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事变后的东北保险业

□贾宁 龚志彦

今年,是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九一八”事变90周年,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广场上,镌刻着1931年9月18日的日历碑上,散落着醒目而深刻的弹坑。每年的9月18日,辽宁省各界代表都会在此敲响铭记历史的钟声,提醒国人“不能忘记国耻,中华民族要复兴”。

1932年,日本军国主义全面侵占中国东北后,为掩盖其侵略和掠夺中国的罪行,胁迫清朝末代皇帝溥仪,在新京(今长春)建立了伪满洲国,假借伪满洲国名义,推行所谓的“日满经济一体化”,在包括保险业在内的经济领域进行大肆掠夺。

“九一八”事变前的东北保险业概况

1805年,英国商人在广州设立了“谏当保安行”这一具有保险意义的公司后,欧、美、日等国商人,便陆续在中国设立了保险公司及其保险代理机构。这期间,虽然有零星的华商参与,但是,中国的保险市场主要还是被外商控制和垄断。经过一百多年,外商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机构,逐步渗透到东北地区。据统计,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欧、美、日等国在东北地区,经营的损害保险(财产保险)的公司达到了115家,经营的生命保险(人寿保险)的公司为29家。

“九一八”事变前,欧美商及华商表现较为活跃,占据了东北地区损害保险公司数量的大多数;生命保险公司方面,日商则占据主导地位。

日俄战争,俄国战败。在美国的干预与调停下,日俄两国于1905年在英国朴茨茅斯签署了《朴茨茅斯和约》,俄国将其在东北旅顺、大连等地的领土、领水租赁权转让给了日本。日本在这一地区设立了“关东州”,进而成为侵略东北、侵略全中国、奴役中国人民的的桥头堡。

“关东州”其实并不大,然而,日本利用政治特权,企图将保险势力肆意延伸,在这块弹丸之地,竟然设置了30多家保险公司。华商保险业由于地缘政治及资本弱小的原因,根本无立足之地。欧、美、英、俄等国保险公司也仅剩几家实力较强的公司,才能勉强去地营。

“九一八”事变后的东北保险业概况

1933年,也就是“九一八”后的第三年,日本帝国主义在《满洲经济建设纲要》中,规定了在东北地区的保险业经营上,日本为母公司,满洲为子公司,满洲资本只能占总资本的20%。并要效仿日本制度,实行国营、民营相结合的经营模式。后来,确定了“一业一社”原则,实行分业经营,以利于统管保险业。

随即,日本对在东北境内的中、外保险机构进行了重新登记和整顿,要求除日本外的国家及华商保险公司必须使用伪满洲国法律经营,以削弱欧美、英等外商及华商保险业势力。同时,还利用减低保险费率、强制保险等手段,实行垄断经营,迫使其他保险公司处于无法经营的状态,纷纷倒闭。

1936年,伪满洲国颁布了《满洲国生命保险株式会社法》,同时成立了满洲生命保险株式会社,其理事长、常务理事长均由日本人担任,会社中的理事、监视人员中就有日本人。除在新京设立总部外,还在奉天(今沈阳)、哈尔滨、安东(今丹东)、吉林、四平、大连、齐齐哈尔、通化、延吉、承德、锦州、鞍山、辽阳等多地设立了90多个分支机构。

1937年9月,伪满洲国又颁布了《邮政生命保险法》,将原由日本递信局经营的“简易生命保险”业务,交给了伪满洲国邮政局办理。仅此一项业务,到1945年,投保人数就达到了400多万。至今,在辽宁沈阳、丹东、葫芦岛,吉林通化等地区,仍然散落着许多伪满洲国时期《邮政生命》保险单,这也是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的罪证。

1937年12月,日本帝国主义与伪满洲国政府合作成立了《满洲火灾海上保险株式会社》,此后便陆续在沈阳、大连、哈尔滨等地开设了分公司,设立了200多家代理店,几乎遍布整个东北地区。同时期,伪满政府颁布《保险业法》和《保险业法施行细则》,通过诸如:所有在满洲境内继续经营的中外保险公司,必须取得伪满国批准;生命保险和损害保险不得合并经营;外国及华商保险公司必须缴纳相当的保证金(30万伪满国币)等一系列不平等“举措”,将欧美及华商保险公司几乎打击殆尽,达到了独霸东北保险市场的目的,扼杀了东北地区保险业的发展,而从另一角度看,这也是日本军国主义对华进行经济侵略的又一铁证。

1940年,为完善和控制财产保险业务,伪满洲国又在东北地区的中、外保险公司组建了满洲火灾保险协会,进一步控制了外商在灾害保险的经营。

从“九一八”事变前后东北地区保险业的变化可以看出,“九一八”事变之后,东北地区的保险业,完全是按照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意图被控制的,是完全殖民地性质的,是按照“日满经济一体化”进行经营的,是日本掠夺我国东北经济的一只魔手。据统计,从1931年到1944年,日本控制的伪满洲国保费收入达到了14.944万元,支付赔款仅为1.538万元,日本从东北地区保险业务获得了巨大盈利、对东北地区疯狂地统治与掠夺、对东北地区人民残忍地奴役与剥削可见一斑。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伪满洲国垮台。伪满洲国及日商在东北地区的几十家保险机构被国民政府接管。

1949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保险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成为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在中国共产党进入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之际,我们更要以史为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建设繁荣富强的伟大祖国,为实现伟大中国梦而奋斗终身。

(贾宁系中国人寿辽宁省分公司员工,龚志彦系中华财险辽宁分公司员工)

 

“九一八”事变后的东北保险业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11-12

□贾宁 龚志彦

今年,是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九一八”事变90周年,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广场上,镌刻着1931年9月18日的日历碑上,散落着醒目而深刻的弹坑。每年的9月18日,辽宁省各界代表都会在此敲响铭记历史的钟声,提醒国人“不能忘记国耻,中华民族要复兴”。

1932年,日本军国主义全面侵占中国东北后,为掩盖其侵略和掠夺中国的罪行,胁迫清朝末代皇帝溥仪,在新京(今长春)建立了伪满洲国,假借伪满洲国名义,推行所谓的“日满经济一体化”,在包括保险业在内的经济领域进行大肆掠夺。

“九一八”事变前的东北保险业概况

1805年,英国商人在广州设立了“谏当保安行”这一具有保险意义的公司后,欧、美、日等国商人,便陆续在中国设立了保险公司及其保险代理机构。这期间,虽然有零星的华商参与,但是,中国的保险市场主要还是被外商控制和垄断。经过一百多年,外商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机构,逐步渗透到东北地区。据统计,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欧、美、日等国在东北地区,经营的损害保险(财产保险)的公司达到了115家,经营的生命保险(人寿保险)的公司为29家。

“九一八”事变前,欧美商及华商表现较为活跃,占据了东北地区损害保险公司数量的大多数;生命保险公司方面,日商则占据主导地位。

日俄战争,俄国战败。在美国的干预与调停下,日俄两国于1905年在英国朴茨茅斯签署了《朴茨茅斯和约》,俄国将其在东北旅顺、大连等地的领土、领水租赁权转让给了日本。日本在这一地区设立了“关东州”,进而成为侵略东北、侵略全中国、奴役中国人民的的桥头堡。

“关东州”其实并不大,然而,日本利用政治特权,企图将保险势力肆意延伸,在这块弹丸之地,竟然设置了30多家保险公司。华商保险业由于地缘政治及资本弱小的原因,根本无立足之地。欧、美、英、俄等国保险公司也仅剩几家实力较强的公司,才能勉强去地营。

“九一八”事变后的东北保险业概况

1933年,也就是“九一八”后的第三年,日本帝国主义在《满洲经济建设纲要》中,规定了在东北地区的保险业经营上,日本为母公司,满洲为子公司,满洲资本只能占总资本的20%。并要效仿日本制度,实行国营、民营相结合的经营模式。后来,确定了“一业一社”原则,实行分业经营,以利于统管保险业。

随即,日本对在东北境内的中、外保险机构进行了重新登记和整顿,要求除日本外的国家及华商保险公司必须使用伪满洲国法律经营,以削弱欧美、英等外商及华商保险业势力。同时,还利用减低保险费率、强制保险等手段,实行垄断经营,迫使其他保险公司处于无法经营的状态,纷纷倒闭。

1936年,伪满洲国颁布了《满洲国生命保险株式会社法》,同时成立了满洲生命保险株式会社,其理事长、常务理事长均由日本人担任,会社中的理事、监视人员中就有日本人。除在新京设立总部外,还在奉天(今沈阳)、哈尔滨、安东(今丹东)、吉林、四平、大连、齐齐哈尔、通化、延吉、承德、锦州、鞍山、辽阳等多地设立了90多个分支机构。

1937年9月,伪满洲国又颁布了《邮政生命保险法》,将原由日本递信局经营的“简易生命保险”业务,交给了伪满洲国邮政局办理。仅此一项业务,到1945年,投保人数就达到了400多万。至今,在辽宁沈阳、丹东、葫芦岛,吉林通化等地区,仍然散落着许多伪满洲国时期《邮政生命》保险单,这也是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的罪证。

1937年12月,日本帝国主义与伪满洲国政府合作成立了《满洲火灾海上保险株式会社》,此后便陆续在沈阳、大连、哈尔滨等地开设了分公司,设立了200多家代理店,几乎遍布整个东北地区。同时期,伪满政府颁布《保险业法》和《保险业法施行细则》,通过诸如:所有在满洲境内继续经营的中外保险公司,必须取得伪满国批准;生命保险和损害保险不得合并经营;外国及华商保险公司必须缴纳相当的保证金(30万伪满国币)等一系列不平等“举措”,将欧美及华商保险公司几乎打击殆尽,达到了独霸东北保险市场的目的,扼杀了东北地区保险业的发展,而从另一角度看,这也是日本军国主义对华进行经济侵略的又一铁证。

1940年,为完善和控制财产保险业务,伪满洲国又在东北地区的中、外保险公司组建了满洲火灾保险协会,进一步控制了外商在灾害保险的经营。

从“九一八”事变前后东北地区保险业的变化可以看出,“九一八”事变之后,东北地区的保险业,完全是按照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意图被控制的,是完全殖民地性质的,是按照“日满经济一体化”进行经营的,是日本掠夺我国东北经济的一只魔手。据统计,从1931年到1944年,日本控制的伪满洲国保费收入达到了14.944万元,支付赔款仅为1.538万元,日本从东北地区保险业务获得了巨大盈利、对东北地区疯狂地统治与掠夺、对东北地区人民残忍地奴役与剥削可见一斑。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伪满洲国垮台。伪满洲国及日商在东北地区的几十家保险机构被国民政府接管。

1949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保险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成为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在中国共产党进入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之际,我们更要以史为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建设繁荣富强的伟大祖国,为实现伟大中国梦而奋斗终身。

(贾宁系中国人寿辽宁省分公司员工,龚志彦系中华财险辽宁分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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