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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阿尔兹海默病重大疾病定义修订

发布时间:2021-05-18 09:06:46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吴旭东

2016年11月,52岁的易先生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0万元。2019年11月29日,易先生因记忆力下降、情绪不稳定、双上肢无力1年余,加重3个月入院。住院期间被诊断为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脊椎病,同年12月8日出院。2020年3月,易先生在江西省南昌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符合重大疾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病(2007版)之规定。保险公司在调查发现,易先生在2017年10月就因头晕烦躁、记忆力减退、四肢乏力9个月住院治疗,为投保后治疗。因此,保险公司给予易先生正常赔付重大疾病理赔金20万元。

阿尔茨海默重大疾病保险是对阿尔茨海默病提前作出的经济安排,也是当前中国未富先老的老龄社会急需的风险保障,需要从政策、宣传和税收等多方引导,提升全社会对重大疾病保险的认识和普及,做到人人都有重大疾病保险保障。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对严重阿尔茨海默病(2007)标准定义为: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2020年公布修订版定义,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定义为: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 临床表现为严重的认知功能障碍、精神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等,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经相关专科医生确诊,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由具有评估资格的专科医生根据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Clinical Dementia Rating)评估结果为3分;(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阿尔茨海默病之外的其他类型痴呆不在保障范围内。(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 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简单对比两个定义,修订不同点为:(1)影像学检查证实后,增加相关专科医生确诊;(2)满足条件中,增加具有评估资格的专科医生根据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评估结果为3分;(3)除外责任由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修改为阿尔茨海默病之外的其他类型痴呆不在保障范围内。

增加专科医生确诊的目的是减少阿尔茨海默病理赔认定纠纷。通过第三方权威机构认定做到合理理赔,修订免责范围是因为阿尔茨海默病为神经类疾病的表述不严谨,将其他类型痴呆除外,确诊属于阿尔茨海默病都给予保障和赔付。最大的变化是增加具有评估资格的专科医生根据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评估结果为3分,这对于阿严重尔茨海默病重大疾病定义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做到与临床医学标准相结合,更加科学规范,也符合实际应用,在临床治疗期间就可以通过认知功能障碍和行为损害的特征进行评定,具有权威性和合理性。

临床诊断阿尔兹海默病是综合判断,对于重大疾病理赔需要一个规范且合理的界定,就需要从缓慢发展的过程中明确严重情况以达到患病持续治疗和护理起到经济补偿作用。阿尔茨海默病对家庭和生活影响的最大影响就是生活能力,对于阿尔茨海默病严重程度评估,世界上应用最广的是CDR量表。该量表是医生通过从与患者和其家属交谈中获得信息,加以提炼,完成对患者认知受损程度的评估,继而快速评定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评定的领域包括记忆、定向力、判断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和社会交往能力、家庭生活和个人业余爱好以及独立生活自理能力。以上六项功能的每一个方面分别作出从无损害到重度损害五级评估,但每项功能的得分不叠加,而是根据总的评分标准将六项能力的评定综合成一个总分,其结果以0、0.5、1、2、3分表示,分别判定为正常、可疑、轻、中、重度等五级。CDR量表是阿尔茨海默病分期诊断上世界医学公认有效和可靠的工具,重大疾病保险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定义引入,做到主动对接医学临床诊断接轨和世界公认程度量表接轨。因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定义修改,细节更加规客观和严谨,认定更加科学和权威,可以更好为每一个具有重大疾病保险的阿尔兹海默症患者提供保险保障服务。


严重阿尔兹海默病重大疾病定义修订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5-18

□吴旭东

2016年11月,52岁的易先生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0万元。2019年11月29日,易先生因记忆力下降、情绪不稳定、双上肢无力1年余,加重3个月入院。住院期间被诊断为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脊椎病,同年12月8日出院。2020年3月,易先生在江西省南昌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符合重大疾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病(2007版)之规定。保险公司在调查发现,易先生在2017年10月就因头晕烦躁、记忆力减退、四肢乏力9个月住院治疗,为投保后治疗。因此,保险公司给予易先生正常赔付重大疾病理赔金20万元。

阿尔茨海默重大疾病保险是对阿尔茨海默病提前作出的经济安排,也是当前中国未富先老的老龄社会急需的风险保障,需要从政策、宣传和税收等多方引导,提升全社会对重大疾病保险的认识和普及,做到人人都有重大疾病保险保障。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对严重阿尔茨海默病(2007)标准定义为: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2020年公布修订版定义,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定义为: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 临床表现为严重的认知功能障碍、精神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等,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经相关专科医生确诊,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由具有评估资格的专科医生根据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Clinical Dementia Rating)评估结果为3分;(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阿尔茨海默病之外的其他类型痴呆不在保障范围内。(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 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简单对比两个定义,修订不同点为:(1)影像学检查证实后,增加相关专科医生确诊;(2)满足条件中,增加具有评估资格的专科医生根据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评估结果为3分;(3)除外责任由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修改为阿尔茨海默病之外的其他类型痴呆不在保障范围内。

增加专科医生确诊的目的是减少阿尔茨海默病理赔认定纠纷。通过第三方权威机构认定做到合理理赔,修订免责范围是因为阿尔茨海默病为神经类疾病的表述不严谨,将其他类型痴呆除外,确诊属于阿尔茨海默病都给予保障和赔付。最大的变化是增加具有评估资格的专科医生根据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评估结果为3分,这对于阿严重尔茨海默病重大疾病定义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做到与临床医学标准相结合,更加科学规范,也符合实际应用,在临床治疗期间就可以通过认知功能障碍和行为损害的特征进行评定,具有权威性和合理性。

临床诊断阿尔兹海默病是综合判断,对于重大疾病理赔需要一个规范且合理的界定,就需要从缓慢发展的过程中明确严重情况以达到患病持续治疗和护理起到经济补偿作用。阿尔茨海默病对家庭和生活影响的最大影响就是生活能力,对于阿尔茨海默病严重程度评估,世界上应用最广的是CDR量表。该量表是医生通过从与患者和其家属交谈中获得信息,加以提炼,完成对患者认知受损程度的评估,继而快速评定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评定的领域包括记忆、定向力、判断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和社会交往能力、家庭生活和个人业余爱好以及独立生活自理能力。以上六项功能的每一个方面分别作出从无损害到重度损害五级评估,但每项功能的得分不叠加,而是根据总的评分标准将六项能力的评定综合成一个总分,其结果以0、0.5、1、2、3分表示,分别判定为正常、可疑、轻、中、重度等五级。CDR量表是阿尔茨海默病分期诊断上世界医学公认有效和可靠的工具,重大疾病保险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定义引入,做到主动对接医学临床诊断接轨和世界公认程度量表接轨。因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定义修改,细节更加规客观和严谨,认定更加科学和权威,可以更好为每一个具有重大疾病保险的阿尔兹海默症患者提供保险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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