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十四五”规划中,国家明确要建立完善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养老保障体系较为成熟的发达国家,养老保障有三根支柱共同承担:第一支柱是国家筹集的基本养老金,第二支柱是个人和企业共同筹集的年金养老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究竟应该如何建立和完善?3月28日,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2021北京峰会举办,来自养老、银行、保险、基金业的专家学者聚集一堂,各抒己见。
□记者 王方琪
“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基础是建立第三支柱养老金账户制模式。”3月28日,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2021北京峰会举办,多位与会专家这样表示,他们同时认为,要探索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专属账户体系,打通三支柱之间资金流动的渠道。
建立第三支柱专属账户
从世界范围看,第三支柱养老金主要有账户制和产品制两种模式。账户制模式是,以专门设立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为基础的养老金体系,其账户承载了产品申赎、税优扣缴、待遇申请等第三支柱养老金运营全过程。
账户制模式是世界先行国家的主流做法。近期,人社部表示,我国将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的养老保险第三层次制度模式。2018年以来我国开展的个人税优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基于产品制的框架开展,下一步将加快向账户制发展模式转型。而要建立账户制模式的架构体系,首先要建立统一的个人养老金账户。
“建立个人养老金的特别账户,是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建设的关键。”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董克用表示。他认为,这个特别账户必须要做到唯一、专用和终身三方面。“唯一”指每个客户只能拥有一个养老金账户;“专用”指账户只能用于养老;“终身”指账户内资金除特殊原因外,不得提前支取。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副会长唐霁松表示,要强化个人账户的个人属性,个人属性包括个人自愿参加、个人选择产品、个人确定缴费、个人支配账户和个人承担风险。
以个人为基础的账户有很多优点,当个人跨行业、跨区域流动时,账户可以随个人流转。个人专属账户要把个人信息集合在统一的账户平台上,并与社保、税务和金融监管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可以有效提高投资运作的透明度,为个人投资者和金融监管机构实施投资监督提供便利。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表示,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金发展长期处于初级阶段,缺乏居民个人养老专属账户体系是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支柱发展较为成熟的美国、英国、德国等均有专门的第三支柱养老账户,例如美国有IRA账户,英国有个人养老账户,德国有里斯特账户。”孙洁表示,我国个人养老金融产品期限偏短、风险等级较低、收益偏低,其原因之一是缺少相应的税延养老金账户支持,导致能够长期持有产品、真正用于养老的并不多,从而限制了投资期限和投资的风险承受能力。只有真正建立养老个人账户,鼓励居民养老的“长钱”进入个人养老金融产品市场,才能更好地让养老金融产品提高风险承担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发挥资本市场为养老金保值增值的效力。
打通三支柱间资金流动渠道
专家普遍认为,第三支柱专属账户更加开放。一方面,应该支持多支柱转换。灵活的转账机制是发达国家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特征;另一方面,支持多产品选择。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的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等合格金融资产都可以成为第三支柱养老金的投资产品。
孙洁表示,在探索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专属账户体系的同时,要打通三支柱之间资金流动的渠道。
孙洁表示,促进公共养老金、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账户三者之间的对接制度,建立“三支柱”的统一账户或统一信息平台系统,将基本养老账户、第二支柱的年金账户以及第三支柱下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投资管理机构发行的养老产品账户打通,进行资金管理、投资管理等的统一归集。
“探索三支柱之间的资金自由流动,如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参保人将第一支柱中的个人账户直接转移至第二支柱或第三支柱,并实现市场化投资管理;允许离职人员将企业/职业年金归属个人的资金转移到第三支柱;对于单位未建立企业年金的,允许将企业年金中给予个人的税收政策转移叠加到个人养老金,以提升参与率等。”孙洁表示。
董克用认为,个人养老金银行账户可以从服务第三支柱入手,将来打通与第二支柱的联系,打通与住房公积金的联系,打通与消费养老的联系。
银行业与会专家认为,将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作为现有“ⅠⅡⅢ”类银行账户以外的单独类别账户进行管理,将商业银行提供默认投资工具、推广个人养老投资顾问业务纳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未来,要稳步推进养老金融改革,将银行储蓄、理财、基金、信托等各类资管产品纳入第三支柱可投资品种范围。”这位专家表示。
编者按:
在“十四五”规划中,国家明确要建立完善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养老保障体系较为成熟的发达国家,养老保障有三根支柱共同承担:第一支柱是国家筹集的基本养老金,第二支柱是个人和企业共同筹集的年金养老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究竟应该如何建立和完善?3月28日,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2021北京峰会举办,来自养老、银行、保险、基金业的专家学者聚集一堂,各抒己见。
□记者 王方琪
“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基础是建立第三支柱养老金账户制模式。”3月28日,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2021北京峰会举办,多位与会专家这样表示,他们同时认为,要探索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专属账户体系,打通三支柱之间资金流动的渠道。
建立第三支柱专属账户
从世界范围看,第三支柱养老金主要有账户制和产品制两种模式。账户制模式是,以专门设立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为基础的养老金体系,其账户承载了产品申赎、税优扣缴、待遇申请等第三支柱养老金运营全过程。
账户制模式是世界先行国家的主流做法。近期,人社部表示,我国将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的养老保险第三层次制度模式。2018年以来我国开展的个人税优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基于产品制的框架开展,下一步将加快向账户制发展模式转型。而要建立账户制模式的架构体系,首先要建立统一的个人养老金账户。
“建立个人养老金的特别账户,是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建设的关键。”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董克用表示。他认为,这个特别账户必须要做到唯一、专用和终身三方面。“唯一”指每个客户只能拥有一个养老金账户;“专用”指账户只能用于养老;“终身”指账户内资金除特殊原因外,不得提前支取。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副会长唐霁松表示,要强化个人账户的个人属性,个人属性包括个人自愿参加、个人选择产品、个人确定缴费、个人支配账户和个人承担风险。
以个人为基础的账户有很多优点,当个人跨行业、跨区域流动时,账户可以随个人流转。个人专属账户要把个人信息集合在统一的账户平台上,并与社保、税务和金融监管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可以有效提高投资运作的透明度,为个人投资者和金融监管机构实施投资监督提供便利。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表示,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金发展长期处于初级阶段,缺乏居民个人养老专属账户体系是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支柱发展较为成熟的美国、英国、德国等均有专门的第三支柱养老账户,例如美国有IRA账户,英国有个人养老账户,德国有里斯特账户。”孙洁表示,我国个人养老金融产品期限偏短、风险等级较低、收益偏低,其原因之一是缺少相应的税延养老金账户支持,导致能够长期持有产品、真正用于养老的并不多,从而限制了投资期限和投资的风险承受能力。只有真正建立养老个人账户,鼓励居民养老的“长钱”进入个人养老金融产品市场,才能更好地让养老金融产品提高风险承担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发挥资本市场为养老金保值增值的效力。
打通三支柱间资金流动渠道
专家普遍认为,第三支柱专属账户更加开放。一方面,应该支持多支柱转换。灵活的转账机制是发达国家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特征;另一方面,支持多产品选择。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的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等合格金融资产都可以成为第三支柱养老金的投资产品。
孙洁表示,在探索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专属账户体系的同时,要打通三支柱之间资金流动的渠道。
孙洁表示,促进公共养老金、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账户三者之间的对接制度,建立“三支柱”的统一账户或统一信息平台系统,将基本养老账户、第二支柱的年金账户以及第三支柱下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投资管理机构发行的养老产品账户打通,进行资金管理、投资管理等的统一归集。
“探索三支柱之间的资金自由流动,如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参保人将第一支柱中的个人账户直接转移至第二支柱或第三支柱,并实现市场化投资管理;允许离职人员将企业/职业年金归属个人的资金转移到第三支柱;对于单位未建立企业年金的,允许将企业年金中给予个人的税收政策转移叠加到个人养老金,以提升参与率等。”孙洁表示。
董克用认为,个人养老金银行账户可以从服务第三支柱入手,将来打通与第二支柱的联系,打通与住房公积金的联系,打通与消费养老的联系。
银行业与会专家认为,将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作为现有“ⅠⅡⅢ”类银行账户以外的单独类别账户进行管理,将商业银行提供默认投资工具、推广个人养老投资顾问业务纳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未来,要稳步推进养老金融改革,将银行储蓄、理财、基金、信托等各类资管产品纳入第三支柱可投资品种范围。”这位专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