银行董事钱新之的态度:“对于荣氏伟大实业,为公为私,均愿效劳。唯此事,中国、上海两家关系已深,如合力扶助,极愿分担一分子;若舍两家而单独为之,似交情上不免为难。”

不久,荣氏所属的申新七厂周转不灵,向汇丰银行借的二百万银元押款照约于1934年底到期无法偿还,荣氏企业向国民政府请求援助无效,向汇丰请求转期也无果。日商丰田纱厂对申新七厂垂涎已经,遂怂恿汇丰作为第一债权人强行拍卖申新七厂。交通银行总经理唐寿民得知此事后,尽力设法挽救。他派人调查申新七厂,发现该厂经营尚好,只是资金周转不灵才发生暂时的困难。于是他与申新七厂约定,有关申新七厂所欠各行押款,如各行无意继续经营,则交通银行愿意接做。在交通银行的带动下,拥有第二债权人身份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也同意申新七厂延期付款。国内银行同业的表态,相当于为保全申新七厂打了一剂强心针,再加上国内舆论对汇丰银行拍卖申新七厂的坚决反对,拍卖最终没有成功。

申新七厂拍卖事件,拉近了荣氏企业和交通银行的距离。不久,申新三厂欲建造仓库“新仁栈”,本来荣氏的仓库货物押款一向由中国银行经做,但这次荣氏企业却改变方针以求解围,与交通银行总经理唐寿民“首先谈成押款200万元”,赖以周转。

此后,交通银行与荣氏企业的业务往来渐趋频繁,在荣氏企业有需要的时候,交通银行多次予以及时贷款,承做数额最大的为申新九厂,最多时贷款在400万元以上。荣氏企业坦诚,申新九厂“由原来的三万纱锭发展到十万纱锭,这与交行的扶植是分不开的”。

爱国之情永流传

1937年7月27日,国民政府财政部授权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组织联合贴放委员会,办理战时贴现和放款事宜,交通银行积极参与贴放,对农、矿、工、商各业进行扶助,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同时,交通银行大力支持工厂内迁,努力保全民族工商业的根基。

上海的工厂内迁是从“八·一三”抗战开始的,此后战区日益扩大,迁厂工作也扩展到江苏、山东、河南、江西、湖北等省。在战争时期运输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将大量机器、设备、物资等由沿海辗转运往四川、湖南、陕西等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其艰巨性可想而知。这项内迁和重建的工作历时约三年半,涉及机械、纺织、化工、电器、钢铁、食品、交通公用等各业,而交通银行通过迁移贷款、建筑设备贷款、复工贷款、招工贷款、营运资金贷款、疏建及保护工程贷款等多种方式,解决工厂由拆迁到复工各个环节不同的资金需要,为后方各省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比如,近代工业生产事业中,机制罐是重要的工业门类之一。上海康元制罐厂作为1937年8月第一批内迁的六家工厂之一,该厂“有印刷机九部,制罐机器约二百部,每日能出各种罐头五万只”,不仅可以制造干粮罐、防毒罐等军用物品,还能承担各种冲压工作。战局面前,该厂积极配合政府,自愿内迁。但战前该厂与交通银行有着借贷关系,大量生产物资抵押于交通银行,交通银行作为债权人,充分理解并予以了大力支持,最终使得该厂顺利完成了内迁。上海美丰纺织厂是当时上海著名的纺织企业,其经理朱公权于8月14日被日机轰炸致死,面临巨大困难。该厂与交通银行订有仓库货物押款30万元,其中现金两成,作为债权人,交通银行积极协助其完成了内迁工作。

湖北沙市是重要的棉花交易中心,通记堆栈是沙市规模较大的仓库之一,在通记堆栈实施内迁时,交通银行为其垫付栈租并办理了迁移贷款。汉口既济水电公司因缺乏经费无法按计划内迁,交通银行及时与其签订30万元的存煤借款合同,并在紧迫关口再授予3.2万元透支额度,解了燃眉之急。

中国标准铅笔厂是国人自行创办的铅笔工业,该厂于1937年9月迁武汉,再迁宜昌,在两地均曾开工生产,1938年11月三迁重庆。在整个内迁过程中,交通银行始终予以资金支持,使其于1939年6月全部复工,成为“大后方首屈一指”的民族工业企业。生活书店是著名的文化教育企业,迁到重庆后遭遇资金短缺,交通银行也放款予以支持。


1939年6月重庆分行李子坝办事处开业合影。

抗日战争时期,交通银行在胡笔江、钱新之等历任董事长领导下,坚持抗日救亡,在大后方的放款业务也由联合贴放进入专业贷放,“均始终以有利于抗建及民主鹄标为经营之准绳”,且“尤以协助民生衣食之工业为首务”,有力地支持了民族工商业在战时的恢复和发展。

1946年9月,交通银行为加强“发展全国实业”的专业使命,配合政府交通经济复员政策,推进民生建设,拟定了中心业务计划。其中,扶助的主要对象为:纺织工业,以棉花为主,普遍予以贷助,但不集中少数大厂;日用工业,以面粉为主,普遍予以贷助,但不集中少数大厂;化学工业,以基本化学为主,予以贷助,先从基础之相关机关着手。业务计划的落实,则以沿海口岸及长江各大都市为起点,“逐步推进,随时与各有关机关保持联系,对各生产计划及资金之利用当予以辅导,并协助其改良出品,减低成本,便能与外货统销”。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交通银行的历史翻开了全新的一页。


四联总处拟办联合仓库发交通银行函。四联总处于1937年8月在上海设立,以后随着战局变化,先移到武汉,再迁至重庆。


民国时期交通银行票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清末民初的张謇,到抗战时期的卢作孚、陈嘉庚,再到新中国成立后的荣毅仁、王光英,等等,都是爱国企业家的典范。而爱国也一直是交通银行的光荣传统。自成立以来,交通银行始终将扶助民族工商业发展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常常在企业遇到困难时挺身而出、共渡难关,而曾受到交通银行资金支持的民族工商企业也灿若星河、数不胜数,从张謇的大生纱厂、荣氏的申新纱厂、范旭东的永利化学公司、卢作孚的民生公司到各行各业的各类中小型企业,在他们的发展历史中,都见证了一家民族金融机构的责任担当和爱国情怀。

(作者系书评人、金融文化学者。现供职于交通银行总行。)


交通银行与民族工商业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10-23

□毛志辉

作为晚清、民国时期一个重要的金融机构,交通银行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成立伊始,交通银行就部分肩负了发展实业之责,尤其是1928年民国政府将其改组为“发展全国实业之银行”后,交通银行更加专注于振兴实业,为民族工商业发展和经济近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停兑危机 :交通银行之憾

交通银行成立之初,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初四日(1907年12月8日)邮传部奏颁的《交通银行奏定章程》中规定,“该行藉以利便交通,振兴邮、电、轮、路四政”;同时,光绪三十四年正月三十日(1908年3月2日)度支部上奏的《厘定各银行则例折》中亦明确,“殖业银行为农工所倚赖……关于路工之邮传部交通银行及浙江铁路之兴业银行,皆殖业银行也”。这就相当于在经理交通四政款项外,还赋予了交通银行发展实业的责任。

民国时期交通银行票据

在清政府期间交通银行早期的经营中,除官办交通事业的往来外,也兼营一般的银行业务。以当时的交通银行沪行为例,属于民族资本的工业放款比重中,占到了10%-20%左右。一些较大的民族工业,如求新造船厂、大生纱厂、振华纱厂、振裕丝厂、龙章纸厂等向交通银行申借的厂基押款,每笔均在5万两至10万两左右,也有少数押款每笔达到二十万两的。交通银行在东北也曾投资于粮栈、油坊、面粉厂等工商企业。这些充分说明,交通银行已注意到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并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民国时期交通银行票据

北京政府时期,巨额的财政垫款和政府欠款成为交通银行放款业务中的大头,对民族工商业的投资可谓凤毛麟角。不过,“以一时或一地方之关系,特为办理者,亦有多端”。比如,在1914-1915年间,江南地区特别是上海的缫丝业因国际销路受阻面临严重的发展问题时,交通银行积极拨补资金,挽救了处于危难中的民族产业,“劳工十余万人赖以安定”,就是众多的“特为办理者”之一。

当时,受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影响,丝绸的国际销路阻滞,到1914年10月20日,上海有21家丝厂停工,占全部的37.5%,未停工者也岌岌可危。上海缫丝工业同业公会向财政部和税务处请求银行予以贷款支持,财政部将此事饬知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办理,时任税务处督办、交通银行总理的梁士诒积极推动,希望中、交二行与同业公会之间本着商业信贷原则办理,既可以补助丝业,也免使银行负累。

这次贷款谈判前后历时近半年,至1915年5月,由中、交二行与丝厂、上海总商会(代表同业公会)签订正式贷款合同。该借款共计60万两,其中交通银行承担30万两,匀分三个月(每月拨付10万两),借给各丝厂。合同中规定,银行拨款由上海总商会填出支票交给丝厂,丝厂再向银行直接领款。其后,贷款与还款中各方通力合作,既解决了债务纠葛,也改变了缫丝业的不利局面,顺利度过了危机,这也成为交通银行成立后扶助工商业的一个典型案例。

需要指出的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中国民族工业发展经历了一个“黄金时期”,也为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的结合提供了契机。然而,交通银行却未能在此期间对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反而先后两次陷入停兑危机,这既是交通银行的遗憾,也是中国民族工商业发展的损失。

义无反顾:

致力扶助民族工商业

1922年6月,经历了第二次停兑风潮后,张謇、钱新之主持行务,整旧营新,一方面沿袭江浙金融势力注重发展民族工商业的做法,另一方面也将1922年2月临时股东会上“以其余力趋重于工商业”的营业方针予以落实。及至1927年的股东常会上,梁士诒认为“近两年来本行营业方针完全趋重于工商事业,渐已脱离政治上之羁绊”,并认北京为非工商之地,决定将总管理处迁往天津,而后又迁到工商业金融中心的上海。随着北京政府的式微,积极加强同民族工商业的联系与合作,依照银行商业化的方向经营业务,既是当时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潮流,也是交通银行的目标所在。

1928年11月,国民政府发布《交通银行条例》,特许交通银行为“发展全国实业之银行”正面。

1928年11月,国民政府发布《交通银行条例》,特许交通银行为“发展全国实业之银行”背面。

此后,交通银行一直致力于扶助民族工商业。胡祖同执掌交通银行后,注重在实业中拓展业务,“存款既增,不得不妥谋营运,鉴于内地工商业之不振,亟应予以适当之调剂,是以在可能范围之内,稳妥保障之下,无不尽量给予辅助”。胡笔江、唐寿民上任后,继续积极扩展对工商业的放款,于1935年4月修订交通银行章程,增加实业工厂商号放款等业务。全面抗战爆发之前的四五年间,成为交通银行工商业放款显著增长的时期。其中,1936年的放款额较1932年增加6281.7万元,增长9.8倍,增长率在沪上15家著名银行中位居前列。交通银行对当时一些著名的企业进行了重点扶助,如南通大生第一纺织公司、西安大兴纱厂、青岛华新纱厂,都是当时纺织业中的佼佼者。而在荣氏企业所属申新纱厂遇到困难时,交通银行出手相助,更是成为一段佳话。

荣氏企业在近代中国实业中的地位和影响,毋庸赘述,在此仅对荣氏企业遭遇危机时交通银行的扶助过程加以梳理。1934年8月,民族危机下荣氏企业受到牵累、发展停滞,其中申新一、二、五、八厂受中国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把持,荣宗敬尽管心里十分不愿意,却也不得不接受被银团接管的现实。为了扭转危局,荣德生请薛明剑出面联系黄炎培,请黄炎培与交通银行接洽,希望能得到资金上的支持。9月3日,黄炎培复函薛明剑,告知上海地方维持会副会长、交通银行董事钱新之的态度:“对于荣氏伟大实业,为公为私,均愿效劳。唯此事,中国、上海两家关系已深,如合力扶助,极愿分担一分子;若舍两家而单独为之,似交情上不免为难。”

不久,荣氏所属的申新七厂周转不灵,向汇丰银行借的二百万银元押款照约于1934年底到期无法偿还,荣氏企业向国民政府请求援助无效,向汇丰请求转期也无果。日商丰田纱厂对申新七厂垂涎已经,遂怂恿汇丰作为第一债权人强行拍卖申新七厂。交通银行总经理唐寿民得知此事后,尽力设法挽救。他派人调查申新七厂,发现该厂经营尚好,只是资金周转不灵才发生暂时的困难。于是他与申新七厂约定,有关申新七厂所欠各行押款,如各行无意继续经营,则交通银行愿意接做。在交通银行的带动下,拥有第二债权人身份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也同意申新七厂延期付款。国内银行同业的表态,相当于为保全申新七厂打了一剂强心针,再加上国内舆论对汇丰银行拍卖申新七厂的坚决反对,拍卖最终没有成功。

申新七厂拍卖事件,拉近了荣氏企业和交通银行的距离。不久,申新三厂欲建造仓库“新仁栈”,本来荣氏的仓库货物押款一向由中国银行经做,但这次荣氏企业却改变方针以求解围,与交通银行总经理唐寿民“首先谈成押款200万元”,赖以周转。

此后,交通银行与荣氏企业的业务往来渐趋频繁,在荣氏企业有需要的时候,交通银行多次予以及时贷款,承做数额最大的为申新九厂,最多时贷款在400万元以上。荣氏企业坦诚,申新九厂“由原来的三万纱锭发展到十万纱锭,这与交行的扶植是分不开的”。

爱国之情永流传

1937年7月27日,国民政府财政部授权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组织联合贴放委员会,办理战时贴现和放款事宜,交通银行积极参与贴放,对农、矿、工、商各业进行扶助,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同时,交通银行大力支持工厂内迁,努力保全民族工商业的根基。

上海的工厂内迁是从“八·一三”抗战开始的,此后战区日益扩大,迁厂工作也扩展到江苏、山东、河南、江西、湖北等省。在战争时期运输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将大量机器、设备、物资等由沿海辗转运往四川、湖南、陕西等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其艰巨性可想而知。这项内迁和重建的工作历时约三年半,涉及机械、纺织、化工、电器、钢铁、食品、交通公用等各业,而交通银行通过迁移贷款、建筑设备贷款、复工贷款、招工贷款、营运资金贷款、疏建及保护工程贷款等多种方式,解决工厂由拆迁到复工各个环节不同的资金需要,为后方各省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比如,近代工业生产事业中,机制罐是重要的工业门类之一。上海康元制罐厂作为1937年8月第一批内迁的六家工厂之一,该厂“有印刷机九部,制罐机器约二百部,每日能出各种罐头五万只”,不仅可以制造干粮罐、防毒罐等军用物品,还能承担各种冲压工作。战局面前,该厂积极配合政府,自愿内迁。但战前该厂与交通银行有着借贷关系,大量生产物资抵押于交通银行,交通银行作为债权人,充分理解并予以了大力支持,最终使得该厂顺利完成了内迁。上海美丰纺织厂是当时上海著名的纺织企业,其经理朱公权于8月14日被日机轰炸致死,面临巨大困难。该厂与交通银行订有仓库货物押款30万元,其中现金两成,作为债权人,交通银行积极协助其完成了内迁工作。

湖北沙市是重要的棉花交易中心,通记堆栈是沙市规模较大的仓库之一,在通记堆栈实施内迁时,交通银行为其垫付栈租并办理了迁移贷款。汉口既济水电公司因缺乏经费无法按计划内迁,交通银行及时与其签订30万元的存煤借款合同,并在紧迫关口再授予3.2万元透支额度,解了燃眉之急。

中国标准铅笔厂是国人自行创办的铅笔工业,该厂于1937年9月迁武汉,再迁宜昌,在两地均曾开工生产,1938年11月三迁重庆。在整个内迁过程中,交通银行始终予以资金支持,使其于1939年6月全部复工,成为“大后方首屈一指”的民族工业企业。生活书店是著名的文化教育企业,迁到重庆后遭遇资金短缺,交通银行也放款予以支持。


1939年6月重庆分行李子坝办事处开业合影。

抗日战争时期,交通银行在胡笔江、钱新之等历任董事长领导下,坚持抗日救亡,在大后方的放款业务也由联合贴放进入专业贷放,“均始终以有利于抗建及民主鹄标为经营之准绳”,且“尤以协助民生衣食之工业为首务”,有力地支持了民族工商业在战时的恢复和发展。

1946年9月,交通银行为加强“发展全国实业”的专业使命,配合政府交通经济复员政策,推进民生建设,拟定了中心业务计划。其中,扶助的主要对象为:纺织工业,以棉花为主,普遍予以贷助,但不集中少数大厂;日用工业,以面粉为主,普遍予以贷助,但不集中少数大厂;化学工业,以基本化学为主,予以贷助,先从基础之相关机关着手。业务计划的落实,则以沿海口岸及长江各大都市为起点,“逐步推进,随时与各有关机关保持联系,对各生产计划及资金之利用当予以辅导,并协助其改良出品,减低成本,便能与外货统销”。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交通银行的历史翻开了全新的一页。


四联总处拟办联合仓库发交通银行函。四联总处于1937年8月在上海设立,以后随着战局变化,先移到武汉,再迁至重庆。


民国时期交通银行票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清末民初的张謇,到抗战时期的卢作孚、陈嘉庚,再到新中国成立后的荣毅仁、王光英,等等,都是爱国企业家的典范。而爱国也一直是交通银行的光荣传统。自成立以来,交通银行始终将扶助民族工商业发展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常常在企业遇到困难时挺身而出、共渡难关,而曾受到交通银行资金支持的民族工商企业也灿若星河、数不胜数,从张謇的大生纱厂、荣氏的申新纱厂、范旭东的永利化学公司、卢作孚的民生公司到各行各业的各类中小型企业,在他们的发展历史中,都见证了一家民族金融机构的责任担当和爱国情怀。

(作者系书评人、金融文化学者。现供职于交通银行总行。)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Copyright© 2000-2019
中国银行保险报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